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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ost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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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 蘇建和案專題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April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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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3 23 蘇建和(
P1)、劉秉郎(P2)、王文忠(P5)相約在汐止「迪斯耐撞球場」打撞球。劉秉郎打電話約莊林勳(P3)過來,莊林勳拒絕,因為當天晚上是莊林勳的父親生日。蘇建和先騎機車去載劉秉郎,到了撞球場發現另外一人王文孝(P4),王文孝是王文忠的哥哥。(N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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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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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五日
,蘇建和P1)、劉秉郎(P2)、王文忠(P5)、莊林勳(P3陸續被警方逮捕;逮捕他們的理由是因為王文孝P4)在八一五凌晨證詞(a-815-4h30供出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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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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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我想要用我自己的力量,製作一個最可能讓人採信的蘇建和案年表。其實,維基百科的「蘇建和案」條目已經非常詳細,也請大家在我這個簡陋的年表之外先行參考。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98%87%E5%BB%BA%E5%92%8C%E6%A1%88&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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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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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6 20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及法醫重建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現場,彷彿整個蘇建和案的真相 (la vérité) 全繫於這空間是否足以容納四位兇手。攻防戰,往往、通常都是這樣、幾乎總是:去證明對方所堅持的一個論點經過檢驗後已經是,所以在己方,已有足夠的信心去全盤推翻對方的全盤立場(因為不只是去推翻對方的一個論點),也已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己方的全盤立場完全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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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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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三日
王文孝(P4)在軍中被逮捕。深夜(814凌晨),軍事檢察官杜傳榮訊問王文孝;其證詞,周星星我稱之為八一四證詞(Mil814« mil » 是指『軍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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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5, 2007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首頁       

周星星我想要用我自己的力量,製作一個最容易讓人瞭解的蘇建和案檔案。

維基百科「蘇建和案」條目
蘇建和案年表蘇建和案所有網誌

關鍵夜晚三二三關鍵凌晨三二四八一四證詞八一五逮捕

June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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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三日
晚,王文孝被蘇建和送回家之後,睡不著覺,因為有一筆債務困擾著他。王文孝積欠部隊附近的雜貨店三萬兩千五百元,原因是打賭博電動。王文孝跑到自家頂樓乘涼,看見隔壁鄰居吳銘漢家的頂樓加蓋門忘了鎖,於是起意進去偷錢。(前一夜發生的事請見關鍵夜晚三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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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30, 2007

本網誌是司法人員 PHOSPHOR 的意見(phosphor-1,發表于2007630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10674063#comment9887173

(ㄅ)
我是一個司法人員,我不認為蘇健和等三人無罪,但我也不認為他們有罪。

(ㄆ)
對於許多人來說,蘇案大概是司法史上列名爭議性高且屢創紀錄的案件(客觀上),但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那卻是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不論判決結果最後如何,失去親人的痛永遠無法被弭平。但不論如何,我只希望可以平靜且客觀地去說說自己的感想。

(ㄇ)
本案的進行中,有人從刑事訴訟的制度去著墨,有人從刑罰論的改革去著墨,也有人從犯罪心理學ˋ被害者學等等各種不同的角度去著墨,但很不幸的,許多案件往往是只有天知ˋ地知ˋ加害人知及被害人知而已,其他人往往無法得知事情的真相。但或許真的是我們這個圈子封閉吧?我們對於各種案件,往往只能客觀地從卷證資料ˋ證人之證述加以判斷案件,對於我們來說,被害人家屬的指摘,充其量只是在確定犯罪確實存在後,並作為量刑加減的因子之一。所以,文首意見臆測被害人家屬的心態,顯然失去依據。

(ㄈ)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他說光看陳情書就知道他們(指蘇建和等三人)是冤枉的,但他似乎沒考慮到,陳情書是否會有利、不利併陳?以馬英九的經歷來說,他從未親身參予司法審判實務,他是否真能確實了解案件何以如此進行?況且,縱使他真的曾參予司法實務,在未親眼翻閱卷證的情形下,他憑什麼可以自信說蘇案三人是冤枉的?我並不是說蘇案三人一定有罪,因為我自己沒參予過該案的審判,我也沒見過該案的卷證,甚至我也從未去旁聽過該案的審理,所以我不敢妄下評論說他們有罪或無罪,但我想這正是我們社會對許多案件評釋的癥結點所在。宣判當日我親眼看到許多人在高院前面抗議,甚至電視上轉播有人為此痛哭,我真的想請問一下這些人,你們堅信的三人清白所憑為何?是否曾親身去觀察該案的進行?還是人云亦云地相信許多司法改革或人權鬥士所言的〔真相〕?我們的社會相信許多高舉人權大纛的人所言,卻未腳踏實地的親身監督ˋ參予關切議題的進行,在高院前抗議的人裡,到底有多少人從頭到尾親身旁聽該案審判(該案為公開審理)?我不知道!但我必須承認,若以社會上已被公開的蘇案〔事實〕,確實靳喪人權,但問題在於被公開的〔事實〕是否就是當年的〔歷史事實〕或符合〔審判事實〕?這三種事實是否可以完全重合?我不知道,但我可確認的是,那些斷然指責官官相護ˋ司法已死等等的人,你們是否真的確實從頭到尾地去參與審判的進行?或是看到相關的卷證資料,不知道是我們太過冷靜還是如何,當時有不少同事說〔又沒看到卷證資料,憑什麼抗議?〕(事實上,我們不敢就自己未接觸的案件公開評論,縱使是自己接觸的案件也要保守秘密。)

