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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完整條文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35:51 | 公益勸募與公益彩券
公益勸募條例完整條文

當天發表感言全文

公益勸募條例在歷經三屆委員的努力以及國內公益自律聯盟、聯合勸募協會等多個公益團體長年的戮力奔走,在委員們的高度共識下,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立法。在此要感謝所有一同關心這部攸關公益發展環境重要法案的委員同仁,以及長期付出、努力推動的相關團體。

過去公益勸募一直缺乏明確的依據,唯一的依據-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不僅法律位階低,且因制訂於民國32年,僅在半世紀前-民國42年做過一次修訂早已不符現況,造成勸募行為缺乏管理,勸募所得運用缺乏徵信,損害民眾捐款權益及公益團體的發展。在捐款人權益日益高漲以及公益團體對勸募所得及使用上公開化、透明化的共識,今天公益勸募條例順利通過,不僅終於能跟上時代變遷的腳步,也將是我國首部要求公益團體將募款所得公開徵信的法案,是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未來因公益目的發起之勸募活動都將受到此法的規範。由於立法精神在於保障捐款人,並規範公益勸募活動的執行與所得,對於勸募發起的資格做了較為嚴格的限制,除了各級政府不得主動發起勸募之外,符合發起人資格的法人組織,只要是為公益目的發起的公開勸募,都將受本法之規範。另外,未來公益團體將依法將勸募資訊公開,於網路公布募款計畫、用途以及成果報告,讓捐款人易於取得,作為決定捐款對象的重要參考,也讓民眾的善心能做最有效的分配及利用。除此之外勸募必要支出的規範,以及罰則的訂定等,亦在本法中有更具體的訂定。

完成立法工作只是第一步,盼望本法的落實,能讓非營利團體的募款環境及發展空間能更健全,讓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福利服務工作能有更大的進展及進步,造福更多需要幫助的同胞。

賀!公益勸募條例三讀通過~~~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48:29 | 公益勸募與公益彩券
公益勸募條例於2006年4月26日下午3:52分三讀通過~
對空拉炮三發~賀賀賀
『新聞剪輯』納稅人權利保護法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42:28 | 財政改革
納稅人權利保障法 泛紫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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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倡導稅改不遺餘力的泛紫聯盟廿三日表示,今年火力鎖定取消兩稅合一、軍教免稅及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稅基等議題,為今年泛紫稅改三大主軸,並全力推動「納稅人權利保障法草案」早日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泛紫聯盟去年先以拒絕婚姻懲罰稅為訴求,要求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由過去六萬七千元提高為單身標準扣除額四萬四千元的兩倍,即八萬八千元,此案經立院修法同意,將於今年報稅開始適用。

  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主張應進一步鼓吹夫妻所得分離申報,以避免因為婚姻而造成租稅負擔上的不公平。泛紫聯盟發言人孫一信指出,若取銷現行以家戶為課稅單位的做法,對雙薪家庭最有利,一旦夫妻間包括資本等其他所得,採取分離課稅,恐引發另一波圖利富人的論辯,目前內部對此還在尋求共識尚未定案。

  泛紫聯盟去年首波稅改出擊得分後,孫一信表示,今年將鎖定取消兩稅合一、軍教免稅及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稅基等,為今年泛紫稅改三大主軸,並推動「納稅人權利保障法」,落實最低生活費不課稅精神。

  同時,避免納稅人權益被國家機器侵蝕,泛紫聯盟將在草案中增列「公益訴訟」機制,提供納稅人對不合理的政府支出,進行訴訟的管道。

  向來支持泛紫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預告,五月報稅季前,泛紫將會從運動角度,爭取「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早日過關。

  王榮璋表示,放眼全球,已有十五個國家有類似法案,目前立法院已有七九位跨黨派立委參與「納稅人權利保障法草案」連署提案,包括今年二月才從立院高升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在內,至今蔡英文的支持應該沒有改變。

  面對泛紫的攻勢,主管稅務的財政部相當緊張。王榮璋透露,財部賦稅署長林吉昌日前曾拜託他,將此案暫緩三個月,給財部多一點時間與各界溝通。

06-04-24╱中國時報╱B1財經╱陳鳳英

『新聞剪輯』媒體避免將身心障礙者標籤化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14:58 | 身心障礙福利
不要再用瘋子、狂漢、人魔了!
NCC對身心障礙者報導訂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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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首次針對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的新聞訂出原則,不得使用「瘋子、狂漢、鬱女、白痴、人魔、不定時炸彈或精神異常」等文字,若未經許可拍攝將處以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內政部及衛生署也將在二個月內修法訂出罰則。

  在立委王榮璋、身心障礙協會及精神科醫師代表要求下,NCC昨天邀請衛星電視頻道業者召開說明會,NCC表示,目前電子媒體常見對身心障礙病患的報導,不過報導措辭卻有污名化問題,將身心障礙者貼上刻板印象的標籤,或是妄自判斷當事人的病因。

  NCC表示,未來電子媒體不經當事人、家屬或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身心障礙病人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採訪工作,依照精神衛生法第卅七條,若不尊重當事人意願將可處以六千元至六萬元罰緩。

  此外,在未經法院判決前,媒體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事件原因歸咎於當事人疾病或身心障礙,不得透過剪輯等方式影射精神障礙者的危險性,也不能使用具有歧視性文字形容,例如精神異常、瘋子、狂漢、人魔、白痴、躁女等字眼,應以身心障礙者來稱呼。

06/04/14╱聯合報╱6版生活╱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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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邀媒體主管座談:當心使用歧視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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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邀請媒體業者、民間團體座談,對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新聞進行討論,呼籲媒體不應使用歧視性字眼形容身障者。內政部與衛生署代表也表示,將修正相關法規訂定罰則,規範媒體從業者不得對身障者使用歧視字眼。

  NCC委員劉孔中表示,基於人性尊嚴,NCC邀請媒體與相關團體對話溝通,希望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新聞時,不要使用不當歧視字眼形容身障者。

  NCC指出,以往媒體可能用人魔、不定時炸彈、白癡等形容身心障礙者,對身障者造成傷害,民間團體對此表達抗議,認為媒體報導時不應對身心障礙者貼上負面標籤。

  劉孔中說,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同意在公會的自律公約中,將具體規範納入,提供接近手冊的資料供各媒體參考。

  NCC也表示,內政部已承諾,將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修法,訂定相關罰則,要求媒體不得使用歧視性字眼,衛生署也準備修正相關法規,希望透過法令規範,讓媒體更加注意報導時的用字遣詞。

06/04/14╱台灣立報╱5版╱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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