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 2006


1950年代冷戰下台灣傳播體制以文找文

中研院近史所「冷戰時期兩岸發展比較研究群」的討論會

主題:1950年代冷戰下台灣傳播體制

林麗雲2006年3月31日

  

壹,問題意識:

1950年代對台灣傳播體制的建立有重要的影響。主要的傳播思想、報業、廣電是在當時建立,或重新建立起來,並且沿續到今日。因此,在探討台灣的傳播體制的建立,勢必會到1950年代傳播體制如何建立。

1950年代所建立的體制又充滿著矛盾、不解的地方。一方面,在傳播思想上,主要自美國引進新聞自由的理念。國府也宣稱,台灣的傳播體制是自由、民主,因為與中共相比,傳播體制不是完全在國家與政黨所有,而有私人的部份。甚至於同為「反共」陣營的日本、韓國的廣播電視均為國有(公共)性質,而台灣的廣電卻為「民營」,應更符合所謂「自由」(市場)的精神。

但另一方面,官方仍介入體制,如在人事、所有權上。而且,國府對傳播體制的介入與控制,又時鬆時緊。再之,台視的股權中又有日資(而不是美資)。我們應如何理解這個體制,特別是解釋其中是似而非的部份呢?

以下就個人已完成的部份研究成果,提出初步的分析。本次討論的對象是中研院冷戰研究小組;他們正著手分析冷戰下的文化。       


 

壹,問題意識:

1950年代對台灣傳播體制的建立有重要的影響。主要的傳播思想、報業、廣電是在當時建立,或重新建立起來,並且沿續到今日。因此,在探討台灣的傳播體制的建立,勢必會到1950年代傳播體制如何建立。

1950年代所建立的體制又充滿著矛盾、不解的地方。一方面,在傳播思想上,主要自美國引進新聞自由的理念。國府也宣稱,台灣的傳播體制是自由、民主,因為與中共相比,傳播體制不是完全在國家與政黨所有,而有私人的部份。甚至於同為「反共」陣營的日本、韓國的廣播電視均為國有(公共)性質,而台灣的廣電卻為「民營」,應更符合所謂「自由」(市場)的精神。

但另一方面,官方仍介入體制,如在人事、所有權上。而且,國府對傳播體制的介入與控制,又時鬆時緊。再之,台視的股權中又有日資(而不是美資)。我們應如何理解這個體制,特別是解釋其中是似而非的部份呢?

以下就個人已完成的部份研究成果,提出初步的分析。

 

貳,分析架構:冷戰下外部環境與內部權力的動態過程

冷戰(特別是韓戰)是國府暫時的保命丸,但卻不是永久長生不老之藥。韓戰後,美國為了避免捲入中國內戰,並沒有給予國府長期而穩固的承諾,更限制國府的軍事行動。因此,美國的支持可能只是暫時性的,待戰事平息後,國民黨政權可能再度陷入岌岌不保的狀態。

在內外情勢不穩定的情況下,國府必須藉由傳播媒體對外與對內建立一套文化道德論述,以穩定統治的基礎。這套論述隱含著特定的世界觀與邏輯。那便是,邪惡的共產主義威脅與破壞自由世界。蘇聯所扶植的中國共產黨代表邪惡,破壞中華民族與文化;國府則代表自由與正義,繼承中華文化的道統,正與世界上自由民主的國家共同合作,對抗邪惡的勢力,致力於反共戰爭。因此,當前全人類(包括全台灣民眾)的普遍目標是反共;台灣社會最重要的目標是反攻復國,應投入反攻大戰,消滅共產主義,發揚中華文化並拯救全世界。有了以上這套道德論述,國府的威權統治才有正當性的基礎,即統治權力的法理基礎;也就是在適當理由基礎上,統治的權力是正當的與合理的。

