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4,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50:42 |
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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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內陸續傳出社會福利服務機構面臨斷炊的消息時,募款能力相對較佳的老字號民間團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近年來仍維持龐大捐款收入,光是94年就募得約7億元的佳績。但是,早從民國73年開始,內政部便在社會福利經費中,固定編列補助紅十字會總會辦公費,甚至連續7年的補助總額高達3千萬以上。對照其他社福團體從來無法以辦公事務支出為由,向內政部申請補助,此筆專屬紅十字會的補助款項,從社福資源有效配置的觀點來看,顯然並不適當!
另一方面,去年底立法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委王榮璋提案要求在不刪減經費的前提下,將此筆款項由補助特定對象改為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性質救災服務之團體申請,卻遭國民黨團力阻,甚至揚言不惜「動用表決」以捍衛此補助案,形成社會福利預算罕見必須在院會表決的現象!
為此,立委王榮璋於3月14日邀請包括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社福團體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凸顯「寧給紅十字會錦上添花,也不對社福團體雪中送炭」的預算分配情形,呼籲立法委員讓此事回歸理性討論,國民黨團更勿祭出黨紀,以席次優勢強行通過黨團提案版本。
內政部單位預算歲出「社會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分支計畫「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96年度指定補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辦公費」350萬元、「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為1,486萬6千元,金額合計高達1,836萬6千元。但根據內政部社會司提供該會93年度收支報告表,卻顯示「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項目之實際用途,亦包含人事費359萬1千元、辦公費209萬2千元等在性質上應歸屬於辦公費之科目,顯示紅十字會內部已將兩筆補助項目混用,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亦未善盡監督之責,導致補助款之運用名實不符,顯有不當!
另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公布於「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http://www.npoalliance.org.tw/)之財務報表,該會近年募得外界捐款甚鉅,93年為2億4,880萬餘元,94年更高達7億1,000萬餘元,同時期93年度餘絀319萬5,225元、94年度餘絀3,644萬2,960元,顯示紅十字會財務已可自給自足,內政部23年來固定編列高額預算補助,理由何在?內政部對此解釋如下:『本部係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規定補助經費。』但王榮璋委員強調,綜觀該法全文,並無任何文字規定政府須編列預算補助紅十字會,更無補助項目或標準,內政部宣稱之預算編列依據不知從何而來?
雖然王榮璋在95及96年兩度提案要求改變此不公平的補助方式,並獲得衛環委員會委員一致支持,但到了院會前的朝野協商時,國民黨團卻力阻此案,甚至不惜揚言動用表決捍衛對紅十字總會補助案。社福議題向來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很少會淪為政治角力,但提供服務的績優團體何其多,國民黨團卻如此獨厚紅十字會,動機為何令人質疑?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祕書長謝東儒便指出,殘盟成立於民國79年,一樣也是老字號的社會福利團體,對身心障礙福利及綜合性議題的監督與倡議工作績效,比紅十字會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得不到政府預算固定補助的青睞,去年一度財務狀況告急、險些斷炊,理監事會甚至考慮忍痛賣掉辦公室支應!他強調,民間團體已蓬勃發展,因此社福團體之間應該有良性競爭的機制,以服務績效爭取政府補助及民眾捐款。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對此「獨厚做法」亦極為不滿的表示,如果立法院的表決結果,顯示對紅十字會這樣的補助是合理且必要的,老盟也將發動請願,促使立法院制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法」,做為內政部今後補助辦公費之依據。
王榮璋再次強調,他並非要求刪除該筆補助款,而是促使內政部訂出合理補助辦法與明確的申請流程,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樣服務的民間團體都來,也沒有限制要排除紅十字會總會及各地方分會的申請資格,因此他的提案重點在於改採競爭性評比,讓政府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口上,更鼓勵民間團體良性競爭。最後,王榮璋也與出席記者會之團體代表一致對國民黨團提出呼籲,要求星期四院會表決此案時,國民黨切勿強硬祭出黨紀,讓黨籍立委自主投票,並希望所有立委正視社福資源不當分配的問題,讓此案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另一方面,去年底立法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委王榮璋提案要求在不刪減經費的前提下,將此筆款項由補助特定對象改為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性質救災服務之團體申請,卻遭國民黨團力阻,甚至揚言不惜「動用表決」以捍衛此補助案,形成社會福利預算罕見必須在院會表決的現象!為此,立委王榮璋於3月14日邀請包括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社福團體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凸顯「寧給紅十字會錦上添花,也不對社福團體雪中送炭」的預算分配情形,呼籲立法委員讓此事回歸理性討論,國民黨團更勿祭出黨紀,以席次優勢強行通過黨團提案版本。
內政部單位預算歲出「社會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分支計畫「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96年度指定補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辦公費」350萬元、「大陸及台閩地區災害救助經費」為1,486萬6千元,金額合計高達1,836萬6千元。但根據內政部社會司提供該會93年度收支報告表,卻顯示「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項目之實際用途,亦包含人事費359萬1千元、辦公費209萬2千元等在性質上應歸屬於辦公費之科目,顯示紅十字會內部已將兩筆補助項目混用,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亦未善盡監督之責,導致補助款之運用名實不符,顯有不當!
另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公布於「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http://www.npoalliance.org.tw/)之財務報表,該會近年募得外界捐款甚鉅,93年為2億4,880萬餘元,94年更高達7億1,000萬餘元,同時期93年度餘絀319萬5,225元、94年度餘絀3,644萬2,960元,顯示紅十字會財務已可自給自足,內政部23年來固定編列高額預算補助,理由何在?內政部對此解釋如下:『本部係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規定補助經費。』但王榮璋委員強調,綜觀該法全文,並無任何文字規定政府須編列預算補助紅十字會,更無補助項目或標準,內政部宣稱之預算編列依據不知從何而來?雖然王榮璋在95及96年兩度提案要求改變此不公平的補助方式,並獲得衛環委員會委員一致支持,但到了院會前的朝野協商時,國民黨團卻力阻此案,甚至不惜揚言動用表決捍衛對紅十字總會補助案。社福議題向來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很少會淪為政治角力,但提供服務的績優團體何其多,國民黨團卻如此獨厚紅十字會,動機為何令人質疑?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祕書長謝東儒便指出,殘盟成立於民國79年,一樣也是老字號的社會福利團體,對身心障礙福利及綜合性議題的監督與倡議工作績效,比紅十字會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得不到政府預算固定補助的青睞,去年一度財務狀況告急、險些斷炊,理監事會甚至考慮忍痛賣掉辦公室支應!他強調,民間團體已蓬勃發展,因此社福團體之間應該有良性競爭的機制,以服務績效爭取政府補助及民眾捐款。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對此「獨厚做法」亦極為不滿的表示,如果立法院的表決結果,顯示對紅十字會這樣的補助是合理且必要的,老盟也將發動請願,促使立法院制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法」,做為內政部今後補助辦公費之依據。
王榮璋再次強調,他並非要求刪除該筆補助款,而是促使內政部訂出合理補助辦法與明確的申請流程,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樣服務的民間團體都來,也沒有限制要排除紅十字會總會及各地方分會的申請資格,因此他的提案重點在於改採競爭性評比,讓政府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口上,更鼓勵民間團體良性競爭。最後,王榮璋也與出席記者會之團體代表一致對國民黨團提出呼籲,要求星期四院會表決此案時,國民黨切勿強硬祭出黨紀,讓黨籍立委自主投票,並希望所有立委正視社福資源不當分配的問題,讓此案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