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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的大丈夫週記由尚詰法律事務所吳俊達律師 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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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1, 2010

台灣目前有44個罪大惡極的死刑犯被法官判死刑,依法應該執行槍決。
但腦袋裝屎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卻因為它個人的想法,認為這些人不應該死,所以不簽命令,因此那些死囚現在活的還真滋潤。

王清峰接受媒體訪問時『語帶哽咽』的說它願意代替死囚去死,去下地獄。就算下台,她還是堅持死囚們不能死。他說廢除死刑,能讓社會更和諧。

但日前我看電視說目前台灣還有大約70個宣判死刑的刑事案件正在審理。天阿,社會有更和諧嗎?我們只看到更混亂!

殺人償命不是以牙還牙,而是告訴所有人任何事情都必須付出代價!
今天這些人渣殺人不用死,還有機會能獲得假釋出獄的機會(以目前法令是如此),那這還有天理嗎?
更讓我憤愾萬分的是,居然還有法務部長討出來說這些死囚不能死,要社會大眾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

幹!!
被他們殺死的人的人權在哪?被他們殺死的人還有什麼機會?

用我們的選票來表達你支持不支持廢除死刑!

PTT網友整理的死刑犯犯行: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鎚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兇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鎯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兇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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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1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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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不要再說歐洲啦~國情不同啦~歐洲那麼喜歡~那把那些死刑犯送給他們好
了~德國收不收?
 
艾倫施 於 Sep 16, 2010 留言 |
150.
歐洲各國都已經廢除死刑, 難道這些國家都是腦袋有問題嗎?各位請就事
論事.廢除死刑背後有很多背景.包括為什麼法官可以決定生死,若是像前陣
子法官收賄的情況怎麼辦?各位要支持死刑這是各位的立場,這是可以自由
討論的.怎麼可以說支持廢除死刑的就應下地獄...等的,這種討論是毫無意
義的.就像廢死聯盟也不應說支持死刑的就是劊子手一樣.這樣只是謾罵,不
是討論.支持和反對都無所謂, 至少要有討論的風度和基礎討論的素養.可
能又會有人說"你這麼有風度,那你被殺殺看好了!"這種發言根本與死刑的
存廢討論一點關係都沒有.請各位不要以各種方式發言,太沒有意義了!

道德的演化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12
 
simon 於 Jul 19, 2010 留言 |
149.
一點都不支持廢除死刑,我這下流社會的無法原諒"它們"!!!
 
jo 於 Jun 4, 2010 留言 |
148.
下台都不肯了..還下地獄勒..
那種嘴臉真叫人噁心..
 
老柯 於 May 31, 2010 留言 |
147.
死刑當然要癈除嘍,浪癈國家子彈,給條繩子讓他們自我了斷就好了...繩子就掛在好在他們的牢中,給他每天看,天天看.....
 
peggy 於 Apr 9, 2010 留言 |
146.
486大哥,

相信您也會支持!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3/21/standwithvictim
 
Lex 於 Mar 25, 2010 留言 |
145.
王清峰讲话时一脸的愚蠢
 
黄为钢 於 Mar 25, 2010 留言 |
144.
各位又遇過了嗎?遭受過那些痛苦嗎?

我不懂為什麼要貼這篇文章
是要讓小朋友學怎麼當壞人嗎?請三思...
 
沒意見 於 Mar 19, 2010 留言 |
143.
死刑犯人: 我殺人.我放火.我不怕.反正人權至上
丁丁部長: 下地獄都敢了.我也不怕
人民: ..................ㄍㄢ勒.難怪治安敗壞

 
... 於 Mar 16, 2010 留言 |
142.
殺人長命!!這什麼歪理!!!假清高!!!!裝聖人!!!!!這些廢死團體!!!!!!賣逼我喔~~~劉文聰 出擊~~~~~~~~~~~~~
 
YH 於 Mar 15, 2010 留言 |
141.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1/91-2578954.htm

看了真的好心痛
應該把這篇文章給王**看
請不要污衊愛的最高境界好嗎
他到底有沒有孩子啊

看完這一篇
還會想原諒加害人的
覺的加害人情有可原的
真的只能深深一鞠躬送給你了


 
joy 於 Mar 14, 2010 留言 |
140.
廢死聯盟就是一群腦袋裝屎、人生道路十分順遂的人,加上死刑犯的家屬
(金援+聲援)。法律真的是只能保護有錢有勢的人,像我們這種一般的小
老百姓,真的遇上什麼緊急時刻,就豁出去跟他拼了吧!
 
FACE憐萌 於 Mar 14, 2010 留言 |
139.
直接處死可惜,要捐贈有用器官,捐大體,為自己的犯行贖罪
 
TENG 於 Mar 13, 2010 留言 |
138.
娘砲政府果然只有婦人之仁的政策,這種近乎縱囚論的施政我相信不是王清峰個人意見,而是幕後那個娘娘腔的意思,只是看眾怒難犯,再找個余文來幫他扛,這個政府唯一會做的大概就只有把台灣送給中國,其他根本一點用都沒有,垃圾政府!
 
coin 於 Mar 13, 2010 留言 |
137.

