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
個人圖檔
ID:jostar2
暱稱:jostar2
生日:1990/08/20
地區:臺北市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我推薦誰
誰推薦我
誰來我家
RSS 訂閱
RSS2
ATOM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
December 30, 2005
這一篇文章本來可以不用修改就能面世,沒想到法務部日前多來一招,讓這篇文章被逼得要重寫、要更長些。是的,原本我就有意在十二月三十號檢視台灣的死刑狀況,但十二月二十六號法務部再槍決兩位死刑犯,讓今年的台灣跟去年一樣毫無長進。(見詳細內文)

○○四年一整年,台灣槍決死刑犯的人數達到歷史新低,總共有三人被執行死刑。前一年,二○○三年,共有七人被執行死刑。根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號《中國時報》的報導,二十世紀最後一年(尾註)一九九九年計有二十四人被執行死刑,○○○計有十七人被執行死刑,○○一計有十人被執行死刑,○○二計有九人被執行死刑,以及○○三年計有七人被執行死刑。


○○四年年底,在「殺人影展」的研討會上,大家除了知道當年度只有三個人被執行死刑之外,也都同時希望來年能締造零個人的歷史紀錄。不過,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二○○五年一月十二號,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在(一月十二號之前)明知即將卸任的情況下仍批准執行王中興死刑(一月十二號在台中監獄刑場被執行槍決)的公文,成為二○○五年被執行死刑的第一人。時間拉長十一個月,原以為二○○五年會成為只有一個人被執行死刑的年份,沒想到打開十二月二十七號的報紙,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先生在日前(十二月二十六號之前)批准執行林盟凱、林信宏兄弟死刑(十二月二十六號被執行槍決)的公文,讓○○五年繼續維持是三個人被執行死刑。


筆者決定找出我的筆記,照抄如下:


一,筆者故意不引述王中興因為什麼罪被判死刑,因為筆者要讓各位知道:不能是因為「殺人償命」他就應該要被判死刑。引這一則新聞,是因為《蘋果日報》把頭版(十二月三十號註:《蘋果日報》一月十四號的頭版)只放這一則新聞,彷彿要昭告全台灣的讀者:今年第一位被槍決的死刑犯已經伏法了,重申仍然有死刑犯被槍決這一回事。


二,這就是筆者說的:台灣仍然是嗜血的社會。必須要看到有罪人死,才能得到最後的安慰。或讓民眾大聲地喊:「死得好!」這頭版的用意不就是這樣嗎?這頭版的用意似乎(除非《蘋果日報》出面表達反面意見)也表示《蘋果日報》反對廢除死刑。迎合民意帶頭喊「去死!」,卻不同時呈現廢死刑的訴求;這是一種很病態的場面調度,反映的是這個病態社會的嗜血心思形態。(照抄完畢)


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是在二○○四年十月二十一號由最高法院判處死刑,正好是周星星我的觀察死刑筆記的第一頁、第一個案例。會讓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在一年兩個月後就被執行死刑的第一個理由必定是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的態度,周星星我再引自《中國時報》○○四年十月二十二號的報導:「林氏兄弟犯罪後毫無悔意。檢警偵訊時,兩人均堅稱:就是要讓林良璟兄弟一起死。直到高雄高分院歷次審判,林盟凱還當庭請求審判長從輕量刑,因為:『林良璟沒有死,我很不甘願,我絕對會再找他們家人報仇。』林信宏也在庭上說:『我應該多刺被害人幾刀,沒有殺死林良璟太可惜了。』」


任何人,如果是在已經存有死刑的社會開始思考廢死刑的事,都會面臨到最大的門檻:罪人是否該被處死以償還他殺人的罪孽?以及罪人是否還有機會再重出社會、再次傷害他人?是的,這門檻很難跨過。周星星我先不在這邊長篇大論,我只先提出我所觀察到的第一個贊成死刑者所提出的支持死刑的最矛盾的理由。在華人社會,「殺人者死」跟「殺人償命」是根深柢固的觀念。一旦以「殺人者死」跟「殺人償命」的觀念來支持死刑,就會面臨到除了殺人這罪行之外的其它罪行該如何判刑的問題。換句話說,「殺人者死」跟「殺人償命」用來應付殺人罪,但贊成死刑者仍然支持其它一些罪行該被判死刑(比如製造跟販賣毒品),所以變成用「殺人者死」跟「殺人償命」的觀念來支持殺人罪的死刑,但是用其它理由,比如「戕害他人健康」來支持製造跟販賣毒品罪的死刑。依贊成死刑者的思考邏輯,其實任何罪行都可以找得到理由判處死刑,例如對背叛婚姻伴侶尋找婚外情的男女判處死刑也將會讓這些男女「永遠不可能再有機會背叛婚姻伴侶」。


