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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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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自yahoo新聞

水泥工邱XX,十八年前勒死意圖疏遠他的髮姐,被判刑十二年,服刑四年後,獲減刑假釋出獄;去年又因施姓酒女索取十萬元夜渡資,並嘲諷他沒用,他再度憤而勒殺施女。最高法院昨日認定他先後扼殺兩女,犯罪手法雷同,難保無再犯之虞,從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全文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2/4/xq2i.html


以下純為個人觀點


這樣類似的累犯案件似乎近年來越來越常見到,台灣在朝著已發開國家邁進的同時,一方面某些團體高唱著重視人權、廢除死刑;另一方面卻是出現越來越多為了自身利益(有時還無關利益)而輕易的結束另一人生命的案件。


殺人償命這種觀念很古老,也未必能彌補什麼...除非是像緋村劍心一樣,以剩餘的人生去做彌補(不曉得此號人物的朋友,請參閱~"神劍闖江湖"~),這樣才是真的贖罪!!!


我並不反對給人自新的機會,畢竟你我都不是聖人,難免有做錯事、走錯路的時候,甚至司法判定是否公正也是需要受到質疑...但是目前的某些團體太著重於自己的理念,而忽略受害者親友的聲音...


給殺人者自新的機會,那誰來給倒下的那個人機會!!!


以下為更不客觀之觀念,小朋友請勿亂學~~


在民主國家、人權高漲的社會~
在殺人後都有不認識的人會跳出來幫忙爭取權力的社會~
在無期徒刑只需要關25年有悔意就可以假釋出獄的社會~


我明白了~
不論是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任何對象...只要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那麼~


倒下的一定要是對方,而不是我XD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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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筆)
1.
如果有千人斬出來保護我們~
我一定支持!
神劍闖江湖 讚!
 
oasistheone 2008-06-15 00:47:25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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