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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看待鄧玉嬌刺官案 |
曹長青 |
湖北巴東一名21歲的女子鄧玉嬌,因為刺殺一名政府官員事件,成為海內外媒體和網路上一條熱門的新聞,各種跟貼、評論簡直數不勝數,而且幾乎全部都是同情鄧玉嬌。因為那幾名官員,強行要求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在爭執和強迫中,鄧玉嬌用刀刺死了一名政府官員,刺傷另一名同行官員。 湖北巴東的警方,現已將鄧玉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捕。此舉引起廣泛批評和爭議。很多法律專家指出,根據警方最初提供的現場描述,鄧玉嬌屬“正當防衛”,按中國現行法律,正當防衛者,不承擔刑事責任。北京憲政專家陳永苗等幾十名中國知名學者發表公開信,要求以正當防衛為由,無罪釋放鄧玉嬌。陳永苗認為,此案是中國社會官民衝突的縮影,更集中反映中國民眾在被壓迫中奮起反抗的潮流。 但警方所以關押鄧玉嬌,主要理由是,三位官員到了這個娛樂服務場所,和鄧玉嬌在交易時發生口角衝突,鄧只是被其中一名官員鄧貴大兩次“推坐”到沙發上,鄧玉嬌就用刀子刺人,涉嫌“故意殺人”。而且後來的報告又說鄧玉嬌有憂鬱症,刀子來自旁邊的店鋪。 這個罪名能否成立,關鍵在於是不是正當防衛。巴東警方說的“憂鬱症”、“刀子從店鋪來的”等,即使是真的,也不具有關鍵意義:因為一般醫學常識是,憂鬱症患者多是要自殺,鮮少聽說要用刀子殺別人。另外不管刀子是從哪里來的,都不存在鄧玉嬌蓄意準備在這一天殺這個官員。這顯然是個“突發事件”,而且各種跡象證明,鄧玉嬌是在極端憤怒,或者還有非常恐懼的情緒下,刺殺了那個官員鄧貴大。 那麼為什麼鄧玉嬌會這麼憤怒或恐懼?根據巴東警方提供的最初的版本,即使是最後的版本,人們也可以看到這樣幾個刺激因素: 第一個:鄧玉嬌並不是該娛樂場所“水療部”的服務人員,她當時只是在這個“水療部”的休息室內。當鄧貴大等官員進來要求她提供服務時,她表明自己不是這個“水療部”的,拒絕提供服務。這是雙方起衝突的開端。可想而知,鄧貴大等三位當地官員,對這個“拒絕”一定是不高興,因為根據後來當地報紙記者的採訪,鄧貴大是這個娛樂服務部門的常客,因為他那輛很顯眼的白色越野吉普車,這個娛樂場所的很多人都認得。一個常客,又是當地有點權勢的官員,受到拒絕,會感到沒有面子,所以發脾氣。而且也是根據當地記者的報導,這幾個政府官員,剛剛在旁邊一家酒樓被款待過,八個人喝了三瓶白酒,平均每人近四兩,正處於酒氣熏天、以酒壯膽的狀態。按常理,人家拒絕,就不應該繼續糾纏,何況對方已經說明了,她不是這個部的服務人員。但正因為他們是當地官員,又是常客,才有下面的霸王硬上弓。 第二,根據報導,在鄧玉嬌拒絕後,鄧貴大拿出一疊錢,摔打到鄧玉嬌的頭部,肩上,並喊叫“你怕我們沒錢嗎”。這已經是人格侮辱,等於是要求鄧玉嬌做妓女,並已認定鄧玉嬌是賣身的。同時也是人身侵害,因為已砸到對方的頭上、肩上。 第三,即使如此,鄧玉嬌還是沒有反抗,根據現場描述,她準備離開這個休息室,但在這個時候,卻被鄧貴大按倒在沙發上。後來警方的報告,又把這個“按倒”改為“推坐”。這時鄧玉嬌掙扎起身,還是準備離開,但再次被鄧貴大“按倒”,於是發生鄧玉嬌拿起刀,刺了鄧貴大的喉嚨靜脈,導致死亡。 從以上情節來看,鄧玉嬌並不存在蓄意、預謀殺人。整起事件,都是在爭執、衝突中,突發的。那麼這個突發事件是警方目前認定的涉嫌“故意殺人”,還是很多法律專家和網民認為的“正當防衛”? 所謂故意殺人,從字面意思,人們也可想到,是有原因,有動機,或有計劃,而有意把人的生命結束。但從鄧玉嬌事件來看,她沒有到別人的家裏,或其他人的地方去殺人,而是那個被她殺的人,到她服務的場合。