如果是從「沒有任何人能夠被判死刑,亦不能被執行死刑」、「國家無權殺人亦無權以殺人這行為作為刑罰」的觀點出發來反對死刑,誠如米歇˙傅柯所說,這是異常複雜且辯論難度相當高的議題。


沒列出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的言論,故意製造打高空的感覺,是可以吸引一些人投入反死刑陣營。但是即使是在已經廢除死刑的歐洲大陸(除了白俄羅斯)如果又再碰到令人毛骨悚然的社會案件(殺人、強暴殺人、撕票殺人),支持死刑的民意又會再升高;也就是說,是有不少人會被情緒、情感影響而游移在贊成死刑和反對死刑這兩端。所以,重要的是列出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的言論,如果真的可以認定這就是「敗類」的言論,也還是要堅定地說出:即使是國家,也不能用殺人這行為取走「敗類」的性命。


筆者要跟 Nathanmeme 以及我部落格的客人道個歉,因為原訂年底面世的「全世界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名單必須要拖到來年才能出現。明年的十二月三十號,讓我們再來思考二○○六年台灣的死刑狀況吧。


以下是 IRON 提供的邀請函,照貼如下:


為生命點燈──祈求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邀請函


【活動說明】


四年前,高雄林姓兄弟因殺害鄰居造成一死一重傷,於去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今年耶誕節剛過,週一晚間(12/26)即傳來林姓兄弟被執行的消息。兩兄弟被執行之前,家人亦完全未獲得通知。


○○一年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曾承諾於任內廢除死刑,今年(○○五年)九月國際人權聯盟(FIDH)來台進行死刑調查,陳水扁總統及法務部長施茂林皆同意將逐步廢除死刑。然而,就在年終之際,施茂林部長仍然簽下林姓兄弟的死刑執行令,台灣今年有三位死囚被執行死刑。我們認為,在全面廢除死刑的目標尚未達到時,至少應該盡量不判死刑、讓判決程序透明化,並停止死刑執行。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盧正、江國慶、徐自強……,他們都曾經或正在死亡邊緣掙扎,目前台灣尚有七十餘位待決死囚,我們希望遺憾不再發生,我們期待,台灣可以邁向文明成為沒有死刑的社會。


在各地歡度新年到來之際,我們要為所有的生命祈福:我們期待一個有擔當的司法、一個有人性的社會,我們期待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如果你也有同樣的期待,希望您在 12/30 這一天,和我們站在一起。


主辦: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輔仁大學和平對話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等)


地點:法務部對面台北教育大學側門(重慶南路一段 130 號正對面)


時間:1230(週五)下午4:30~5:30


活動流程:


4h30—4h40 主持人:吳豪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4h40—4h50 所有參與者披上黑紗巾、點蠟燭儀式


4h50—5h10 持蠟燭繞行法務部


5h10—5h30 詩人李敏勇朗讀詩作「死亡記事」、來賓致詞


5h30            活動結束(完)


尾註: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年到底是一九九九年還是○○○年?這其實是一個哲學問題(關於『零』以及『虛無』),我記得一九九九年時有好幾位哲學家、數學家討論過這個問題,還曾結集出書。


首先要區分基數跟序數(希望我沒講錯)。就好像所謂的民國元年,它是序數,第一個年,並非是已經滿了十二個月才開始叫元年。所以,民國一百年的元旦,講老實話只是滿九十九個整年而已。歲數是另外一回事,以實歲算,出生六個月的嬰兒就是未滿一歲的嬰兒,因為我們這邊的「一」是基數。


西元元年,跟民國元年意義一樣。如果我舉一八八八年,我們會把它算作是十九世紀,因為我們常常是先看它的「一八」去算出它是十九世紀。按照這習慣,我會傾向認為一九九九年是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年而○○○年是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年。如果說二十世紀是從一九○一年算起到二○○○年共一百年,那又怎麼解釋所謂的一九八年代是一九八年到一九八九年?可曾有人主張一九八年代是從一九八一年算起一直到一九九年的十二月三十一號?


