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 2006


病人隱私 媒體有責以文找文

今天,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又有一篇重要的文章。在醫學倫理上,醫院應保護病人隱私。但當今,在媒體的要求下,院方卻往往會配合演出。長期下來,積非成是。因此,除了醫界之外,新聞系同學也應再思考這些基本人權與倫理的問題。請進一步閱讀黃院長的大作。黃達夫(2006年3月3 ) 。(病人隱私 媒體有責)。《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黃達夫(2006年3月3 ) 。(病人隱私 媒體有責)。《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病人隱私 媒體有責

黃達夫

這幾天,因為有記者不斷地打電話給敝院的醫療、行政人員,詢問某位知名人物的資訊。我發現醫院單方面維護病人隱私權的作為已經不易抵擋外來的侵犯。因此,我想在此嚴正地指出,事實上,維護病人隱私權這個倫理觀念的落實並不只是醫界的責任,媒體也有同等的義務。說明白一點,媒體向醫院詢問任何病人的任何資訊,這個行為就已經違反了媒體的專業倫理。

身為一名醫院的主管,為了要實踐「維護病人隱私」這個倫理觀念,我們除了要求每一位院內的員工以及外包的廠商簽署「病人資料保護暨使用規範」以外,還持續在醫院作業上不斷地做必要的修正。然而,很遺憾的,尊重他人隱私的觀念,在國內似乎不是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所以,很容易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疏忽犯規。因此,經常地提醒和機會教育就變成非常重要的工作。

很不幸的,國內媒體及醫界長久以來存b著一個「積非成是」的陋習,記者經常會向醫院詢問病人的資訊,醫院也常有所回應,雙方都習以為常。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錯誤的示範。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耳濡目染的結果,連敝院自己以為已經有正確觀念的工作人員當被記者詢問時,也不敢直接以「 This is not your business!」來回應,唯恐對記者不禮貌,不知不覺中也會說一些不必要說的話。

記得在十二位醫師召開記者會暴露一位政治人物的病歷時,曾經有媒體批評我,為什麼沒有公開說話,我當時的反應是,醫界不能違反「保護病人隱私權」這個倫理觀念,是非常清楚的是非問題。從當時各種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齊聲撻伐的事實,可見在這個是非題上,並沒有爭議,我沒有必要湊熱鬧。

但是,這兩天媒體公開討論公眾人物就醫的情事時,卻不見任何批評的聲音,我今天要向媒體大聲疾呼,病人隱私這個基本人權的維護,必須仰賴媒體與醫界一起來努力。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9:06 │回應(2)引用(1)媒體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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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cription drug avandia.【Avandia.】 at 2009-05-13 14:58:35
回應文章
我贊成黃院長的說法:
現在人們對於別人隱私的尊重,非常沒有觀念。
或許是我們都已經習慣了聊八卦,說長道短,
往往就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將不應該透露出去的事情告訴了別人。
這不是院方或媒體的責任而已,更加也是閱聽人的責任
(我現在也只是個閱聽人),
我覺得,別人隱私,人人有責。
Posted by moo moo at 2006-03-17 01:50:33
Dear Moo Moo,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In the public sphere, we should be more concerned with the affairs in the public interests. Moreover, people have the rights of privacy.
Posted by little ting in seoul at 2006-03-18 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