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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3, 2012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1日研擬修訂
壹、總則
第 一 條: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組織章程 (以下稱本章程)係依據
    北市市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中華民國100
    年9月16日公佈訂定
第 二 條:
    依據本章程組成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家長為會員組織,學生家
    長係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定名為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 三 條:
    本會設址於學校內,學校得提供適當場所,以辦理會務。前項場所
    於學校設施不敷使用時,應於通知期限內無條件遷還之
第 四 條:
    本家長會之任務如下:
    一、維護學生學習權及受教育權。
    二、協助學校教學及輔導活動。
    三、依法規推選代表出席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
        教評會)、校長遴選委員會等會議及參與其他教育事務。
    四、協助改善學校設備。
    五、促進家長、教師與行政人員之相互了解及和諧關係。
    六、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
    七、受理學生或其家長之申訴。
    八、參與學校教育品質提升之相關活動。
    九、其他有關事項。
貳、組織
第 五 條
    家長會設各班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
    家長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家長委員會為執行機關,
    家長委員會非開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
第 六 條:
    各班家長會之任務如下
    一、配合班級教師研討班級經營及教學之聯繫。
    二、協助推展班級課程教學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
    三、推選會員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四、研商家長與教師合作及家庭教育有關事項。
 
 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 七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二、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
    三、討論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
    四、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經費收支、預算案及
        聽取決算報告。
    五、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 八 條:
    家長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二、依法規推選家長會代表,出席校務會議、教評會、校長遴選委員
        會及參與其他教育事務。
    三、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經常處理會務及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五、研擬會員代表大會之提案。
    六、研擬會務計畫與會員收費收支預算案及報告經費收支
    七、整理會員代表大會建議移請學校參辦。
    八、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與學生及家長間之
        爭議。
    九、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懇談等活動,促進家長成長及其與
        教師之合作。
    十、其他有關事項。
第 九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由各班家長會於學年首次會議時,就班級
    家長選(推)出;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下者,每班選(推)出2人,12
    以上者,每班得選(推)出 1 2 每學年改選1次,連選得連任。
    但學校學生總人數在100人以下者,以全體家長為會員代表,同1家
    庭之家長僅得被 () 為1班級之會員代表;班級家長會
   議如出席學生家長未達半數時,仍得開會選()出會員代表。
第 十 條:
    家長委員會置委員 11 41 人,但學校班級數在60班以上者,每
    增加5班得增置委員1人,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
    出;每學年改選1次,任期自選(推)出之日起至下1屆首次會
   員代表大會前1日為止,連選得連任;學校如有特殊教育學生,
    委員總額內至少應有1人為該學生家長;學校如有原住民學生,委員
    總額內至少應有1人為該學生家長。
 
第 十一 條:
  家長委員會設有常務委員會者,其常務委員人數最多以 11 人為限.
   常務委員由家長委員互選之,任期與家長委員同,連選得連任;另
   多選出 6 人為候補常務委員,遇常務委員中途出缺時,則遞補之。
第 十二 條:
 家長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設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整合社區、家長資源、協助教學與輔導、參與課程發
 展設計及出版通訊等工作。
        (二)活動組
 籌辦親職教育、學藝、文康、休閒、體育及聯誼活動
 等工作。
        (三)諮詢組:
   關於學校行事、親子教育關係之疑難問題,並受理家
     長及學生之申訴等工作。
        (四)公關組
 建立家長個人資料連絡網,爭取有關機構或熱心人士
 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排解社區或家長與學校或教師之
 紛爭,策畫舉辦各種茶會接待來賓等工作。
        (五)財務組
   配合學校需要,以家長會名義籌募經費及管理運用經
     費等工作。
        (六)服務組:
   協助學校募集學生家長或社區人士成立志工服務隊,
     協助交通導護、圖書管理維護校園環境及支援教學
     等服務性工作。
以上各組組長由家長會長遴聘常務委員擔任之,組員由組長遴聘委
員擔任,任期均為1年,並得連任。
第 十三 條:
   家長會置會長1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家長會得置副會長26
   人,均由常務委員選 ( ) 出,任期均自下1屆家長會長選()
    之日為止,連選得連任1次配偶接連被選 ( )為會長者,視同
    連任。
    會長於任期中出缺,遺留任期未滿3個月者,由家長會副會長代理
    至任期屆滿為止.
    會長、副會長於任期中同時出缺,或遺留任期在3個月以上者,由
    家長委員會就常務委員中另行補選( )出之.
第 十四 條:
   家長會得聘顧問若干人,提供教育諮詢協助學校發展或相關事項
   任期1年得連任之其聘任應經家長委員會之同意
 
