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4,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9:40:59 |
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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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榮璋於3月1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紅十字會每年自己可募得超過上億元捐款,卻又獲得內政部每年上千萬元補助,相對於其他民間團體而言,實有「寧給紅十字會錦上添花 也不對社福團體雪中送炭」之感慨。
然而王榮璋委員亦非以要求刪除該筆補助款為主要目的,而是希望社福資源分配必須符合公平原則,所以,才要求內政部訂出合理補助辦法與明確的申請流程,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樣服務的民間團體都可申請,以建立民間團體間的良性競爭的機制。此項訴求更是本著公平正義之原則為出發點。
再者,王榮璋委員召開記者會所引用之資料全依照內政部及紅十字會自行上網公告之財務報告內容點出各項問題之所在,然而詳觀紅十字會下午所發表之回應內容,非但不見針對委員質疑問題點,予以明確回應,反而避重就輕,甚至穿插「不明究理」、「任意詆毀」,以及「全世界人類共同資產」等情緒性與超高姿態用語於居間,顯見該會對於民意代表本著為全民監督政府預算使用為職責所在,完全無法認同!!
今特將紅十字會之回應內容與王榮璋委員之再回應內容予以公告,以昭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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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回應王榮彰委員記者會之聲明稿
96年3月14日
(共三頁)
針對本(14)日上午立法委員王榮彰先生召開記者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謹申明如下:
一、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是社服機構,每年政府所編列的社福預算(包括公益彩券回饋金),紅十字會幾乎無法爭取相關業務經費或分配;但實際上,紅十字會所從事的社會公益的範疇,比一般社會福利項目來得更多。
二、 紅十字會絕對不是政府唯一補助的民間機構,且補助的金額相較於其他組織明顯偏低,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卻是國內唯一一個由立法院立法通過,並經總統明文頒佈所成立的國際性組織。
三、 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四條的規定,紅十字會依法輔佐政府辦理:(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會法第一條規定(即博愛人道服務)之其他事項。
四、 依據會法規定,紅十字會每年運用政府補助款在全省(包括離島的金門、馬祖與澎湖)辦理急救教育培訓、水上安全救生教育培訓、志願服務精神的推廣、辦理國內外災難救護與賑濟人才(志工)的培訓與演練、兩岸人道事務、創辦全省廿五處備災中心、與國際組織合作在政府、軍方、學校與民間推動國際人道法等工作,這些工作內容都相當繁複且長期不受重視,紅十字會在有限人物力的條件下,長期努力希望能為下一次的災難預作準備。此外,當國內有可能發生任何重大災難而中央政府緊急應變中心一級開設的時候,紅十字會更是國內唯一一個奉派進駐的民間組織,協助政府辦理物資的賑濟以及收容所的開設等工作。
五、 紅十字會運用政府預算所執行的工作內容,不僅依法由紅十字會在非戰爭時期承辦,一旦有武裝衝突發生的時候,紅十字會才能依法輔佐政府進行武裝衝突下的人道救援工作。這不僅其他民間組織無法取代,當國際上有武裝衝突或者重大天然災害發的時候,國際間所認同且所願意接受的民間團體亦是紅十字會。
六、 相較於紅十字會所致力的工作,政府補助的經費猶如杯水車薪,遠遠不足。還有其他許多業務,如居家照顧、國內外賑災、急難救助等都是由紅十字會對外爭取募款,依指定用途辦理。
