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0, 2006


【時勢前線】「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 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會議聲明稿以文找文



女同志媽媽聯盟暨拉媽報編輯小組 

「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 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會議聲明稿 

 

/Lupy 圖片提供/婦女新知 影像處理/口袋

女同志家庭為多元家庭型態之一 

    依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44號:「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惟目前婚姻限於一夫一妻,同志家庭無法適用。女同志家庭為多元家庭型態之一,其組成方式多樣,例如:女同志媽媽個人或女同志伴侶以人工協助生殖方式生下小孩、離婚的女同志媽媽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或探視權、已婚的女同志、女同志宥於目前收養制度最多僅得以個人名義收養小孩…等等。女同志媽媽家庭的多樣性亦可參見每月出刊的拉媽電子報http://blog.yam.com/la_ma_news/封面人物訪問。 

 

 

 

我們的訴求

 1. 同志父母身分不應影響爭取親權與探視權 

 2. 收養範圍應予擴大(如同志伴侶共同收養,以及第二父母收養的方式) 

 3.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屬生育權與組成家庭的方式之ㄧ,不應排除單身或同志

建議收養制度兼採「同志伴侶共同收養」及「第二父母之收養」

    關於收養建議可參酌美國Lambda Legal 2001年的”The Rights of Lesbian and Gay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一文中提到同志伴侶共同收養(Joint Adoption)或者作為第二父母之收養(Second Parent Adoption)制度,在美國各州法院逐漸採納,因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以實際的照顧者與事實上的家庭成員為考量。

    共同收養為兩個個人共同收養小孩,第二父母之收養則為同志伴侶之ㄧ方成為第二父母,收養另一方的小孩。後者的好處在於,突破了收養的限制,並非收養後小孩即與原生母親或父親脫離親子關係,而是由同志伴侶與小孩的父親或者母親共同擔任小孩的父母。上開收養制度使得小孩有較佳的經濟與健康保障,例如包括如收養之父母去世後社會保險利益可及於小孩(繼承權)、健康保險及壽險的範圍、其他繼承權利、扶養小孩的義務等。

同志及單身人士的生育權與組成家庭權

    關於在立法院二讀的人工生殖法中亦忽略了同志及單身人士的生育權!人工生殖法與代孕人工生殖法等草案僅適用於受術夫妻,應尊重同志伴侶及單身人士之生育權。

聯繫資訊:

女同志媽媽聯盟 http://groups.msn.com/lesbianmotherhood/

聯絡人:小波0925691888  Lupy 0972633042   E-mail: lamanews@gmail.com

郵政信箱:32099中壢市中央大學郵局9-565號信箱(請寄平信,勿用掛號喔!)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02:48 │回應(2)引用(0)時勢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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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 為何把我的頭切掉=.= 怒.....

哈 我好像都在看圖XD
Posted by 白 at 2006-10-03 09:57:08
更正:聲明中應為大法官釋字554號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54
Posted by lamanews at 2007-03-06 0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