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老天還拑恨口 不許長吁一二聲! 鄭板橋詩
無獨有偶的是,葉麗霞和黃瑞華二人分派院長之後,也都在當地發生移送人民(黃漢中、林青松)「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
這種強悍作風,在司法界官員中,引起不同意見和看法,有人認為,她們的強勢作風很好,很值得推廣,讓人民不敢隨便瞧不起法院。
但是,有更多的人認為,人民之所以會瞧不起司法,是因為司法官員自己的判決,確實有違法錯誤,不能老是這樣欺負百姓,司法再不好好反省自己,遲早引起人民更大的反彈。
其中,黃瑞華移送的林青松,就是在苗栗指責女法官張珈禎「菜鳥法官」,而被苗栗地區院檢司法官員,聯手將他整入牢裡,坐牢八個月的「鬥士」。
林青松經該牢獄之災後,不但不畏司法迫害,反而更加投入司法抗爭,他在服完刑之後,出牢第一件事(2004/01/08),就是拉著宣傳車,掛上布條,再到法院,再公開罵一次張珈禎「菜鳥法官」,結果,蘋果日報斗大的頭條刊出「男出獄照罵 女法官笑迎」,張珈禎女法官不但不生氣,也不告訴,檢方也不偵辦,甚至,張女還笑嘻嘻的說,菜鳥就是漂亮和年輕的意思。
張女這種態度,實在讓全國百姓深深不解,為什麼一樣都是說她菜鳥的行為,隨著她的心情不同,就可以有不同的解釋,而百姓卻因她的不同解釋,就要有不同的下場!
台灣司法的悲哀,從此可見一二。
林青松在宜蘭的妨害公務案件,起因於他又再次愛管閒事,陪朋友到宜蘭法院出庭,開庭時,他眼見法官動不動就阻止當事人講話,氣得站起來,一邊嚷嚷:「那有這種法官,人家要講,都不讓人家講!」一邊要走出去,結果,法官蘇錦秀並未出聲要求,法警卻自告奮勇,衝上去對著林青松,施展擒拿術,將林青松制服,扭送法警室。
林青松被扭送法警室之後,雙方一番言論,彼此也有意就此作罷之意,因為,宜蘭地院當場並未有任何處理「現行犯」之作為,但是,事隔一段時間之後,宜蘭地院再起意查辦,又要法警寫報告,又要法官卷宗上面填寫字句等等。
依法而言,宜蘭地院移送林青松之舉,在法律上,是有其站不住腳之處。 第一,如果林青松當時構成妨害公務,又被法警制服,則林某應屬「現行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二項之規定,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宜蘭地方法院應該要將現行犯「解送給」宜蘭地檢署的檢察官才是,宜蘭地院沒有權力私自放走現行犯!
第二, 依照法律規定,宜蘭地院要追究林青松有無「妨害公務」之前,要先追究法警私放人犯的責任才是,豈可,只知追究百姓,卻不追究法警縱收現行犯之責?
第三,既然當時沒有移送,不管出發點是心存仁厚,放他一馬,或是,一時不懂法律規定,未加移送,總之,宜蘭地院應知,這在程序上已有重大瑕疵,實不宜再去苦苦相逼,並自曝己短。
第四,黃瑞華院長出面移送,檢方當然也很配合的起訴,林青松在調查庭時,要求,當時開庭的法官蘇錦秀,必須出庭當証人,接受他的詰問,結果,形式上,蘇錦秀也到庭接受詰問,但問題是,蘇錦秀法官一當完証人,主審法官卻完全不加隔離,任令她步出法庭,和下一位証人,就在法庭外交頭接耳,完全失去隔離訊問之意義。這種草率的審判作風,如何能讓百姓心服。
司法的尊嚴,不是靠著移送刁民,就可以建立,而是要靠智慧和風範,去讓刁民刁不起來,讓一般百姓自然敬畏,那才是司法的真正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