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揪”是愛中壢三對三籃球賽暨公益園遊會
一、活動名稱:2011“揪”是愛中壢三對三籃球賽暨公益園遊會 ;增強人身體能,促進身心健康,氣功運動推廣活動
二、活動目的:為現代社會忙碌的青年學子,以熱血運動交流比賽倡導活化身心,並推廣郭林新氣功,以啟發人體潛能、增強人身體能,維持身心健康,促進親子關係並鼓勵年輕人走出戶外,發展地方體育活動,同時宣導節能減碳、節省能源、小心用油、愛護地球。
三、活動時間:100年 8 月 27 日
四、活動地點:中壢市中正公園籃球場 ( 中壢市元化路159號 社福館 斜對面 )
五、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中壢市公所
六、主辦單位:中華袁氏郭林新氣功推展協會
七、協辦單位:桃園縣籃球委員會、桃園縣信義愛心發展協會、立法委員黃仁杼服務處
八、贊助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報名辦法:
(一)3對3鬥牛組: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10日截止,( 報名表如附件二 )
(報名詳情請見本次活動海報或致電 03-4650145 溫庭儀)
(二)三分球大賽:於當天活動現場報名
十、比賽時間:100年8月27日 上午8:00報到,9:30開始進行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如附件一
十二、活動內容:
(一)三對三鬥牛籃球賽
1. 目標對象:18歲(含)以上之熱愛籃球的夥伴們。
2. 活動目的:三對三鬥牛籃球比賽為現今時下熱門的比賽方式之一,藉由三對三籃球比賽來讓熱愛籃球的進行運動交流,並推廣運動風氣,提升市容形象。
3. 活動方式:
(a) 組隊方式和規則和一般鬥牛規則一樣,不限男女。
(b) 優勝前三組隊伍可獲得精美獎品。
4. 報名方式:
(a) 採事前報名,免收報名費,但需事先收取保證金300元,賽後依報名表退費, 報名表附於附件二。
(b) 報名參賽者需四人中有兩人設籍中壢市戶籍。
(c) 報名參賽者即獲紀念品乙份
(d) 主辦單位負責辦理保險事宜。
5. 注意事項:
(a) 為期一天賽程,故限制參賽隊伍數,報名隊伍數為128隊為上限。
(b) 報名日期為 100年 7月 1 日至 8月 10日止
(c) 報名資料(含切結書)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d) 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報到檢錄,足以證明身份且貼有相片之文件(例:駕照、健保卡),以備查證,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e) 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f) 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球隊之比賽資格。
(g) 球員出賽應穿著同色系運動服裝參加比賽。
(h) 報名參賽選手不得跨隊報名,如經檢舉或舉發即取消隊參賽資格。
(二)三分球大賽
1. 目標對象:現場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2.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限20人,額滿為止,報名表附於附件三 。
3. 活動方式:
(a)比賽時間為一分鐘,中籃球數多者為優勝。
(b)冠亞季軍若有同球數之情況,則在進行一分鐘比賽,中籃球多者為優勝。
(c)男、女同時進行比賽
(d)比賽中若有意外狀況被迫暫停,則此場重新進行。
(e)參賽球員需全程參與直到冠亞季軍產生,否則若需再賽時唱名不到(容許
30秒等待),視同放棄資格。
(f)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異議。
4. 注意事項:
(a)報名資料(含切結書)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三)“揪”是愛中壢園遊會
1. 活動目的:預計邀請中壢各特色店家為攤位廠商,以推廣中壢市特色商店
為號召,讓各特色商店達到宣傳效果,進而刺激人群消費,帶動地方經濟。
2. 活動方式:
(a)邀請各特色店家設計攤位擺設,未限定種類 (食、衣、育、行)皆可。
(b)預計邀請健康衛生檢測及愛心公益捐助團體等攤位。
例:華興醫院、愛心發展協會、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c)總攤位預計邀請約7-12個攤位 (依場地大小不等作為攤位數量變動之
依據)
(d)各攤位可提供該商店紀念品及傳單發放等
3. 注意事項:
(a)各攤位免收租金費用,但需收清潔費500元整
(b)攤位並未處理保險事宜,如該攤位遭竊及任何損失,
主辦單位(中華袁氏郭林氣功協會)一律不負任何賠償損失責任。
(四) 有獎徵答活動
活動目的:
為宣導維護生態環境、節省能源、節能減碳、節約用水,
舉辦有獎徵答活動,喚起現代人民對地球保護的認知,加強愛護地球意識並
因應暑假的開始,加強宣導反毒與戲水安全政令宣導。
十六、附則:
(一)如為天災、地變、罷工等不可抗力事項和交通狀況、主辦單位保留更動
之權。
(二)建議參賽隊伍於活動期間內勿帶貴重物品,如手機、電子產品…等,若
遺失、損壞、借用糾紛…等問題,主辦單位不負權責。
(三)活動期間所拍攝之活動畫面,主辦單位保有著作財產權。
附件一 鬥牛比賽競賽規則
1. 所有比賽均以3人開始,球賽進行中某隊少於2人則判定對方獲勝。
2. 每場比賽時間為七分鐘,任何死球均不停表 (暫停、最後一分鐘除外)。
3. 比賽時間內先得12分者為勝隊。若比賽時間內兩隊均未得12分,則得分領先者為勝隊。
4. 如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均未達致勝分,由兩隊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兩隊所有球員輪流交互罰球,已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5. 得分判定:罰球中籃算一分;兩分區投中算兩分;三分區投中算三分。
6. 每場比賽每隊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30秒,暫停時間停錶。
7. 對投籃者犯規,或全隊犯規達四次(含)以上時,由對隊進行兩次罰球 (三分球投籃罰球三次 )。
8. 發球時必須由對方給球;發球者雙足立於三分線外,球必須傳出,不得自行投籃或切入。
9. 抄截獲球、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時,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罰球時最後一球未罰中,進攻隊獲球,可繼續進攻;防守隊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
10. 各隊應於表定時間至比賽場地報到,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一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視同棄權。
11. 各隊比賽人數以三人為限,可設一名替補球員,嚴禁跨隊或冒名頂替,違者喪失參賽資格。比賽中球員如需請求替補,每場比賽僅可要求一次替補機會(依裁判判定傷停換人不在此限),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並不得再次要求替補上場。
12.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開始後提出則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球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若任一隊無法立即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13.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14.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 (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