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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媽哇欸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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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5, 2008
對二強冷小姐的個人偏見以文找文
linzom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39:09 | 生活。幹譙
鼓勵此網誌:3 

林祖媽一開始就擺明這是個人偏見了,
因此,不同意或看不順眼的人請不要太抓狂,可以批評反駁,但不歡迎粉絲來戰。

或許我這樣有點疑似落井下石,在人家出了事才來事後諸葛似的五四三,不過我是真的老早就知道那個八卦、也早就認定二強冷的婚姻是不可能安然無事持續到最後的。

我當然也知道,搞外遇的男女都有責任,也許被外遇的人可能也多少有一些責任,只是我不太知道黃維德的事情,但二強冷的故事則是從小到大聽了太多。所以有些感想。

(註:二強冷者,一能靜、二強冷、三省電…語出TOSHIBA冷氣廣告)


林祖媽從來就受不了做作的人。尤其是做作的女人。
可能因為我自己是女人,特別容易看穿同性矯揉做作的伎倆、也格外覺得噁心。
且做作男數量較少,我可能直接遠離就好,做作女則是到處都有很難閃,
而二強冷型的做作女我不巧也認識到兩個,行為模式非常相似。


所謂二強冷型的做作女是這樣,

一、自戀過度
自行認定(還是說催眠?)自己是絕世美女(但實際上未必是),也很不吝這樣向別人表態,
然後不管多麼可笑的話都講得出口,諸如自稱「美麗教主」等等的…
別人看她們這麼愛自命為美女,偶爾禮貌性誇讚一下,她們也會展現「當仁不讓、舍我其誰」的風範。。
喔還有很為賦新詞強說愁,也有自以為夢幻少女體弱多病的傾向。。外帶品味不佳卻沒有自知之明。(我認識的一個還穿了經典窗簾布禮服在喜宴送客)

二、積極進取
由於好勝又極度自信,對於事業企圖心也很強,無法安於現狀、無法滿足於平淡的家庭生活。
這個可能是優點也可能是缺點,因人事時地物而異。

三、表面做足私下機車
人前是一副大方有禮的樣子,好像很好相處,但只要稍微熟識或有交集就可體會其機車之處,
所以人緣不太好、沒什麼真朋友。

我或許沒有目睹無法論斷二強冷私底下的家庭生活狀況,至少先前二強冷去逛街試裝,把兒子晾在一邊打電動幾個小時,這是確實被看到的;哈林經常赴對岸探班,也是事實。(參考新聞在此)

四、對愛情的「執著」就是,一定要贏。
眼界很高,但一旦有想要的就非要到手不可,不管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堅持不惜一切。
周遭人反對也好(比如說哈林的朋友、媽媽都不喜歡二強冷)、男方已有對象也無所謂,隱藏在地下也沒關係,會乖巧耐心等候勝利的契機。總之,用各種方式纏上去不放直到得手為止。

一旦得手,那個執著也不會立刻冷卻,而是刻意到處向世人宣傳誇耀自己有多麼「幸福如意(個屁---此二字已消音)」。比如說那本賣得還不錯的「生死遺言」,寫得好像真的一樣,總之是此情永不渝深怕別人不知道,但事實是不是那麼回事?頂多只在當下吧。(對照起現在她宣稱的「哈林就像是父親一樣,愛情的感覺已經消失」,又是何等諷刺?)

直到過了一段時間,心裡開始疑慮,怎麼好不容易到手了卻不是這麼回事,總之還是要努力展示自己的戰利品才行。於是在事件曝光之前,外人看到聽到的仍是和樂的家庭,二強冷還是可以持續用這個賣點賺錢裝形象。


我覺得,輿論、社會大眾會對二強冷質疑聲浪最大、如此不能接受其行為,有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之前她用這個形象換取不少利益、代言,欺騙哈林之餘也欺騙了多數人(我也有朋友曾被她的生死遺言騙出了眼淚),要不然演藝圈緋聞滿地都是、分分合合屢見不鮮,為何大家對此反應特別大?要嘛,就擺明了自己是怎樣的人,早早把婚離一離,愛怎麼搞誰也管不著,偏要裝模作樣老半天,結果還不是被踢爆。。

所以說,人還是不要太做作得好。當個真實的自己或許不容易、或許比較坎坷,但至少不會心虛、不會在有一天黑暗面被揭發的時候更加難堪。


 
最後,附上二強冷所作的相當有趣的歌詞,也不知道是作給誰的?!