1950年代初期,國府有必要進行國際及國內宣傳以強化這套論述的正當性。在當時黨國的機器中,「宣傳是革命的重要武器,具有傳播主義思想,發揚文化,貫徹國策,打擊敵人的重大功能。在國際宣傳方面,國府必須爭取美國的信任。有了這個國際強權的支持與背書,國府才能宣稱自己代表中國,並能「消滅共產」,打贏反共的戰爭。在國內宣傳方面,國府也必須把上述的文化道德論述灌輸在民眾腦海中,以說服他們相信國府的統治。1950年代初期以來,國府即致力於推動對外與對內的反共宣傳。

在進行宣傳運動時,國府有必要動員媒體與學術。主要的原因乃是,傳播媒體、教育與學術是重要的論述工具,可生產文化道德論述。例如,在1952年中央改造委員會所通過的《反共抗俄總動員運動綱領》即計畫動員這兩個主要的論述工具。第一,動員傳播媒體,如「改革並充實文學、美術、音樂、戲劇、電影等之內容與型式,…俾符合革命建國之要求」。第二,動員教育與學術團體,如「創設或恢復重要學會及科學團體,成立全國學術團體聯合會,形成學術界之總結合。增強國際文化合作…藉為國民外交之助力

為了爭取國際的支持,國府必須建立自由民主傳播體制的形象,因此,必須暫時容忍自由主義的聲音與私人的媒體。但是,如果國府放任,長此以往,則國民黨設立的「民主櫥窗」--本來只想藉此擺擺架子,裝裝門面而已--此時它們可能得到某種實質的自由,而逃出國民黨的手掌心。因此,到了在外部情勢較穩定時,則可加強對媒體的控制。因此,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定前後,國府對傳播思想與體制的控制程度有別。

 

參,個案分析:

 

一,傳播學術

1950年代初期,在傳播研究建制之前,業界的新聞學理念是新聞自由理論。1950年「台北市編輯人協會」創辦《報學》,部份過去在大陸曾從事新聞教育與實務工作者會在此發表文章。在1950年代初期,《報學》的編輯方針之一是建立新聞自由的論述。《報學》的編輯部是由台北市的新聞從業人員所組成;他們站在報導者的立場,主張政府不宜限制新聞自由。他們所舉的理由是在反共的年代,自由中國宜有新聞自由,以對比共產極權的統治。例如,《報學》的創刊辭即肯定「…我們現在是全世界反共闘爭的前哨,我們為要堅強我們反共的陣容,…我們應該從各種角度來闡明新聞自由的真諦…所以我們歡迎關於新聞自由的理論的探討」。在1954年之前,《報學》每一期均有數篇以「新聞自由」為題的論文。這些文章用國際上的標準來界定「新聞自由」,如根據聯合國人權憲章第十七條「人人不受政府干涉的思想自由與表達自由」;而且自由民主國家在日內瓦會議中均簽署此憲章。1953年,協會也邀請胡適以「言論自由」為題對會員發表演講;之後《報學》也刊載胡適的演說內容,傳達給關心新聞學理的成員。胡適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主張政府應容忍批評;而報業也應爭取新聞自由,正如胡適在演講中所說的,

我說言論自由必須培養成為一種社會風氣,大家覺得發表言論,批評政府是當然的事,久而久之,政府當局也會養成習慣。言論自由是要爭取的,把自由看做空氣一樣的不可少,不但可以批評政治,不但有批評政策的自由,還可以批評人民的代表,批評國會,批評法院,甚至於批評總統小姐唱歌的好不好,這都是言論自由。人人去做,人人去行,這樣就把風氣養成了(胡適,1953:2)。

1953年「台北市編輯人協會」已經開始推動「新聞教育運動」,敦促政府同意由台灣大學成立新聞系。「台北市編輯人協會」是由台北市的新聞從業人員組成;他們大都是1949年由中國大陸來台的人士。協會成員(主要是代表業界)有鑑於本地的新聞人才不足,在1953年會員大會中決議,呼籲台灣大學成立新聞學系。