這個事發地點,就使“故意殺人”打了折扣。 其二,鄧玉嬌動刀,是在三個情況下才發生的:鄧貴大先是言語侮辱(說他有錢可以買來服務),然後身體攻擊(用一疊錢砸她的頭和肩膀),最後兩次把她按倒在沙發。即使是警方後來改口說的“推坐”,那也是強迫、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而且對她來說,她會恐懼這是要施暴,因為她是一個年輕女性,而對方是三個成年男人。即使對方不是真的想施暴(強姦),但事實已構成調戲、侮辱。而且他們的那種行為,已經和街頭流氓沒有什麼區別。鄧玉嬌在當時那種場合,那種情緒氛圍中,完全可能認為對方要施暴,或要繼續侮辱、損害她,所以才出於自衛、憤怒和捍衛尊嚴而刺殺了那個官員。 鄧貴大被刺中的是喉管,才導致死亡。這是一個很值得重視的情節。因為如果不是很近的距離,或者說不是那個官員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身體緊靠在她身上,喉管非常清楚地暴露在對方眼前(壓在身上面仰狀),一般來說,刀子很難直接刺到對方的喉管。如果不是距離很近,鄧貴大看到對方刀子,總會有下意識的反應而躲避,至多手臂或臉部等受傷,不至於被一下子刺中喉管。 最新的信息是,律師首次見到被關押的鄧玉嬌之後緊急呼籲,要驗證鄧玉嬌當時的胸罩和內褲上的指紋,等於是說,那個官員的手,已經伸到了這些地方,所以不是什麼僅僅“推坐”兩次。而且一般常理來說,如果只是推坐到沙發上,不至於把人刺激到要動刀刺人。 事發後,鄧玉嬌主動打電話給警方報案,並沒有逃離現場。這也是不存在“故意殺人”的證據之一。鄧玉嬌還給自己的母親打了電話,她母親趕到後,聽到女兒高喊,他們是“畜生”。這種反應也證明,鄧玉嬌認為那個官員要強暴她、侮辱她。女人使用“畜生”這個詞形容男人,一般多是感到對方“性威脅”、“性暴力”。 我們退一步設想,如果那幾個官員沒有真想強暴,只是按倒鄧玉嬌猥褻、洩憤,而鄧玉嬌認為自己是被強暴和羞辱,用刀刺死了那個官員,這算不算“正當防衛”? 我們可以用美國的一個案子做個比較:1992年,在美國的16歲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Yoshihiro Hattori),因在萬聖節那天晚上去參加聚會,誤入一個私人住宅大院,那家男主人以為是強盜,拿著槍出來,大喝“Freeze”(不许動),結果這個日本學生聽不太懂英語,繼續前行,被對方開槍打死。這個案子最後判決開槍者無罪,引起日本輿論譁然。但在美國,法律規定,不經允许進入私人領地屬違法,警告之後,仍進行,可開槍自衛,屬“正當防衛”。12個陪審員一致裁決開槍者無罪。 當然,事後也有人指出,那個開槍者應先向空中開槍示警,或向對方的大腿開槍,都可避免生命損失。而且事後很清楚,那個日本學生完全沒有犯罪意圖,只是走錯了路,不懂英文,造成的悲劇。但法庭仍判開槍者無罪,因為那是個黑夜,私宅主人看不清對方,又有點緊張,在發出警告無效過,“主觀”認定,對方是壞人,必須採取行動。 再看鄧玉嬌案,當時她很可能“主觀”上認定,對方要強暴羞辱她,所以才拿刀自衛。而且對方那個官員,不像那個日本留學生,他完全有犯罪意圖(剛喝過大量白酒),先是用言語侮辱,然後用一疊子錢摔打鄧玉嬌的頭和肩部,最後又兩次把她按倒在沙發上。從最新律師見到鄧玉嬌後描繪的情節,那個官員把手都伸到鄧玉嬌的胸罩和內褲上。鄧玉嬌產生自己要被強暴羞辱的“主觀”認定,完全是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她拿刀刺人,屬於“正當防衛”,或至多是“防衛過度”;而不是“故意殺人”。 當然,中國的法律跟美國不同。另外更明顯的是,這次被刺死的是一名政府官員,從目前湖北巴東警方的動作來看,很像是在袒護那幾個流氓官員,把鄧玉嬌以“涉嫌故意殺人”拘捕,就是一個信號。面對這樣明顯的司法不公,那個弱女子只能期待中國的普通百姓,那些網民們,還有國內外媒體的記者們,多發出一點良心和道義的聲音,替這個無權無勢、被欺辱的女子說幾句話。眾人的聲音是有可能促使這個案子得到一個公平的裁決的。 2009年5月21日於美國 ——原載《觀察》 2009-05-22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
