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
熱情贊助
yam揪便宜
個人檔案
個人圖檔
ID:kikirose
暱稱:kiki
地區:臺北縣

yam今日我最殺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好時光貼曆
我推薦誰
目前無名單
誰推薦我
誰來我家
RSS 訂閱
RSS2
ATOM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
June 19, 2007
很開心金曲獎又引起大家的關注。

昨天蘇打綠的青峰在msn上m我,這是自從我寫了蘇打綠的經紀合約糾紛新聞後,青峰第一次跟我連繫。

有好長一段我們彼此視而不見。

視而不見,是因為彼此有心結。

但我很欣賞青峰的態度,他在得了獎之後,主動跟我說謝謝,也跟我說抱歉,化解心結。


我一直很支持蘇打綠,也很喜歡他們,沒想到因為一則綠打綠的合約糾紛新聞,青峰卻對我很不諒解,還在網路上發表一篇文章,指我寫的新聞不公正,他就在暐哲旁邊聽我們通電話,暐哲沒說過的話,我卻寫了「林暐哲說,誰把蘇打綠捧紅,很難說,他不想打這種口水戰。」

看到青峰在網路上寫的文章,我一度氣到胃痛,不敢相信他會這麼不明是非,我這麼支持他們,就連寫到他們經紀合約,我知道他們很無辜,還刻意保護他們,把焦點放在上多利跟林暐哲身上,不把他們扯進來。

結果他竟然質疑我寫的新聞公正性,這也是我跑新聞這麼多年來,第一次被藝人這樣質疑,而且還是被自己當成好朋友的藝人,有一種被出賣的心痛感覺。

我沒有打電話罵青峰,只是在msn上留言給他,問他知不知道,那天我跟林暐哲通過兩次電話,他是不是兩次都在暐哲旁邊聽我們的對話,請他先搞清楚,我的新聞專業不容他質疑。

留言之後,青峰沒有給我任何回應。

同事本來說我的新聞專業不容後生晚輩如此賤踏,提醒我要求蘇打綠還我公道。

我想了一下,相信時間可以證明一切,決定不跟青峰計較,但失望之情難免,所以從心裡放棄了這一組藝人。

往後就公事公辦,不用再跟他們博感情了。



不用再博感情,所以蘇打綠得獎,我沒有去參加他們的慶功宴。

倒是青峰在得獎後,主動來和解,承認他太莾撞,因為暐哲對他來說太重要了,他很怕我偏袒上多利傷害暐哲,所以他才會上網寫那篇文章,他也承認哪天他確實只聽到我跟暐哲通1通電話,才會對我有所誤解。

青峰的謝謝跟道歉,我都接受,也要他們繼續加油,創作更多好聽的音樂給大家聽。

只是也提醒他,朋友交心不容易,以後千萬不要再這麼衝動,做出傷害友情的事情。

有些傷痕一旦畫下,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平撫,他是敏感的音樂創作人應該懂得這感覺。

青峰說他懂了,他會加油,也提醒我,我們以後還要合寫台語歌,這是我們之間的承諾。


金曲獎讓我跟青峰化解心結,但也讓依林的忠實歌迷對我很不諒解。

這兩天依林的歌迷跟阿妹的歌迷分別在我的2個部落格的熱烈留言,我都看到了,大家互相討論,交流意見,我覺得很好。

我知道依林的粉絲護主心切,情緒波動難免。

不管是和解還是挨罵、肯定,都是一件好事,代表大家都用了心。

有比賽就有輸贏,音樂是很主觀的,每個人都有權抒發各自不同的觀點,大家繼續支持我們的流行音樂,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明年還會有金曲獎,得獎的爭議話題還是會繼續不斷延燒下去,而現在的每個爭議終將成為過去,都會變成歷史。

我們只能繼續往前走,往前看…。



誰推薦這篇文章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4筆) (登入後, 即可開始發表留言)
1.
我知道 最於工作或多或少還是會有壓力!
我也不討厭你 甚至覺得很很厲害 很屌

[有比賽就有輸贏,音樂是很主觀的,每個人都有權抒發各自不同的觀點,大家繼續支持我們的流行音樂,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明年還會有金曲獎,得獎的爭議話題還是會繼續不斷延燒下去,而現在的每個爭議終將成為過去,都會變成歷史。

我們只能繼續往前走,往前看…。]

但相信如果你在稿上是寫這樣的話!或許今天依迷 或 妹迷 不會因金曲獎 吵成這樣了!呵呵

期待你的之後的新作品喔!加油!
 
pomoq Jun 19, 2007 留言 |
2.
有語言以來 無論什麼樣的溝通都會造成誤解 因為大家都是現代人

看了妳和蘇打綠之間的故事 他一定很開心有妳這樣的朋友
承認錯誤後還能得到諒解 這樣的感覺 世界好像和平了不少
 
guanje Jun 20, 2007 留言 |
3.
朋友之間本來就要互相包容,這樣的友誼才能走的長久。

而且心靈也會感覺富足。
 
kikirose Jun 20, 2007 留言 |
4.
如虹別難過了,加油喔!別跟他小孩氣了~
吳青峰高中時得過文學獎,
不過後來卻被發現是抄襲北一女的文章"紅"
因此而被追回獎座,(請洽師大附中937)
印象中,這篇抄襲文,似乎還曾發表在自由時報哩,
也許可去調查一下~
 
dorma Jun 20, 2007 留言 |
檢視行動版網頁  |  檢視正常版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