七、 近幾年來,紅十字會在管理階層以及全省志工伙伴共同的努力下,再加上國內外災難頻傳,紅十字會全力投入人道工作並發起募款活動,94年政府補助經費(包括見證遣返經費)佔總收入的3%、93年佔7%、92年佔17%、91年佔7%,當紅十字會積極投入救災、備災、緊急災難救援等人道服務工作的同時,立法委員不實誇大的指控,不僅影響志工士氣,勢將對紅十字會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損害公民社會的發展。
八、 紅十字會是全世界人類共同的資產,國際間許多國家紅十字會都接受政府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補助,並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特定特許事業,以維持會務的正常運作,發展社會公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僅沒有特許的專營事項(如捐血)、政府補助偏低、再加上一些不明就裡的人士,無法體認紅十字會法的法源、立法精神以及紅十字會在全世界國際人道領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即任意詆毀,對於以募款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說,無疑地是雪上加霜。
九、 近年來,政府每年所編列的社會福利經費逾3000億,我們無法理解政府每年補助紅十字會從事緊急災難應變的經費一千餘萬,對社會福利經費而言,有任何衝擊可言。
十、 此外,紅十字會更是國內非常非常少數將歷年(自91年迄今)的財務報告以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如實刊登的民間團體。在總會長陳長文先生的要求下,再加上依據紅十字會法,在總會的理監事成員中,有七名中央部會主管擔任當然理事,以及三名政府財政、主計、審計之主管人員擔任當然監事,因此,紅十字會相關的工作與及經費運用皆以嚴謹、公開、透明、務實為基本要求。誠摯歡迎社會大眾上網www.redcross.org.tw查詢瞭解,以免受到誤導。
十一、 關於台閩地區災害濟助款的用途不當部分,係本會多年來,因為政府補助不足,依據監事會的建議,採總量分攤的方式記帳,且因本會於全省設置25處備災中心,所有備災中心的水電、租金、管理費用以及物資配備,皆由紅十字會自行負擔,因此,前述補助經費大多用於備災中心相關經費的補助。倘若相關主管機關認為編列方式不當,紅十字會願意自今年起予以更正,以更加彰顯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的用途與正當性。
十二、 關於救災現場沒有看到紅十字會,因此認為紅十字會的功能不彰部分,首先,我們必須瞭解一個災難現場的應變管理,並不是如社會大眾從媒體上所看到的景象,當有災難發生的時後,紅十字會在全省的救災志工會向當地救災消防局或指揮官報到,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執行包括災難現場、災難後勤支援、災難收容以及物資運送、提供等工作,而不是以媒體鎂光燈作為工作重點。紅十字會所培訓的志工人員認為,任何一個救災現場不應過於強調個人英雄主義,應將救災工作視為一個團隊運作的機制,而紅十字會在整體救災運作機制中,扮演協同與配合政府從事人道工作的伙伴關係。
最後,我們必須嚴正聲明,紅十字會是一個具有法制基礎與公信力的機構,同時也是具有健全組織與財務系統,且與政府密切配合的民間團體。我們很努力地致力於博愛、人道服務工作,我們懇切地希望可以有更多來自政府以及社會大眾的支持與參與,共同支持「紅十字」這個屬於全人類共同的珍貴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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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榮璋委員亦非以要求刪除該筆補助款為主要目的,而是希望社福資源分配必須符合公平原則,所以,才要求內政部訂出合理補助辦法與明確的申請流程,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樣服務的民間團體都可申請,以建立民間團體間的良性競爭的機制。此項訴求更是本著公平正義之原則為出發點。
再者,王榮璋委員召開記者會所引用之資料全依照內政部及紅十字會自行上網公告之財務報告內容點出各項問題之所在,然而詳觀紅十字會下午所發表之回應內容,非但不見針對委員質疑問題點,予以明確回應,反而避重就輕,甚至穿插「不明究理」、「任意詆毀」,以及「全世界人類共同資產」等情緒性與超高姿態用語於居間,顯見該會對於民意代表本著為全民監督政府預算使用為職責所在,完全無法認同!!
