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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3, 2009
老古板著< 古稀囈語>系列之七-< 母親-花綵列島台灣>
=跋= 台灣人為榮
台灣四百年歷史,是處於命運任由外來勢力宰割之不幸地位。外來勢力統治,不會容許台灣意識之成長,不會讓台灣人民產生;流露熱愛台灣、熱愛自己鄉土之情。人民被去勢後將不認同這塊土地,便不會產生愛鄉情操,無法成為一個自主國家。
公元一九四五至一九五O年間,大約兩百萬大陸「外省人」因國共內戰倉皇逃難渡海來台,這批附和權要劣紳.亡命國會議員.貪官黨羽.敗將殘卒等,在台灣,吃香喝辣享盡榮華富貴。
他們< 外省人>心目中無< 台灣人>,外省人被嬌縱慣了< 特權>就不知惜福,不願回顧那段「落跑」歷史,還自以為自己是< 上國之民>,理當如此。
< 外省人>之禍,於今變本加厲,對岸< 中國人>且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來恐嚇台灣人。「反分裂國家法」(霸道條文共十條),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透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全文完)
等。何不是,欺世盜名自我陶醉獨裁者,欺人自欺的模範文章,是唯我獨尊狂妄自大,天理不容霸道呀!
對岸< 中國人>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來恐嚇台灣人此時,偏巧奴隸成性,超四百萬[台灣人]還無動於衷,2008年仍然幫助< 上國之民>,選出黨國之子< 馬英九>掌政,不到半年,喪盡台灣人辛苦建立民主政治之道!。
這群奴隸成性< 台灣人>,弱智到忘悼鴨霸< 外省人>秕政,輕易就被< 白賊七>政客收買去。有人慨嘆;
◇是誰造成勞工失業問題?鼓勵台商去大陸投資,致使勞工失業的是那一個政黨!
◇是誰讓台灣不斷沉倫的呢?那只知唱衰台灣,不知振興圖勵的是那一個政黨!
◇是誰讓台灣年輕人不知認同台灣呢?那每天每夜盡教您仇恨因子是那一個政黨!
◇是誰讓台商妻兒在暗夜哭泣的呢?那討好中國的政客,是那個,過去反共今日投共的政黨!
◇是誰把利用台灣民主的言論自由來反民主呢?那施虐台灣五十年,騙中騙,毒中毒,恨中恨的伎倆,是那一個政黨啊!
史載,公元1897年5月8日;認同[清國人]之輩捨[台灣].奔回大陸歸[清]。< 台灣漢人>;漢越平埔混血兒。拋棄[清]籍留下台灣,歸化[日本]籍稱< 本島人>守鄉土。
依史載,[台灣人]不是< 中國人>是理所當然。可嘆有少撮被三民主義愚民教科書→是非題所灌頂的台灣人,中毒到涎皮賴臉貪得無厭,無法辨認青紅皁白外,甚而,喪盡台灣人清心寡慾骨氣;
金門馬祖,是< 蔣家王朝>內戰時代所佔據中國人彊土,何以堅持“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可以苟同< 外省人>侵佔不還!
故宮博物館寶物,都是< 蔣家王朝>內戰時代,自北京避戰災搶救出來的< 中國人>國寶,中國人既已另立國家,[台灣人]何可貪贓不還!
當今< 中華民國憲法>,是< 蔣家王朝>強行加諸台灣人身上的亂七八糟王法。既不是台灣人以民主平等所創制憲法,何可苟同< 外省人>讓其存續禍害民主!
[台灣人]要落實;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首先要守國際公理,不可侵佔< 厝邊>國土與國寶,該當明辨是非< 完璧歸趙>,表露出清心寡慾[台灣人骨氣]。
台灣人,應快一點發起→召開國是會議,議決;
金門馬祖和故宮博物館寶物,歸還< 中國>。
制定< 台灣國憲法>,落實民主政治等事宜。
公開向世界宣布。爭取到普世人權,才能割悼< 中國人>侵吞台灣的野心啦!