1954年底,傳播學術機構建立,在這個情境下,傳播媒體與學術被視為宣傳反攻復國的武器。在政治邏輯的主導下,如果行動者想要進入傳播學術場域,則需具備特定的政治資本(黨政關係)與文化資本(官方宣傳表現)而不是學術與教育資本。其中有的成員有較高的政治與文化資本,在場域中有較高的地位,將政治場域的邏輯直接轉譯到學術場域,也為當時的傳播研究定下基調。他們主要的世界觀是,在本體論上,社會有普遍目標—在國府領導下完成反攻復國的使命;媒體與學術應協助達成社會的普遍目標-鞏固國府的領導。基於這個目標,當國府壓制異議報刊(如雷震案)與收編媒體時,學術研究以「國家安全」與「社會責任」等理由來正當化國府的新聞控制。當國府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以對抗中共的「文化大革命」時,研究者則建構「國府為中心」的大敘事歷史以強化國府的文化道德論述。因此,在這個時期,傳播研究者根據普遍的社會目標,建構了規範性的新聞學理論與大敘事的新聞史。

 

個案二,報業

1950年代初期,國民黨設立了官方論述中所說的「自由報業」。在1951年前,官方容許社會人士申請報證;然而,申請者必須是「立場明確之文教人士」。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有某種「關係」,能夠「上達天聽」。到了19516月,官方宣稱為了「節約用紙」,必須限制了報證的申請,雖然在1960年前還「法外開恩」,逕自頒發7張報證。在這種情況下,報紙的發行人大多是大陸省籍、國民黨籍,與上層有深厚淵源(如曾是蔣介石的侍衛、英文秘書、學生、文宣人員等)。在「限證」的政策下,報證讓這些剛來台的人士在這個落腳處有一個好的起點,進可攻(指日後可從政或經商)、退可守(指留在報界發展)。因為報業發行人與國民黨的關係,國民黨可透過黨務系統要求它們配合黨的文宣工作,要求它們刊登一些「本黨黨報不便發表或評論之問題」。

為了爭取報業的合作,在1950年代初期,國民黨似乎是個較寬容的「保護主」。在言論控制方面,官方在1952年通過的<<出版法>>,明顯較之前的<<出版法>>尊重言論自由。第一,1952的<<出版法>>將處分的對象僅限於出版品,而不能對發行人施以處分。第二,此<<出版法>>對違法出版品的最高處罰是定期停止發行,並不會「撤銷登記」。同時,國民黨用直接及間接的方式來補助報業,「在可能範圍內均為之儘量解決(業務上的困難)」(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1952:1。以上的優惠對當時「篳路藍縷」的報紙而言,無異是大旱之時的雲霓,讓民營報紙能撐過早期慘淡的日子,不致倒閉。

有了外力的支持,國民黨開始「清理門戶」,甚至拆除一些「民主櫥窗」,其中也包括加強對報業的控制。蔣介石在1955年指示手下的黨政人員,「對于刊載不正當文字的報刊,..予以定期停止發行的處分,這是合法、並且合理的措施。否則誨淫誨盜,甚至危害國家民族的文字,任其發表其後果必致不堪設想。因此,在言論控制方面,1958年間,立法院以「秘密審查」的方式,迅速地通過<<出版法修正案>>,擴大了出版品登載事項之限制及加重行政處分,包括撤銷出版品的登記。對於民營報業的反彈,官方也不予理會。同時,對於異議性的報刊,國民黨也開始採取一連串的行動,例如以「匪諜」或流氓的名義逮捕<<公論報>>的記者及編輯,也不斷恐嚇其發行人李萬居。

另一方面,國民黨也減少了對民營報刊的補助。首先,它要求各公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減少對民營報業的補助;尤其明定官方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准訂閱<<公論報>>及在上面登廣告。其次,在台灣紙業民營化之後,過去對報業的配紙政策也就取消了;因此,各報無法享受配報以及較低廉的紙價。再之,國民黨也將報紙張數的上限由過去的一張半增加到兩大張。結果有實力的官報將投資更多的資金,以容納更多的廣告。相對地,民營報業卻要為增資所苦,以致於官方有機會介入異議性報業(如<<公論報>>及<<自立晚報>>)的所有權,讓親國民黨的人士有機會進入董事會。