第 十五 條:
     家長會得置幹事1-2辦理日常事務由會長遴聘,經家長委員
     會同意後聘任之,前項幹事如遴聘校內教職員工者需經學校校長
     之同意
參、會議
 第 十六 條:
    各班家長會應於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後2週内由導師召集以班
    為單位召開首次會議會議時由出席家長互推1人為主席。
 第 十七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程序依下列規定
    ()常會每年2次,首次常會應於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日起1個月
       內召開,由校長召集之會議時由出席會員代表互推1人為主
       席,第2次常會應於學年結束前召開,由會長召集並為會議主
       席。
    ()得經家長委員3分之2以上或會員代表5分之1以上之連署,
       召開臨時會由會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會議時由學校校長、有關行政主管及教師代表至少1人應列席
       並對議題提出說明。
 第 十八 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學及期末召開會議1次由會長召集並為會議
    主席必要時得經家長委員2分之1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家長
    委員會會議時得邀請學校有關主管及教師列席
 第 十九 條:
   常務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由會長隨時召集之亦得由常務委員
    2分之1以上之連署建請會長召集之。常務委員於會議期間
    3次未經正常程序請假則視同自動放棄常委職務,由後補常委
    遞補之
 第 二十 條:
   會長因故不能召集出席會議者由副會長代理之副會長因故均
    不能召集出席者經家長委員會2分之1以上出席互選1人為主
   
 第二十一條:
    除各班家長會第1期首次會議人數不及半數時仍得開會並選出代
    表外班級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應有
    2之1上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人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前項假決議應訂明下次會議時間、議程及相關事項,並通知家長、
    會員代表或委員,並應於學校公布欄公告。
    班級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對於前項假
    決議如仍有3分之1以上之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出席,出席人員
    過半數之同意,視同第1項決議。
    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家長會
    員代表或委員代行其權利。每1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以委託1
    人為上限
 第二十二條:
    家長會各項選舉應於非上班時間舉行
肆、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三條:
   家長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款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經費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向學生家長募款。
 第二十四條:
  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支出
   (二)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育環境支出
   (三)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支出
  (四)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支出
   (五)學生獎助及慶弔慰問支出
   (六)其他經家長委員會同意之必要支出
   第二十五條:
    家長會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1次但學生家境
    清寒者免繳家長會費收取金額依市府訂定之
   第二十六條: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繳辦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第二十七條:
    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副會長至少1人共同具名在公民營銀行或
    政府指定之公庫設立專戶儲存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除每學期
    結束後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外並應於會長改選後7日內辦理移
   
    前項經費收支帳冊及憑証市府得以隨時派員抽查如發現有違法
    依相關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伍、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及常務委員之當選證書由市府委任學校
    發給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常務委員及組長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九條:
    家長會得整合社區及校友資源成立學校教育基金以推動校務發
   
   第 三十 條:
    家長會依學校及地區性需要得辦理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有關之各項
    專業成長活動其辦理方式由學校或地區家長組織決定之

