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6, 2007

【時勢前線】抗議人工生殖法排除同志與單身聲明稿以文找文

女同志要搞大肚子爭取生育權 

文/LaMaNews拉媽報

《人工生殖法》於3/5日過關了,不僅排除單親、單身和同志,甚至排除不孕夫妻以外之人使用捐贈之精卵的可能,看似正面的立法,為了不孕夫妻的福利,卻忽視了夫妻以外的人也有生育權!


目前法令僅限男女得以結為夫妻,在政府和宗教團體的打壓下,同志伴侶尚不得結婚,無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連捐贈之精卵也必須偷偷摸摸。

而在女同志媽媽聯盟社群[1]中,我們發現實際的狀況是:女同志因渴望擁有下一代,故私下拜託醫生以人工生殖技術協助,花了整整比一般不孕夫妻多十多倍的價錢及冒著風險,才得以取得捐贈之精子生下小孩;也有自行前往國外取得精子生下小孩者;甚至越來越多的年輕同志伴侶在MSN社群及網路刊物上詢問如何使用「自我注射」這種人工生殖的方式進行生育[2],並且有規劃的進行中…,可以預見的是,即使政府繼續排除、漠視同志想要生育子女的渴望,使用人工生殖的同志依然是前仆後繼,這樣的同志家庭人數也將越來越多…。

照甫通過之立法,我們要問是否單親、單身與同志即不適任當父母?目前社會上單親家庭不在少數,單親家庭的小孩一樣可以感受到父親或母親的愛。同志家庭也事實上存在著,拉媽報[3]的「封面人物」專訪中曾訪問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的女同志媽媽、女男同志協議結婚、TS(跨性別)人士發揮愛心至育幼院認養小孩、拉媽伴侶家庭、同志小孩等,我們看到同志家庭的小孩一樣可愛並且更有尊重多元的包容心與敏感度。同志、單親與單身並非不適合扶養小孩,而是社會上刻板印象與偏見,阻礙多元家庭的正面發展。

前人工生殖法一讀時,我們曾致函於修法之立委,在二讀時於婦女團體「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會議上提出聲明[4],「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屬生育權與組成家庭的方式之一,不應排除單身或同志」,並考量如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後生下之小孩與其伴侶並無法律上之關係,抑或生母死亡後小孩親權歸屬問題,故「建議收養制度兼採『同志伴侶共同收養』及『第二父母之收養』」。關於人工生殖,民法親屬編中有規定非婚生子女部份,也就是說其實生育這件事未必要「夫妻」。

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同志無法結婚也無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懷有自己小孩,這是徹底剝奪同志的生育權更是嚴重侵害人格自由這項基本人權!

此我們呼籲政府與有關單位應盡速檢討家庭政策與親子關係法,不但要立即修正排除同志、單親與單身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的歧視性立法,更應該給予同志家庭實質積極的保障(給予反歧視的保障),俾保障憲法所賦予之基本人權。面對政府長期漠視同志組成家庭、剝奪同志擁有生育的權利,我們將繼續推廣有關「自我注射」的人工生殖方式,用肚子討回自己的權益。

 

聯絡人:小波0925691888、祥0913537520


發起團體:女同志媽媽聯盟MSN社群、LaMaNews拉媽報


連署團體:中央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醫性別研究所、全國大專院校女性行動聯盟、台灣生產改革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苦勞網、中央酷兒文化研究社、中央女性研究社、玄奘性別文化研究社、清大性別文化研究社、台中同心圓、世新女研社、台大浪達社、台大女研社、台大大新社、北區邊緣女同志口述歷史工作小組、南區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工作小組、東區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工作小組、台科大性別文化研究社、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政大女研社、、、(陸續增加中)
 

連署學者:何春蕤(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丁乃非(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
                      吳嘉苓(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傅大為(清華大學歷史所教授)
                      成令方(高醫性別所副教授)
                      林津如(高醫性別所助理教授)
                      王秀雲(高醫性別所助理教授)
                      郭素珍(台北護理學院護理助產研究所副教授)
                      王志弘(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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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同志媽媽聯盟MSN社群(http://groups.msn.com/lesbianmotherhood),於2003年5月成立至今會員已達997人,為一封閉式社群,目前個案皆由裡頭得知。

[2]
第11期的拉媽報(http://blog.yam.com/la_ma_news/2007/01)講解如何DIY取得小孩,即是因第1期人工生殖專題(http://blog.yam.com/la_ma_news/2006/03)後,詢問度有增無減而規劃的專題。 

[3]
拉媽報(http://blog.yam.com/la_ma_news/)是一份專門服務女同志媽媽的刊物,以下所說的女同志媽媽故事,可參照「封面人物」及「拉婆拉媽話家常」。 

[4]
聲明稿內容:(http://blog.yam.com/la_ma_news/article/6505123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20:15 │回應(21)引用(4)時勢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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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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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Nymphets lolita. Young nymphets.
Lovely nymphets.【Nymphets bbs.】 at Sep 19, 2008
【】 at Oct 2, 2008
【】 at Oct 25, 2008
回應文章
中興性別文化研究社加入連署
Posted by 小詹 at Mar 6, 2007
台灣TG蝶園加入連署
Posted by 奶油蒼蠅 at Mar 7, 2007
東吳大學 性別文化研究社 加入連署
Posted by 綺 at Mar 7, 2007
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 加入連署
Posted by 小逸 at Mar 7, 2007
東海惡女幫加入連署
Posted by 小鳥 at Mar 8, 2007
彰化師範大學性酷社 加入連署
Posted by 小柏 at Mar 8, 2007
陳昭如(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加入連署

