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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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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       副標題〈讓台灣跟世界反死刑日接軌〉「世界 X X 日」往往是西方世界發明並強加上「世界」兩個字的價值觀,它不見得成功地讓這二十四小時意義非凡,但卻有燈塔的效果,告訴所有人哪些航道值得繼續走下去。「世界反死刑日」在兩年前誕生,不幸的是跟我們中華民國國慶日撞期十月十日。如果要追隨西方世界的價值觀,則我們必須一邊慶祝國慶一邊呼籲全國儘速廢除死刑。

今年,很罕見地,行政院長謝長廷先生三月二十三日)以及總統陳水扁先生(九月七日)都在接見外賓時重申台灣將逐步廢除死刑的立場。前項未上報,後項上各大報,但是台灣的問題是:第一,總統、行政院長的心意是存在,這的確是前所未見;但是光說不做並不會讓二○○六年或二○○八年台灣的民意從二○○五年仍有超過八成的民眾支持死刑掉到只剩下三成。二○○八年陳水扁卸任前能全面地廢除死刑,依筆者看是一賠一百萬。第二,總統、行政院長的心意存在,但是行政院以及立法委員至今沒有任何提案是要「全面地」廢除死刑。第三,民意高度支持死刑是因為整個社會並未真正地開始針對廢死刑作辯論;相信在更多的論據以及數據完整地攤開在國人面前時,拒絕自春秋戰國以來「殺人者死」、「殺人償命」的封建心思形態的人應該會增加,支持「國家無權殺人亦無權以殺人這行為作為刑罰」的人應該也會愈來愈多。第四,更重要地,廢死刑的確是全球趨勢,台灣沒有無知的權利自外於進步文明,更不應以民族主義當擋箭牌反對台灣內部的改革呼聲。


到底國際是怎樣?全歐洲現在只剩下白俄羅斯繼續保有死刑(那是因為白俄羅斯已經是全歐洲僅存的獨裁政權),歐洲聯盟憲法英文版請在這邊自動點進去法文版請在這邊自動點進去也在第二章第二條第六十二款(Partie IIArticle II-62)有關「生命權」(Droit à la vie)提到:一,「所有人都擁有生命權。」(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la vie.)以及二,「沒有任何人能夠被判死刑,亦不能被執行死刑。」(Nul ne peut être condamné à la peine de mort, ni exécuté.)雖然此憲法被通過的日期遙遙不可望,但最該學習的是為什麼歐洲人要把「反死刑」條文納入歐憲。○○五年四月二十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採納「關於死刑的問題」方案 (E/CN.4/RES/2005/59) 決定呼籲全世界所有國家徹底廢除死刑,即使是大家眼中歐洲最窮的國家摩達維亞也在不久前九月二十二日自他們的憲法中刪除任何可能引起死刑的文字。○○五年十月十日第三屆世界反死刑日的重點是在向非洲大陸各國家施壓,但台灣實在是不用等到兩年後國際社群為了在○○八年夏天奧運之前向中國施壓(光這一個國家一年處決的死刑犯還勝過全球其它國家的總合)順便掃到台灣的時候才要思考在整個社會真正地開始針對廢死刑作辯論,現在,就配合世界反死刑日大聲地說「立即廢死刑」。


台灣在進步,還是每天都在退步?如果台灣的死刑無法在陳水扁先生任內被廢除,目前最令人好奇的是在○○八年春天之前,極有可能代表國民黨競選總統的馬英九先生是否能像一九八一年的法國總統候選人弗杭蘇瓦密特朗 (François Mitterrand) 一樣:無懼當時高度支持死刑的民意(冒著可能觸犯民意的危險),硬是在競選時在電視上宣稱「我知道大部分民眾是支持死刑的,但是我自己個人的信念是反對死刑。」為了呼應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 〈反死刑〉(Contre la peine de mort) 一文的最後一段話,讓台灣的政府時時感受到有人在抨擊它的死刑,而且是來自它自己的公民以及國際社群,相信它會更積極想破除一賠一百萬的魔咒。