February 13, 2012
                 新北市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財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10211訂定
一、新北市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家長會財務收支妥善管理與運用,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動計劃,依據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第肆章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會財務收入項目包含:
〈一〉家長會費
〈二〉各界捐款
〈三〉政府及其他補助款
〈四〉家長會專案活動結餘
〈五〉代收代管專款基金
〈六〉孳息及其他收入
  學校代收之家長會費應於收得後20日內交家長會管理。
三、本會財務支出項目包含:
〈一〉本會辦公及會議支出
〈二〉本會會訊支出
〈三〉本會活動支出
〈四〉志工裝備補助及獎勵
〈五〉獎助師生參與校內外各類教育活動經費及優良成果
〈六〉補助學校急難性,軟、硬體設施之改善
〈七〉代支代管專款基金
〈八〉預備金
〈九〉其他經會員代表大會或家長委員會議決事項
四、本會每學年應就本辦法訂定之收入及支出項目,編列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表,送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據以運用本會經費。
五、本會財務支出運用及審核程序以下:
〈一〉凡申請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內者,由會長核可。
〈二〉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未滿5萬元者,經常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後,由會長核定。
〈三〉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經家長委員會議決通過後,由會長核定。
但特殊臨時性支出,得於預算收支有結餘時,提出申請,其審核程序同上;但亦得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特定收支後實施。
六、本會財務收支之管理及監督:
〈一〉本會財務來自家長會費者,編為「代收代付款」科目,應由校長及當屆   會長共同具名,以本會名義在郵局設立專戶,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20日內,辦理財務移交。
〈二〉本會財務來自家長會費以外之其他捐款者,編為「贊助款」科目,應由   當屆會長及副會長共同具名,以本會名義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20日內,辦理財務移交。
〈三〉本會應製發連號裝訂三聯式收據本,慼以入帳財務收入。
〈四〉財務秘書應定期編列家長會財務收支報表,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公布全體家長週知。
〈五〉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其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應保存二年。
七、家長會出納、會計人員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20日內,應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出納表及相關帳冊各一式四份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後,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由會長移交下一任會長一份、自存一份、家長會及學校各留存一份。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財務處理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February 7, 2012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募款作業流程
(本張請黏貼於大信封袋上,以利作業備查)
一、前置作業:
〈一〉準備大型信封填具班別,貼上捐款芳名單,家長日當日請總幹事先行轉交各班級導師。
〈二〉家長會致家長函與捐款信封袋(請家長會總幹事印刷學生總人數)分發各班,請學生帶回轉交家長處理。
二、捐款作業:
〈一〉2月11日(星期六)家長日當日,請將準備之大信封由各班級導師,轉交班級代表(或代理家長),請由家長代表宣達家長會募捐事宜。
〈二〉捐款家長,請將現金或票據放入捐款信封袋,各班級代表,請代為點數確認並登記於捐款芳名單。
〈三〉班親會後,將召開家長代表大會,請將捐款袋及大信封送交家長代表大會現場,由家長會幹事與財務組王品詒副會長會同處理。
〈四〉2月13日、14日(週一、二)捐款,將請家長會志工委員負責於早自習時段至各班收取。高三則為2月17日(星期五)晚間作業,敬請諒察。
〈五〉家長會彙整捐款後,於10日內開具收據,交由學生帶回轉交家長收執。
〈六〉後續之捐款及大額捐款需開具抵稅証明單,另由家長會會同校方處理。


February 7, 2012
親愛的家長,您好:
農曆新年剛過,華樹春滿,新學期開始,看著安康的孩子們迎著朝陽進入校園,讓因假期沉寂許久的校園,再度充滿了蓬勃的朝氣與盎然的生機,欣喜無限。新年伊始,在百忙之餘,家長會再一次提醒您,也感謝您,請您務必撥冗參加本學期2月11日(星期六)舉辦的家長日「班親會親師懇談」[為配合二階段甄選作業,高三之班親會另於2月17日(星期五)晚間舉辦。在此也先預祝高三同學申請順利,心想事成。]。有您的陪伴與參與,積極努力的學校與辛勤教誨的老師,才能營造出一個安康安全溫馨的學習空間。
安康高中家長會,在歷任會長帶領與委員家長們的努力付出下,協助校務的推動與發展,有著許多的貢獻。100學年度開始,本會在全體委員和班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也先後推動了家長會組織的擴大,完成任務編組,並建立一套適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主要的目的是希望更能整合家長的力量,凝聚家長共識,使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緊密結合;並吸納更多的社會資源,協助校方在軟硬體方面的更新與增設,期以多元學習的內涵,配合社區的發展與需求,來豐富學校教育,嘉惠安康莘莘學子。
現階段家長會作法,除了積極配合學校,透過各級民意代表,爭取相關費用,來充作設備的修繕更新之所需或作為學校親師生的社團活動之所用。另一方面,為了籌集本年度家長會的會務基金,除了由多位委員、代表慷慨解囊,熱心贊助一些費用以供校務推展使用,但受景氣影響,距離原初設立的目標,仍有一段距離,經委員會財源開發小組提議,並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希望能透過更多家長的參與樂捐,以滴涓匯巨流的方式,凝聚家長的資源與熱情,來協助未來的校務推動與發展。我們將在本學期2月11日(星期六)家長日當天與2月13日(星期一)、14日(星期二)、17日(星期五)發起家長會募款;您可以親自或請孩子們,以現金或票據放入已備妥的信封帶到學校交予家長會,家長會將請委員志工妥善的處理。
此次捐款將分為二項使用:一、您可以小額捐款方式作為家長會推展協助校務基金使用。二、您可選擇指定以推動學校「閱讀活動」或「社團基金」及「晚自習輔導」專款使用。請您大力捐輸,嘉惠我們安康的莘莘學子。
本年度的親師懇談會,即將舉辦,家長會特別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除了再次呼籲您的熱烈參與,也誠摯的期待您的熱情贊助,每筆捐款不拘多少,都是一份期許與感恩。家長會收到後都會出具收據。依據稅法,一定的捐款額數,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也有抵稅的優惠。敬請家長們不分你我,熱烈捐輸,如有相關諮詢,亦請您直接與家長會或校方連繫。謝謝您的關心與配合。
安康家長會會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25號(游藝樓1F圖書館)
電話:2211-1743轉700 翟福全主任。譚建平會長:0921-878190
新學期新氣象,有您的支持與參與,相信定能達成親師合作「圓滿溝通創造雙贏」
乃至三贏的境界。
敬祝
新春愉快 闔家安康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長 譚建平
暨全體委員代表 敬上
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八日 開學日

