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2, 2005

【論壇】揭露衛生主管單位在樂生院重建過程的角色以文找文

調整大小新大樓透視圖a.jpg
文/編輯部
圖說:治療病患之病房與養老之療養院在功能上根本不同,行政單位規劃將這些院民安置於醫療大樓的病房中,這般的設計根本沒有考量到生活乃治療的目的,只足見衛生行政單位為了捷運機場工程而隨意安置樂生院民的草率心態。

■ 情勢分析

樂生療養院這個歷史悠久的衛生機構,即將因為捷運工程而面臨被拆除的悲運,已受痲瘋病毒折磨及社會遺忘逾半世紀的老者,也將被趕離原居住環境,集中安置在八層樓的醫療大樓裡,受到第二次隔離。一年多來(2004年2月迄今),文化保存及人權團體基於保障弱勢人權、維護社會公義之原則,持續向政府及社會大眾發聲請命,亦有學者於去年底研究出樂生療養院與捷運工程共存的技術方案,俾使都市發展、生態保育、文化資產與人權保障取得共生多贏。
然而,主政者至今完全沒有動力要來評估替代方案、保存樂生院。一方面,中央及地方政府都不願意去承擔變更捷運機廠設計的政治責任(參見2005/4/18行政院回覆立委質詢函,2005/4/26台北市捷運局赴新莊市民代表會報告之新聞報導),另一方面,衛生署及樂生院院方預計在今年7月執行樂生院拆遷安置,7月10日將遷移原院區醫療器材、7月15日新建「迴龍醫院」將正式啟用,此刻則積極展開勸說行動要年老無家可歸的院民入「牢籠」(參見2005/4/16行政院回覆立委質詢函
原本人性化且符合癩患安養就醫需求的規劃及機會已告喪失,卻以醫療大樓為搪塞之藉口,可見衛生署相關人員嚴重瀆職、違背公衛照護倫理之一斑。至於古蹟保存的訴求,台北縣文化局與台北市捷運局早已達成決議(參見2004/12捷運報導202期),將以拆遷重組方式保留公認具紀念性質的行政大樓,日後設為文物紀念館。
目前情勢令人擔憂,樂生院院民極可能在惡劣粗糙的決策下被剝奪基本權益,而零合的抗爭策略到最後將是院民與樂生院玉石俱焚的悲劇。我們更質疑,這一群弱勢院民被國家以公共衛生之名被社會排除了一輩子,政府現在又要以重大交通建設之名再度迫使其關入非人性的病院,這種荒腔走板的政策背後,其實有更多衛生主管機關的違法失職事實需要被揭露、反省與改正。

■ 遷建過程概述

1992年,樂生院當時的主管機關省衛生處,曾計畫將樂生院「就地整建」,以提升患者生活及照護品質,並擬延續其醫療福利架構,成立慢性病收治及研究中心 。1994年,在交通部強力介入協調下,計畫丕變,決議將原院區的精華地區(約17.4公頃)以有償撥用方式賣給捷運局做機廠用地,現有房舍及行政大樓將全數拆除。捷運局及當地民代都想藉機令樂生院「關門」,將患者遣散回家或是疏散到各養老院,衛生處談判到後來,爭取到「先建後拆及就近安置」。
不料,衛生主管單位對患者的承諾,到了2002年新醫療大樓開工後完全變樣了:原先以捷運補償金1/4來興建、目的為安置患者、以家庭套房為設計原則的低層建築 ,竟變更設計為前後兩棟、互相隔離之八層樓醫療大樓,後棟病房將集中收容原樂生院之癩病患者,並擬轉型為近500床規模(急性病床300床,慢性病床近200床)之地區綜合型醫院,以換取經濟效益。