套用一句同性戀人權運動喊出來的(筆者認為非常有力的)一句口號:「憤怒即行動」(COLÈRE ACTION)是的,現在應該要對台灣仍繼續保持死刑感到憤怒。您的憤怒,即代表一分促進廢死刑的重要的力量。


如果您的確對台灣仍繼續保持死刑感到憤怒,您可以在這邊留下您的大名及您的心聲。但請注意,這並非是連署,因為我無力組織這更加龐大的運動。在這邊,只是反應您的心聲而已。原則類似:留下您的大名,性別,(但這一次多加一個)年齡,居住地(鄉鎮市區),以及您的心聲。


參考 www.peinedemort.org 是法文版,以及 www.worldcoalition.org 有英文跟法文版。(本文刪節版應該會出現在《當代》雜誌十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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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筆)
1.
哇~那隻網蟑又有可能再現~~


另,問一下日本還有死刑嗎?
 
cehraidc 於 2005-10-01 13:41:11 留言 |
2.
突然發現你的累積人次已經到了兩萬多,厲害厲害
 
iron 於 2005-10-02 23:32:16 留言 |
3.
亞洲地區,從東邊開始數,只有東帝汶、柬埔寨、不丹、尼泊爾、土庫曼、亞塞拜然以及亞美尼亞廢除死刑外,其餘國家都繼續保有死刑。東帝汶是一九九九年獨立時藉由聯合國的力量廢除死刑,柬埔寨也是因為有一九七六到七八年的種族大屠殺,在聯合國的壓力下在一九八九年廢除死刑。不丹是佛教國家,因為國王非常西化(接受西方教育)且相信佛教不殺生的理念,在去年二○○四年廢除死刑。當去年我們還在吵兩顆子彈的議題時,仍然有不丹跟薩摩亞兩個國家廢除死刑。台灣仍在繼續睡大覺。
 
周星星 於 2005-10-03 09:52:48 留言 |
4.
對不起,再加喬治亞,最西邊了。
 
周星星 於 2005-10-03 10:12:44 留言 |
5.
Cher Iron,
把那當參考數字就好。有的時候我自己一天進來四次五次,只是為了看留言,但點一次也統計一次。最近我發現我一天下來都有兩百多人次的流量,但是網誌的人氣並沒有顯著增加。怎麼回事?不就是一些閒雜人等不知道是靠什麼聯結還是 Yahoo Google 的查詢逛進來的,但是發現這個部落格很無聊,然後就走了。(凡)走過,也(未必)沒在網誌留下痕跡。
我有一個心得:我覺得一個網誌的人氣要打三折,才會是真正的人數。
我也有一個夢:當我的每一篇網誌都有一萬人次的人氣時,打個三折等於有三千人在看我的部落格,我才會覺得台灣開始有存在《電影筆記》的可能性。不過,真的還是謝謝你的建議,讓我每個禮拜用功找資料寫「選片莒光日」,順便賣弄我的電影知識。最近我真的覺得新興起的網路上的影評部落格的經營者對於電影史的知識普遍不足,看來又有我發揮的空間了:大談特談黑白老片。
 
jostar2 2005-10-04 12:45:37 留言 |
6.
今天收到【當代】雜誌,真的很感謝金恆煒先生跟蔡小姐,願意讓我用周星星之名闖江湖。我故意用的一些幽默的話也被保留住,完全是周星星風格。不過,收到之後再重看文章,發現幾個遺憾的地方。第一最明顯的是把席哈克的照片用了兩次並誤以為他是密特朗,但實際上我所提到的都是密特朗。第二是一條歐盟憲法條文在法文上打錯了,不知道怎麼會有這種錯,因為原來的電子檔是沒錯的。第三是編輯修飾了一些我的譯文,基本上我不反對。但有時候我很囉唆地加上【被】這個字是要強調被動式,像是歐盟憲法條文【不能被處決】,【當代】的文章反而給人主動式的意義,變成【不能處決別人】的意思,這跟原條文意義相悖。但是,基本上是喜悅的。我也很希望再變成【當代】的訂戶,因為已經十年我人都很少在台灣本島。
有機會我也想介紹說席哈克他當時雖然是右派的國會議員,但一九八一年時他也是投票支持廢死刑的人。
 
周星星 於 2005-10-20 11:21:41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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