February 7, 2012
(學生班級。姓名 )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收據(存根聯)
編號:
茲收到 先生/小姐捐贈 元整,作為家長會鼓勵教師、獎勵學生及充實教學設備之用。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 會 長:
經手人:

【附註:對學校及家長會之捐款,依照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及財政75.12.30台財稅字第75774號函規定,公司行號准以費用列支,個人准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學生班級。姓名 )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收據(存根聯)
編號:
茲收到 先生/小姐捐贈 元整,作為家長會鼓勵教師、獎勵學生及充實教學設備之用。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家長會 會 長:
經手人:

【附註:對學校及家長會之捐款,依照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及財政75.12.30台財稅字第75774號函規定,公司行號准以費用列支,個人准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January 31, 2012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100學年度期末家長委員暨常委會議會議紀錄 壹、時間:101年1月12日(星期4)PM:18:45 貳、地點:本校行政樓3樓創造力中心         紀錄:林帷瑄 參、主持人:譚會長建平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各處室主任報告(略) 陸、會議議題: (一)財務管理辦法草案 (二)晚自習經費不足款議案 (三)預算執行報告 柒、決議   譚會長:      一、預計在寒假期間擬定給家長的信函,推動小額捐款,於家長日當天發給家長鼓勵家長捐款,以增加家長會的經費來源。   二、關於家長會組織章程、財務管理辦法,責成由翟總幹事幫忙,擬出草案,提請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   翟總幹事:      一、02月11日家長日時召開家長代表大會,而高3為配合學測成績公佈,則於02月17日晚上開家長日活動,校慶定在03月03日。      二、家長會財務管理草案,歸納如下:      (一)本會財務來自學生家長會費,編為「代收代付款」科目。      (二)來自其他捐款者,編為「贊助款」科目。       (三)各位討論後如無異議,將在下期家長代表大會時提出追認。     三、每年學校校慶,家長會都會熱烈參與,曾辦過園遊會、跳蚤市場等。    周副會長:    一、財務管理辦法草案己閱過,原則上草案沒有任何爭議的地方,但家長會需 製定3聯式的 收據,否則將來連小額捐款都難實行。   二、上回參加有關桶餐的會議,其實都是照合約在走而已,沒有什麼問題。   何常委:   有關晚自習,學生參與情形及收費狀況做一報告:   晚自習有81個上課天,46位全額收費計59,800元,8位後來加入,每位收650元,全部收 入為65,000元,扣除支出費用後,尚不足$16,000元希望家長會補助。   結論:晚自習不足款部份,經由討論後,一致通過由家長會補助。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December 29, 2011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100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及委員第2次定期會議紀錄
 
壹、時間:100年12月27日(星期二)PM 17:00~19:00
貳、地點:本校游藝樓2樓家長會辦公室(校史室)  紀錄:林帷瑄
參、主持人:譚會長建平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會議內容:
一、家長會財務管理辦法草案
二、晚自習案
三、臨時動議
陸、會議決議內容:
  譚會長:
一、本次年終家長與教職員工的聯歡會,因時間過於傖促,將延緩至101年6月再舉辦,100學年度第2學期的行事曆將於101年1月10日左右會發給各位,請各位稍微留意,下學期的活動,如家長日及校慶等重要活動的時間,希望大家能多參與。
 
二、有關常委會開會事宜,依照規定家長會每期召開2次家長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可視需要性召開常委會議。
 
三、預計在下學期開學後,再次召開家長委員代表大會提出「新北市安康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財務管理辦法草案」通過案。
 
四、學校有很多的活動以及會議,希望各位來分擔,爾後,學校有會議需要家長列席的,我會通知各位派員來參與,會後希望能有回報。
 
五、明年將請輔導處辦理一次志工研習營,地點預定在翡翠水庫,時間在假日或是平常日,將再做進一步協調。
 
六、晚自習地點事先選定好之後,希望能不再改變,以免影響學生的學習情緒。
 
周副會長:
一、家長會的網頁請常上網更新。
     
柒、散會!

