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7, 2005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3:40:30 |
財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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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王榮璋國會辦公室、泛紫聯盟
時間: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十點至十二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王榮璋、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堦
940819公聽會紀錄
討論題綱:
(一)納稅者為維持最低生活所必需之費用,有不受課稅之權利。
(二)主管機關頒佈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或免稅權利。
(三)稅捐之調查、保全與執行,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造成對納稅者人身自由及其他權利之限制與侵害。
(四)為維護全體納稅者權利,相關團體得對政府提起納稅者憲法訴訟。並應設置獨立於主管機關之外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會,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五)政府應主動公開財政與稅收資訊,供全體納稅義務人參考。而稅捐優惠的給予,不得過度犧牲稅捐負擔公平。
與會名單:
蔡英文立法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游能淵楊重華副署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葛克昌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黃茂榮教授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曾巨威教授
黃士洲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邱清華名譽董事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金世朋理事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昭媛秘書長
時間: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十點至十二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王榮璋、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堦
940819公聽會紀錄
討論題綱:
(一)納稅者為維持最低生活所必需之費用,有不受課稅之權利。
(二)主管機關頒佈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或免稅權利。
(三)稅捐之調查、保全與執行,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造成對納稅者人身自由及其他權利之限制與侵害。
(四)為維護全體納稅者權利,相關團體得對政府提起納稅者憲法訴訟。並應設置獨立於主管機關之外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會,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五)政府應主動公開財政與稅收資訊,供全體納稅義務人參考。而稅捐優惠的給予,不得過度犧牲稅捐負擔公平。
與會名單:
蔡英文立法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游能淵楊重華副署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葛克昌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黃茂榮教授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曾巨威教授
黃士洲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邱清華名譽董事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金世朋理事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昭媛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