(昭如老師寄信到拉媽報信箱)
Posted by lamanews at Mar 8, 2007
世新性別所 加入連署
Posted by olivia at Mar 8, 2007
我ㄧ直覺得這是所有女人的事
就算我是異性戀 我也有權利決定我要不要生小孩,我要怎樣生小孩
我要不要ㄧ個男人,或者我未來的家需不需要ㄧ個父親……
就像《安東尼雅之家》的故事ㄧ樣
國家有什麼權利決定我的身體該怎麼使用
這跟之前墮胎需經提醒的邏輯如初ㄧ徹

所以覺得應該要把相關法律解釋的更易懂 讓所有權力被侵害者ㄧ起起來聲援
我那樣說 是因為我知道我所有的女生手帕交 如果知道這個法案在作什麼的話 一定會起來跟我ㄧ起抗議
儘管他們已經結婚
Posted by 伯伯牛 at Mar 8, 2007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拉拉手

皆加入連署
Posted by lamanews at Mar 8, 2007
女同志健康福利促進聯盟加入連署
Posted by 綺 at Mar 8, 2007
生殖是人權沒錯


但孩子是無辜的

Posted by exempt at Mar 8, 2007
討論小孩最佳利益嗎 太好了
不孕夫妻是否即為小孩的最佳利益呢?有父母的家庭是唯一理想的家庭嗎?
兩個爸爸 或 兩個媽媽的同志家庭 或者兩個以上的同志父母家庭(女男同志共同父母協議時)

不孕夫妻並不代表他們不會離婚 人工生殖法中也有提到 如果不孕夫妻在小孩位出生前離婚 小孩仍視為婚生子女
表示不孕夫妻也是會離婚的哩!! 那小孩怎麼辦呢?
是否要使用人工生殖的不孕夫妻簽署永不離婚保障小孩利益?
或者現在所有要生小孩的人都要簽署這樣的保證書呢

小孩部份請多多提出討論 同志愛小孩 單身生小孩 並不是沒有為小孩想的
小孩在愛與關懷的環境長大是最重要的
ㄧ父ㄧ母的家庭並非絕對能保障小孩的幸福
Posted by lupy at Mar 9, 2007
我也贊成Lupy說的耶
"小孩一定要有爸爸"這件事 是不是我們從小被狹窄的觀念所束縛的想法呢

提出我自己的小小例子
我媽是個傳統觀念很強的女人 我爸對她拳打腳踢 不養孩子 不拿錢回家
我媽說什麼都不跟他離婚 好不容易結婚10年後受不了每天大吵小吵
終於離了婚 還是讓他住在家裡 = =

以上 問我媽原因是什麼 就是 "我覺得要有完整的家" "我覺得孩子要有個爸"
而我這個身為孩子的想法哩
老實說 我很想求我媽 不要再這樣搞了 行不行
我們家3個小孩都很痛苦 沒有愛的家 硬要維持有何意義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我媽 趕快離婚尋找第二春

家的意義是什麼?
孩子一定要有父母才最快樂嗎?

只是我的小小想法
每個人想要小孩的方法 跟想法都不同
但不能剝奪任何人的實現的選擇權
我是這樣想的 也許我未來會不會想用人工生殖生小孩未定
但我不想連選擇機會都沒有

所以 該抗議還是要抗議 :p
Posted by tina1981 at Mar 9, 2007
連署學者再加二名:

政大廣電系 郭力昕教授
陽明衛福所 王增勇教授
Posted by 惠偵 at Mar 9, 2007
或許首先應該改進的 是歧視單親或是同志家庭的社會
而非一昧的把責任推到家庭本身
exempt 這位朋友你好 假如整個社會對單親與同志家庭有更健全的支持網絡
你也願意不帶著歧視
更為友愛熱切的善待這些家庭的友人與小孩

整個大環境的改善就已經開始一大步囉
Posted by 阿徹 at Mar 9, 2007

有法律系教授從「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出發,認為單身女子生下的小孩將遭受社會歧視,且會影響其人格發展,所以不應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侯英冷,2006)。 這是一個荒謬的套套邏輯,其中的謬誤昭然若揭,應該改變的是歧視,而非單身女性、同性戀的生育權。王蘋也對這個論點提出了指責,她提到,「社會不友善是社會有責任克服的問題,將社會對同志的歧視合理化為排除同志的原因,這就是二度歧視(王蘋,2006)。」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社會的歧視並不足以造成排除同性戀生育的原因,更是整體社會應該共同克服的現象。

創造對非傳統異性婚姻家庭中的成員友善的環境 需要每一個人的努力
exempt這位朋友 與其把責任一直推到社會身上 不如從你我本身做起
加油喔
Posted by 阿徹 at Mar 9, 2007
新竹學生同志聯盟 加入連署
Posted by AG at Mar 9, 2007
我忘了我連署了沒

陳秀蓮 世新社發所研究生
Posted by 陳秀蓮 at Mar 13, 2007
身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的一員,我也為女同志們加油!
Posted by 葉子香 at Mar 15, 2007
Hello! 你好..
Posted by zend11487 at Sep 2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