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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9, 2007

譁然!!!
搞不懂!搞不懂!

各位朋友:
因蘇建和案今日出現逆轉
公視「紀錄觀點」節目今晚(二十九日)將改播「島國殺人事件」
原訂《影像詩》電視首播將延至 7/20 晚上十點 ,重播時間為 7/21 凌晨一點
敬請見諒!
侯季然

周星星說:千萬別錯過這節目。千萬千萬別錯過!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這次判決死刑的判決結果,與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的再審結果不同,聲援蘇案的民間團體隨後將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判決結果看法。台灣高等法院也將於上午十一時舉行記者會說明。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十時宣判,包括蘇建和等三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以及大批媒體記者均到場聆判。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決定讞,三名被告各判二個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序,台灣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全案經二年多審理,在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

我要提的是:蘇建和等三人在二○○七年的台灣再被判一次死刑;如果每判一次死刑能夠領死刑卡的話,恐怕他們可以貼一整面牆壁了。

現在我已增加一個「蘇建和案年表」,將隨時間增添內容。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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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筆)
1.
今天早上,我看到這則新聞之後
陷入了非常沉重的、無法形容的一種沉思之中
我印象深刻的是,之前無罪判決之後,被害者家屬
的忿忿不平,不知怎麼的,我竟然有「其實他們知道
蘇建和三人不是凶手」的感覺,而且感覺清晰確定

那種基於仇恨的心理掌控了一切,
我感覺到「不管是誰只要有人償命」的想法,好像在
他們的心中


當我感覺到這樣的事情時,我的心理有種極度的恐懼感
那種不寒而慄的感覺,非常的難以形容
 
Milstein 於 2007-06-29 11:34:16 留言 |
2.
有留學過法國的人大概可以看得懂我以下要講的:台灣的蘇建和案大概可以相當於法國的 Patrick Dils 案;但實際上更勝之,因為蘇案是三個人,而且台灣仍未廢除死刑。
整個蘇建和案,讓我想起法國的 Roman 案。這個案子的特色就是元兇 Didier Gentil 亂咬,咬出友人之名 Richard Roman,以致警察也逮捕 Richard Roman 認為是這兩位性侵兼殺害一女童。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鬧了好幾年,耗費一堆鑑識人員、記者的追蹤,才以證據不足的理由釋放 Richard Roman;但受害者家屬堅持認為司法錯誤,錯放一位殺人犯。但到最後,即使是受害者家屬的律師,也都在閱過一堆證物之後,告訴家屬說:很有可能只有 Didier Gentil 殺害您幼女。今天重要的是把兇手繩之以法,重要的不是把沒有犯罪證據的人也關起來用來洩憤。Richard Roman 可支領國家賠償,但早已蹲過好幾年的牢獄;這牢獄之災僅只是一位瘋狗亂咬,但法律程序讓一位清白的人平白受難。
蘇案類似。三位沒有犯罪證據的人,僅僅是被一位瘋狗亂咬,以及檢察官認為一人不足以殺害一對夫婦,所以就這樣把蘇建和等三人判了好多次死刑。在這邊我就不詳論了。

今天這事,意義勝過這幾年我所看到的晶晶書庫案、樂生療養院案。太多的三十歲以下的人不認識蘇建和案,因此,在現在這個部落格的時代,要怎樣運用網路的影響力把每一個細節都談清楚,至為重要。依我看,公共電視應再重播《島國殺人記事》紀錄片,才能讓人很快地在一個小時內知道大概。
我想,我們又到了另外一個階段。如果蘇建和案不再引起關心,或台灣不再利用這時機快刀地廢除死刑,我想台灣真的並不怎麼美麗;特別是看到仍有網友還很高興蘇建和等三人被判死刑,je les emmerde !
 
jostar2 2007-06-29 11:53:35 留言 |
3.
每次,當某個受矚目的判決出爐之後,總會有人大聲嚷嚷司法不公,而另一方則表示遲來的正義云云;而當另一個案件的判決出爐之後,兩方喊叫的口號可以馬上顛倒,前鎮子喊遲來的正義云云的人,此刻聲嘶力竭的大喊司法不公,另一方則是故作鎮靜似的,緩緩的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我對這兩派人輕視。我以為自己是站在制高點,因為我以為,對司法的不容質疑是我信守的理念,也許我不敢認同每次的判決都是沒有瑕疵的,但是我以為,如果多一點人像我這樣的想法,那麼對我們的國家是有利的,表示我們的公民道德是進步的。


