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1, 2007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00:41 |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法」於民國73年底公布施行後,除86年及90年經歷二次修訂,迄今已歷時多年,隨著12年國教的上路,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完成,特殊教育之時空環境與條件皆異於以往,也使得「特殊教育法」之原有規範恐不足以因應此一快速變化後之需求,其中將身心障礙類與資賦優異兩極端學生置於同一法的規範,已造成教育系統只重資優輕身心障礙者教育的嚴重問題,因此該法有其全面檢討修正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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