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6, 2009


感情用事以文找文



再次在早上五時醒來,閞動電腦,插上手指,輸入密碼,然後,將好久沒有翻看的那些片段,通通往手指裡送。

手指上燈色的閃燈,一明一暗,讀取,儲存,我們過去的回憶。

想起昨夜朋友問我,Canon的G11S90,和Panasonic的LX3三部相機之中,你會如何揀?

噢,S90啊,那可是S80的後繼機,不免讓我想起S80的好,都是四五前的事了。

真的,四五年了,那曾經和我翻山過海的S80,手指裡頭的相片正是由它一一拍下,儘管功能有點落後,但用開有感情,加上背後的片段,於是一直留在身邊。正如另一部LOMO LC-A,菲林也捲不了,依舊保存完好,因為那是另一段回憶另一個故事,至少,那年我傷心失落,一個人背著背包啟程往京都那刻,它總在我身旁。

每部相機,都有一個故事。你問我,G11、S90、LX3三部機怎樣選?我只擁有LX3,早前妹妹買了G10,也借來拍了幾天,沒有好感,感情至上,我就只會選S90和LX3,都是一樣的F2.0大光圈,看你要不要24mm廣角吧,要就選LX3,雖然,我自己不大喜歡24mm,28mm其實是很足夠了。

你說,用一部相機而已,談什麼感情?但我覺得,若果買了新的相機,功能超卓,卻只放在家中一角封塵,那還談什麼功能?買相機最最重要,是要喜歡它,願意了解它,而它可以為你帶來攝影的快樂,記下那些片段那些時刻。有時候功能太複雜,要拍一張照片煩也煩死了,無心了解,通通轉用auto mode,拍出來效果又不好,你又怎會願意讓它跟你一起,走過千山萬水?

那可是和拍拖差不多吧?不是隨手拿起一部,都可以拍得美麗一刻,沒有時間共處,你就不會明瞭它的優劣。

天開始光,出門前我抽起那手指往皮包送,沿途聽著iPod,random play,竟然是陳奕迅的<<沙龍>>。

每張,都罕有,拍下過,記住過,好過擁有。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2:09 │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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