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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需求層面:需求來勢洶洶
一、無從避免的迫切危機
(一)人口結構高齡化,需求多元化
台灣在1993年時老年人口達到佔總人口數7.1%的大關,正式步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此後老年人口數呈直線上升,經建會估計到2017年時,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為13.6%, 2050年時更高達35%。台灣人口老化速率據聯合國估計僅次於日本。
未來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口特質也在轉變之中,最明顯之處在於教育程度之提升。因著二次大戰後教育普及化,且經濟條件也大幅改善,將來老年人對照顧之想法與期待將有別於現在的老年人,例如生活自主性的提高、購買服務的能力和意願以及對品質的要求。如果沒有更多元化的照顧服務,將難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二)疾病型態慢性化、照顧需求殷切
老年人口不只單純地增長,疾病型態也愈趨慢性化,醫療科技的進步或許使過去可能致死的疾病或傷害不再是威脅,但後遺症卻也導致身心障礙者的增加。
除了需要長期照顧之老年人口,今年初甫出爐的「92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顯示六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獨自行動困難情形者佔48%,處理家務困難者有約67%。也就是說,除了需要照顧的老年人口外,非老年人口但需要長期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增加,都是長期照顧需求飛快成長的主因。
(三)家庭照顧能力萎縮、生育率快速下降
2004年為止,我國老年人口扶養比為13.3%,預估在2035年時將變為每三位工作年齡人口就必須扶養一位老人的情況。此外,每對夫妻的平均生育子女數從1976年的3.1人,降至2004年底的1.18人。又過去女性是最主要承擔家屬照顧責任者,但隨著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高,家庭的照顧能力將受到嚴酷的挑戰。
二、需求掌握不實,規劃品質堪慮
長期照顧制度的建構本應建立在精準的需求評估上。因應上述各項重大的社會變遷,相關研究論述非常多,但在今年大家引頸期盼的「建構長期照顧服務網十年計畫(草案)」令人大失所望的其中一部份就在於需求評估推估基礎非常薄弱。草案中不僅無法掌握最新數據,甚至以六年前的戶口普查資料做為推估依據,更令人搖頭。沒有準確的需求評估,遑論有好的政策規劃。
三、地方政府的需求,中央聽到了嗎?
建構長期照顧服務網十年計畫草案中寫道,希望各縣市政府自行完成長期照顧服務供需評估與相關規劃,但中央在制訂政策時對於確切需求已語焉不詳,地方政府很難提出有品質的規劃。
再者,去年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全國走透透舉辦座談會,蒐集地方政府需求及意見。整理會議結論發現問題不外乎有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所面臨的阻礙,例如其定位、人力編制問題、無標準作業流程可依循、人員流動頻繁等。但在出爐的草案中,仍不見反映各地方政府困境之具體計畫。
貳、供給層面:服務零零落落
一、各自為政、資源零散的正式服務供給
在需求都無法掌握的情況下,可以想見我國的供給層面就如亂槍打鳥般,各部門在沒有具體規劃藍圖下各自為政。
自民國89年,許多方案與計畫不斷推陳出新,例如「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等。每一方案均投入相當的經費,但因為各項措施欠缺整合,使得提供的服務片段、不連續,對行政部門來說,中央與地方的負擔更沈重,民間部門也無所適從,阻礙了長期照顧體系的建構。
二、家庭照顧者不可承受之重
長期照顧的範圍相當廣泛,但除了前述所謂正式照顧服務之外,尚包含家庭、親友所提供的非正式照顧服務,尤其家庭照顧者更是長期照顧的主力。
觀國內情形,據「民國九十二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中需他人照顧的身心障礙者佔身心障礙人口51.5%的數據推估,台灣約有31萬3,918位非老年人身心障礙者需要家庭照顧,再加上約有9%的老年人口需要家庭照顧,合計台灣目前至少有約51萬3,430名失能者需要照顧,也就是有更多家庭照顧者無酬地照顧他們的失能家人。