從1月22日應屆高三學生考完學測到今天,已超過3個月了,還有不少大學沒有放榜,像台師大就要到4月30日才放榜,等到各大學的正取、備取名單確定,甄選委員會正式公布榜單,已是5月15日了,整個過程長達近4個月,對考生、家長、老師、學校而言,都是一種折磨。
2月19日,考後近1個月,學生才接到大考中心的成績通知,如果考得不如預期,乾脆放棄申請推甄,直接準備7月1日的指考也就罷了,如果覺得考試成績與自己實力相當,甚至超過平日模擬考表現,就要準備申請推薦,每個考生可申請5個校系,申請之日,就是漫長等待的開始。
申請既然只能填5個系,每一個都不能輕易放棄,如何選擇這5個志願?當然要看去年的通過分數,所以雖然號稱推甄是根據考生興趣,但真正決定的關鍵因素還是考生的分數。
譬如說我想念台大,雖然我的興趣是電機系,但分數不夠,如一定要進台大,就只好填其他分數較低的系,很有可能一個考生申請的5個系都不是他真正想念的,但在準備自傳、讀書計劃及口試時,卻必須裝成這個系是他的最愛,這不是叫學生欺騙嗎?哪個學生敢在口試時坦白告訴考試教授別的系才是他的最愛?
從2月19日成績通知到3月10日填完志願,又是20天過去了,3月17日各大學公布第一階段通過名單,通常是依招生名額加三倍的數目,所以不要高興的太早,因為一定要淘汰掉3分之2,所以當你看到新聞報導某考生5個系都通過的時候,有多少考生是5個系連一個都沒有考上?而且真實的情況很可能是考上的學生每個系都考上,考不上的學生每個系都考不上,因為會寫自傳、會準備資料、會面對口試的就是會,不會的就是不會,最後只有3分之1的考生能幸運的通過第二階段甄試,其他的就只好準備7月1日再戰指考。從3月27日到4月26日,各大學第二階段甄試可搞到一個月,如果不幸到最後沒錄取,離7月1日的指考只剩兩個月不到了,蹉跎了4個月,很可能連指考也考不好,變成兩邊不靠。
因為學測各大學只拿出3分之1的名額,競爭當然激烈,會造成超過資格(overqualify)的現象,過程一拖4個月,弄得人心惶惶,既要準備推甄資料,當然無心準備7月指考,最後考上當然好,但也只有3分之1的幸運兒,考不上的賠了夫人又折兵,是一種虐待,也是一種浪費,教育部必須趕快改善這種惡整考生的制度,不可一年一年因循下去。
作者為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
五二○最讓人震驚的就是蕭萬長副總統疑罹患肺腺癌動了四個小時的切除手術,他特別挑選就職周年開刀以示「再出發」的決心,令人動容,蕭萬長是經濟「老兵」,從國貿局到經濟部到經建會,都在為台灣的外貿、經濟發展打拼,他當經濟部長時我擔任環保署長,「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何者優先?」是當時的熱門話題,蕭萬長曾很誠懇的對我說:「只要對環保有利,我經濟部一定全力支持!」他一生中克服了不少貿易談判、經濟建設的難關,相信他也祝福他這一次必定也能「關關難過關關過」!
蕭萬長91、93、95、97年都做過健檢,去年四月當選後就職前在台大還照了X光,都沒檢查出來,台大醫院平時就有一定的水準,對蕭萬長副總統當選人怎會輕忽?檢查一定相當仔細,要不就是肺腫瘤很難查得出來,要不就是腫瘤生長很快,上次檢查還沒有發現,下次檢查就跑出來了,除了感嘆人生無常,還能多說什麼?
