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0, 2008
會資運動月 排球比賽項目
冠亞軍決定賽 最終判決公告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日
地點:排球場
情況:檢錄的球員資格不符
判決:
此一爭議,經由系會長、主辦單位、裁判及系學會指導老師,追查之後,發現下列兩項違規:
1.在本活動企劃書中排球競賽通則中
第五條:未註冊之選手嚴禁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隊比賽權。
第九條:比賽發生非規則或凡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決
定之,其判決為最終判決。
上述兩點以詳細載明,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更換選手。
2.經調查,該隊於97年4月8日比賽時已有私自更換選手之實,未事先告知主辦單位,且於四月八日當天比賽選手簽到時也無主動告知簽到處服務人員。
經調查偵結後,"爭議調查調解小組"認為該隊惡意隱瞞更換選手之事實,並於今日(4/10)比賽再度更換選手,並未事先告知與當場告知,因此經"爭議調查調解小組"建言本主辦單位後,主辦單位決議取消該隊(哈哈隊)的參賽資格,排球比賽最後名次為。
"四會四A隊"為第一名
因前述事項所以"由"愛迪達隊"遞補第二名
"嘻嘻隊"為第三名
本賽程已全部結束,活動獎金將於下週至得獎班級頒發,並拍照存證,在此本會感謝大家的熱心參予活動,也請各位選手在遇到狀況時能保有"運動家風度",不需要做無謂的"嗆聲",不管爭議是大是小本會會秉公處理。
提醒您:
下週三與週四為籃球比賽項目,請各位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至簽到處辦理選手登錄,未攜帶者一率視同棄權,請各位選手務必遵守,以免權益受損。
謝謝各位的配合!
祝福各位
學業有成
會資系學會中華民國97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