家庭照顧者所面臨的身心壓力、社會孤立、經濟及就業等問題,如果社會的期待仍是由家庭來承擔大部分的照顧責任,包括生活協助、財務及情感等支持,更應該正視他們的需求,以實際行動來支持家庭照顧者。但我們在建構長期照顧服務網十年計畫草案中卻看不到一絲對家庭照顧者的需求的積極回應。
三、社區式、居家式等多元化服務發展欲振乏力
以政府目前提供的正式照顧服務來看,目前機構式服務資源部分分別設在社政、衛政及退輔體系之下,若不納入籌設中的床位,我國每百位老年人就有三床以上的機構式照顧資源,這樣的資源配置水準相當豐富;社區式和居家式的服務相對來講非常有限,僅居家照護因為有全民健保給付的誘因呈大幅成長。其他諸如日間照顧、喘息服務、送餐服務等服務資源相當有限。
很明顯地,我國居家式及社區式的照顧資源是匱乏的,但偏偏多數台灣民眾偏好的是居家式及社區式的照顧模式。現行狀況弔詭之處就在於希望居家式或社區式照顧的失能者及其家庭找不到正式服務資源,才使外籍看護工成為居家照顧的主流,讓在台灣到2006年1月份止已有14萬3,059位外籍看護工。
過去無論是內政部「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抑或衛生署的「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都有「重機構、輕居家支持」之虞,雖然近幾年來,政府所推展的計畫已有扭轉此一走向的趨勢,但現行獎補助民間團體投入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的標準著重在硬體方面,在人力資源上所投注的補助資源不足,無法涵蓋人事費用,使最重要的照顧人力無以發展。
另外一個影響環節在於社區式、居家式服務的財務支持付之闕如,欠缺誘因。目前除了中低收入戶救助和全民健康保險中有限的給付外,幾乎所有長期照顧費用都由民眾自行負擔。以接受機構式安養護服務者來計算,其費用很輕易地就超過主計處公布當年之家戶儲蓄金額,且佔家戶消費支出一半比例以上,財務負擔之沈重可見一斑。在。沒有引進財源,就更沒有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的發展空間了。
可惜的是,在這次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建構長期照顧服務網十年計畫草案中,除了稍微提到建立輔導團外,對於增加資源進入社區之誘因一籌莫展,沒有具體規劃和目標。
四、既患寡,又患流失的專業人力
(一)公部門人力匱乏
行政部門在推動前述方案與計畫的同時,並未同步充實公部門人力。且並未全面評估長期照顧人力需求這一塊,更遑論人力養成計畫的訂定。跨專業的合作模式也有待界定。
(二)社區無法吸引人才
人力資源是社區照顧資源運轉的必要推手,但目前國內長期照顧人力絕大多數透過各專業學會、協會的繼續教育來培訓,養成教育中開設有關老人或長期照護相關課程相當有限,且照顧人力的訓練欠缺成效評估機制,無法確保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與就業之連結。
另外,照顧服務員的培訓人數和實際投入社區服務的人數一直出現很大的落差。追根究底,主要在於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與權益未能受到合理保護,雇用關係不明,職業的社會形象尚未建立,薪資水準太低,工時過長等不利因素,導致照顧服務員流動率高,專業培養不易。除了解決以上問題,制度規劃也不應遺漏財源引進社區的設計,讓社區執業環境更有吸引力,再輔以相關人力在質與量上的培訓,提升職業聲望,以政策誘導人力進駐社區。
五、搖擺不定的外勞政策
1992年開放外籍勞工至今,十三年來政府未能面對人口老化的問題有前瞻性的規劃,而採取廉價的外籍勞工來做照顧服務的替代,並沒有正視照顧服務的需要,不僅造成外籍監護工照顧品質一直深受質疑,也阻礙了我國正式長期照顧社區資源的開展。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本國照顧服務員會經過專業的訓練並通過資格審查,但是卻對外籍監護工沒有任何資格限制。這樣的情形變相懲罰生活在社區照顧資源不足地區的人,也對於經濟能力較不佳者是不公平的。
在沒有社區資源可以用的情況下,許多家庭紛紛轉向雇用外勞,如果外勞政策持續,外籍監護工工資低廉又可一併提供家事服務的優勢將使得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永遠不是他們的對手。雖然政府祭出「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這樣的吸引措施,但可以預期的是,這樣的補貼其實只會讓原本經濟狀況比較好能請本勞的家庭得到相關的補貼而已。這樣的循環如不被打破,讓本國照顧服務員有與之競爭的空間,將持續阻礙正式社區照顧體系的發展。