去年七月我兒子考上大學,趁暑假到駕訓班學開車,辦學習執照先要去仁愛醫院體檢,我突然想起我的小船駕駛執照已經到期,一直拖著沒再做體檢,於是跟兒子一起去了醫院,只是汽車駕照體檢簡單,船的駕照體檢可麻煩了,又要抽血檢查有無愛滋病,又要照X光看是否有肺結核,一星期後我去領體檢表,上面竟附了一張醫師的囑咐:「左肺部下方有模糊影像,應進一步檢查。」
我原本沒有太在意,不過還是打了個電話給某知名健診中心:「我三個月前才做了健診,請查查左肺部下方X光片有模糊之處嗎?」過了幾個小時院長回電:「我們比對了你兩年前和最近的X光片,模糊處的確更加明顯。」這下不得不緊張了,「更加明顯」不就是「還在進行中」嗎?
我於是向潘懷宗議員請教,他告訴我全國最好的兩位肺腫瘤醫生一在台大,一在榮總,他聯絡了一番跟我說:「榮總的蔡俊明主任說你是他南一中的同班同學。」這下當然找老同學求診,先照X光,果然有模糊處,再照MRI,還不敢確定,最後照完正子掃描,醫師會診後安慰我:「應該不是惡性的,因為肺兩邊都有,兩邊都長腫瘤的機率太低了,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很難說,有可能以前感冒或鼻炎感染留下的痕跡,過半年再來檢查看看有沒有變化!」已經過了快一年了,我都差點把這事給忘了,看到蕭萬長副總統手術,嚇了一跳。涂醒哲說新流感是給馬英九的周年禮物,新流感也好、SARS也好,腫瘤也罷,是不會分藍綠的,誰知道誰什麼時候會生什麼病?
最近發現一家新餐廳叫鼎珍坊,在復興南路一段,清燉牛肉麵、燒鵝掌、蒸筍殼魚、乳鴿、吞舌菜都特別好吃,老闆張應來是一吃家,他跟我說元大老闆馬志玲是他螢橋國小同學,「聰明的不得了」,現在頭腦「大不如前」,他說:「錢賺那麼多有什麼用?錢不是用手數過就是自己的,錢要吃到肚子裡,經過腸子才是自己的!」張老闆的感慨深獲我心,舉桌也擊掌叫好。
作者為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
台灣地小人浮躁,是淺碟型經濟,也是淺碟型政治,什麼事都一窩蜂,像股市一樣,擺盪常「太超過」,喜歡你什麼都好,不喜歡你什麼都糟,政治人物能一下子被捧上天,也能很快就被打入冷宮。
要用一等人做大膽事
馬英九總統要小心,經濟不好,台灣受害很深,人家外國好,我們不見得好,人家不好,我們一定更壞,冰凍三尺,想要突圍,只有下重手,用人要用全台灣、甚至全世界最能幹的人,政策要採最大膽、最開創的政策,而且速度要快,「遲來的好政策不是好政策」,像減稅,美國國會那麼難搞,小布希都可在一、兩個月內大幅退稅,將房地美、房利美歸國有,南韓李明博民調雖低,也立刻降稅八千五百億新台幣,台灣搞半天,委員會吵來吵去,還不知何時能實施,幅度也只敢在《促產條例》落日後多收的一千五百億上動腦筋,真是小眉小眼,沒有大格局,馬英九要看大看遠,讓我再說多一句,要用一等人,做大膽事,否則只有把自己消耗掉,把台灣困死。
馬英九的大陸政策,開放後不能立竿見影收到效果,是因為大陸的股市、房地產腰斬、重傷,自顧不暇,那有餘錢轉投台灣?這就是政策太慢等於無效的例子,更何況還只開放了半套?
馬英九如果不能或不願大開大闔,至少不能做錯事或說錯話,尤其現在很多人「肚子扁扁、口袋薄薄、心裡有一股怨氣」,馬英九很容易就成為洩憤的對象,一旦被抹上特定形象,再要擺脫就很難,所以該說清楚的就要說清楚。
最近馬英九的主張,有該支持的,也有可批評的,他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被綠營罵是賣台,我不懂他賣了什麼台?你只能說他「太教條、太憲法、太兩蔣」,他真以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所以中國分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只是「大陸地區」暫淪入共黨之手,但他說大陸還是我們的,馬英九是「賣共」,那有「賣台」?如果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才是賣台!
