December 7, 2011
醫療糾紛去刑化

彭立人醫師
醫療糾紛去刑化

Gush說 我的們先定義 醫糾的真相是什麼? 是事情怎麼發生? 已經上法院,他們會說出真相嗎? 再者,縱使有充分的調查權,拿到的資料真的沒有竄改過嗎?
彭醫師說 Gush: 這是司法 每天都碰到 每個小時 都要處理的問題 ... 就像 我們醫師 用藥一樣 --- 藥就是要有藥效; 證據就是要被證明是真的 ...
若竄改病歷, 有偽造文書之罪; 證人做虛假證詞 有偽證罪 ...
這些罪 比 原來 醫療疏失的罪 還重呢 ! ~~
原告沒有強制調查權 這些都是空談 ...
而 一兜人 欲想 醫療疏失去刑化, 就是 冀想 更卸除原告的武器 ...
若相對立法修法, (在取消醫糾刑事責任的同時) 賦予 原告強制調查權 ... 我看那群人 馬上 收回成命 ... (LOL)
相對立法修法 這個概念 在國外已經很盛行了 ...
Gush說 目前是如果顯而易見的疏失是不會排除...
彭醫師說 Gush: 顯而易見 不是法律名詞 ... 這非常主觀 ... 若 朝這方向修法 會天下大亂 ...
Gush說 彭醫師: 其實就是以重大過失→就德國法而言 也就是顯而易見,只要多一點注意即可避免,例如, 體內遺留紗布!
彭醫師說 體內遺留紗布 與 該綁的血管沒有綁好 ... 後者 可被掩蓋 變成不顯而易見(不重大)啊 ! ~~
自然產 陰道內留紗布塊 呢? ~~
也是 "體內" ...
就是不顯 才要調查真相 才要動用刑事檢察官的調查權 ...
不顯 也會死人 ... 死了人 家屬鐵追究 ... 拿掉調查權 就沒真相 ... 法律就不平了 ... 天下也不太平了 ...
這就是我為什麼 要還給原告 強制調查權的根本原因 ... 這才是能解決問題 而不是製造問題嘛 ! ~~
Gush說 彭醫師: 所以我的立場與我的指導老師比較不同,我上面所述 是我未來指導老師的論點,但我始終根本 就覺得不該去刑化 …
彭醫師說 Gush: 哇 ! 您敢跟 指導老師唱反調 ... 不想活了 ... (tongue)
我建議您跟他談 "相對立法修法" ... 轉個彎 不傷和氣 ... 圓融很重要 ... 先拿到文憑 ...
相關閱讀 :
良心與專業
懲罰性損害賠償
醫療過失可以除罪化嗎?

