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融資市場,現代租賃業已有近六十年的歷史。
1952年第一家現代意義上的租賃公司——美國聯合金融公司誕生。自此,租賃業開始在美國生根發芽。得益於蓬勃發展的經濟以及政府完備的法律、稅收體系,租賃業在美國迅速壯大,最終成為繼貸款之后的第二大設備融資方式。
不單單是美國,同樣的故事,在歐洲,甚至在南美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漸次上演。
近六十年的國際經驗表明,租賃業的發展,一方面得益於各國完備的法律體系、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合理的監管模式;另一方面,也有賴於租賃企業自身做實主業,發展專業能力。
根據對外經貿大學史燕平教授的研究,從世界范圍來看,租賃的發展大體可分為五個階段:(簡單)融資租賃、靈活變通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租賃創新、成熟租賃市場。
目前票貼,美國已處於成熟期,英國、澳大利亞處於租賃創新階段,而中國還基本處於靈活變通的融資租賃發展階段。有數據為證,美國租賃滲透率高達30%,而中國此指標不足5%。
而令人振奮的是,盡管起點較低,但中國租賃業卻正處在重新崛起的上升期。在此時間節點,回顧租賃業先進國家在監管、稅收、法律等層面的經驗,以備國內鏡鑒,顯得必要且必需。
監管松緊之辯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對本國的租賃行業的監管模式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國家,在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監管模式。全球大體來看,可以歸為三類:市場調控、適度監管和嚴格監管三種類型。
市場調控類主要以美國為代表。目前,租賃已是美國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設備融資來源,美國也是世界上租賃業最發達的市場。
“美國的現代租賃業產生於數十年前,在沒有引起政府多少關注的情況下平靜地發展,當前已發展成極為強大且具有活力的行業。”國際融資租賃專家阿曼波表示,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偶爾失敗并未對美國的租賃行業產生影響,因為客戶的信任建立在幾十年的信任基礎之上。
追根溯源,美國采取市場調控的監借貸管模式,政府不對租賃業實行任何監管,理由在於美國市場發展成熟,法律制度已相當完善。
適度監管的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其實際上是一種間接監管,即通過監管租賃企業的母銀行,進而實現間接監管融資租賃公司的目的。
根據德國《銀行法》,具有銀行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都要歸入母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并表時將租賃公司的相關科目并到銀行的相應科目,從而形成銀行總的資產負債表。
而對於沒有銀行背景的融資租賃企業,包括廠商背景租賃公司和獨立租賃公司,德國金融監管部門并不對其實施任何監管,視同普通工商企業對待。
與市場調控,不實施任何監管相反,嚴格監管將融資租賃業視同銀行,實施直接的、嚴格的監管。在發達市場,采取此監管模式的典型國家是西班牙和新西蘭。
而據阿曼波的觀察,新興市場國家中,租賃業通常被要求實施許可甚至更為嚴格的監管,因為這些國家的政府乃至社會公眾通常認為融資租賃是一種金融產品,租賃公借錢司是和銀行一樣的金融機構。
“監管程度應與金融風險的等級相匹配,融資租賃業自身的特性決定了自身的風險程度有限。”但也有國內租賃業人士強調,只要不涉及公眾儲蓄存款,就不會引發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這是融資租賃企業與銀行在風險防范方面最大的區別。
友好的法律環境
總的來看,由於各國既有法律制度不同,世界范圍內融資租賃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分散立法,二是統一立法。
“即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也不可能對每一種經濟交易行為都制定專門的法律。”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史燕平的研究顯示,各國關於融資租賃的法律屬性的認識差別較大。
融資租賃交易較為發達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等大都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即沒有專業融資租賃法,調整融資租賃關係的法律散見於各種法律文件當中。
美國的融資租賃交易的司法關係由《美國統一商法典》調整,該法對租賃交易的范圍、租賃合同的履行、違約及其救濟等做了全面的規定;租賃的稅法關係則主要由《投資稅負減免法》、《經濟復興稅法》調整;會計制度則適用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版本的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其他部門及法院的法規的解釋和判例對金融租賃業也頗具影響。例如,美國貨幣監理署對銀行進入金融租賃業的借錢規定一度推動了金融租賃市場的繁榮。
歐洲大部分國家也都沒有對融資租賃做出一個明確的定義,也沒有制訂專門的融資租賃法。歐洲各國多以傳統的民法或商法形式對融資租賃加以約束。
從形式上,政府會制定統一的專門的融資租賃法或租賃業法。通過統一立法對融資租賃的范圍,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租賃公司的資本金、經營范圍及經營方式等內容作出詳盡規定,成為調整融資租賃交易關係的基本法律規範。
采取這種立法模式的有法國、韓國、巴西、新加坡、菲律賓、巴基斯坦、俄羅斯等租賃新興國家。但這些國家中,有的側重於調整融資租賃的司法關係,如法國;有的側重於租賃公司的監管,如韓國;有的二者兼有,如俄羅斯。
“大凡法律體系比較完整的國家一般沒有融資租賃的專門立法,現有的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足以為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租賃業研究人士稱,在新興融資租賃國家、政策取向上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國家,大多制定了融資租賃法或融資租賃業法。
事實上,制定了融資租賃法或融資租賃業法的國家,往往會借貸給租賃業營造一個友好的政策環境。
例如,韓國於1973年制定了《租賃業促進法》,并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規。1982年,韓國對該法進行了一次修改,擴大本幣融資渠道;增加了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租賃的特別登記制度;允許發行特殊債券的融資方式。
稅收推動力
很多稅收都體現在交易環節中,而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相對比較復雜,因此稅收政策對融資租賃的“興亡”具有很關鍵的影響。
不妨看看愛爾蘭。愛爾蘭是全球重要的航空租賃基地,世界上主要的航空租賃公司均在此設有機構。
“航空租賃對於愛爾蘭經濟來說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故事。”愛爾蘭駐華大使戴克瀾曾在一次公開論壇上總結該國的成功經驗時稱,租賃業的成功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稅務;其二技能。
長江證券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愛爾蘭的所得稅稅率為12.5%,低於歐洲23.2%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中國25%的所得稅稅率。在愛爾蘭,購買航空器材分期付款不用繳票貼納印花稅,航空租賃也沒有增值稅。
稅收優惠對一國租賃業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在美國金融租賃業發展的初期,稅收優惠也是促進租賃業發展最有效的工具。”租賃業研究人士稱,具體來看優惠主要有兩個方面,即投資稅收抵免制度和加速成本回收制。
稅收抵免方面,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規定投資者購買資本設備時,允許其購置成本的10%可以直接從納稅額中扣除,由於設備購置成本較高,可以使出租人得到較大稅收優惠,也可以使承租人從租賃優惠中獲益。
1981年,美國政府頒發《經濟復興稅法》,實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允許企業對租賃設備采取加速折舊法,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收回成本。該法規定折舊年限低於3年的設備減稅2%,3~5年的設備減稅6%,折扣年限5年以上減稅10%。加速折舊使出租人獲得更多實際稅收優惠,促進租賃市場發展。
折舊方面有優惠的國家不單單是美國,長江證券研究報告稱,在日本,稅收政策方面,出租人也享有直接或間接的稅收減免。
日本於1978年頒布《關於租賃交易的法人稅和所得稅的處理》,規定金融租賃出租人借錢享有稅收減免權。1984年制定包括租賃在內的促進新技術投資的稅制,規定在第一年可將所得稅收入的30%作為特別折舊費或免除7%的應繳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