今特將紅十字會之回應內容與王榮璋委員之再回應內容予以公告,以昭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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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回應王榮彰委員記者會之聲明稿
96年3月14日
(共三頁)
針對本(14)日上午立法委員王榮彰先生召開記者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謹申明如下:
一、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是社服機構,每年政府所編列的社福預算(包括公益彩券回饋金),紅十字會幾乎無法爭取相關業務經費或分配;但實際上,紅十字會所從事的社會公益的範疇,比一般社會福利項目來得更多。
二、 紅十字會絕對不是政府唯一補助的民間機構,且補助的金額相較於其他組織明顯偏低,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卻是國內唯一一個由立法院立法通過,並經總統明文頒佈所成立的國際性組織。
三、 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四條的規定,紅十字會依法輔佐政府辦理:(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會法第一條規定(即博愛人道服務)之其他事項。
四、 依據會法規定,紅十字會每年運用政府補助款在全省(包括離島的金門、馬祖與澎湖)辦理急救教育培訓、水上安全救生教育培訓、志願服務精神的推廣、辦理國內外災難救護與賑濟人才(志工)的培訓與演練、兩岸人道事務、創辦全省廿五處備災中心、與國際組織合作在政府、軍方、學校與民間推動國際人道法等工作,這些工作內容都相當繁複且長期不受重視,紅十字會在有限人物力的條件下,長期努力希望能為下一次的災難預作準備。此外,當國內有可能發生任何重大災難而中央政府緊急應變中心一級開設的時候,紅十字會更是國內唯一一個奉派進駐的民間組織,協助政府辦理物資的賑濟以及收容所的開設等工作。
五、 紅十字會運用政府預算所執行的工作內容,不僅依法由紅十字會在非戰爭時期承辦,一旦有武裝衝突發生的時候,紅十字會才能依法輔佐政府進行武裝衝突下的人道救援工作。這不僅其他民間組織無法取代,當國際上有武裝衝突或者重大天然災害發的時候,國際間所認同且所願意接受的民間團體亦是紅十字會。
六、 相較於紅十字會所致力的工作,政府補助的經費猶如杯水車薪,遠遠不足。還有其他許多業務,如居家照顧、國內外賑災、急難救助等都是由紅十字會對外爭取募款,依指定用途辦理。
七、 近幾年來,紅十字會在管理階層以及全省志工伙伴共同的努力下,再加上國內外災難頻傳,紅十字會全力投入人道工作並發起募款活動,94年政府補助經費(包括見證遣返經費)佔總收入的3%、93年佔7%、92年佔17%、91年佔7%,當紅十字會積極投入救災、備災、緊急災難救援等人道服務工作的同時,立法委員不實誇大的指控,不僅影響志工士氣,勢將對紅十字會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損害公民社會的發展。
八、 紅十字會是全世界人類共同的資產,國際間許多國家紅十字會都接受政府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補助,並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特定特許事業,以維持會務的正常運作,發展社會公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僅沒有特許的專營事項(如捐血)、政府補助偏低、再加上一些不明就裡的人士,無法體認紅十字會法的法源、立法精神以及紅十字會在全世界國際人道領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即任意詆毀,對於以募款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說,無疑地是雪上加霜。
九、 近年來,政府每年所編列的社會福利經費逾3000億,我們無法理解政府每年補助紅十字會從事緊急災難應變的經費一千餘萬,對社會福利經費而言,有任何衝擊可言。
十、 此外,紅十字會更是國內非常非常少數將歷年(自91年迄今)的財務報告以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如實刊登的民間團體。在總會長陳長文先生的要求下,再加上依據紅十字會法,在總會的理監事成員中,有七名中央部會主管擔任當然理事,以及三名政府財政、主計、審計之主管人員擔任當然監事,因此,紅十字會相關的工作與及經費運用皆以嚴謹、公開、透明、務實為基本要求。誠摯歡迎社會大眾上網www.redcross.org.tw查詢瞭解,以免受到誤導。