三,電視

   在1950年代末,另一個重要的傳播機制建立,便是台視。而台視的建立

1950年代有「國有」、「私有」與「官商合辦」三種方案。最終,國府選擇官商合資。國府為了政治(宣傳)與經濟(成本)的考量,仍決定採取此模式,並選擇官股的出資單位。國府指定由省政府所屬的銀行出資。在官商合資的經濟結構下,這些省屬銀行大多有四成左右的民股。例如,合作金庫、華南銀行與彰化銀行均有四成左右的民股;第一銀行也有兩成五左右的民股(劉進慶,1992297)。因此,中央政府不必出資,而由省屬銀行出資即可;而後者又有一部份屬於民間資本,因此實際上中央政府出資有限。但是,中央政府可控制省屬銀行的官股;而省屬銀行正是台視的最大股東,可掌握台視的董事會。因此,透過層層的股權控制,中央政府可「便宜行事」,以低成本控制台視。

 

為了降低國庫的支出,國府邀請當時新興的工業資本家出資。台視的民間資本除了國民黨的黨股,也包括私人資本。國府即選擇較會配合的民間資本,當時黨中央指示,務必「力求單純,不使其頭緒太多」,以方便溝通與協調,並避免節外生枝(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1960215日)。民間資本主要包括台泥(50股,佔3%)、新竹玻璃(50股,佔3%)、台灣工礦公司、士林電機與南港輪胎(70股,佔4.7%)。他們約占台視一成的股份。

 

除了本地的資本外,國府必須尋求外資合作。在1958年,國府不願在電視上投入國家資源,而且民間的投資也有限;因此國府只能尋找外資(《聯合報》,1959123日:3)。這時,美國與日本的電器商希望能投資台灣電視,以便在台灣銷售電視台的設備以及電視接收機。美商與日商並分別透過國府官僚,表達意願,提出條件。例如,在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與奇異公司(GE)的委託下,華僑蔣一成向教育部長(張其昀)提出條件 -- 美國公司願意提供200萬美金,作為資金。但附加條件則是:美國公司在我國的電視事業上將享有獨占權(《聯合報》,195863日:3)。同時,日本電器商透過台日間的半官方的組織,向國府提出投資台灣電視的計畫。早在1950年代,國府為了爭取日本政府的承認,推動與日本非官方的交流。19574月,雙方的政界(如卸任的官員)與商界人士即組成中日合作策進委員會。藉由此半官方的交流,國府企圖穩住與日本的外交關係;而日本此時已恢復戰前經濟水準,正企圖打通關節,進軍亞洲(包括台灣)(《聯合報》,1959112日:2)。該會成立的目標即是「增強兩國文化交流」,「排除侵略世界」,並「推進貿易」(《聯合報》,195746日:1)。例如該會在第三次會議(19586月)中即決議支持日本政府開發東南亞的計畫(《聯合報》,195867日:1)。台灣也給予日本商品(如圖書、漁船、電信器材、機械製品)優惠的進口待遇(《聯合報》,1959112日:2)。19591月第四次會議中,日本代表(石坂泰三,東京芝浦電器株式會社董事長)提出投資台灣電視的計劃:日本四家電器商將以器材作為投資,取得台灣電視的股權(《聯合報》,195925日:3)。由此可知,1958年到1960年間,美日商人均意圖投資台灣電視,並透過本地官僚進行遊說。

 

