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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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新出的《阿南西之子》(Anansi Boys)是尼爾‧蓋曼的成人小說,我一年多前讀過原文書,這幾天翻完中譯本。這是本好看的書,本來入圍2006年的雨果獎,結果蓋曼選擇撤掉資格,假如當初不是這樣,羅伯特‧查爾斯‧威爾森的《時間迴旋》恐怕又只有陪榜的份了吧?
不過這篇要討論的,卻是譯文在強調語氣標示上的問題──
外文小說的作者為了強調某些字詞語氣,或是表現人物未說出口的想法(即所謂的「內心OS」)、書信、引用詩詞等。在譯文裡,這些部分通常會用標楷體(相對於本文的新細明體),也有會用粗體加細圓體/黑圓體,不過後者極少用在書信跟詩詞的部分上。
粗體的另一個問題在於,原文也會使用其他格式,比如強調聲音極大的話語,會將所有字母大寫;其次是標誌、標語、螢幕文字等,則同樣使用全大寫,但較小的字型(就我在Word中所找到最接近的字體是Schindler Small Caps)。這兩者在翻譯上也通常會使用粗體表示,頂多使用細圓體/黑圓體。有時書裡提及的船艦名稱,原文雖使用斜體,翻譯上也可能會改用粗體。因此我個人一向偏好且支持斜體用標楷體為主來表達,特殊情況再使用粗體;何況這在閱讀視覺性上,也會比較有感覺。
我剛開始以為《阿南西之子》的選擇是內心想法用標楷體,說出口的用粗體,但似乎也不是如此,兩者交互混合(前面的粗體比較多),到後來幾乎看不出區分標準為何,許多在原文本裡又看來是相同的語氣強調斜體字。所以問題來了:繆思的編輯與譯者在處理書稿時,究竟是怎麼決策的?翻完本書譯文,此點實在讓人無比納悶。
補:
有些出版社則會完全略過原文強調語氣,《戰爭遊戲》和《時間迴旋》就是這樣的例子;對於正式出版品而言,老實說我覺得並不是好的辦法。(我的許多私譯稿則是出於原稿格式,加上懶得弄,所以沒有加上。而且這樣被盜貼時就會很明顯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