所以,我們發現到一件有趣的事:第一世紀,如果是從西元元年開始算一直算到西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號,總共只有九十九年;而從第二世紀開始,每一個世紀都有完整的一百年。會出現這個問題是因為不存在所謂的西元零年,因為「零」這個概念不存在在序數裡。就像排隊的人,有排第一號的人,有排第二號的人,但就是不可能有排第零號的人。


在下的確主張二○○○年是西元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年。以上個人淺見供各位參考,希望真正懂哲學或知道如何辯論這個問題的人發表高見。雖然跟死刑的主題無關,但已經走到這地步,就將就些吧。

熱門: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相關閱讀
留言 (15筆)
1.
人在法國,不過心與各位同在,

建造一個沒有仇恨,沒有報復習慣的社會風氣,是大家都期許的未來。
 
nathanmeme 2006-01-04 07:42:14 留言 |
2.
建造一個沒有仇恨,沒有報復習慣的社會!
哈!
古往今來, 東西南北
沒有這樣的社會實質存在過.......
你講的是天堂吧?
 
lulu 於 2006-02-08 14:25:03 留言 |
3.
理想主義與浪漫思想只會使公平正義淪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對廢死刑! 檢察官林占青:有誰顧及被害人家屬痛苦?
【東森新聞報 記者謝孟潔、梁宏志/台北報導】

在人權團體不斷要求之下,廢除死刑已經成為法務部的施政重點,但站在第一線執行死刑的高檢署檢察官林占青,卻她以26年的實務經驗堅決反對,她認為在配套措施還沒完善之前,廢死刑只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死刑廢不廢,站在第一線執行死刑的高檢署檢察官有話說。

從事檢察官工作26年的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林占青,經手的案子不計其數,她堅持辦案的人不能曝光,卻語氣堅定反對廢死刑,認為廢死刑比槍斃嫌犯還不人道,更何況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廢死刑只會造成更多社會資源的浪費。

林占青說,人權團體總是大聲疾呼要照顧被告的人權,但又誰有顧慮到被害人家屬暗地裡哭泣的痛苦,再說法官判一個人死刑,得經過層層的司法程序,非到法律的末路,死刑根本不會執行。

死刑廢除與否有待社會公評,如何根本解決犯罪問題,才是要思考的方向。


 
現實主義者 於 2006-03-07 09:45:34 留言 |
4.
>>>>>人權團體總是大聲疾呼要照顧被告的人權,但又誰有顧慮到被害人家屬暗地裡哭泣的痛苦


為什麼總有人用二分法看事情!誰說人權團體不顧被害人家屬的人權
人權是普世價值
只要是人
就有人權




>>>>>死刑廢除與否有待社會公評,如何根本解決犯罪問題,才是要思考的方向



廢死刑是人權問題
如何根本解決犯罪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
您弄混了XD




另外,星星格主是否有辦法請如台權會的成員上來討論呢?


 
cehraidc 於 2006-03-07 10:22:05 留言 |
5.
人權是普世價值?只要是人, 就有人權?
這是學說還是定律? why?
"普世價值"? 是嗎?
在絕大多數文化體, 殺人償命才是共同認可的!
"人權"的定義? 限制?

殺人犯等重刑犯有資格有人權嗎?
我不敢茍同.....


 
分析師 於 2006-04-25 16:58:41 留言 |
6.

>>殺人犯等重刑犯有資格有人權嗎?

在人權份子的心目中,殺人犯的生命絕對比受害者與家屬的生命要來得高貴,他們是這麼認為的.



 
路人 於 2006-11-26 08:09:34 留言 |
7.
很抱歉,
這是您認為的.

