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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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台灣將普遍出現「亂馬現象」)
作者:APIN(APIN 鏗鏘集 II)
本篇文章針對這則報導提出評論:越洋信被蓋「台灣入聯」 外籍人士怒
1)既然「台灣郵政」目前仍然是一「國營企業」,就有義務幫忙政府宣導其政策。
2)是以,如果有人不滿「台灣郵政」目前在信封外蓋上「台灣入聯」的戳章(記)行為,自可以選擇下次不再光顧「台灣郵政」,而改由其他管道...如國內外的一些快遞公司處理。或也可以自行在信封外註記「請勿蓋台灣入聯戳章」的申明,郵政人員自然會避掉此類信件。
3)何況「台灣郵政」即使已完全改為「民營」,而它們仍然也有權力繼續在信封上加蓋為它們公司做某項宣導(傳)的戳記(章)。而這與...什麼違犯「誰」的立場,或侵犯「誰」的發言權,甚至是冒犯「誰」的言論自由...是完成扯不上關係的。換言之,如果有「誰」因為某種反向立場而不滿其信封上被蓋上某種戳記(章)時,下次自可選擇在信封外註記[color=brown]「請勿蓋任何戳章」的申明,或亦可選擇不再光顧「台灣郵政」,而改由其他管道...如國內外的一些快遞公司處理。
4)而檢視TVBS 的報導以及陶維極(GB Talovich)的鬼扯言論,是否就如同陶維極(GB Talovich)在從美國進入台灣時,會公開指稱台灣的海關在其護照上蓋上「入境台灣」的戳章,根本是一個違犯「他」的立場,侵犯「他」的發言權,甚至是冒犯「他」言論自由的行為...是同樣的「Bullshit-鬼扯」,不是嗎?換言之,如果陶維極(GB Talovich)的言論是「鬼扯有理」,那麼是否每個曾經去過美國的台灣人,同樣都可以站出來指控美國海關在護照上蓋上「入境美國」的戳章行為是一個違犯「他人」立場,侵犯「他人」發言權,甚至是冒犯「他人」言論自由的行為?
※何謂『中國』式「鬼扯邏輯」~就是一套所謂「xx有理」的矛盾思維與行為運作模式。
圖片引自:Mychat.to染布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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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中國』式「鬼扯邏輯」~所謂一套「xx有理」的矛盾思維與行為運作模式...常常會讓一些「鬼扯信徒」拿「殺人放火」的「行為」來比喻一些不相干的「行為」同樣是不可以,而且必須加以反對與譴責的。
就如廣東「深圳火車站」的這幅「中國官方」的「鬼扯邏輯」標語內容一樣~「吸煙等于放火 放火就是犯罪」

(「中國」式「鬼扯邏輯」範例圖片:....廣東「深圳火車站」:「吸煙等于放火 放火就是犯罪」)
這就是說,如果『中國人』可以將「放火」的「行為」都視為就是「犯罪」的,所以,這讓他們會拿一個同樣必須有「點火」動作的「吸煙」行為來做比喻,並且以將「吸煙」也視為是「放火」的「犯罪行為」一般,做為來加以制止的理由。
顯然,即使這位在「台灣」生活了40年的美國人陶維極(GB Talovich)是非常吃『中國』式「鬼扯邏輯」這一套的。(聽聞他還是「師大中文研究所」畢業的。果真有受到5000年『中華文化』的薰陶與影響...)
是否「台灣入聯」的戳章(記)....就如同上述「吸煙」的「行為」一般,任何人都有權力選擇處在「吸煙區」或「禁煙區」的,就如同任何人都可以選擇下次不再光顧「台灣郵政」,而改由其他管道...如國內外的一些快遞公司處理。或也可以自行在信封外註記「請勿蓋台灣入聯戳章」的申明,郵政人員自然會避掉此類信件。但是在「香煙」尚被允許販賣的條件下,任何人都無法指控「吸煙」的「行為」就是「犯罪」的,而且必須加以譴責或制止。
這就是說,如果像TVBS 的報導以及陶維極(GB Talovich)的鬼扯言論是「xx有理」的,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如法炮製」召開記者會指控...出入境海關在護照上蓋上「出入境」的戳章,根本是一個違犯「他人」立場,侵犯「他人」的發言權,甚至是冒犯「他人」言論自由的行為...,不是嗎?
延伸閱讀
Robert Goldman, Stephen Papson, Noah Kersey:Market heaven (in Landscapes of Capital)
Michael Turton:UN for Taiwan Blogger Flap
914的狂想曲:果然人一藍就丁丁!- 到底是誰英文爛?!
慕容理深のblog:沒見過宣傳郵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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