彭立人醫師
醫療糾紛去刑化
醫療糾紛去刑化 --- 也就是 醫療疏失 只能告民事 ...
很多事情 必須相對來看 --- 醫療界還沒學會這點 ...
如果由我來推 醫療糾紛去刑化, 我不會直接推 ... 因為那是窒礙難行 事倍功半 甚至是緣木求魚的 ...
我會 先提出 "民事原告 可主張 強制調查權利" ... 先把這部份 相關法律修好 ...
至少是 "醫療疏失的民事原告 擁有強制調查權" ...
如果沒有這部分的補強, 就冒然取消刑事檢察官的輔助 ... 醫療疏失的家屬 就會 求救無門 ... 無法還原真實 談什麼民事賠償呢 ? --- 您去問 10個家屬, 9個半 要的是真相 ...
10個家屬, 9個半 要的是真相 ... 在有刑事責任追訴的情況下, 真相都不容易出來 --- 您認為 沒有刑事責任的情況下, 真相會更容易還是更難 出來呢 ? ~~
Gush說 彭醫師 可是上了法院還可以要得到真相嗎? 這是學法律的人,近八成的心聲 … 不管任何救濟途徑都很難 …
彭醫師說 Gush: 您的意思 ... 法院外 ... 法院外 誰給您真相 ? ... 撿到的嗎 ? ~~
很多事情 必須相對來看 --- 醫療界還沒學會這點 ...
如果由我來推 醫療糾紛去刑化, 我不會直接推 ... 因為那是窒礙難行 事倍功半 甚至是緣木求魚的 ...
我會 先提出 "民事原告 可主張 強制調查權利" ... 先把這部份 相關法律修好 ...
至少是 "醫療疏失的民事原告 擁有強制調查權" ...
如果沒有這部分的補強, 就冒然取消刑事檢察官的輔助 ... 醫療疏失的家屬 就會 求救無門 ... 無法還原真實 談什麼民事賠償呢 ? --- 您去問 10個家屬, 9個半 要的是真相 ...
10個家屬, 9個半 要的是真相 ... 在有刑事責任追訴的情況下, 真相都不容易出來 --- 您認為 沒有刑事責任的情況下, 真相會更容易還是更難 出來呢 ? ~~
Gush說 彭醫師 可是上了法院還可以要得到真相嗎? 這是學法律的人,近八成的心聲 … 不管任何救濟途徑都很難 …
彭醫師說 Gush: 您的意思 ... 法院外 ... 法院外 誰給您真相 ? ... 撿到的嗎 ? ~~

Gush說 我的們先定義 醫糾的真相是什麼? 是事情怎麼發生? 已經上法院,他們會說出真相嗎? 再者,縱使有充分的調查權,拿到的資料真的沒有竄改過嗎?
彭醫師說 Gush: 這是司法 每天都碰到 每個小時 都要處理的問題 ... 就像 我們醫師 用藥一樣 --- 藥就是要有藥效; 證據就是要被證明是真的 ...
若竄改病歷, 有偽造文書之罪; 證人做虛假證詞 有偽證罪 ...
這些罪 比 原來 醫療疏失的罪 還重呢 ! ~~
原告沒有強制調查權 這些都是空談 ...
而 一兜人 欲想 醫療疏失去刑化, 就是 冀想 更卸除原告的武器 ...
若相對立法修法, (在取消醫糾刑事責任的同時) 賦予 原告強制調查權 ... 我看那群人 馬上 收回成命 ... (LOL)
相對立法修法 這個概念 在國外已經很盛行了 ...
Gush說 目前是如果顯而易見的疏失是不會排除...
彭醫師說 Gush: 顯而易見 不是法律名詞 ... 這非常主觀 ... 若 朝這方向修法 會天下大亂 ...
Gush說 彭醫師: 其實就是以重大過失→就德國法而言 也就是顯而易見,只要多一點注意即可避免,例如, 體內遺留紗布!
彭醫師說 體內遺留紗布 與 該綁的血管沒有綁好 ... 後者 可被掩蓋 變成不顯而易見(不重大)啊 ! ~~
自然產 陰道內留紗布塊 呢? ~~
也是 "體內" ...
就是不顯 才要調查真相 才要動用刑事檢察官的調查權 ...
不顯 也會死人 ... 死了人 家屬鐵追究 ... 拿掉調查權 就沒真相 ... 法律就不平了 ... 天下也不太平了 ...
這就是我為什麼 要還給原告 強制調查權的根本原因 ... 這才是能解決問題 而不是製造問題嘛 ! ~~
Gush說 彭醫師: 所以我的立場與我的指導老師比較不同,我上面所述 是我未來指導老師的論點,但我始終根本 就覺得不該去刑化 …
彭醫師說 Gush: 哇 ! 您敢跟 指導老師唱反調 ... 不想活了 ... (tongue)
我建議您跟他談 "相對立法修法" ... 轉個彎 不傷和氣 ... 圓融很重要 ... 先拿到文憑 ...
相關閱讀 :
良心與專業
懲罰性損害賠償
醫療過失可以除罪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