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7,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14:09 |
問政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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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民年金之後,攸關8百多萬名勞工權益之「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亦於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會期中加速審查腳步,冀望透過勞保老年給付由現行之一次請領,轉化為可選擇年金,使得勞工退休後亦獲得穩定且長期之基本經濟安全保障。立法院衛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經過多次之討論後,已於12月7日協商完成大多數條文,但仍保留7項條文送交院長主持朝野協商。
其中,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施行」,避免身心障礙字眼在不同法令中產生不同解釋,勞保條例已將原身心障礙全數改為失能,以符合勞委會之定義,因此原「殘障給付」也修正為「失能給付」,且在王榮璋委員之堅持下,比照國民年金之身障年金給付,將勞保條例之失能年金給付最低給付額亦訂為4000元。
按此取得「勞保條例協商結果與國民年金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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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因應環境及科技之變遷,並配合甫修正通過之身權法的鑑定及專業評估機制,此次修法亦要求在公布施行後5年,中央主管機關即必須建立職業輔導評量及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以作為「失能」判定及失能年金給付之依據;而為進一步提供失能者之相關保障,此次修法中亦增訂,若因職業災害致遺存失能,並符合發放一次金者,將按普通事故給付標準再增給50%,若判定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請領年金給付外,將再加發20個月之職業傷病補償一次金。
此外,領取失能年金給付者,亦將視眷屬情況依相關規定,再提供25%至50%之眷屬補助。不過,未來至少每5年,也將重新審核其失能程度,重新核其給付。
除對失能者提供相關保障外,國民年金三讀通過已使得全國300餘萬名無任何社會保險者,可在老年後透過領取年金而獲得長期穩定的經濟安全保障,但全國為數800多萬名勞工,其退休後所領取之勞保給付,仍是一次金之型式,以致不乏勞工花完給付即再無任何經濟來源而生活困頓。為此,此次勞保條例之修正,除配合國民年金之銜接外,另一重點亦在於增加年金選擇權,使勞工可選擇一次請領或請領年金至終老。
不過,朝野對於攸關老年年金給付或一次金給付之計算,包括保費費率、所得替代率、給付之年資採計等仍有諸多歧議。其中,多位在野黨立委一再要求「低費率、高給付、有利年資」的計算提案,全然不顧保險機制之健全及永續,甚至是勞保倒閉之風險,以及後人種樹前人乘涼的世代對立等嚴重問題。但在野黨立委仍相當堅持,主席最後裁示分成甲乙兩案送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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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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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始,逐年調整至上限為12.5 |
1.3% |
投保總年資之最高15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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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始,逐年調整至上限為10.0 |
1.5% |
投保總年資之最高3年平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