1959年間,國府在美商與日商間作選擇。國府考量的,並不是何者較能促進本國電視事業的發展,而是何者較能強化國府的對外關係。在當時的情境下,國府評估與日方合作較有外交上的效益,主要考量有二。第一,日商較有助於建立外交關係。國府評估:這次美商只包括少數民間公司,對於強化與華府的關係而言,助益有限。相對地,日商則是經過中日策進會的管道;這個組織在日本政商界具影響力,較有助於強化對日關係。第二,這時對日關係較不穩定。在1960年,台北與華府的關係相對穩定;美國還給予國府外交上的承認與經濟上的援助。然而,自1950年代末期以來,有的日本企業開始與北京進行貿易。這時,國府若能爭取到日本民間人士的支持,可穩住當時搖搖欲墜的對日關係。在上述政治利益的考量下,國府決定與日商合作。因此,19606月國府通過由劉啟光、魏景蒙(兩人為中日策進會成員)與日商洽談,並於1961414日訂立草約。草約明訂,日方以技術投資,占台視中四成的股份;未來電視台設備與電視接收機各項器材,均由日本進口。因此1961年,台灣與日本合作開辦電視。

 

肆,暫時結論:

 

1950年代,台灣傳播體制建立起來。但是,影響的主要因素卻不是整體社會溝通的需求或產業的建立,而是基於在冷戰情境下政治(宣傳)與控制的考量。例如,傳播學術與教育中,是用來從事國內外的宣傳,也只有轉譯過的「自由主義」,乃至在知識用來打壓自由的思想。在報業中,在1955年之前,民營報紙受到扶植,而有生存空間,但之後受到更機構化的控制。在電視也被視為宣傳工具,國家未投入資源,而由少數私人資本與外國資本結合,以維持對內與對外的統治。

1950年代所建立的傳播體制一直影響到後來的發展。首先,在傳播學界與業界,傳播媒體作為由上而下宣傳(過去是為統治者,目前則為資本家)的概念,仍然存在。其次,在1960年後,傳播學術、報業、電視已成為體制的一環。然而,用傳播從事對外的宣傳,並無法正當化統治的權力。例如,台視就日資,捨美資,以維繫與日本搖搖欲墜的外交關係,但仍無法據此抵抗世局炎涼。官方與日資因利益而結合,卻也因利益而衝突。

        台灣傳播長期以來受到結構性的扭曲,淪為宣傳與營私的工具。未來媒體應回歸公共溝通的本質,由公眾所有,利潤歸公,以厚植文化生產的基礎。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才能生產出根植於本地經驗的作品。這樣的作品,對內可以發人深省、可長可久,涵養公民文化。另一方面,過去傳播媒體也被視為對外宣傳的工具。未來我們應從事雙向交流,一方面將台灣的歷史文化經驗傳達到國外,另一方面,也應將鄰近國家的觀點帶回台灣。

 

參考書目

 

林麗雲(2000)。〈台灣威權政體下「侍從報業」的矛盾與轉型:1949-1999〉,《台灣產業研究》,3:89-148。

林麗雲(2002)。〈依附下的成長?台灣傳播研究典範的更迭興替〉,《中華傳播學刊》,1:103-137

林麗雲(2004)。《台灣傳播研究史:學院內的傳播學知識生產》。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林麗雲(2005)。〈1960年代台灣電視資本結構的形成〉,中華民國史專題第八屆6討論會「台灣1950-1960年代的歷史省思學術討論會」,2005年11月24到26日。台北:國家圖書館。《中華傳播學刊》,編審中。

Q1張立教授:大陸來台的知識份子的報人傳統,如何影響報刊?

Q2張立教授:除了政大新聞的傳統外,另外其他新聞科系的傳統為何?

Q3楊翠華教授:除了國民黨之外,新聞局的角色為何?

Q4葉老師:國府所代表的是中國文化下的政權型態,以同心圓為主的權力關係,應拉高到文化實踐的層次。

Q5葉老師:另一個研究主題則是,在資源分配下,黨營媒體的主事者如何營利?營利的意識如何散布在這個政權內部?

Q6趙綺娜教授:冷戰如何影響日本影片配額?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07:51 │回應(0)引用(0)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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