馬英九談「外交休兵」,我大力支持,不休兵難道要開戰?要開戰你有本錢嗎?你戰得過嗎?你撐得下嗎?不過讓那些小國喊價看笑話而已,結果把友邦搞得烏煙瘴氣,不少前總統被台灣錢害得被調查、被起訴,這是我們要的外交戰嗎?如果中共不肯休兵要怎樣?我們先禮後兵,隨時可再搞「金錢外交」啊,只看你資本夠不夠雄厚,你當他是個寶,他就是個寶,當他是根草,就是根草,邦交國就算剩下三國又如何,再增加十國,又如何?
宜抱做一任心情衝刺
馬英九說不能隨便把陳水扁押起來,是對的,雖然我們很氣陳水扁,也很想趕快把他關起來,但他到底是卸任元首,就是一般小老百姓,也不可隨意押人取供,這和有沒有魄力無關,這是原則問題。
馬英九談「六三三」被罵,其實也沒有幾個人真的相信或在乎或知道什麼「六三三」,但有什麼必要非拿出來講不可呢?就算記者問也可用「我們努力衝刺」帶過,尤其馬英九的心態必須調整,不要想什麼八年,應專注在四年上,抱只做一任心情,拚了性命豁出去,才有連任機會,否則就算給你連任,也無一任會做得好,那做兩任、做一任,又有什麼差別?
作者為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
徐旭東親上火線,在記者會上表白:「我現在很後悔,當時不應該去見吳淑珍!」至於為何要去?「主要是媒體說吳淑珍比較喜歡另外一家企業接手SOGO,身為企業負責人,我不喜歡得罪她」,SOGO是一間民間公司,與吳淑珍何干?徐旭東為何需要親自用手提電腦向她做簡報,還被她嫌煩?SOGO不管是由章啟明、蔡辰洋或徐旭東經營,為何會有「得不得罪」吳淑珍的問題?徐旭東是旗下有九家上市公司、百家企業的大老闆,有一定社會地位,為何要這麼在乎吳淑珍?
如果徐旭東得罪了吳淑珍會怎樣?首先,SOGO本身的融資就會有問題,公營行庫會抽銀根,民營銀行會被金管會金檢,誰敢借錢給SOGO,其次,徐旭東的其他公司也可能被找麻煩,所以,千萬不能得罪吳淑珍!
沒有阿扁 誰理阿珍
吳淑珍為什麼會那麼偉大呢?她有什麼豐功偉業嗎?她對國家有過什麼貢獻嗎?她在一九八六年底代夫出征,和我一起進入立法院,但三年的表現平平,無任何特殊之處,為什麼企業家們要排隊討她歡心呢?做簡報的、做法國菜的、慰問腳傷的、湊發票的、送禮券的、送鑽錶的……所為何來呢?當然是因為她的丈夫是陳水扁、是總統,而她彷彿是總統的總統,如果陳水扁不是總統,或陳水扁是總統卻不吃她那套,誰會在乎她?誰又要理她?拍她馬屁?她不過是披了一張陳水扁的老虎皮!
從黃睿靚瑞士帳戶被凍結,有七個月時間讓扁家思考對策,而從葉盛茂隱匿國際洗錢通報,更長達一年半,想出來的招就是「錢都推是選舉結餘款,人都推是吳淑珍」,以SOGO禮券案前例,因為吳淑珍不是公務員,所以沒事,這簡直不通至極,吳淑珍不是公務員,陳水扁是啊!沒有陳水扁,誰理吳淑珍?如果未來「陳水扁拼選票,吳淑珍拼鈔票」的說法被接受而兩人都逃掉司法的制裁,那貪官污吏都如法炮製好了,只要推說「先生什麼都不知,每天都在忙公事,錢都是太太在管,她做什麼先生管不到」,就都沒事了?天下有這麼荒唐的事?
郭文彬說他經手轉送民進黨市議員以上候選人的錢有一、二億,謝長廷、蘇貞昌等人因層次太高,不歸他送,我好奇的是陳水扁從何處募來?捐款給他的人是心甘情願呢?是無奈被迫呢?還是相互得利有對價關係呢?
