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3, 2007

轉載文章 <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廖元豪以文找文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文/廖元豪)


轉載出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92684588/20070811112322/ 

廖元豪
老師說:「聯合報編輯將標題改為「有錢才准歸化,政府搞歧視?」(2007.8.11),而且內容刪減了不少(例如,回應李部長「韓國越南等國都有類似規定」的文字)。所以把原文刊登在這兒。」(請見 廖老師blog元豪的憲法夢想論壇:法律是顛覆的基地


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昨天是父親節,但卻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做這塊土地的永久公民,享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

也就是說,在台灣,身分證乃是「被當人看」的起碼門檻,而不是額外的榮耀。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條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

偉哉斯言!然而,主管歸化的內政部顯然將陳總統當作跛腳總統,完全不予理會。一年以來,內政部從未打算修改財力門檻的規定,只是口口聲聲宣稱:「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與「為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兩大理由。甚至有時還會冒出「其實身分證沒那麼重要」或「這個額度很低啦」等何不食肉糜之語,或是「借錢就可以拿到財力證明」之類公然鼓勵作假的建議。

即便經過昨天「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抗議活動,內政部依然不改其志。李逸洋部長在事後回應的新聞稿中,還是覆誦那千篇一律的兩大理由,重申絕非階級歧視。但有趣的是,李部長小小修改了以往的論述,把「先進國家」改成了「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可見在聯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未必有類似規定後,內政部又拋棄了那些「先進國家」的立場,轉而向「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求助?可是,我們台灣不是自稱亞洲的民主模範、人權楷模嗎?怎麼在這個時候,又這麼謙虛只跟「非先進國家」學習?

實質上,稍微有一點兒邏輯觀念,就知道「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李部長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0:30 │回應(3)引用(2)轉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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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blog.yam.com/kiki54577/trackback/11311066
引用列表:
Brewing your own ephedrine.
Ephedrine.【Addiction to ephedrine.】 at Feb 7, 2010
Lortab. Lortab during pregnancy.
Lortab.【Lortab effects.】 at Feb 12, 2010
回應文章
有一些很顯見的問題,
例如許多新移民家庭的社經地位相對較低,
如此一來為了應付生活都已經很辛苦
(包括kiki提到的阿星和我家附近同樣是嫁給麵店老闆的越南媳婦),
有時不免會想政府不是鎮天在談「培力」(empowerment)嗎,
怎麼就不會培到新移民家庭身上?
Posted by chaochuang at Aug 13, 2007
會不會empowerment的理想,或許只適用在某些階級之上,
然對於需要的主體們,
實踐的可能只被回應在漫漫無期期目標的推動裡...
Posted by KIKI at Aug 18, 2007
關於「培力」(empowerment)這個名詞
我之前的認知比較停留在社區營造上,
於是就用古小狗去搜尋培力與新移民家庭、外籍配偶的關係。
我在張正這篇:
《解放還是同化?天足還是禁果?》:
初探台灣新女性移民(外籍新娘)識字教育的風險
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30/journal_park239.htm

看到了同樣一個內政部卻做出雙頭馬車的政策
http://www.immigration.gov.tw/OutWeb/ch9/f9b.html
一方面要照顧輔導外籍配偶,
另一方面卻要他們提出財產來證明自己「有資格」被照顧輔導。
於是掉入了一個奇怪且漏洞百出的邏輯:
基本上,若這些新移民家庭的社經地位夠高又何需被照顧與輔導呢?

因此kiki說得沒錯,
只有「某些」新移民家庭有資格被照顧與輔導,
在他們之下的就不會被看見。
Posted by chaochuang at Aug 19,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