我的前提是建立在法官判決是基於基本的邏輯理性之下所做出的,案件偵辦蒐證審理都是遵循著合於法理情的程序的,這些受過專業訓練並且通過層層考試出來的法官們,是秉持著盡量公平正義的心態,在處裡每一件案件的。

但是今天這個判決卻動搖了我的信念。


我曾經在報章雜誌上閱讀過關於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特考弊病的討論,我的好朋友、女友也是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我因此對他們所準備的國家考試,以及這個過度封閉的法界人員養成的體系有一點點旁觀者的感觸。


正義是模糊的、抽象的、主觀的,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不應該去武斷的詮釋,所以我們需要司法,以及司法制度,因為他依照一個盡量客觀的程序,來讓證據浮上檯面,讓法官有所憑藉。就這個辦案的程序本身,是可以「正義」的。


其實我對蘇建和一案沒有什麼情感上的好惡,因為案發時我不過是一個小學生,加上當時的封閉的社會風氣,我並沒有太深刻的感觸。今天,我所感到惶恐的,是在這個辦案蒐證程序中,明顯的看到極度的缺陷,而這些明顯的缺陷,竟然可以當成定罪的根據?相反的,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卻都不加採用?一個證據有不同解讀,這我們還能相信是因為人的主觀認知上天生的差異;然而,蒐集證據的方式、證據本身能夠表示的訊息、(或者根本就沒有直接證據!)以及專家對證據的闡述,這些都能夠被忽略、而僅根據一些我認為已經完全徹底的離開理性邏輯的範疇之思維
下,去蠻橫解讀根本不成證據的證據而定罪,那麼,我們的司法,真的是公平的嗎?沒有什麼比信念的被質疑更令人感到恐懼的了。



06/29/2007 Milstein



 
Milstein 於 2007-06-29 12:52:27 留言 |
4.
本網誌異常地在短時間衝出高人氣,意義或許和下一篇「陳幸妤」網誌不一樣。下一篇,或許是「陳幸妤」這名字以及這新聞吸引大家的注意。
其實會來看本部落格,人格應該都有些類似,應該不至於完全不問社會的風花雪月。假如有人認真地複習我這兩年來的網誌,就會發現周星星我是一致的人,自從我返台以及創設本部落格之後,我一直關注廢死刑的議題。

Milstein 的意見非常有見地,我非常讚賞。如果本部落格接下來的討論都是這種水準,我真應該覺得是我的福氣。或許這見證說只要堅持理想(水準、目標),不怕沒人不識貨。
 
jostar2 2007-06-29 17:04:32 留言 |
5.
看看今天法院發出來的新聞稿
簡直是可笑至極

自白?
那種刑求得來的自白 破綻百出
都考第一名的法官怎麼就看不清呢?

還說李昌鈺博士的鑑證結果是\"臆測\"
我都不曉得該說什麼了

ps.公視今晚十點有重播\"島國殺人事件\"的紀錄片
 
JUDY 於 2007-06-29 20:52:24 留言 |
6.
剛剛又看了一次"島國殺人事件"
我只能說
難道要再逼我下去看一次"以父之名"心情才會好一點嗎?

討論的人命講的是證據,
討論的新聞要的是就事論事,實事求是

為了體制(面子?)
所以就犧牲人命...

還是在去看一下"以父之名"心情大概會好一點
 
allenJ 於 2007-06-29 23:08:14 留言 |
7.
不知今晚這節目收視率會多少(也不知明天各大報要怎樣擴大報導)。
如果全台灣就只剩一些學者、憤怒青年(我是中年)關心這紀錄片的話,
對照一大票年輕人今晚跑去看《變形金剛》,
唉,真的,乾脆先買一張《以父之名》DVD 放在家備用好了。(其實我已經有了)
 
周星星 於 2007-06-29 23:24:59 留言 |
8.
紀錄片裡面有一個高院法官還說 宣判後就必須要執行 不然不能確保統治權
真是令人不知生在何時
 
OJ 於 2007-06-29 23:33:46 留言 |
9.
真的很荒謬
居然還說
:"我考試都是第一名阿 怎麼會犯錯?"
"我們有五十幾個法官經手 難道大家都會看錯嗎?"
"我們每個都經驗豐富 怎麼可能會錯?"

