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8, 2007
lechatrou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59:01 |
》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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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之間繁複的手續實在是太多。
對方的生日要記,
在一起的日子要記,
第一次手牽手親親嘴的日子(有些人)要記,
然後如果結婚,Anniversary 恭喜你變兩個。
所以別人的生日都過不完了,
回頭還要搞自己的,可能還是最貴的。
還沒完呢!
如果情侶分手了,
每一年你還要在你各式各樣的anniversary以及分手的日子感到難過。
假設你有過3個男朋友,分手在一起都在不同天,
那你一年要難過6天。
平均分配在每個月,你就得難過個半年。
所以所以所有打算結束感情的人呀!
如果你真的有同情心,
選在在一起的那天分手吧!
這樣子,前男/女友就不用為你傷心兩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