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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子的故鄉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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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8, 2006
愛與尊重以文找文
lifeshot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32:21 | MAX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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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創造宇宙萬物的神喜歡多樣性。每一個人在造物者的眼裏都具有獨一無二的特質。天底下,沒有兩個人擁有相同的指紋;同樣奇妙的是,天底下所有的雪花都有自己獨特的樣式,沒有兩片雪花會有一模一樣的圖案。
造物者創造了男人與女人,讓他、她們有不同的生理結構,也有不同的理性與感性的反應。兩性之間的差異可以是造成兩性衝突的原因,也可以是人因此覺得造物者值得讚美的理由。


聖經在創世記第二章記載神如何為亞當創造伴侶。神使亞當沉睡後,取下他一條肋骨造成一個女人,並領她到亞當跟前。當亞當看到夏娃的時候,便一見鐘情,口中發出贊嘆說﹕Wow! Man!於是自此便稱她woman,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是他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從那以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夫妻二人即使赤身露體相向,也不覺羞恥。神選用亞當的肋骨來造女人是有特殊的原因的﹕因為神要男女平等,緊緊依偎。神沒有選擇亞當的頭骨是不要夏娃爬到亞當的頭上,神捨棄亞當的腳骨,是不想讓夏娃被亞當踩在腳底下。


這美好的結合,在亞當與夏娃違背了神的戒令吃下禁果之後,便起了很大的變化。原本互相媲美、彼此協調的關係,在罪的捆綁之下變成了彼此鬥爭抗衡的關係。創世記第三章十六節記載神對夏娃的詛咒,除了懷胎、生產的苦楚之外,神還對女人宣布﹕「你必心存掌控你丈夫的欲念,但是你的丈夫終將管轄你。」於是,人類社會開始了一連串、似乎無終日的兩性競爭。


在這競爭的過程中,魔鬼不斷地見縫插針,制造混亂。魔鬼最狠毒的謊言與策略是讓夏娃誤以為爭取兩性平等的唯一方式就是要去除男女之間的任何差異。於是,原本美好的多樣性與獨特的性質,在追求平等的藉口之下,被扭曲破壞了。演變至今,當下社會男不男、女不女,不但兩性關係失去了原本的自然美感與調和,社會的道德與價值標準也因此遭到殘酷的破壞。


兩性之間的差異是屬於功能性的區別,而非價值高低的不同。因此,任何人都不應該以功能的區別來做價值的判斷。科學研究的結果顯示,大部分的男性左腦比右腦發達,而相反的,大部分的女性左、右腦發展程度比較均衡。左腦專司邏輯思維、分析與枝節,右腦則偏重美感、直覺與創造力。所以,男人天生比較重邏輯分析,比較能專注於某特定事物,是屬於task oriented 任務取向的;而女人則比較能看全方位地看事情,擅長言語表達,依賴直覺,注重感性的層面,是屬relationship oriented 人際關係取向的。


左腦較發達的男性,在遠古時期,適合出外狩獵,當他們看到獵物時,能夠專注於食物獲取這項單一任務,而不會被週遭的事物影響。譬如﹕母鹿旁邊嗷嗷待哺的小麋鹿,對富有感性的女人而言,會是讓她下不了手的原因。但是,對於任務取向的男人來說,卻是毫無作用。換言之,大多數的男人,為了生存,通常是不會有所謂的「婦人之仁」。同樣的,在戰場上,任務取向的男人對衝鋒陷陣的專注,也比較不會被同僚前撲後繼的血腥場面所影響,所以能夠把同仇敵愾的精神發揮地淋灕盡致。左右腦發展平衡的女人,卻是人類社會存續不可或缺的動力。因為女人是屬人際關係取向,所以家庭成員關係的協調互動非仰賴女人的全方位關照與功不可沒的第六感直覺功能不可。


「男女有別」呈現在生理與心理各個不同的層面。當一個男人說﹕「我沒有衣服可穿」,他指的是沒有乾淨的衣服可替換;可是當一個女人說她沒有衣服可穿時,她通常指的是沒有新的、合意的或適合特定場合的衣服可以亮相。當一個女人向別人埋怨某些特定的人或事的時候,她只想要找一個人來分享她當時的心情感受,她不見得要別人代為尋找解決的方案。男人通常不願意和別人分享內心的感受,也不太喜歡讓人家看出他已經束手無策,所以當男人硬著頭皮向別人請教的時候,通常是已經到達山窮水盡的地步了。