雖然,三民主義愚民教科書中毒不少台灣人,數典忘祖變成稱< 中國人>。但要花綵列島台灣住民,改稱為< 中國人>,諒明哲之士< 台灣人>,不至於如此愚蠢啦!
※ ※ ※
廣島和長崎兩枚< 原子彈>犧牲掉幾十萬同胞生命之不幸,拯救的候補< 砲灰>老古板,戰後淪為< 中國人>奴隸後,原本模糊不清口傳心授漢族封建思想,受到三民主義愚民教科書洗腦後,認命,吾生於< 殖民地順民>乃是天意→自以為受苦是< 宿命>!
後來,想到俗話說;良禽擇木而巢。啟示出;仿傚良禽擇地而巢來改變環境。於是,棄官從商外,從此,沿用克勤克儉奮發淬礪戰時生活以赴。之後,如願以償稍有粒積了。乃學十四世先祖嬤之例,將子女放洋到米國加州,去做< 米國人>完了擇木而巢願景!
老古板吾,不知在林姓族譜,是屬於何世代人氏,只知,吾是歷經民族混血,傳宗接代的< 台灣人>;
Ω 唐山祖是林孔著公,公元六六九年才離開河南光州固始縣,來到漳州落根漢族。林孔著公是林姓第幾代世孫→吾不詳。
Ω 開台祖是林水公,大約於公元1760年代離開福建漳州平和縣來台,是林孔著公第三十一世孫(則林千四郎公支系第十六世),來台後自稱-林大伯公派下,是< 漢越>混血族裔孫。
Ω 老古板是開台祖林水公第六世孫-(則林千四郎公派下第廿一世),是< 漢越平埔>混血族裔孫。
Ω 老古板子女,是林大伯公派下米國人< 開花祖>了。
老古板身後;已囑咐子女帶骨灰回花綵列島台灣。埋骨於養育母親懷抱-心愛鄉土,表達吾是< 台灣人>。並以享受< 米國人>芹蕉混血族;< 台灣祖>之榮譽啦!
此刻,能如願寫完< 母親-花綵列島台灣>文集,列為誌念< 滿九十歲之寫作>而喜,幸甚矣。
ありがたや,アリガトウ!
是,邀天之幸,謝天謝地!
5/22/2009
=跋= 台灣人為榮
台灣四百年歷史,是處於命運任由外來勢力宰割之不幸地位。外來勢力統治,不會容許台灣意識之成長,不會讓台灣人民產生;流露熱愛台灣、熱愛自己鄉土之情。人民被去勢後將不認同這塊土地,便不會產生愛鄉情操,無法成為一個自主國家。
公元一九四五至一九五O年間,大約兩百萬大陸「外省人」因國共內戰倉皇逃難渡海來台,這批附和權要劣紳.亡命國會議員.貪官黨羽.敗將殘卒等,在台灣,吃香喝辣享盡榮華富貴。
他們< 外省人>心目中無< 台灣人>,外省人被嬌縱慣了< 特權>就不知惜福,不願回顧那段「落跑」歷史,還自以為自己是< 上國之民>,理當如此。
< 外省人>之禍,於今變本加厲,對岸< 中國人>且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來恐嚇台灣人。「反分裂國家法」(霸道條文共十條),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透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全文完)
等。何不是,欺世盜名自我陶醉獨裁者,欺人自欺的模範文章,是唯我獨尊狂妄自大,天理不容霸道呀!
對岸< 中國人>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來恐嚇台灣人此時,偏巧奴隸成性,超四百萬[台灣人]還無動於衷,2008年仍然幫助< 上國之民>,選出黨國之子< 馬英九>掌政,不到半年,喪盡台灣人辛苦建立民主政治之道!。
這群奴隸成性< 台灣人>,弱智到忘悼鴨霸< 外省人>秕政,輕易就被< 白賊七>政客收買去。有人慨嘆;
◇是誰造成勞工失業問題?鼓勵台商去大陸投資,致使勞工失業的是那一個政黨!
◇是誰讓台灣不斷沉倫的呢?那只知唱衰台灣,不知振興圖勵的是那一個政黨!
◇是誰讓台灣年輕人不知認同台灣呢?那每天每夜盡教您仇恨因子是那一個政黨!
