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保險狀況確實有點怪,因為以保險滲透度來看(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占國民所得GDP的比重)相當高,但消費者投保的保障額度(簡稱保額)卻不高。
根據統計,民國95年台灣的保險滲透度是14.5%,也就是說,國民所得中,每l00元有14.5元是拿去繳納保費,這個比重是全球第三位,比例相當高;可是同年壽險新契約的平均保額只有79.25萬元(註:金管會表示到96年7月底,此項平均保額已提高為92.4萬元),約為美國的七分之一,日本的三之一,我國壽險平均保額仍屬偏低,顯示國人的投保觀念,尚待加強。
出現這種高保費但低保障的現象,主要的關鍵就在於國內的消費者在買保險時,對未來能把繳出去的保費,再拿回來的儲蓄型保險有強烈的偏好,而保障型的保險太少。
保障型的保險就是必須保險事故發生才能領到理賠,但是沒有發生事故,則繳納的保費就無法退回,而儲蓄型保險類似有保本功能,可以拿回已繳納的保費,但保障額度比較低。
如果再進一步把壽險新契約的內容拆成死亡險和生死合險兩部分,就可以更看清楚這個現象,例如,95年壽險死亡險平均保額95.76萬,保費平均2.69萬元 ,生死合險 (例如,儲蓄型壽險)平均保額44.96萬,但平均保費4.24萬元。
由此來看,國內消費者買了保險,希望保險到期後,過去繳納的保費還可以拿回來。這種現象造就了國內高保費低保額的現象,要改變這種現象,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的觀念必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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