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4,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0:28 |
HIV關懷系列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自民國79年公布實施以來,曾於86、88、89、94年間進行5度修正,然過去立法意旨在側重於疾病傳染之防治,相形之下,對感染者的權益保障明顯不足。為此,在民間團體與多位立法委員的共同合作下,促成該法之大幅修正,於6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並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宣示政府對感染者權益保障與加強照顧的決心,不再只是著重於疾病的傳染控制而已。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三讀通過後,由王榮璋委員發表感言http://mymedia.yam.com/m/127654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三讀通過後,由王榮璋委員發表感言http://mymedia.yam.com/m/127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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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關乎愛滋感染者人權與社區居民免於恐懼的爭議,再度引發各界之關切。雖日前地方法院已一審判定愛滋收容機構敗訴,必須遷離現址,但此結果卻更牽引進一步的深思,難道感染者的人權空間與民眾的居住空間,真的只能是持續擺盪的天平,絲毫沒有平衡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