要不然您舉個例子證明您的看法,
否則您就看不到您自己的錯誤推論.
 
周星星 於 2006-11-26 09:43:02 留言 |
8.
人權是普世價值?
你確定?
有什麼樣的根據認為這樣的價值一定是"普世"
我看來不過是西方霸權認定的價值
才是台灣知識份子認定的"普世價值"
更何況殺人者死比殺人者不用死來的更"普世"

再來
政府憑什麼要拿納稅人的錢
去補償受害者?
只因為加害者的問題
就要第三人去負擔?
這算什麼人權?
這不是侵害到第三人的人權嗎?
當人權團體說政府應該大方補償受害者時
我們這群辛苦賺錢的納稅人
憑什麼要給這些受害者錢?
一顆子彈就能解決的事情
為什麼要花那麼多的前去解決?
自己作的事情自己承擔
陳進興沒有理由責怪社會不公
社會比他慘的人多的是 難道每個人都要來殺人放火才行?
所以我覺得因為社會不公所以要給加害者補償那是錯的

要不要原諒那是受害者家屬的問題
你們人權團體無權過問
直接幹掉這些王八蛋既然是大多數受害者有志一同的共同價值
那按照人權的尊重理念
我們也應該要強力支持受害著的血腥復仇行動

最後
人權團體有在乎過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嗎?
根本沒有
這也是事實
事實勝於雄辯
在台灣唱高調的人權團體
有多少人去在乎無辜受害
人權團體有去在乎女兒慘遭一百多刀殺害的家屬嗎?
有去在乎在補習班被活活燒死的三人家屬嗎?
有去關心?
有去照顧?
有去慰問?

有做就有做 沒做就沒做
不要拿沒做的事情當作有做
然後大肆宣揚
 
支持死刑 於 2006-12-05 10:25:01 留言 |
9.

恭喜人權團體使台灣朝廢除死刑更推進一步,當台灣所有的殺人犯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上任何刑責時,台灣就是真正的\"人權\"國家.

讓我們為最高貴的台灣人------台灣的殺人犯歡呼

讓我們為最低賤的台灣人------所有的受害者與家屬表示唾棄




 
路人 於 2006-12-25 14:21:35 留言 |
10.
原來有那麼多人都叫「路人」?還是一直都只有那一、兩位路人反覆看我周星星不順眼,初一、十五來本網誌(及相關網誌)留言洩憤?記得,明天是大樂透二十億開獎日,被列為極品的「路人」您明天一定中頭獎。

哈哈哈,自從某位職業是分析師的 fisheries 來此亂掰之後,就從未再見過有人「敢」留這種毫無邏輯、用通樂都通不通的文字。

各位,十二月三十號「觀察台灣死刑日」見。
 
周星星 於 2006-12-27 20:38:18 留言 |
11.
借問:對於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如此兇殘無人性,堅信只要旁人動我一根寒毛,我就要對方死全家的這種以暴力對待無辜之人倘若生活在周先生隔壁
大剌剌把汽車堵住你家出入口,說無法出入是你周家全家人的事,因為懶得等垃圾車經過,沒事把垃圾往你家丟,不爽就罵你全家,動不動拿刀威脅你年邁父母,髒話問候你稚齡幼兒,請警察來也無助於事,因為沒發生事ㄚ~~
哪天喝醉酒看周先生不爽,跟你起爭執,砍你個幾刀,終於出事被抓去關以後,還放話要脅出獄後要你死全家............
我不想用情緒性的字眼,但請問周先生,可能你身邊的人都太善良,但泯滅人性的人還是有的,遇到一個就可以教你家破人亡,讓你質疑從小到大受的良善教育為什麼沒辦法讓兇手感同身受?讓你從此人生全毀,失去至親至愛,或許還終身身體殘缺,無謀生能力......
如果 兇手犯後有悔意,也許您大慈大悲可以原諒兇手.....但,倘若沒有呢?終身必須活在兇手會再來尋仇的陰影下你能安心過日嗎?
請周先生設身處地想一想....你會怎麼做?
請教教我,教教善良的人,面對這樣的事可能在身邊發生時,該怎麼做?

