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53:39 |
紅十字會
鼓勵此網誌:0
針對內政部獨厚紅十字會並每年指定補助款項從2千萬至3千多萬元不等,但紅十字會之補助經費運用上卻有極大的問題,立法委員王榮璋4月2日繼日前召開記者會揭露之後,再次就此案於衛環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李逸洋,並進一步提出紅十字會內部人事費帳目不符、私納補助款為「提撥準備基金」等等嚴重問題。
(觀看質詢影像)
(觀看質詢影像)
日前王榮璋委員召開「寧為紅十字會錦上添花 不為民間團體雪中送炭」記者會後,內政部所發表之回應內容一再表示對紅十字會之補助「於法有據」,為紅十字會背書意味濃厚。而在委員會接受備詢時,李逸洋首先也一再強調,對該會之補助是根據「紅十字會法」第31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與國內外機關社團合作辦理合於本法第四條規定之事業,並接受其補助」。
然而綜觀此一條文,王榮璋指出,此條文的用語為「得」,而非「應」,倘若內政部依此條文必須補助紅十字會,那麼「紅十字會法」早在民國43年就公布施行、紅十字會也早於52年就在內政部登記,但內政部卻直到73年下半年度才開始提供補助,其中整整17年未提供紅十字會任何補助,不就等同於內政部「違法」?此外,本條文是否也意味著只要民間團體跟紅十字會合作,都應該一併得到補助,否則也應視同違法?
而在經費使用方面,內政部每年補助紅十字會1700萬元的「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費」,依紅十字會的經費使用說明,包含人事費和辦公費等在性質上應歸屬辦公費的科目。其中人事費一項依紅十字會的說明,是支用於3位辦理相關業務之人員薪資,但王榮璋發現,以95年的人事費為例,一年支出為310萬2千元,平均3人年薪超過百萬,3人的每月薪資至少都應該在8萬元以上。但是內政部資料卻記載3人每月薪資分別為8萬9,410元、4萬7,215元及4萬5,415元,兩相對比就可發現,每月有8萬多元的人事費「消失」,一年近百萬元經費不知去向!令人質疑紅十字會所提供之報表跟實際支出何以有如此大的落差,似有涉及偽造公文書之嫌!
不僅人事費有問題,紅十字會的經費支用說明中更明白顯示有「經費違法運用」的現象。依法,政府補助民間團體之款項,若未支用完畢即須繳回國庫,但根據紅十字會資料,從90至95年度間,分別有19萬到50餘萬不等的補助款被私納為「提撥準備基金」。
王榮璋強調,紅十字會的種種問題,內政部不僅一無所悉,甚至未曾做出任何糾正,但紅十字會之理監事中卻又各7席及3席為官方代表,顯示這10席理應代表官方進行第一線監督管理的理監事根本就「毫無作用」,再加上內政部一再放任紅十字會隨意運用政府公帑而不加以監督,甚至允許其年年以「就地審計」的方式來核銷補助款,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已明顯有違管理、監督的職守!
王榮璋也指出,內政部指稱紅十字會是國內唯一國際性的救災團體的說法也不盡然。因為,紅十字會至今還沒有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為會員,因此,它在國際救災活動上,並不比世界展望會或慈濟功德會佔有更多的優勢。
對於王榮璋所提之各項資料,李逸洋並未再為紅十字會辯護,並強啁,雖然依紅十字會法,政府是可補助該會,但法的明文用語是「得」並不是「應」,再者紅十字會的部分業務也不是不能替代,甚至有可檢討之處,因此,內政部將檢討研議合理之補助。
此外,對於經費運用浮濫一節,李逸洋也表示,內政部必須自我檢討監督不週,但是紅十字會接受政府補助,也不應該有挪用補助款或違反核定補助項目之支用,甚至挪補助款為基金,因此他承諾將就紅十字會5年內之經費運用,就實際支出與核銷出入進行追查,並在一週內查明該會內部是否還有其他違法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