懂得上述的道理,對男女相處有很大的助益。所以當一個太太和她母親吵嘴之後,回家向先生哭訴時,一個先生如果夠聰明的話,會靜靜地聹聽,偶爾不置可否地嗯哼兩聲,但是絕對不會急忙地出一些鬼點子去教導老婆如何整岳母大人。另外,當夫婦共乘車輛外出時,即便太太意識到先生已經搞不清楚方向了,切記不可明白指出先生的迷失,更不可建議先生停車問路,因為那是對先生能力的質疑,對他而言是極大的侮辱---畢竟,他並沒有迷路,他只是還在合理的摸索過程中而已。


男人和女人的需要也有很大的不同。聖經在以弗所書五章三十三節就把他、她們的不同需求講得很明白,該節說﹕「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女人最需要的是被愛的感覺,而男人最企盼的則是被尊重。從襁褓階段開始,每一個人都知道要表達自己的需求,肚子餓了或尿布濕了的嬰兒知道要用哭鬧的方式來引起成人的注意,以獲取需求的滿足。 成年之後,雖然不再使用哭鬧的手段,可是基本原則卻是不變,只是哭鬧在女性可能變成了撒嬌、耍賴或嘔氣,而在男性可能是悶不作聲、摔門或亂發性子。


要避免兩性之間的衝突,必須從滿足兩性不同的需求著手。當太太覺得先生不夠有愛心的時候,通常的作法是用埋怨、批評的方法來博取先生的注意。這種的埋怨或批評實際上只是一種撒嬌的方式,從太太的角度而言,並沒有任何惡意,但是對先生而言卻是非常不得了的事,因為先生的最大需求是受尊重,太太的埋怨與批評等同於對先生的不信任票,是一種非常不敬的行為,傷害先生的自尊達到不可言喻的地步。所以,太太們必須學習如何避免用埋怨、批評或其他可能被先生視為不尊重他的方式來表達太太們對愛的需求。這種不尊敬的方式保證是屢試不「爽」,事倍功半。當先生感受到太太的「不敬」disrespect,先生的反應是以缺乏愛心的行為 unloving behavior來以牙還牙;當太太覺得先生的行為舉止完全缺欠愛心的時候,她的直覺反應是加重程度的埋怨與批判;兩個人的關係就陷入如此狀似無解的惡性循環。


前面所談到的男女互相掌控管轄的詛咒,透過人性的弱點,赤裸裸地表現在上述這種惡性循環中。當太太的不敬disrespectful 的行為,可以刺激先生的反射性動作時,太太會感到一種莫名的支配快感 empowerment,如此的感覺會刺激太太從事繼續不斷地「不敬」行為。從表面上看,先生好像被太太玩弄於鼓掌之間,太太似乎佔了上風,事實上,最後的大輸家是彼此雙方,因為從先生被刺激的反射性行為中,太太並未得到她始終想要的那種被愛的感覺,而先生卻是自尊全面的受損。


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的節奏,唯一的方法是改進男女雙方的溝通方法。太太必須學會,盡量避免使用會令先生覺得不受尊重的表達方式,來表達對愛的需求。先生則需要了解適當的撒嬌或耍賴並不代表太太對先生的不尊重,只是太太在內心的深處有一個未被滿足的需求 unmet need。夫妻雙方都必須了解很多時候愛和尊重是不可預設條件的。太太不可在心裏頭想﹕如果他不愛我,我就不尊重他;先生也不可說﹕如果她不曉得如何尊重我,她休想得到我的愛心回饋。在此要向頭腦比較健全的女性呼籲﹕請務必充分發揮妳們的特質,從全方位地看事情,用妳們的直覺,從感性的層面去鞏固兩性的關係。不要在乎妳的先生是否值得妳的尊重,記得神對人的恩典是不記功過的,用妳的愛心,勉為其難地先表達妳對先生的尊重。當妳做到了妳該做的部分,妳會很驚訝的發現他已經整裝待發,準備好好地以騎士的風範來愛他的公主。根據非正式的民調,大部分的女人寧願當個被呵護疼愛的小公主,也不要當個人人敬畏,躲在深宮自嘆自怨的女王,妳覺得這樣的民調可信嗎?