你是我的幸福嗎?        作曲:易齊  編曲:呂紹淳

總是相信有更好的  會在前方
就不顧一切的飄洋過海去  用盡一生尋找 
倦了累了渴望擁抱  卻找不到
才忽然想起  你還在我身後
靜靜等著我  給我依靠

你是我的幸福嗎?
爲何幸福讓人如此憂鬱
愛情漸漸模糊
你的付出  我總不夠清楚

你是我的幸福嗎?
爲何幸福讓人變得憂鬱
我愛你不再懷疑
只想對你說 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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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筆)
1.
深表同感~
女人可能有那份直覺吧~有時無聊閒來無事看看她的部落格,怎樣都看不出嗅不出幸福女人的味道!
有的只是炫耀及自以為幸福的呻吟!
果不其然~
板主回覆:
對啊,真正幸福美滿的人,需要炫耀成這樣嗎~就太假了啊~
ssc 於 2008-11-15 23:53:25 留言 |

2.
完全同意祖媽的看法!
(她其實也是個雞排女!)
板主回覆:
呵呵對啊,有些人的言行,攤開來真的是不堪檢視。。
黑松 於 2008-11-15 23:54:04 留言 |

3.
唉......

這整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是哈先生哪~

(我也跟2樓一樣 , 完全贊同祖媽你的看法!!)
板主回覆:
哈先生到目前為止是堅稱沒有分居沒有離婚,
不知道接下來會不會再有其他的說法。
feeb 於 2008-11-16 19:49:49 留言 |

4.
沒錯沒錯
現在的工作場合有一個女生
一比對她也恰恰符合這些特點
1 自戀行為 懶得詳細說明了
反正她都會穿些不合時宜的衣著在我們屬於公共場所的工作場合
至於品味不予置評 有時真想丟本色彩學給她看
2 積極進取 有哦
人家雖然是名不見經傳的學校畢業
但林林總總考了十來張跟我們工作相關的證照
企圖心可想而知
3 明明沒多老 講話卻一定要這麼老成
老是某某 你來 某某某 你幫我怎樣怎樣的祈使句口氣 讓人反感
不過還好她的祈使句至今還不敢用到我身上啦
(至於她的口頭禪我查過心理學的書 是自大臭屁者的愛用詞彙
所以每次她用的時候我都在喫喫喫的偷笑)
4 她的感情世界我不清楚
但有聽說是和對方的家長相處不睦 可能也是太強勢所致
我們只要稱讚某個男同事好 她就會積極的表現給當事人看
積極程度讓人傻眼 反正撒嬌裝可愛無病呻吟樣樣都來
不禁讓人替她掬一把....冷汗...

至於二小姐哦 從她之前主持的美容節目
我看到真的很想轉台 老是沒有斬節的硬搶來賓的話跟畫面
你以為帶著兒子去逛街 讓他挑妳的鞋 是愛的表現嗎?
在我看來豈是一個蠢字了得


板主回覆:
我真想讓那些做作的人知道他們這樣有多噁爛,
所以才寫了這篇。。
Gwen 於 2008-11-16 21:45:34 留言 |

5.
還有
我覺得"愛情的感覺已經消失"這句話
不適合用在已婚者的身上
更何況是有孩子的人
板主回覆:
是啊,難道「愛情感覺已經消失」就沒責任了嗎
Gwen 於 2008-11-16 22:04:41 留言 |

6.
http://tw.myblog.yahoo.com/samhain-deGaul/article?mid=2413&prev=-1&next=2412
看看就好 於 2008-11-17 08:59:22 留言 |