十一、 關於台閩地區災害濟助款的用途不當部分,係本會多年來,因為政府補助不足,依據監事會的建議,採總量分攤的方式記帳,且因本會於全省設置25處備災中心,所有備災中心的水電、租金、管理費用以及物資配備,皆由紅十字會自行負擔,因此,前述補助經費大多用於備災中心相關經費的補助。倘若相關主管機關認為編列方式不當,紅十字會願意自今年起予以更正,以更加彰顯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的用途與正當性。
十二、 關於救災現場沒有看到紅十字會,因此認為紅十字會的功能不彰部分,首先,我們必須瞭解一個災難現場的應變管理,並不是如社會大眾從媒體上所看到的景象,當有災難發生的時後,紅十字會在全省的救災志工會向當地救災消防局或指揮官報到,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執行包括災難現場、災難後勤支援、災難收容以及物資運送、提供等工作,而不是以媒體鎂光燈作為工作重點。紅十字會所培訓的志工人員認為,任何一個救災現場不應過於強調個人英雄主義,應將救災工作視為一個團隊運作的機制,而紅十字會在整體救災運作機制中,扮演協同與配合政府從事人道工作的伙伴關係。
最後,我們必須嚴正聲明,紅十字會是一個具有法制基礎與公信力的機構,同時也是具有健全組織與財務系統,且與政府密切配合的民間團體。我們很努力地致力於博愛、人道服務工作,我們懇切地希望可以有更多來自政府以及社會大眾的支持與參與,共同支持「紅十字」這個屬於全人類共同的珍貴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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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王榮璋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聲明之回應
針對紅十字會針對立法委員王榮璋本(1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之聲明,王榮璋國會辦公室回應如下:
首先,王榮璋委員並非要求刪除該筆補助款,而是希望社福資源分配必須符合公平原則,所以,才要求內政部訂出合理補助辦法與明確的申請流程,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樣服務的民間團體都可申請,以建立民間團體間的良性競爭的機制。
其次,王榮璋委員無意刁難紅十字會,所以,並沒有排除紅十字會總會及各地方分會的申請該項補助的資格,且以紅十字會多年從事救災業務的豐富經驗,即使補助改採競爭性評比,相信其勝出機會相當高,不知紅十字會何以如此焦慮、不安,還認為王委員有意詆毀、污衊該會?
此外,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回應記者會之聲明,王榮璋委員認為其內容反而衍生更多疑問,該會必須提出更清楚的說明,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
一、有關經費補助方面:每年接受政府上千萬補助的紅十字會一再強調:「政府補助的經費猶如杯水車薪」、「政府補助偏低」、「補助的金額相較於其他組織明顯偏低」,但再對照其民間捐款及政府補助款比例,正應證了王榮璋委員所言:紅十字會財務已可自給自足,內政部23年來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固定編列高額預算補助,真的完全沒有道理可言!!
二、有關經費運用方面:王榮璋委員所提出之相關資料,已充分顯示紅十字會經費使用之不當,另該會又言:「倘若相關主管機關認為編列方式不當,紅十字會願意自今年起予以更正,以更加彰顯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的用途與正當性。」,那麼,試問紅十字會,在各界對政府以指定方式補助任一團體之舉不當之聲四起的此時,紅十字會願不願意從善如流,和一般民間團體一樣,在有確實的計畫依據、受主管機關監督及績效考核等條件下,再接受政府的補助?
三、有關財務徵信方面:該會表示:「紅十字會是國內非常非常少數將歷年(自91年迄今)的財務報告以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如實刊登的民間團體。」;但據了解,只要是內政部立案的民間團體,每年都須函報主管機關該年度的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報告,又根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二項規定,團體只要財產總額或當年收入超過新台幣一億元,就必須委託會計師簽證,紅十字會的作法跟其他民間團體並無二致,該會如此誇大不實的說法,才是誤導社會大眾、嚴重傷害民間團體形象且損害公民社會的發展。
四、有關工作內容方面:該會不斷強調其工作之獨特及不可取代,但許多民間團體,如:慈濟基金會、中華救助總會、中華民國搜救總會等都熱心投入救災工作,王榮璋委員並非單純沒有在媒體鏡頭前看到紅十字會,就推論紅十字會功能不彰,而是要強調「救災工作不是獨門生意!!」,以指定方式補助特定團體,對其他默默從事類似性質工作的團體而言並不公平!
