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9, 2009
鼓勵此網誌:0

因為要搬家,所以要丟東西;用不到的,用沒幾次的,捨不得丟的,在這時,全部都要放手。
這雙結婚時穿的鞋,我猶豫了好久,該不該丟呢?

我的鞋沒幾雙(事實上,大部分的鞋都還在娘家,沒帶來罷了),
整理下來,發現,其實每雙鞋多多少少都有傷痕了,最多都是鞋墊被穿破了,或穿扁沒彈性了。
每雙鞋都陪我很久(因為我買不到鞋啦……)因為我的腳比較小,買鞋不容易。
所以,能被我買下來的鞋,其實都是我很心愛的。


這雙高跟鞋──10cm高,22號。
慈櫻陪我逛街買到的。
因為慈櫻想當我的伴娘。
我說,我的伴娘不可以比我高。
她就說,她幫我找高跟鞋。哈哈!
第一眼看到它,其實沒很一見鍾情,因為它跟我的STYLE不太一樣。
又是卯釘、又是馬毛的;(太時髦了>_<)
而且,跟超高,穿著走路,幾乎是踮腳在走了。(不好走路)
不過,我很滿意它的地方有兩點:
(1)、尺寸:22號,完全合腳,不需要加墊子,不需要改,這非常難得耶!
(2)、高度:10cm高跟,讓才155公分高的我,能站在身高186cm的老公身邊,不致顯得落差太多。
買下它之後,就開始越看越滿意了。
但前前後後穿的次數,該不超過5次,因為沒什麼適合的場合可以穿,而且也不好走路。
所以就一直靜靜的躺在鞋盒裡。
這次拿出來看,才發現有幾顆卯釘都生鏽了……心疼~~~
看著它,一直想著,該不該留?這是我結婚時穿的高跟鞋耶,很有紀念價值耶;
穿不到幾次,帶去新家也只是繼續放著佔空間……
心中交戰良久,最終還是決定要丟,但是要求老公幫我拍照,把它變成回憶了。
這次搬家,真的一次一次體驗到,「放手」,才是最佳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