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還是從高等法院司法庭長嘴巴說出來的


官官相護 怕得罪小圈子的人才是真相吧




 
JUDY 於 2007-06-30 00:37:44 留言 |
10.
這裡有一篇吳豪人先生在李昌鈺博士回台作證時
在法院旁聽時所記下來的對話文章
http://www.esouth.org/modules/wordpress/?p=148

實在為台灣司法悲嘆
蘇建和他們的人生
就這樣因為這個共犯結構而毀滅了

 
JUDY 於 2007-06-30 00:58:17 留言 |
11.
  我是一個司法人員,我不認為蘇健和等三人無罪,但我也不認為他們有罪。

  對於許多人來說,蘇案大概是司法史上列名爭議性高且旅創紀錄的案件(客觀上),但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那卻是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不論判決結果最後如何,失去親人的痛永遠無法被弭平。但不論如何,我只希望可以平靜且客觀地去說說自己的感想。

  本案的進行中,有人從刑事訴訟的制度去著墨,有人從刑罰論的改革去著墨,也有人從犯罪心理學ˋ被害者學等等各種不同的角度去著墨,但很不幸的,許多案件往往是只有天知ˋ地知ˋ加害人知及被害人知而已,其他人往往無法得知事情的真相。但或許真的是我們這個圈子封閉吧?我們對於各種案件,往往只能客觀地從卷證資料ˋ證人之證述加以判斷案件,對於我們來說,被害人家屬的指摘,充其量只是在確定犯罪確實存在後,並作為量刑加減的因子之一。所以,文首意見臆測被害人家屬的心態,顯然失去依據。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他說光看陳情書就知道他是冤枉的,但他似乎沒考慮到,陳情書是否會有力不利併陳?以馬英九的經歷來說,他從未親身參予司法審判實務,他是否真能確實了解案件何以如此進行?況且,縱使他真的曾參予司法實務,在未親眼翻閱卷證的情形下,他憑什麼可以自信說蘇案三人是冤枉的?我並不是說蘇案三人一定有罪,因為我自己沒參予過該案的審判,我也沒見過該案的卷證,甚至我也從未去旁聽過該案的審理,所以我不敢妄下評論說他們有罪或無罪,但我想這正是我們社會對許多案件評釋的癥結點所在。宣判當日我親眼看到許多人在高院前面抗議,甚至電視上轉播有人為此痛哭,我真的想請問一下這些人,你們堅信的三人清白所憑為何?是否曾親身去觀察該案的進行?還是人云亦云地相信許多司法改革或人權鬥士所言的〔真相〕?我們的社會相信許多高舉人權大纛的人所言,卻未腳踏實地的親身監督ˋ參予關切議題的進行,在高院前抗議的人裡,到底有多少人從頭到尾親身旁聽該案審判(該案為公開審理)?我不知道!但我必須承認,若以社會上已被公開的蘇案〔事實〕,確實靳喪人權,但問題在於被公開的〔事實〕是否就是當年的〔歷史事實〕或符合〔審判事實〕?這三種事實是否可以完全重合?我不知道,但我可確認的是,那些斷然指責官官相護ˋ司法已死等等的人,你們是否真的確實從頭到尾地去參與審判的進行?或是看到相關的卷證資料,不知道是我們太過冷靜還是如何,當時有不少同事說〔又沒看到卷證資料,憑什麼抗議?〕(事實上,我們不敢就自己未接觸的案件公開評論,縱使是自己接觸的案件也要保守秘密。)

  有許多人認為本案是官官相護,甚至直指法官認為自己絕對沒錯,但是這些人如何認定真的如此呢?我所接觸過的法官,對於案件的進行,確實會如同瀧岡阡表中歐陽修之父努力調查,畢竟人命關天!我並非幫數十位法官說話,但以最高法院向來對死刑定讞的保守態度(幾乎很少有宣告死刑的案件不會發回更審而能在上訴審就確定的),該案能被死刑定讞,確實已窮盡刑事訴訟法上所規定的調查途徑,且法律適用層面並無瑕疵。沒有一個法官會輕易地宣判被告死刑,也沒有一個法官會以宣告被告死刑為樂或為榮。

  我知道一定有人對於我所說的很不高興,但我只希望大家能平靜下來,並非辯護律師或人權鬥士所說的一定正確。對於蘇案發展至此,我感到悲哀。日後爭議性高或涉及到道德性的案件(如趙建銘一案),大概也是人云亦云,各自表述吧!