最後,本辦公室必須提醒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雖然紅十字會並不「承認」自己是「社服機構」,但該會無論如何都是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所謂的「社會服務及公益慈善團體」(全國性社會團體名冊查詢系統:http://sowf.moi.gov.tw/11/new11.htm),連自己團體性質都搞不清楚,怪不得聲明稿中連委員名字都寫錯!!如此,怎麼讓人相信其為績效優良之團體?又如何讓人同意其為「全世界人類共同的資產」?
首先,王榮璋委員並非要求刪除該筆補助款,而是希望社福資源分配必須符合公平原則,所以,才要求內政部訂出合理補助辦法與明確的申請流程,開放所有合法立案、且提供同樣服務的民間團體都可申請,以建立民間團體間的良性競爭的機制。
其次,王榮璋委員無意刁難紅十字會,所以,並沒有排除紅十字會總會及各地方分會的申請該項補助的資格,且以紅十字會多年從事救災業務的豐富經驗,即使補助改採競爭性評比,相信其勝出機會相當高,不知紅十字會何以如此焦慮、不安,還認為王委員有意詆毀、污衊該會?
此外,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回應記者會之聲明,王榮璋委員認為其內容反而衍生更多疑問,該會必須提出更清楚的說明,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
一、有關經費補助方面:每年接受政府上千萬補助的紅十字會一再強調:「政府補助的經費猶如杯水車薪」、「政府補助偏低」、「補助的金額相較於其他組織明顯偏低」,但再對照其民間捐款及政府補助款比例,正應證了王榮璋委員所言:紅十字會財務已可自給自足,內政部23年來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固定編列高額預算補助,真的完全沒有道理可言!!
二、有關經費運用方面:王榮璋委員所提出之相關資料,已充分顯示紅十字會經費使用之不當,另該會又言:「倘若相關主管機關認為編列方式不當,紅十字會願意自今年起予以更正,以更加彰顯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的用途與正當性。」,那麼,試問紅十字會,在各界對政府以指定方式補助任一團體之舉不當之聲四起的此時,紅十字會願不願意從善如流,和一般民間團體一樣,在有確實的計畫依據、受主管機關監督及績效考核等條件下,再接受政府的補助?
三、有關財務徵信方面:該會表示:「紅十字會是國內非常非常少數將歷年(自91年迄今)的財務報告以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如實刊登的民間團體。」;但據了解,只要是內政部立案的民間團體,每年都須函報主管機關該年度的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報告,又根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二項規定,團體只要財產總額或當年收入超過新台幣一億元,就必須委託會計師簽證,紅十字會的作法跟其他民間團體並無二致,該會如此誇大不實的說法,才是誤導社會大眾、嚴重傷害民間團體形象且損害公民社會的發展。
四、有關工作內容方面:該會不斷強調其工作之獨特及不可取代,但許多民間團體,如:慈濟基金會、中華救助總會、中華民國搜救總會等都熱心投入救災工作,王榮璋委員並非單純沒有在媒體鏡頭前看到紅十字會,就推論紅十字會功能不彰,而是要強調「救災工作不是獨門生意!!」,以指定方式補助特定團體,對其他默默從事類似性質工作的團體而言並不公平!
最後,本辦公室必須提醒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雖然紅十字會並不「承認」自己是「社服機構」,但該會無論如何都是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所謂的「社會服務及公益慈善團體」(全國性社會團體名冊查詢系統:http://sowf.moi.gov.tw/11/new11.htm),連自己團體性質都搞不清楚,怪不得聲明稿中連委員名字都寫錯!!如此,怎麼讓人相信其為績效優良之團體?又如何讓人同意其為「全世界人類共同的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