◇是誰讓台商妻兒在暗夜哭泣的呢?那討好中國的政客,是那個,過去反共今日投共的政黨!
◇是誰把利用台灣民主的言論自由來反民主呢?那施虐台灣五十年,騙中騙,毒中毒,恨中恨的伎倆,是那一個政黨啊!
史載,公元1897年5月8日;認同[清國人]之輩捨[台灣].奔回大陸歸[清]。< 台灣漢人>;漢越平埔混血兒。拋棄[清]籍留下台灣,歸化[日本]籍稱< 本島人>守鄉土。
依史載,[台灣人]不是< 中國人>是理所當然。可嘆有少撮被三民主義愚民教科書→是非題所灌頂的台灣人,中毒到涎皮賴臉貪得無厭,無法辨認青紅皁白外,甚而,喪盡台灣人清心寡慾骨氣;
金門馬祖,是< 蔣家王朝>內戰時代所佔據中國人彊土,何以堅持“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可以苟同< 外省人>侵佔不還!
故宮博物館寶物,都是< 蔣家王朝>內戰時代,自北京避戰災搶救出來的< 中國人>國寶,中國人既已另立國家,[台灣人]何可貪贓不還!
當今< 中華民國憲法>,是< 蔣家王朝>強行加諸台灣人身上的亂七八糟王法。既不是台灣人以民主平等所創制憲法,何可苟同< 外省人>讓其存續禍害民主!
[台灣人]要落實;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首先要守國際公理,不可侵佔< 厝邊>國土與國寶,該當明辨是非< 完璧歸趙>,表露出清心寡慾[台灣人骨氣]。
台灣人,應快一點發起→召開國是會議,議決;
金門馬祖和故宮博物館寶物,歸還< 中國>。
制定< 台灣國憲法>,落實民主政治等事宜。
公開向世界宣布。爭取到普世人權,才能割悼< 中國人>侵吞台灣的野心啦!
雖然,三民主義愚民教科書中毒不少台灣人,數典忘祖變成稱< 中國人>。但要花綵列島台灣住民,改稱為< 中國人>,諒明哲之士< 台灣人>,不至於如此愚蠢啦!
※ ※ ※
廣島和長崎兩枚< 原子彈>犧牲掉幾十萬同胞生命之不幸,拯救的候補< 砲灰>老古板,戰後淪為< 中國人>奴隸後,原本模糊不清口傳心授漢族封建思想,受到三民主義愚民教科書洗腦後,認命,吾生於< 殖民地順民>乃是天意→自以為受苦是< 宿命>!
後來,想到俗話說;良禽擇木而巢。啟示出;仿傚良禽擇地而巢來改變環境。於是,棄官從商外,從此,沿用克勤克儉奮發淬礪戰時生活以赴。之後,如願以償稍有粒積了。乃學十四世先祖嬤之例,將子女放洋到米國加州,去做< 米國人>完了擇木而巢願景!
老古板吾,不知在林姓族譜,是屬於何世代人氏,只知,吾是歷經民族混血,傳宗接代的< 台灣人>;
Ω 唐山祖是林孔著公,公元六六九年才離開河南光州固始縣,來到漳州落根漢族。林孔著公是林姓第幾代世孫→吾不詳。
Ω 開台祖是林水公,大約於公元1760年代離開福建漳州平和縣來台,是林孔著公第三十一世孫(則林千四郎公支系第十六世),來台後自稱-林大伯公派下,是< 漢越>混血族裔孫。
Ω 老古板是開台祖林水公第六世孫-(則林千四郎公派下第廿一世),是< 漢越平埔>混血族裔孫。
Ω 老古板子女,是林大伯公派下米國人< 開花祖>了。
老古板身後;已囑咐子女帶骨灰回花綵列島台灣。埋骨於養育母親懷抱-心愛鄉土,表達吾是< 台灣人>。並以享受< 米國人>芹蕉混血族;< 台灣祖>之榮譽啦!
此刻,能如願寫完< 母親-花綵列島台灣>文集,列為誌念< 滿九十歲之寫作>而喜,幸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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