鬆綁簡政優於肅貪
馬英九總統要肅貪,肅貪除了要抓貪官,更重要的是要鬆綁,政府要少管,香港廉政公署最大貢獻就是找資深或退休公務員研究何種關節最需行賄,然後簡化行政程序,讓人民不必送紅包,馬英九應學民間企業做法,鼓勵公務員提出鬆綁簡政的好點子,擇優獎勵,半年內要拿出成績,做得好的主官升官,做不好的主管降職,政府效率提高,人民也不必走後門。
在豔照不斷被傳遞之後,傳媒指摘得最兇的,是陳冠希和阿嬌,編得最兇的情節,是有關已成人妻人母的張柏芝。
有人說,一定是嗑藥,才會看來恍神。又說,她向老公下跪認錯。又說,她對婆婆咆哮:「那妳以前很清白囉。」又說,老公要驗孩子DNA。
原不原諒老公的事
只因她沒有出聲,傳媒不相信一個人妻過往有如此荒淫的生活,還會沒事。所有的指控都指向:她一定要離婚,才能夠跟大家交代。
這一些說法,讓人覺得殘忍。但願這只是傳媒編造劇碼的慣用手法,而不是人心真正的想望。
要不要原諒她,是她丈夫的問題,關大家什麼事。在這些曝光照片中,張柏芝同樣是被害人。
不少人在照片中,看到她另一面,不管是否精神恍惚(其實嗑藥也是無聊推測,男歡女愛時,誰還有談公事的銳利眼神?)她並沒有不開心的表情,她對自己的展示,顯然是有自信的。
有不少男性友人表示:「是啊,如果發現自己的妻子以前曾跟別的男人這麼做,心理上是很受不了的。」不過,受不受得了,還是她老公的事。
年輕母親婚姻動搖
誰沒有過去?問題只在於,她的過去留下了一些大家看得到的證據。
一個妻子要為過去負責到什麼樣的地步?為什麼要逼迫一個孩子才6個月大的年輕母親離婚?如此,所謂的大眾媒體,就變成一把殘酷的刀子,硬生生要切掉一個家庭的幸福。
虛偽的不是張柏芝。張柏芝本來就不算玉女,在過去轟轟烈烈的愛情歷史中,她並沒有刻意維持玉女形象。虛偽的是這個想假定「所有的母親或妻子婚前都應白璧無瑕、用情專一」的世界。一個女人應該擁有為自己的年少輕狂畫休止符的能力;一個母親,有權利捍衛自己現在擁有的幸福。
Sally30出頭,廣告公司主管,年薪破百萬,也超過兩年沒交男朋友了。台北有不少像Sally這樣的單身女子,周末逛誠品的雜誌區、買影展的套票、晚上在高級的lounge吧跟姊妹們喝馬丁尼。她們的態度瀟灑:事業第一,感情第二,除非有好男人出現,既然沒有,也順其自然,因為工作已經夠複雜了。
純粹就是體液交換
Sally知道我在寫專欄,那天打電話給我:「嘿,告訴你一個不是一夜情的一夜情故事!」原來幾個禮拜前,她在Nxxxx認識一個荷蘭人。當時雙方都已經半醉,聊著聊著又喝了更多,最後就跌跌撞撞一起回家了。隔天一早,她穿上衣服,那男的睡眼惺忪地說:「Call me」, Sally回答:「OK」, 她出了電梯才發覺沒留電話。
「上個禮拜跟客戶出去吃飯,他介紹一個朋友,怎麼看就覺得很面熟。」Sally說:「跟他聊了一下,才發現原來他就是那個荷蘭人!我糗大了,但因為之前實在太醉,根本記不清楚他的長相。他倒也沒說什麼,臨走前對我擠個眼,就拜拜了。」
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與我們接觸不留下任何痕跡?計程車司機、餐館侍者、超商小弟……,起碼我們得用錢換取服務。但Sally與那個荷蘭人除了體液外,其他什麼都沒交換,沒有電話號碼,沒有感情,甚至沒有回憶。
沒有記憶如何後悔
這故事很扯:如果我們的人生是建立在記憶與經驗上,一個被徹底遺忘的事情還有什麼意義?如果有了一夜情,但兩人竟然不記得,那還算一夜情嗎?
我問Sally是否後悔。她很酷地回答:「你會對似乎完全沒發生過的事情後悔嗎?I don't think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