7.
嗯...
認同祖媽的看法分析

不知怎麼的雖說那個也只是娛樂新聞也不干我屁事
可是看了後就一整個火大
無論當事男或二強冷小姐都讓我覺得好噁好討厭啊啊
當然不由得發出xx聲
明明不是這樣端莊卻硬要裝出實在讓人倒胃口
不過男的的作為也蠻讓想扁的
我覺得是啥鍋配啥蓋啦
那2個人某些地方大概很相似吧

板主回覆:
對啊沒錯,
是不干我們的事,
但新聞報出來我們看到總可以不爽總可以反感嘛~

黃維德已經馬上撇清不認帳了喔。沒有配不配的問題了。
冬雪 於 2008-11-17 09:19:28 留言 |

8.
雖然說應該要勸和不勸離,可是我真的覺得,快刀斬亂麻,畢竟還有很多更現實的事(如小孩,膳養費)等的事情要處理.不是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哭訴婚姻出了狀況就可以了事的...
板主回覆:
對啊…歹戲拖棚也不是辦法,
而且這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啦。
Olivia 於 2008-11-17 09:27:02 留言 |

9.

我看生死遺言,看到很感動,還覺得自己怎麼會覺得她沒質
不過,她的文筆很流暢!
板主回覆:
據說是感動了不少人,雖然我看的時候倒是毫無感覺。。
rita 於 2008-11-17 14:26:07 留言 |

10.
雖然我也不喜歡伊能靜......只是一張照片要如何判斷他冷落兒子...而且還三小時???
板主回覆:
是有人看到,倒是沒有照片,
如果只是三分鐘,會被傳出來嗎?
(知道記者編故事的能力總是很強,但通常也不至於毫無根據)
..... 於 2008-11-17 21:12:46 留言 |

11.
伊能靜也應該挨上四十或是年過四十了吧?
混了那麼久,只巴上一個黃維德這樣
財力跟名聲大概都不怎麼樣的小男人
挺尷尬的

沒有trade up 的成就

隨她便吧
呵呵
板主回覆:
我倒不是這樣想,
如果是「真」愛,那財力名聲什麼的並沒有那麼重要,
可惜事發就馬上撇清的是哪門子「真」愛?
(再說黃維德現在的價碼不見得比庾澄慶低到哪去)
混充乾媽 於 2008-11-17 22:24:23 留言 |

12.
"如果只是三分鐘,會被傳出來嗎?"
組媽這句....嗯
對有心人來說,只要三十秒也可以傳
"知道記者編故事的能力總是很強,但通常也不至於毫無根據"
那到底是要相信記者編故事呢
還是要相信不至於毫無根據....


我傾向六樓網友貼的blog裡面講的話
(ps我是很不喜歡一能靜的)
板主回覆:
Well,你可以選擇不相信記者所寫的無妨,
其實那一句只是順便帶到一下,
即使整個拿掉也一點都不影響我整個的論點啊。

你可能沒有注意到我的重點在哪裡喔,我就是受不了做作,
如果二強冷一開始不要在那邊裝模作樣讓我特別討厭她這個人,
我可能就懶得批了。
...... 於 2008-11-17 22:44:44 留言 |

13.
版主大大您好^^"

請跟"四小折,海豚男,SANA"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這裡有免費的宣導小貼紙可以拿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637359

還有好玩的小遊戲(挑戰過關就有機會送你漫畫書)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743939

我尊重著作權,那你呢?
97/12/1 MSN 請大家一起把MSN改暱稱(活動內容如下)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424042

(PS:不好意思打擾了,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venusyer 於 2008-11-18 01:29:46 留言 |

14.
版主大大您好^^"

請跟"四小折,海豚男,SANA"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這裡有免費的宣導小貼紙可以拿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63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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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743939

我尊重著作權,那你呢?
97/12/1 MSN 請大家一起把MSN改暱稱(活動內容如下)
http://blog.yam.com/tipoyes/article/17424042