 
phosphor 於 2007-06-30 09:06:26 留言 |
12.
敬告各位:
來此留言者,本人周星星有權再複製成一篇獨立的網誌。因為我正要實驗一種很新奇的部落格編輯方法;這方法我已經在柏格曼部落格開始實驗。
除非各位是採用「私密留言」,否則本人將不另行要求許可權。

 
周星星 於 2007-06-30 09:36:05 留言 |
13.
我記得這個案子以前還有演過台灣變色龍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找到~
蘇案不小心在這裡討論出許多有意思的看法,
但其實撇開"有罪論" 或 "無罪論" 來看,
把這件案件套入的不再是 司法與疑點 輿論與觀點
而是真正在這個案件當中的人們
一對夫婦被亂刀砍死是真的!
一定有人犯了這個罪是真的!(並未絕對的一人與或多人)
已經有人被槍決是真的!
他們這些人受到強烈刑求也是真的!
所牽涉到的被害者,包含雙方所有的親屬也是真的!
案件中許多質疑的地方也是真的!
在所有的一正一反之下,這個案件已經變成了灰色地帶!
各執一辭誰都有理~~

但是可以假設:
假設三人有罪~~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假設三人無罪~~釋放...
社會上有一半的人是把他當殺人犯!
出來一定會找當初刑求我的警察報仇!
(假設真的這麼劇情化,反正這個案子也夠劇情了)
長期的牢獄之災與陰影精神上受損巨大!無法正常
受害家屬找人買兇了他們~~
and etc.....
無論假設有罪無罪~~主要的這三個人,都已經=死刑了....
那麼該怎麼做好像已經不是重點

 
allenJ 於 2007-06-30 09:58:33 留言 |
14.
很抱歉,41233,您的發言無助於我們的討論,以及您的假電子郵件信箱讓我不恥(既然要填郵件信箱,幹嘛還造假?),所以我已刪除您的留言。
 
jostar2 2007-06-30 12:32:52 留言 |
15.

在這裡提供島國殺人記事線上觀賞
以及判決書的全文
http://www.wretch.cc/blog/milstein&article_id=17686885


 
Milstein 於 2007-07-03 00:52:22 留言 |
16.
「該案能被死刑定讞,確實已窮盡刑事訴訟法上所規定的調查途徑,且法律適用層面並無瑕疵。」不知道這句話的背景是感慨刑訴法的限制?還是不了解蘇案對刑訴法的影響有多大?

「平靜而客觀去說說自己的感想」,我想這句話在邏輯上有點問題,每句話都不是單獨的客體,都有一個主題(也就是人)在背後思考運作著,因此即使行文看似平穩中庸的文章,也不能真能自己所期許的平靜而客觀,姑且再追問之:「何謂客觀?」

人的客觀是匯整各種面向層次的主觀而成的,法律專業只是其一,邏輯推理和科學哲學也是重要評判的角度,蘇案救援者(包括蘇爸)的立場不是代替法官去「判」有罪無罪,而是要求公開而合理的審判,繼而檢視台灣的檢警司法制度(結果是如何慘不忍睹?島國殺人記事還有第二集呢),若無體會這層用心,那真是大大低估法律在人權的實踐意義。

「案件卷宗龐雜」、「事實難以還原」、「司法專業」,這幾點就是素來讓許多怕「選錯邊」的人民對蘇案好奇卻又一知半解,難以深刻體認內在曲折誤謬的門檻,然而跨過之後,本島司法還不是普通地讓人驚訝啊。

btw.
同樣質疑高院前面人群的言論,也未嘗不可質疑高院裡頭的人。

書摘: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65966


我們所信賴的大腦其實有它自己的想法,它熟練地操弄著資訊,讓我們只能碰觸到事物的表象。這個專門騙人的大腦的各種惡形惡狀,包括了:愛慕虛榮、情緒化、不道德、妄想、頑固、裝神祕、意志薄弱,和充滿偏見。當我們警覺到種種操弄大腦的心理事件──如
情緒和刻板印象等──對我們的潛在威脅時,它們其實就失去了部分效力。正視大腦的眾多機制所引起的危害,足以讓我們在某個限度內不受侵擾。與追尋真理的欲望搏鬥的是我們內在用來保護自信、安全感和成見的機制;而同人類強大的認知能力爭戰的是我們心中種種不理性且偏頗的怪異傾向。為此,千萬不能輕信自己對他人的觀感,更不可不懷疑對自己的認識。只要藉著簡單的迴避策略,就可以把這些心理汙染的根源摒棄於一旁。



 
milonga 於 2007-07-07 10:40:11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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