(ㄉ)
有許多人認為本案是官官相護,甚至直指法官認為自己絕對沒錯,但是這些人如何認定真的如此呢?我所接觸過的法官,對於案件的進行,確實會如同瀧岡阡表中歐陽修之父努力調查,畢竟人命關天!我並非幫數十位法官說話,但以最高法院向來對死刑定讞的保守態度(幾乎很少有宣告死刑的案件不會發回更審而能在上訴審就確定的),該案能被死刑定讞,確實已窮盡刑事訴訟法上所規定的調查途徑,且法律適用層面並無瑕疵。沒有一個法官會輕易地宣判被告死刑,也沒有一個法官會以宣告被告死刑為樂或為榮。

(ㄊ)
我知道一定有人對於我所說的很不高興,但我只希望大家能平靜下來,並非辯護律師或人權鬥士所說的一定正確。對於蘇案發展至此,我感到悲哀。日後爭議性高或涉及到道德性的案件(如趙建銘一案),大概也是人云亦云,各自表述吧!(周星星修正過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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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30, 2007

本網誌是 MILSTEIN 的意見(milstein-1),發表于2007629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10674063#9878885


(ㄅ)
每次,當某個受矚目的判決出爐之後,總會有人大聲嚷嚷司法不公,而另一方則表示遲來的正義云云;而當另一個案件的判決出爐之後,兩方喊叫的口號可以馬上顛倒,前陣子喊遲來的正義云云的人,此刻聲嘶力竭地大喊司法不公,另一方則是故作鎮靜似的,緩緩地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ㄆ)
我對這兩派人輕視。我以為自己是站在制高點,因為我以為,對司法的不容質疑是我信守的理念,也許我不敢認同每次的判決都是沒有瑕疵的,但是我以為,如果多一點人像我這樣的想法,那麼對我們的國家是有利的,表示我們的公民道德是進步的。

(ㄇ)
我的前提是建立在法官判決是基於基本的邏輯理性之下所做出的,案件偵辦蒐證審理都是遵循著合於法理情的程序的,這些受過專業訓練並且通過層層考試出來的法官們,是秉持著盡量公平正義的心態,在處理每一件案件的。
但是今天這個判決卻動搖了我的信念。
我曾經在報章雜誌上閱讀過關於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特考弊病的討論,我的好朋友、女友也是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我因此對他們所準備的國家考試,以及這個過度封閉的法界人員養成的體系有一點點旁觀者的感觸。

(ㄈ)
正義是模糊的、抽象的、主觀的,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不應該去武斷地詮釋,所以我們需要司法,以及司法制度,因為它依照一個盡量客觀的程序,來讓證據浮上檯面,讓法官有所憑藉。就這個辦案的程序本身,是可以「正義」的。

(ㄉ)
其實我對蘇建和一案沒有什麼情感上的好惡,因為案發時我不過是一個小學生,加上當時的封閉的社會風氣,我並沒有太深刻的感觸。今天,我所感到惶恐的,是在這個辦案蒐證程序中,明顯地看到極度的缺陷,而這些明顯的缺陷,竟然可以當成定罪的根據?相反的,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卻都不加採用?一個證據有不同解讀,這我們還能相信是因為人的主觀認知上天生的差異;然而,蒐集證據的方式、證據本身能夠表示的訊息、(或者根本就沒有直接證據!)以及專家對證據的闡述,這些都能夠被忽略、而僅根據一些我認為已經完全徹底地離開理性邏輯的範疇之思維下,去蠻橫解讀根本不成證據的證據而定罪,那麼,我們的司法,真的是公平的嗎?沒有什麼比「信念的被質疑」更令人感到恐懼的了。(周星星修正過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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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9, 2007

譁然!!!
搞不懂!搞不懂!

各位朋友:
因蘇建和案今日出現逆轉
公視「紀錄觀點」節目今晚(二十九日)將改播「島國殺人事件」
原訂《影像詩》電視首播將延至 7/20 晚上十點 ,重播時間為 7/21 凌晨一點
敬請見諒!
侯季然

周星星說:千萬別錯過這節目。千萬千萬別錯過!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這次判決死刑的判決結果,與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的再審結果不同,聲援蘇案的民間團體隨後將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判決結果看法。台灣高等法院也將於上午十一時舉行記者會說明。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十時宣判,包括蘇建和等三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以及大批媒體記者均到場聆判。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決定讞,三名被告各判二個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序,台灣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全案經二年多審理,在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

我要提的是:蘇建和等三人在二○○七年的台灣再被判一次死刑;如果每判一次死刑能夠領死刑卡的話,恐怕他們可以貼一整面牆壁了。

現在我已增加一個「蘇建和案年表」,將隨時間增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