尊重死刑犯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死刑就是執行正義的復仇,為何要取消受害者復仇的權利?
也不知道是誰讓他當部長的? 難怪正義無法伸張。

一個都不留,殺無赦! Kill'em all!
 
死神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6.
125.
不知道有沒有人要犧牲一下,或者煽動那些失業或經濟狀況差到快活不下去的人,去把她們家的人都砍一砍,反正也不會死刑,還有人能養你一輩子吃免費牢飯呢!


125樓樓長說得好~不過我個人認為還是請她自我了斷比較好   可以減少浪費米飯
 
阿瘋仔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5.
神阿 --請給她一個成為受害者家屬ㄉ機會 讓我們這些平凡ㄉ老百姓見識一下她ㄉ慈悲心吧 可悲阿 他們是覺得台灣ㄉ治安不夠壞 被害人不夠多馬英九總統您ㄉ看法?
 
氣死了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4.
這些該死的死刑犯還想要什麼人權?都被判死刑了就是罪大惡極,該死!機車鬼!地獄門沒關啦
 
Cathy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3.
支持王清瘋...











你可以下地獄了!
 
CELINE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2.
看到王部長的談話,那種fu 跟吳院長好像,簡直是女版的白賊義

話說,想背十字架是要付出代價的,王部長若願意以自身殉義
相信受害人家屬及死刑犯也會感動,也只有這樣才能化解仇恨
這是何等的大愛啊...
所以,別再說什麼道理了,王清峰女士請快去死吧
實際的行動比說什麼都有用
後人肯定為你樹碑,真是一舉多得
何你自己的樂而不為呢??
 
nick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1.
死刑犯可以有四審或五審都沒關係, 重點是一旦是確定犯下殺人放火等不可饒恕的罪行, 最後被判死
刑, 以目前的法律而言就該執行

王部長下台不代表事情就此結束
 
板主回覆:
44個死刑犯揹負71條人命
大家不要忘了
無言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30.
氣到腦袋快要爆炸!!連難聽的話都講不出來了!

剛看到中天新聞有語音投票的調查,馬上打進去投「不贊成」一票!

用行動表示,比罵一堆有點用。
 
看不下去!!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29.
剛剛新聞快報,王大部長請辭獲准,府院快速同意。

個人意志硬要說成順應國際潮流,趕流行嗎?
國家風俗民情都不願正面看待時,是從小在國外長大?
那出國去跟外國人和口號好了。
 
lppi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28.
反對廢除死刑!!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任
犯了罪就該受罰
甚至覺得台灣的刑責太輕了!!
殺了人就該償命
那些性侵犯就該在額頭上烙個什麼"淫"....帶去遊街、各大商店都公佈他們的照片才是!!
這些犯人也有人權??.....(屁)
請問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請問我們這些一般小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又在哪裡???

 
cheng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27.
我不能接受的是
政府官員的鴨霸行為

話說 馬先生擔任市長期間 台北市欠繳很多健保費 台北市民一定有繳錢 那麼請問錢都跑去哪裡了
然後
馬先生還有臉打官司 一審輸了還上訴 還是被判定欠錢要還
仍不還
當了總統後就要全民買單 -- 漲健保費

王(前?)部長則是想要申請釋憲

上述兩者的共同點就是 他們都想申請"儘快修法" 來為自己的作為或思考解套

還有動不動就擺出 反對他們的人 就是不夠先進
真是夠了!!
 
莫名一把火的路人 於 Mar 12, 2010 留言 |
126.
法務部長可以決定不執行死刑....
接著警察與軍人也可以決定不在使用槍枝與不察案子(不小心會害死人)
再來就是公務人員也決定不在繼續執行公務人員的工作,應為法務部長&
軍警都可以不去做不想做的行政事情,所以大家都可以決定不要做自己不
想做的事,錢一樣照領......

125樓 good +1

 
GARY 於 Mar 11, 2010 留言 |
125.
不知道有沒有人要犧牲一下,或者煽動那些失業或經濟狀況差到快活不下去的人,去把她們家的人都砍一砍,反正也不會死刑,還有人能養你一輩子吃免費牢飯呢!
 
derek 於 Mar 11, 2010 留言 |
124.
撇開已經發生的案件...有沒有人想過如果沒了死刑,一個強姦犯強盜犯很可能會更願意犯案後將被害者殺掉?因為殺掉對方有可能滅口逃逸,就算被抓到也只是多關幾年,少了死刑這個刑責我們要面對更多的威脅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宅婦小小 於 Mar 11, 2010 留言 |
123.
作為一個法務部長而不執法,這才是國際的笑柄
因為不執法,怠懈職務,因而下台,這才是正常的
他是負責執法,不是負責立法
 
天翔 於 Mar 11, 2010 留言 |
122.
看到這篇我也忍不住浮出來發言了
真搞不懂他腦袋是裝了什麼~~~
死刑犯都有人權,那那些受害者和受害家屬呢
誰又來替他們爭人權
當初敢殺人,就要有受死的準備吧
廢除死刑只會讓想犯罪的人更有恃無恐吧
反正殺了人又沒死刑,關個幾年搞不好還能假釋哩
我聽你在放屁!!!
要下台就快滾下台吧,不要在那作戲
 
丸丸 於 Mar 11, 2010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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