不算弱,但絕對打不贏男人的女子

 
SH 於 2007-04-02 22:22:49 留言 |
12.
邏輯薄弱的發言。
讓我們不要都只討論殺人罪刑,才能更全面地思考到死刑的問題。
我認為,最理想的烏托邦,應該是全面都是死刑的社會。於是:
一,曾經酒駕撞死人的駕駛,因為被執行死刑,所以該駕駛將無第二次機會酒駕撞死人。
二,曾經擄人勒贖的罪犯,因為被執行死刑,所以該罪犯將無第二次機會擄人勒贖。
三,曾經性侵他人的罪犯,因為被執行死刑,所以該罪犯將無第二次機會性侵他人。
四,曾經製造販賣毒品的罪犯,因為被執行死刑,所以該罪犯將無第二次機會製造販賣毒品。
五,曾經亂搞婚外情的配偶,因為被執行死刑,所以該配偶將無第二次機會亂搞婚外情。
六,曾經亂掰機密外交的國家元首,因為被執行死刑,所以該國家元首將無第二次機會亂掰機密外交。
依此類推一大堆。
但是,此烏托邦已不可能在現實社會被實現,所以,該追問的是死刑的正當性。
正如廢除死刑跟國家司法的效率是兩件該被分開處理的事,所以任何把廢除死刑等同於國家不再執行懲罰權的看法都是極端白癡的看法。而兇殘至極如林萌凱、林信宏兩兄弟犯下何等滔天大罪,竟還能讓他們有出獄的那一天,犯錯的當然就是國家司法,犯錯的當然不是廢除死刑這件事。
頭腦轉不過來,當然就會把貢丸跟湯圓混在一起煮。
 
周星星 於 2007-04-02 23:29:42 留言 |
13.
周星星的回答真是幽默,希望頭腦轉不過來的人能看得懂!
 
cehraidc 於 2007-04-03 14:53:10 留言 |
14.
那麼,相信周星星是覺得國家司法的效率已經周全到可以保護不犯法的人了嗎?

廢除死刑跟國家司法的效率應當相輔相成,把這兩件事分開來討論的人頭腦才轉不過來呢!
 
SH 於 2007-04-09 18:20:36 留言 |
15.
您的第一句推論就是錯的。
國家司法首先是國家的懲罰權,然後才是這個懲罰權對於犯罪的嚇阻功能。要國家司法將嚇阻功能轉化成百分之百的保護善良老百姓,這怎麼可能?連烏托邦都做不到這一點呀。
SH 您的「頭腦轉不過來」的地方就在這兒,好像繼續維持死刑就是在保護善良老百姓。但周星星我要跟您說:繼續維持死刑能夠保護到善良老百姓的百分比根本是零,因為這正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您自己在上面的留言就已經提到:有一個凶神惡煞的鄰居就住在您我隔壁,請問您我善良老百姓的安全該由誰來保護?我怎麼看,SH 您都是認為只有繼續維持死刑才能保護到善良老百姓。請問您,您現在有感覺到您被保護到了嗎?因為現在台灣還沒廢除死刑呀!今天有位凶神惡煞就是您我的鄰居,只能算我們倒楣;厲害的老早就搬家離去。但,在凶神惡煞動刀之前,您能拿他怎麼樣?要不然,我可不可以教警察先把 SH 您抓去監獄關?什麼什麼?有沒有搞錯,周星星在亂寫什麼?沒有沒有,我沒有亂寫什麼,我只是說 SH 您是凶神惡煞,所以該把您抓進去關。什麼什麼?為什麼 SH 是凶神惡煞?對呀對呀,「凶神惡煞」該如何被定義?如果 SH 沒做什麼壞事,幹嘛要被抓去關?同樣地,某某凶神惡煞甲如果也沒做什麼壞事,幹嘛要被抓去關?
在任何社會,最能夠保護您自己的人就還是您自己。國家司法是國家執行懲罰權的機關,就這樣而已。
您沒有看懂我所寫的話,執意要將貢丸跟湯圓一起煮,身為消費者的周星星我拒絕喝這種怪湯。
 
周星星 於 2007-04-09 18:48:36 留言 |
發表你的留言 (字數限制 最多 2000 個中文字)
私密留言:
Name: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