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此網誌:0

我給《地獄少女》的簡評,就是「一改傳統以地獄為題材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慣常模式,透過閻魔愛遇上的每一個事件,著重於描寫人類的內心掙扎,表現出委託人與仇家之間的人性黑暗面的心理描繪」。
這部動畫並非表示復仇是正義的行動,更沒有表示復仇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正是如此,每一個委託人才要在死後作出補償;正是如此,柴田父女才努力證明這點;正是如此,閻魔愛才自稱不是正義。
地獄少女之所以工作,是為了抵償她的罪孽的永劫。
地獄少女的職責,有點類似「擁有特殊能力的殺手」,「殺手」接到工作,就去執行而已。委託人與仇家之間的恩怨,跟工作沒有關係。說明白點,其實委託人與仇家都是互相傷害,作為「殺手」的地獄少女根本是局外人。
故事裡的地獄似乎有規定:只要判斷出委託人的怨恨是「真正的怨恨」,就為之生效,以致閻魔愛「無法拒絕工作」,甚至有時候「不想做也要做」。
有一集,委託人只想利用地獄少女來賺取利益,而不是對人有怨恨,所以閻魔愛「判斷無效」,不是「拒絕工作」;而另一集,一個善良的護士無端被人怨恨,正因為委託人的怨恨是真的,閻魔愛才會為這樣的委託而難過。因此,輪入道說「小姐如此忠實地執行自己的工作,真是叫人敬佩」,就是指閻魔愛「沒有讓自己的感情影響工作」而感歎。
閻魔愛沒有對受害者出手相助,因為地獄少女「不是地獄判官」,跟普通人一樣沒有審判誰是誰非的權利。
再以比喻來說:「殺手」跟「辯護律師」的工作性質有點相似,理論上一個殺人一個救人,實際上呢?假設委託人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殺手」照樣會為他處理仇家,「辯護律師」照樣會辯稱委託人是無罪的好人,道理是一樣,不是以工作者自己的正義標準去釐定。
跟「殺手」不同的是,地獄少女本身並沒有向委託人收取任何東西。
不管原因為何,委託人「買凶殺人」,死後也要下地獄,是其「殺人罪孽之代價」,並不是給閻魔愛「支付報酬」。只不過「殺人一命填一命,死後也要下地獄」這種制度,是「高昂不合理」抑或是「划算」,倒是因各人的標準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見解。
如果說《地獄少女》的內容黑暗,你應已接收到的,是故事裡所表現的人性黑暗。
P.S. 以上只針對動畫而言。漫畫版不知是因為編劇的功力不足,抑或是連載雜誌的讀者年齡層面比較年輕,使到劇情變得簡單膚淺,反而有宣揚復仇就是正確之疑。而真人版我只看了一集,未有足夠資料以詳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