(PS:不好意思打擾了,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尊重著作權)
板主回覆:
我尊重著作權那你有沒有尊重我呢?
同樣的留言貼過不只這兩次了。
venusyer 於 2008-11-18 01:30:39 留言 |

15.
新聞剛報導時,我對於她說『她與庾澄慶的婚姻早就觸礁,庾澄慶不止一次主動提議要把「手續辦一辦」,反倒是她因為捨不得哈利而未簽字離婚。』這段話感到很想吐。

對我而言,她的這段話是代表著:我沒錯!就算我有錯,也是別人害我犯錯,我才是倒楣鬼」

喵的咧~~~最好是這樣啦!

以上也是我的偏見。
板主回覆:
對啊,早就觸礁等於早就可以跟別人在北京廝混嗎?
還真是好捨不得勒,聽她在虎爛。

放話放一堆之後又想來個翻臉不認帳,說什麼那些都不算以庾澄慶的發言為準,
是啦這年頭講話都不用負責任的,像寫黑板一樣擦掉就沒了就是。
cheshirecat 於 2008-11-18 01:43:45 留言 |

16.
女生的做作 女生看的很清楚 但男生似乎都看不見齁
或許是女生較敏銳的第六感
板主回覆:
我嘛是這麼想~
應該就是同性比較清楚其行為模式背後代表的意義吧~
pingujuju 於 2008-11-18 06:30:32 留言 |

17.
最近一直在觀察一個做作女的網誌(非名人),
蠻有趣的,很符合以上幾條,尤其是第一條,
看完真想跟林祖媽分享一下XD
沒辦法~我的人生中完全無法忍受這種女人!
板主回覆:
好啦好啦趕快偷偷跟我分享一下啦~
很好奇是怎樣的人耶~
jjbox 於 2008-11-19 13:06:12 留言 |

18.
這篇一定要推,基本上我也認識幾個這種人…躲到沒得躲,還得住一起,感同身受,非常辛苦!!

打那麼大一篇,辛苦了!拍手拍手!
板主回覆:
啊你小心不要被你的室友發現你在這留言哪,
不然後果不堪設想……這種人你鬥不過他們的~
阿咩 於 2008-11-20 23:56:57 留言 |

19.
此篇為私密留言
jjbox 於 2008-11-22 15:24:08 留言 |

20.
二強冷小姐這件事讓我聯想到陳冠嘻照片事件,陳照片外流整件事受創最深的應該就是那位當初裝清純還擺明不認識陳的那位香港甜美雙人組玉女之一。

為何她受創最深,因為此女台面上的作為就跟二強冷是差不多的,所以事情爸發後被鞭的也是最嚴重的,最後連演藝事業都快掛了,真是活該。
板主回覆:
算啦,不要管他們了…
我們這些當觀眾的都是沒事罵罵,他們也有他們的人生要過囉…
啊飄 於 2008-11-29 06:43:17 留言 |

21.
本來婚姻在小孩出生後,共同生活難免有摩擦下,愛情本來就不可能像當初那麼激情心跳不已,反而會逐漸轉成一種平淡的生活,大家共同的關心延伸到了孩子,不再像戀愛那樣眼裡只有對方是唯一.

兩個人不管怎麼對此此有生活埋怨,除非有重大的問題出現,否則大家都會氣過就算,還是繼續為家人努力.另一伴逐漸就像我們的父母手足一樣,會發生爭吵叨念,卻不會決裂到一刀兩段.

感情真的不好要離婚就離,無妨,這是自由社會也尊重雙方意願.
但還沒有單身的狀況下就去尋找自己所謂的愛情,
是很自私的作法.那是孩子還小,如果夠大了,對孩子是一種傷害.
小孩也可能要承受別人對他的指指點點.
會造成他對女人或母親角色的懷疑.
廢話一堆,總之,我贊成你的話~
板主回覆:
其實小孩長大了之後,會慢慢了解這不是他自己的錯,
但在還小的時候也許不一定能夠明白。
小夏 於 2008-12-01 20:41:00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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