December 28, 2011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100學年度家長會第一學期委員會議會議紀錄
壹、時間:100年10月20日(星期五)PM:7:00
貳、地點:本校行政樓3樓創造力中心         紀錄:林帷瑄
參、主持人:譚會長建平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各處室主任報告(略)
陸、會議內容:
一、新卸任會長交接
二、頒發100學年度會長、副會長、常委及委員當選證書
三、99學年度家長會協助學校經費收支決算追認案
四、討論100學年度家長會協助學校經費概算提請通過案
五、委員職務分組人選推派
柒、會議決議內容:
 一、頒發當選證書。
二、委員全數通過99學年度家長會經費決算。
 三、100學年度協助學校經費概算經委員討論後無議異全數通過
四、家長會共分6組,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成員如下:
(一)教育組:
    組 長 :時副會長玉娥  組員:吳常委梨嬌、鄭常委芷昀、
黃委員翠蓮。
(二)財務組:王副會長品詒
(三)活動組:
組 長:盧副會長珮淇  組員:賀委員鍾琳、鄭委員淑伶。
(四)公關組:
組 長:周副會長謙信  組員:張常委淑姿。
(五)諮詢組:
組 長:謝副會長學瑋  組員:廖委員善如。
(六)服務組:許副會長國忠。
 評審委員會委員:譚會長建平。
捌、臨時動議
 譚會長:
一、家長會的經費預算,不足的部份只差10萬,目前新店有5位議員,
學校可提出計畫來爭取經費補助,另外希望我們安康的家長們能多參
與學校的活動,能藉此與孩子們有多一些的互動。
二、與當地各機關密切聯繫,可以掌握學生的動向,把安康推上優質的學
校,希望學校在鍾校長的經營下,學校更成長茁壯。
 周副會長:感謝大家抬愛,推我任公關組,有關經費不足的部份,請大家多幫忙,希
望大家來樂捐,也可請校外人士或商家樂捐。  
玖、散會!

December 28, 2011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100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及委員第一次定期會議紀錄

 

壹、時間:1001014(星期五)PM 17:00

貳、地點:本校行政樓3樓創造力中心          紀錄:林帷瑄

參、主持人:譚會長建平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會議內容:

一、討論100學年度家長會協助學校經費概算審核

二、委員職務分組人選推派

三、臨時動議

陸、會議決議內容:

  一、100學年度家長會協助學校經費概算審核及委員職務分組事項,因多數委員未出席,故留置1020家長委員會議再行討論。

柒、散會!


December 28, 2011

 

新北市立安康高中100學年度班級家長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壹、時間:100年9月17日中午11:30開始
貳、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創造力中心                      記錄:林帷瑄
參、召集人:鍾校長雲英
肆、主持人:丁會長興華
伍、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陸、主持人及各主任報告:(略)
柒、結論:
一、100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委員改選以出席人數計算,經由家長委員代表一致通過推舉出11位常務委員,6位候補常委。高中部推舉3名、國三推舉3名、國二推舉3名、國一推舉2名,再由常務委員中選出會長、副會長名單如下:
二、常務委員、副會長、會長名單如下:
編號
  
   
編號
  
   
1
會 長
譚建平(201)
10
常務委員
張淑姿(201)
2
副會長
盧佩娟(303)
11
常務委員
張淑薇(205)
3
副會長
周謙信(203)
12
常務委員
陳銘生(205)
4
副會長
謝學瑋(103)
13
常務委員
莊淑芬(102)
5
副會長
王品詒(911)
14
常務委員
劉子菁(105)
6
副會長
時玉娥(803)
15
常務委員
鄭芷昀(909)
7
副會長
許國忠(702)
16
常務委員
黃美連(914)
8
常務委員
何如儀(305)
17
常務委員
田素芳(804)
9
常務委員
吳梨嬌(901)
18
常務委員
方賢暉(812)
 捌、臨時動議:
     丁前會長:非常感謝前任常委及委員們的熱心幫忙,讓家長會能夠順利的運行,也恭喜譚委員榮任會長,相信在譚會長的帶領下,家長會一定會更有朝氣。
譚會長:非常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榮幸當選安康高中家長會的會長,另方面也期待各位能再為家長會盡一份心力,家長會絕非一人會長,在座有很多學有專精之人,
    希望能夠藉重各位的專長,協助學校的校務,相信學校在鍾校長的領導之下,未來學校一定能更精進更茁壯。
玖、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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