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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誌是 MILSTEIN 的意見(milstein-1),發表于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10674063#9878885
(ㄅ)每次,當某個受矚目的判決出爐之後,總會有人大聲嚷嚷司法不公,而另一方則表示遲來的正義云云;而當另一個案件的判決出爐之後,兩方喊叫的口號可以馬上顛倒,前陣子喊遲來的正義云云的人,此刻聲嘶力竭地大喊司法不公,另一方則是故作鎮靜似的,緩緩地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ㄆ)我對這兩派人輕視。我以為自己是站在制高點,因為我以為,對司法的不容質疑是我信守的理念,也許我不敢認同每次的判決都是沒有瑕疵的,但是我以為,如果多一點人像我這樣的想法,那麼對我們的國家是有利的,表示我們的公民道德是進步的。
(ㄇ)我的前提是建立在法官判決是基於基本的邏輯理性之下所做出的,案件偵辦蒐證審理都是遵循著合於法理情的程序的,這些受過專業訓練並且通過層層考試出來的法官們,是秉持著盡量公平正義的心態,在處理每一件案件的。
但是今天這個判決卻動搖了我的信念。
我曾經在報章雜誌上閱讀過關於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特考弊病的討論,我的好朋友、女友也是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我因此對他們所準備的國家考試,以及這個過度封閉的法界人員養成的體系有一點點旁觀者的感觸。
(ㄈ)正義是模糊的、抽象的、主觀的,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不應該去武斷地詮釋,所以我們需要司法,以及司法制度,因為它依照一個盡量客觀的程序,來讓證據浮上檯面,讓法官有所憑藉。就這個辦案的程序本身,是可以「正義」的。
(ㄉ)其實我對蘇建和一案沒有什麼情感上的好惡,因為案發時我不過是一個小學生,加上當時的封閉的社會風氣,我並沒有太深刻的感觸。今天,我所感到惶恐的,是在這個辦案蒐證程序中,明顯地看到極度的缺陷,而這些明顯的缺陷,竟然可以當成定罪的根據?相反的,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卻都不加採用?一個證據有不同解讀,這我們還能相信是因為人的主觀認知上天生的差異;然而,蒐集證據的方式、證據本身能夠表示的訊息、(或者根本就沒有直接證據!)以及專家對證據的闡述,這些都能夠被忽略、而僅根據一些我認為已經完全徹底地離開理性邏輯的範疇之思維下,去蠻橫解讀根本不成證據的證據而定罪,那麼,我們的司法,真的是公平的嗎?沒有什麼比「信念的被質疑」更令人感到恐懼的了。(周星星修正過錯字)
周星星的意見:我完全贊同 MILSTEIN 的看法,只是我沒「輕視」那些高喊「司法正義」、「司法不公」的兩造。我們之所以會採取立場,是因為我們相信某件事;一旦相信某件事,我們一定期待必須要有某一種結果才叫做是正義。
今天的問題是:芸芸大眾到底是什麼貨色,我們根本檢查不出來。喜歡畫一塊大餅的《蘋果日報》今天登說根據民意調查,大約有百分之幾的民眾認為昨天(
不開始針對案件中的細節作分析,就開始空談「有罪」、「無罪」,這才該被批判。
但是,我又發現到,主流媒體如《中國時報》也打高空地批判各人權團體是在「空談『無罪』」,這分明是莫名其妙:各人權團體老早就已經在諸多文章、諸多出版品、諸多網站鉅細靡遺地分析蘇建和案的各種證據,《中國時報》能直接跳過這些事實轉為批判各人權團體是在「空談『無罪』」,這種(這位記者)不用功的態度簡直讓人瞠目結舌。
針對 Milstein 的ㄆ點,我要說:「進步」的概念必須要在有智慧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共產主義垮台之後,全世界除了繼續保持有民族主義的鬥爭之外,最明顯的就是全世界各先進國家更積極地要求「人權」(以及動物權)進步。於是,各國家開始廢除死刑、開始合法化同性戀婚姻、開始合法化安樂死、開始允許同性戀伴侶領養幼童以及國家稅賦優惠、開始針對各國家的新聞自由作出評分(無疆界記者組織)、開始全球性地觀察「虐囚」行為、開始針對虐待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這些都必須在相對存有智慧的基礎上被認定是「進步」的,否則就會像是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所認為的「進步國家並非一定要廢除死刑(或廢除死刑並非一定是進步國家)」,這樣子下去其實是沒完沒了,根本就是雞跟鴨在對話。
Milstein 的ㄉ點清楚地說明蘇建和案之關鍵:只要一接觸蘇建和案所有細節,就會覺得我們台灣的法院擺明是雞巴毛。
蘇建和案還要繼續跑,並且就如同周星星我昨天所說的:我們已到了另外一個階段,要繼續奮鬥的事還有很多,要繼續奮鬥的時間還會更長。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認為台灣的蘇建和案已經快要是法國的德雷弗斯案,只是法國的德雷弗斯案牽扯到非常龐大的種族主義(反閃米主義),而台灣的蘇建和案卻是非關藍綠、非關族群(省籍)但卻至關司法正義的世紀大案。我衷心期待在部落格時代的台灣能夠真正為蘇建和案貢獻更多,因為今天我們面臨的是一堆大眾以及一整個年輕人世代對蘇建和案毫無所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