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0,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42:29 |
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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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於1904年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3年前甫盛大慶祝百年會慶,並大肆對外宣傳紅十字會的功蹟,然而這塊百年老招牌,在王榮璋國會辦公室歷經兩年多的追查後,發現該會對於官方補助款之運用,存著眾多浮濫編列、挪用科目之情形。包括,未支用完畢之款項不僅未繳回國庫,甚至遭該會長年私納為「提撥準備基金」,甚至連辦公補助費都被該會用來做為攤提固定資產的「折舊」,種種怪異運用補助款項之現象,不一而足。
然而,王榮璋委員對外公布時,該會卻逕以「紅十字會是全世界人類共同的資產」、「不明究理人士任意詆毁」做為回應。因此,王榮璋委員今年4月在衛環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李逸洋,要求對該會補助款之支用情況進行調查,並獲允諾。同時,針對內政部長年指定補助紅十字會、忽略其他提供救災服務之民間團體的資源配置失衡情形,王榮璋委員亦於審查96年總預算案時,提案要求內政部刪除指定紅十字總會為特定補助對象,改為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申請,透過競爭性評比補助予最優團體。然,此一提案卻於今年6月15日立法院院會表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遭國親兩黨聯手封殺。
雖提案因表決結果遭封殺,但紅十字會補助款運用情況,經內政部4個月來的調查,證實在「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部分,該會將其支用於「備災中心房舍火險保費、大陸參訪備災業務費用、紅十字會精英薈萃活動經費、政府與民間組織夥伴會議」等款項,共計有98萬8910元的款項「未用於專案補助款用途」;此外,在內政部補助紅十字會之辦公費部分,從91年至95年亦合計有222萬5800元,遭該會挪為攤提固定資產之「折舊」,以及「提撥準備基金」。兩項合計321萬4710元的補助款項支用,已被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確認違反補助用途。
雖提案因表決結果遭封殺,但紅十字會補助款運用情況,經內政部4個月來的調查,證實在「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部分,該會將其支用於「備災中心房舍火險保費、大陸參訪備災業務費用、紅十字會精英薈萃活動經費、政府與民間組織夥伴會議」等款項,共計有98萬8910元的款項「未用於專案補助款用途」;此外,在內政部補助紅十字會之辦公費部分,從91年至95年亦合計有222萬5800元,遭該會挪為攤提固定資產之「折舊」,以及「提撥準備基金」。兩項合計321萬4710元的補助款項支用,已被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確認違反補助用途。

王榮璋委員於8月10召開記者會,公布內政部此一調查結果。他指出,內政部不僅在函覆立法院有關調查結果的公文中,直指紅十字會對於政府補助經費之支用「未依補助用途使用」、「有所缺失」、「確屬不妥」,限該會一個月內繳回總計321萬4710元的不當使用款項。同時內政部亦已行文該會,要求檢送83年至90年之補助款項支用資料,以進行第二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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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要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一個月內繳回之款項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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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閩災害濟助費追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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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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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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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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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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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高雄縣、高雄市、宜蘭縣、基隆市備災中心房舍火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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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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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率理監事職員等赴大陸參訪備災業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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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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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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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澎湖縣、基隆市、高雄市備災中心房舍火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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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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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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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澎湖縣、基隆市、高雄市備災中心房舍火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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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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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香港兩岸紅十字會精英薈萃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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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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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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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澎湖縣、基隆市、高雄市備災中心房舍火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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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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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府與民間組織夥會議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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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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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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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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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辦公費追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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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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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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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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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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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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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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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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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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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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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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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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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基金
|
1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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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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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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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基金
|
1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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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折舊
|
1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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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基金
|
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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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折舊
|
1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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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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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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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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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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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應追回款項 321萬4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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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團體每年必須逐案向內政部申請補助,執行完畢後應檢附原始憑證向內政部核銷補助款。但紅十字會總會申請內政部補助款方式,僅需行文並備領據及當年度預算表、工作計畫,核銷時由該會函請內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備,長年享有「就地審計」之特權,不需主動提供支出憑證,僅需妥善保管,以備查核。王榮璋強調,經過此次調查發現確有不法後,此一特權也遭內政部一併取消,自今年起必須比照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核銷。
王榮璋進一步指出,即便如此,內政部的調查僅是對紅十字會「略施薄懲」,對紅十字會的相關要求,也還是較其他兢兢業業、謹守本份的社福團體更為寬鬆。他表示,光是「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92年至95年每年1700萬元的補助,其人事費與辦公費便佔補助總額的34.9%、33.4%、30.8%、33%,但「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中,明訂民間團體補助款項中,行政辦公費上限為總補助金額之5%,兩者相較顯然有天壤之別。
此外,91年至95年的「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皆出現「召開相關會議費」,然依常理,會議費用理應已包含於辦公費用中,為何紅十字會卻又另行羅列?而且每年光會議費的花費就從25萬餘元至61萬餘元不等?
王榮璋強調,由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第10條之規定,紅十字會之理監事中有7名中央部會主管擔任常務理事,以及3名中央政府的財政、主計、審計之主管人員擔任當然監事。這些中央級的部會主管,原本應該是代表政府進行第一線監督管理,然而長年參與會務的結果,卻對紅十字會內部問題一無所悉,甚至還被紅十字會用以背書,對外一再宣揚「有七名中央部會主管擔任當然理事,三名政府財政、主計、審計之主管人員擔任當然監事,因此相關的工作與及經費運用皆以嚴謹、公開、透明、務實為基本要求」,如今調查結果明確指出補助款浮用之實情,政府之公信與顏面何在?
王榮璋於記者會中要求,內政部除必須將紅十字會歷年的不當支用款項全數追回外,同時應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將年度報表審核結果復知審計部,使審計部得以依此進行調查。而內政部自96年起亦不得再編列預算指定補助予紅十字會,同時對於全國所有民間團體之核銷審計措施,亦必須一視同仁,以維護應有之公平正義。
他同時也向紅十字會提出呼籲,要求紅十字會除正視此一調查結果之事實,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外,身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常務監事的紅十字會,更應以比法令更高之標準自我要求,才能挽回此次斲傷之公信力,重拾社會之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