參、財務問題:政府不想付,民眾付不起
財務規劃是長期照顧永續發展的關鍵之一。除了考量整體國家財政負擔、分配政府與民間各自之負擔比例,更應思考補助方式是否會產生無預期的反效果。
一、社會保險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首先看到整體財務規劃的部分,目前主要國家的長期照顧財務體制約可分成社會保險方式、稅收制以及混合制等三大體制。
國內過去許多研究都已預先假設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較符合我國的需要,將結果導向實施長期照護保險,所以對其他非實施長期照護保險的國家不是著墨甚少,就是有先入為主的設定。建議應先比較不同制度模式,分析其總經費需求、經費使用的效率以及其加之於政府和民眾的負擔,有完整的資訊以後再提出我國所適合的財務規劃方向。
二、補助對象不普及衍生之問題
在我國殘補式社會福利下,在回應民眾需求時往往會對服務的提供予以某種程度的侷限,反映在長期照顧服務時,服務對象多限縮在中低收入者,一般家庭難以獲得政府的補助與支持。換句話說,目前是「家庭收入高低」取代了「個人需求」為服務取得的依據。
目前所推出的方案已逐漸將照顧服務對象由中低收入失能者擴及一般失能國民,也就是說,給付對象從「選擇式」轉變為「全民式」,意味著失能國民長期照護需求的滿足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人民的權利。即便如此,在這樣的思考下,許多方案在補助時採取「部分負擔制」,雖可以某種程度避免資源被濫用,但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是會抑制經濟能力較弱者的需求,僅使用免費服務的部分。
肆、結論:千呼萬喚出不來、空轉不前誤時程
我國近年來因應長期照顧需求提升,林林總總核定推行了許許多多方案。但唯有「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具體將社區長期照護體系之建構賦予具體行動,結合跨領域學者專家及行政部門,發展具體操作方法,是難能可貴的本土成果。在三年計畫告一段落前,多位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的委員聯名提案,要求政府將先導計畫之成果轉化為可具體行動的政策,以免長期照顧體制的建構就此打住。當時的行政院游錫堃院長即在第七次正式會議中裁示將先導計畫成果轉交將成立的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作為進一步規劃建立我國完整長期照顧制度時之參考。
匪夷所思的是,我們看到的是與先導計畫大同小異的議題,以委託案之名進行重複的研究,但其又欠缺先導計畫實驗社區的實務經驗,以致完全流於文獻及次級資料蒐集分析的紙上作業。至今浪費一千餘萬的公帑還算事小,讓台灣長期照顧的推動呈現空轉狀態才是最嚴重的;而日前擔任「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召集人的政務委員於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將在今年底前提出我國「建構長期照顧服務網十年計畫」草案,並計畫在2007 年實施,但其草案內容是否妥適可行,則仍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
簡言之,當前台灣長期照顧根本的問題並非研究或論述不足,而在沒有整體性的政策,再這樣蹉跎下去,恐怕類似國民年金延宕十幾年的惡夢將再重現,我們認為:讓老人「在地老化」或讓身心障礙者「留在社區」是長期照顧的理想目標,也就是說讓老人與身心障礙者能生活在熟悉的家中、社區中得到更有人性化的照顧,而達成這樣的理想,需要有政策作為實踐的藍圖,以逐步建構完整的照顧服務體系。
因此,行政部門應停止紙上談兵,立即訂定長期照顧政策白皮書,包括確立政策理念及目標,並據以擬定實施策略、相關計畫方案及完成之期程,才能建構完善的照顧服務體系,因應不同階段失能者多元化需求,並提供家庭照顧者減輕照顧勞務、情緒負荷、就業支持及經濟負荷等各項服務及方案,以支持失能者繼續留住社區,讓所有失能者能受到應有的尊嚴及有品質的照顧。
長期照顧說帖完整說明:我國長期照顧政策說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