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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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抗爭紀錄片「社長不見了」中,已故工運戰將老爹曾茂興「不要相信司法」的一席話,道盡了勞工在尋求司法救濟時的無奈。的確,勞工在沒錢、沒閒、沒有法律支持的絶對弱勢之下,無法對抗資方龐大的資源,於是許多勞資爭議個案只能屈就現實的接受權益打折的不正義結果。
我們過去的統計數字來看勞工面對司法的無奈。一年兩萬件進入行政救濟的勞資爭議案,雖然有約百分之六十(約12,000件)在行政機關的協調/調解下合意解決;而在8,000件調解不成立的案件中,只有2,000件尋求司法救濟,其餘高達百分之三十(約6,000件)的個案平白無辜的消失無踪。然而,從筆者的實務經驗觀察,在「合意解決」的個案中,最好的結果就只是勞工依法應有的權益,因此,提供勞工有效的法律扶助,將有助於勞工獲得法律完整的正義。
從1990年開始,勞陣就開始提出勞動憲章,要求成立「勞動法院」訴求,以提供勞工友善的司法環境,但始終擱淺在政治制度優先的政治淺灘。近二十年來,亦不斷的要求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以徹底解決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時的不利地位。勞資爭議處理法終於6月5日三讀通過,修正內容大致包括權利事項納入仲裁處理程序之對象、明確勞資爭議管轄機關、勞資爭議處理機構專責化、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機制、簡化罷工程序(但同時也增訂限制罷工條款),以及暫減裁判費及降低擔保金費用等。這樣的修法內容,或許可以稍舒緩勞工尋求司法程序的障礙,但法官審理勞動訴訟案件的專業不足,以及曠日廢時的訴訟,以致勞工無法得到合理、即時的正義,持續推動專業法院及勞動訴訟特別法,將是勞工團體倡議改革的重點。
今年年初,因應全球金融風暴、失業及部份失業問題的衝擊,勞委會在壓力之下推出「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機制。此外,在甫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增訂了第65條:「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類似的基金亦在部份的縣市亦有設立,提供勞工訴訟費、生活津貼等補助。這些權益基金的目的在於消弭勞工與資方在司法地位上的階級間隙,突顯了弱勢者在司法上的弱勢,但這些訴訟補助往往限於勞動訴訟案件,勞工在遭遇其他訴訟事件,例如因卡債等,就無法得到必要協助,進而影響勞工的生活。
有鑑於此,在勞陣的2009年勞動政策綱領中,提出「建構簡易、快速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希冀建立一個以「迅速、專業及有效」為核心概念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應是未來勞資爭議處理改革的重點,除了在行政救濟上,仰賴行政體系(中央與地方政府)更有魄力的維護勞動法制尊嚴,並貫徹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處理勞資爭議的效率與效力,在司法救濟上,更應建立特殊的勞動訴訟程序及勞動法院體系,提供勞工簡便、快速,以及有品質的訴訟環境,才能貫徹法律保障勞工權益的本意。
拆解司法階級的那一道牆,不只提供勞工必要的法律扶助,更要針對司法制度的階級間隙進行徹底的檢討,制度性的消弭弱勢者追求司法正義的障礙,應是未來司法改革的重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