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1,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45:11 |
身心障礙福利
攸關全國近百萬人口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自86年修正施行至今,已歷時9年未曾大幅翻修,隨著時空環境之變化,原法中對於身心障礙者所定之相關權益保護已不敷現況,再加上傳統之障礙類別並無法真正的反應整體身心障礙人口之盛行率,也亦無法配合實況研議合宜合適之政策,因此在民間團體不斷遊說下,由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並獲得朝野高度共識,順利於2007年5月21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審查通過,不待協商逕付院會二讀。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先前所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8大類別,係以身心功能障礙為區分,與我國以視、聽覺、肢體功能,或是疾病等傳統障礙認知的作法完全迴異,但目前現行之分類系統不僅不符周延與互斥的基本原則,更欠缺理論基礎與研究支持,此外,不同類別身心障礙者容易運用政治力操作定義系統,使整體分類系統未能真正反應整體身心障礙人口的盛行率,以致導致服務措施僅以整體身心障礙人口規定,卻未能處理各類別的特殊需要。
審查會通過條文與現行條文對照表(0524更新版)
審查會通過條文與現行條文對照表(0524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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