兩性的衝突起因於每一個人想都要駕馭別人的欲望。由於罪的關係,基於自私的心理,每一個人都不想要改變自己,卻想要改變外在的環境或別人好使自己覺得舒服,天氣熱了開冷氣,孩子不乖就修理他使其就範,先生不細心疼愛就撒嬌耍賴,終極目標就是要人家滿足她的需要。如前所述,要達到最終滿足自己需求的目的,最好的策略是改變自己表達需求的方式,學會如何尊重對方。兩性的衝突不是兩性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差異所導致的,事實上兩性的差異是值得我們因此贊美神的好理由。我不知道諸位看官的看法如何,但是就我而言,即便是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我還是寄望我的男孩能夠雄糾糾氣昂昂,而我的女兒,如果我有幸有的話,是個溫柔體貼善解人意的小公主。女權運動的定義應該是女人爭取有被疼愛的權利的社會運動,而不是女人爭取跟男人一樣必須面對「野獸、獵物」承受生活壓力,比男人早死的公平機會。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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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ICRO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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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筆)
16.
哈哈~所以我現在都不找人訴苦...

如果有人來訴苦,我都講冷笑話給她(他)聽..
冷到人家受不了.. XD
笑開就沒事了.. :P

文章嘛~不同人不同時間看 都會"著眼"在不同點.. ^^
阿巧 於 2006-04-19 10:03:05 留言 |

15.
偶以前也常厚雷親說~
hereiam 於 2006-04-19 06:56:30 留言 |

14.
哎,妳也有這樣的遭遇啊!
這種事說起來真的很衰,明明是好心,最後是「去雨雷親」。
妙子 於 2006-04-19 04:29:25 留言 |

13.
>>以前笨笨的,每當有女性朋友訴苦時,我就會義不容辭的提供解決方案,建議要如何改進才能脫離困境。結果到很後來才知道,「她」只是來宣洩一下心情的,哪是要找人當軍師來改善現狀。

妙子,我跟妳一樣,難怪那麼顧人怨.
yuki 於 2006-04-19 04:15:36 留言 |

12.
我執業律師近二十年。 從我與客戶交往溝通的過程中,我真正的覺得大部分的女人在整體思維方面比男人細膩,比較能夠見林不見樹,而大部分的男人比較上是見樹不見林,重邏輯推理,但偶爾會忽略一些需憑直覺去捉摸的事物。男人做事比較果斷, 女人做事比較周延。各有利弊。 所以,我「偶爾」會很信任老婆的第六感。

一個人際關係裏最大的殺手是埋藏在內心深處的怨恨與憤怒unresolved anger 和意志的競爭 the battle of wills。當一個人可以從自己裏頭得到解放,不再受困於履行自己意志的堅持,知道什麼時候該爭,什麼時候該讓,那麼他、她就算得到了真自由。

We should celebrate our differences。Differences are the blessings, not curses。
Max Chiang, Esq. 於 2006-04-19 03:07:16 留言 |

11.
妙子,
「頭腦比較健全的女性」這詞是借用自江先生的文章(倒數第二段第六行),
當初的目的就是用來揶揄,
(現在想想當初應該加個引號比較好)
所以我從來沒有想要對這個名詞下定義,
因為它存在的本身就足以討論了。
阿秀 於 2006-04-19 02:07:14 留言 |

10.
的確,萬物(包含人類)的差異是這個世界如此多采多姿的原因,
但我認為人類的差異與多元應該要跳出「女性與男性是不同的」這樣的二元分類,
就像妙子和阿秀的人格特質是不同的,而我們剛好是女生和男生,
江先生和阿秀的思考想法也是不同的,不過我們都是男生。
個性的分化與多元自然可能是來自生理上的不同(因為大部分人的基因都不相同),
不過更多的形塑是來自後天家庭與社會的「概念」,
而我上兩篇回應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不同的概念也能同時呈現。

我想世界上許多的夫妻關係,就是像江先生文中的理想相處之道,
很多的家庭也在這樣的模式中維持歡愉融洽的感情,
也會有人在江先生的文章中找到自身經歷的共鳴或是指引,
這都是理所當然的,全因為人類的多元性格。
同樣,有些人自己摸索出屬於自己和對方的獨特相處之道,
也有些人跌跌撞撞或渾渾噩噩,而在江先生的文中看到希望明燈,
這些差異,同樣來自於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
江先生的文章固然一種想法的代表,
我要強調的則是,世界上還有很多不同的「可能」與「必要」,
這些都是芸芸眾生的選擇或是選項。
在有人宣揚「新女性主義」之時,自然也有人大談「愛與尊重」,
(感謝江先生的背景說明)
每個人分享自己的想法,批評質疑之外,也互相尊重彼此的選擇。

