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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Ma said...
新部落弄壞了 ><
等弄好在放上來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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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6, 2009
Updated 05-08-2009: 新站差不多弄好了 也貼了一篇新的文章嚕

恩媽九月底失業後 很笨的亂玩新網頁玩到壞掉 又想付錢弄網頁 所以就等等等
等到現在找到工作了 才要重建...

應該四月左右會弄好吧
網址先給你們囉



觀看全文...
April 18, 2008




March 21, 2008


February 5, 2008
剛剛看到這篇, 以後可能會用到 留起來 ^^

這篇如果A小姐到時候看到可以用 ^^

=======================================
話到嘴邊留半句-遇網友發表損人之不實言論時
(引用壞掉啦... "浮魚客居" 貼的)

問:對方在網路上po上不實的謠言,嚴重的損壞名譽,該如何處理?(此案當事人已知對象)


  答:一、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10條第1、2項以及第314條訂有明文。

二、依您所述之事實看來,對方在網路上以文字指摘您說假話,自導自演等等足以貶低您社會之評價、減損您個人之名譽的事項,可能涉嫌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再者,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必須提起告訴,偵查機關始會發動偵查。

三、關於證據收集方面:
您 可以將該文章之網頁從網路上列印下來,註明網址、時間,提出予偵查機關作為偵查之參考,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規定: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因此,您可以向 法院地檢署聲請證據保全,請求法院地檢署檢察官向xx網站函查保存該文章之來源位址等等相關資料,以免因時間久遠導致證據滅失。

名遠法律事務所 林契名律師

註:1.因原問題有不相關的文字敘述,因而改寫,但原意未變。
       2.內容截取自LEP生活法律報
February 4, 2008


January 20, 2008





January 15, 2008
恩媽一直忘記放聖誕卡上來
今年恩媽做的有比較滿意 ^^

這個是卡片打開上面那一個部分


這是封面



這是打開卡之後下面那一部分



恩媽在網路上找到這首詩的

內容是:
I made myself a snowball,
as perfect as can be

I thought I'd keep it as a pet,
and let it sleep with me

I made it some pajamas
and a pillow for its head

then last night it ran away,
but first it wet the bed!!!
我給我自己做了一個雪球
近幾完美的雪球

我覺得我應該把它留下來做我的寵物
讓它跟我一起睡

我幫它做了一些睡衣
還找了一個它專屬的枕頭

結果它昨天晚上跑掉了
在走之前它先把我床尿濕了

January 2, 2008
*** 影片可以看囉 ***



p.s. 恩媽有點傷心 因為恩媽不小心把恩媽之前打好的妙語錄全弄不見了
又沒有備份 (哭) 所以恩媽很傷心沒辦法回想回之前打的那些囉 ~~~><~~~

December 18, 2007


 

December 17, 2007
恩媽有一個認識很久的朋友, A女, 她是一個非常有條理  大姊姊型的人
她在來多倫多之前  在瑞士一間很正統的學校唸過餐管
所以法文跟英文都還不錯  (德文不太好)
在恩媽剛認識她的時候  她因為男朋友住多倫多才剛跑來找他
之後跟男友關係變差
恩媽在那一段時間常陪A女去 Coffee Time 玩牌跟呼吸新鮮空氣

後來分手搬出來後
因為要轉移分手的難過
A女到了約克大學上課
在學校認識了B女(同班同學)

恩媽有跟A女去過B女家一兩次
有跟B女稍稍的聊過天
知道B女是一個很有自我思想  而且很愛記仇還有可能有被害妄想症的人
凡是惹毛他的人都沒好下場

例如: B女曾經很屌的跟我們說
來多倫多之前在台灣的前男友被她發現劈腿
她跑去他家用他給她的鑰匙進去
把他的真皮沙發全刮爛  爛到不能修
然後再開他的車去撞爛他家的車庫門
當時在場聽到的女生都覺得她很勇敢  也很潑辣
(不過現在恩媽回想起來覺得她太火爆了)

她是個很風騷的女生, 很愛裡面穿的頗辣
她喜歡穿短裙和長統靴, 外面用長大衣包住
之後到室內再把大衣脫掉, 讓人有反差跟驚艷的感覺
還試過全身沒穿只穿件大衣跑去見男朋友 (很屌的跟我們說)
另外她也很愛炫燿她怎麼樣讓她的男人對她愛不釋手

A女跟女認識了約四個月
也許是因為A女, B女跟恩媽都是同一個星座的
恩媽跟A女都感覺到跟B女有一種相知相惜的情節在吧
所以恩媽看得出來A女跟B女正開始要成為好朋友

不過後來因為A女交了新男朋友  忙著談戀愛就沒什麼跟朋友連絡

一天A女在新男朋友家
B女突然打電話給A女
一接起來B女就破口大罵   三字經問候語全出籠
主要是罵A女拿B女的照片電話跟地址放到一夜情網站上去
A女被罵的莫名其妙
因為A女根本沒做過  A女只去過她家三四次
連她家房門編號都還不熟  地址更是不知曉

可是不管A女怎麼說B女都不聽  然後跟A女要回她送的所有的東西
被冤枉的感覺大家都知道有多不好受
A女很難過的打電話給恩媽還有P妹妹*哭訴
後來恩媽還有P妹妹當天就陪著A女安慰她

A女之後在地鐵站親手把東西還給B女
B女說已經把B女向A女借的東西**寄給她了
可是A女從來都沒收到東西

恩媽跟A女討論過
覺得這件事可能是跟A女介紹給B女的朋友們之一陷害她的
尤其是因為其中一個朋友是A女前男友的乾妹
所以之後A女就與B女所有的共通朋友斷了連絡
從此以後A女就沒見過聽過B女的任何消息

這件事已經是九年前的事了
最近被恩媽發現B女居然把A女寫出來
然後把很多她自己的事寫成是A女
還有把A女講到很不堪
恩媽當時常陪A女  所以知道B女所說的根本就是BS***

還說根本就不介意這件事了
如果不介意還會用這種方法來報復嗎
如果不介意九年後還記得???

還好恩媽沒這麼雖小
會無緣無故被人冤枉
不過這世界上就是這樣
好好走在路上也有可能會無緣無故的被人揍一頓  不是嗎?

*恩媽的工作同事  跟恩媽同時認識A女
後來成為A女的乾弟弟
恩媽愛稱呼他為P妹妹  哈哈

**一件性感睡衣, CD, 還有一些小東西

*** BS – 全是大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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