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4, 2006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11:31 |
其他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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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社福團體對「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的意見:
「衛生及社會安全部」應更名為「衛生及社會福利部」
目前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有關整合國家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業務之部會名稱為「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但根據「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之決議,整合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之行政體系,應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部」或「衛生及社會福利部」,且考量實際業務內涵及積極促進精神,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其應正名為「衛生及社會福利部」。
國際通用的「社會安全」是指:社會提供所得支持那些由於老年、疾病、失業、工作傷害而失去所得的國民的一種制度。而在其他國家,通常也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給付等事務。
根據我國對社會福利的界定,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等;目前「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之職掌為全國衛生醫療、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全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業務,雖將國民就業排除在外,但就實際內涵而言,早已超越「社會安全」所含括之範疇。「社會安全」一詞不僅一般民眾難以理解,且目前世界各國也鮮有這樣的部會名稱。故請各位委員於「行政院組織法」進行審議時,大力支持將其更名為「衛生及社會福利部」!
「衛生及社會安全部」應更名為「衛生及社會福利部」
目前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有關整合國家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業務之部會名稱為「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但根據「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之決議,整合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之行政體系,應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部」或「衛生及社會福利部」,且考量實際業務內涵及積極促進精神,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其應正名為「衛生及社會福利部」。
國際通用的「社會安全」是指:社會提供所得支持那些由於老年、疾病、失業、工作傷害而失去所得的國民的一種制度。而在其他國家,通常也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給付等事務。
根據我國對社會福利的界定,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等;目前「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之職掌為全國衛生醫療、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全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業務,雖將國民就業排除在外,但就實際內涵而言,早已超越「社會安全」所含括之範疇。「社會安全」一詞不僅一般民眾難以理解,且目前世界各國也鮮有這樣的部會名稱。故請各位委員於「行政院組織法」進行審議時,大力支持將其更名為「衛生及社會福利部」!
連署團體:目前共670個單位,持續擴大連署中。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137個會員團體)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177個會員團體)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113個會員團體)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68個會員團體)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37個會員團體)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27個會員團體)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23個會員團體)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14個會員團體)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70個會員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
臨時提案_行政組織法修正草案詳如附件:臨時提案-行政組織法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