選擇的權利,
便是阿秀認為每一個人都應擁有的基本權利之一,
有女性選擇有時被疼愛、當個小公主固無不妥,
但若有女性有時想要「爭取跟男人一樣必須面對「野獸、獵物」承受生活壓力,比男人早死的公平機會」的話,
也可以「歡喜做」,只要她「甘願受」。
阿秀 於 2006-04-19 01:58:15 留言 |

9.
感謝您的智慧之言!
路人甲 於 2006-04-18 23:45:58 留言 |

8.
Mmmmm........

男人被疼愛時也蠻可愛的說....
hereiam 於 2006-04-18 23:43:51 留言 |

7.
這是我在北美婦女會2006年年會的演講稿。這個講題是緊接著徐佳青市議員的新女性主義的講題。這篇的重點在愛與尊重,著重於對女男差別的了解。堅持差別不是造成衝突對立的原因,差別是值得贊美、欣賞的。真正的衝突導因在誤會以及本位主義,不知道從另一方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女人要爭取的東西很多,爭取權益也是她們的基本人權。本人絕對贊同。 但是,我覺得女人最可愛是當她們被疼愛的時候。
Max Chiang, Esq. 於 2006-04-18 22:47:58 留言 |

6.
本文的文眼,我覺得正是文章標題:愛與尊重。

另外,這篇文章是一篇演講稿,演說對象是婦女。
妙子 於 2006-04-18 22:18:13 留言 |

5.
歡迎你逐文評評。

我覺得你有斷章取義之嫌,至少你把接在你指出的那一句話後的三句話給漏掉:「而不是女人爭取跟男人一樣必須面對「野獸、獵物」承受生活壓力,比男人早死的公平機會。」(作者在前面的地方就有說明為何他有如此的說法。)

我不清楚你說的文章中描述的夏娃亞當有何引喻失意?也不清楚你說的文章中的妻子丈夫為何充滿父權沙文思想?

頭腦健全的女性知道應該要怎麼做嗎?(我假設你的頭腦健全是指邏輯清楚、明辦是非)

我想,兩性之間的衝突,並不是止於頭腦不健全的女性(或兩性之間)。頭腦健全,並不代表就能了解對方的需求及感受。文中說的溝通、敬重、學習、表達等,我深深覺得是二性和平相處的不二法則。但說的容易做的難,很多情況之下,想要理智保持頭腦清楚是做不到的。

我不是兩性專家,但對於感情,我想我刻骨銘心經歷對於文章說的內容有很大的共鳴。
妙子 於 2006-04-18 22:13:15 留言 |

4.
我當然是讀完全文才來發言啦,
就像我是看完斷背山電影之後才發表感想的(嘻嘻)。
要逐字逐行批評也是可以,
不過特別提出那一句,是因為我覺得那是該文的「文眼」,
前面牽拖夏娃亞當,中間舉例妻子丈夫,
雖然感覺引喻失意,充滿父權沙文思想,
不過比不上「文眼」的「精妙」,一語道出作者的思想。
女人當然不是只做「小女人」啦,
頭腦比較健全的女性應該要怎麼做,自己最清楚了。
阿秀 於 2006-04-18 13:22:58 留言 |

3.
哎,我不是作者,我不能代替作者來說話。
但我想,對阿秀提出的那一句話,應該是要讀完全文後才知道作者要表達什麼,絕對不是說女人只做個小女人。
妙子 於 2006-04-18 12:43:21 留言 |

2.
>女權運動的定義應該是女人爭取有被疼愛的權利的社會運動

沒想到在二十一世紀還會聽到這種話,
神經突然錯亂了一下。

現代女權運動追求的目標也許很難簡短得說明清楚,
(當然這是我平時沒有好好關心和思考這個議題的緣故。)
不過,大致上應該是朝女性自主的方向前進,
尊重每位獨一無二的女性的性向、能力與意願,
讓包含每一個女性的所有人做真正的自己,
想被疼愛的去尋找去付出,想做其他不同選擇的也能自在。
阿秀 於 2006-04-18 12:31:03 留言 |

1.
我發現,MAX真的很懂女人呢!

以前笨笨的,每當有女性朋友訴苦時,我就會義不容辭的提供解決方案,建議要如何改進才能脫離困境。結果到很後來才知道,「她」只是來宣洩一下心情的,哪是要找人當軍師來改善現狀。

女人真的很麻煩。遇到女人的問題,我覺得閉嘴就對啦!
妙子 於 2006-04-18 12:09:3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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