■ 院民心聲

衛生主管單位如今不肯承認其撤守失職,一再聲稱新大樓乃「為保障病患權益,…讓病患亦能隨時代的進步,獲得現代化更妥善的醫療及生活照顧。」副署長陳再晉並公開表示,「哪一種建築都有其優缺點,新大樓未必符合每個院民的期待,但可以修改及調整。甫上任的衛生署長侯勝茂則在日內瓦參與WHO期間發稿表示:「衛生署會督促所屬之樂生療養院,一定要秉持著『分級安置』之原則,給院民最妥善的醫療、最完整的照護,提供院民人性化與優質化的生活環境。...也會擴大戶外活動場地,加強景觀規劃,美化院區環境,充實消防設備,並設置交誼聽、咖啡廳、卡拉 ok等娛樂設備及其他人性化之設施,顯示政府照顧院民之誠意與用心。」(參見中華日報2005/5/10及5/16報導)
院民的心聲卻是,「政府從來沒有徵詢過我們的意願就決定政策」、「醫療大樓完全不適合我們,把我們關起來真是精神虐待」。
除了新大樓的變更設計有欺瞞背信之嫌,轉型後的樂生療養院,已更名為「署立迴龍醫院」,其安養及醫療機能也頗令人懷疑:「院方將新醫療大樓更名,未來一般診療區和痲瘋病患療養區明顯區隔為前後棟,不讓外人『被痲瘋病人嚇到』。」「院方規定搬到新大樓只能攜帶一套隨身衣物進住、不可以在房間放置自己的物品。醫院就是要我們吃跟睡而已!」「年紀大一點的住進去,會得老年癡呆症!」「未來只能透過鐵窗看外面,坐代步車的人沒辦法自主行動,生不如死!」「樂生院長期以來沒有一個專門的麻風醫生,醫師來來去去,還要患者教他們怎麼診斷、怎麼手術,如果遇到蒙古大夫直接把你手指鋸掉、腳鋸掉,你就真的殘廢了。」

■ 衛生署、樂生院院方的行政疏失:

仔細檢視癩病防治政策演變、新大樓變更設計內容,再參照院民的心聲來看,衛生主管機關在樂生院遷建、轉型的決策及執行方式上,有許多亟待檢討、改進之處:

1.公共衛生:癩病防治體系提早廢功,殃及全台三千名患者的生存福祉
台灣戰後以來的癩病防治工作,從1959年設置台灣省癩病防治委員會、1962年頒訂「臺灣省癩病防治規則」,以及「癩病防治工作十年計畫」(1976-1986)、「台灣省加強癩病防治十年計劃之後續計劃」(1986-1995)、「癩病防治五年計畫」(1994-1998)的制訂實施,使癩病盛行率有效受到控制,接近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 。1994年制訂的「癩病防治五年計畫」強調的工作重點為:「建立癩病防治工作體系、加強癩病監測系統、民眾衛生教育、樂生療養院重建、癩病患者醫院復健及生活照顧等全面推展癩病之預防與治療工作」(引自《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年報》)皆符合先進國家的做法,即加強照顧患者的餘生。
依據癩病防治相關法令,各地衛生所要負責追蹤及訪視在家治療的患者、皮膚科門診負責提報及轉介治療、樂生院則統籌管理、研究、治療與安養照顧,此一公共衛生架構自樂生院創設以來延續了74年。即將於7月中旬落成啟用的改建大樓:迴龍醫院,卻宣稱樂生院「可以走入歷史了」,「除繼續執行癩病防治外,另將設一般科、老人科及復健科等,並朝向慢性病療養之方向轉型」。
上述轉型看似兼顧癩病患者權益及公共效益,實則讓樂生院院民有「加速死亡」之虞,更殃及全台三千名患者的基本權益。由於衛生所長期疏於管理,以及患者深受污名身份困擾而逃避追蹤,目前全台灣列管的三千多名患者中,有一半左右的人口長期失聯(也因此得不到妥善治療)!而針對癩病病患的復健需求調查,最近的研究報告竟是十年前所為。又,近年國際交流頻繁,每年仍有新增案例出現,據此而言,樂生院該如何轉型,實有待檢討與審慎評估。

2.長期照顧:未針對痲瘋病護理的特殊性,且非以患者需要為中心
或有人善意地指出,院民的憂慮只是老人在面臨搬遷到未知新環境時易發生的心理焦慮,因此「當務之急是經由溝通瞭解其問題,協助院民表達訴求謀求改善,或是循循開導,儘速排除其不必要的恐懼」(參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蔡明殿報告蔡明殿委員意見.doc) 。然而我們若真正傾聽、以更大的謙卑去貼近院民的心聲,就了解問題不是院民自我調適能解決。前年捷運公司為了施工之便,已經將一部份院民暫時安置於組合屋,短期間就有院民摔成癱瘓或是生病而過世。何以致此?
許多關於老人自主性及環境心裡學的研究發現:「老人院」由住宅形式走向病房時,由於私人空間領域急遽縮小,代表了在其中生活的自我決定性之喪失,其結果會導致自信及生存意欲之迅速衰頹;個人隱私權被高度剝奪之後,亦會使羞恥心及自我辨識能力減退;傳統大醫院以疾病治癒為目的,其貧乏的醫療環境往往產生許多「臥病在床」的自廢性症候群患者。因此,國外針對高齡化社會發展之住宅-福利設施體系之改革,皆是以高齡者的生活場所為出發點,從住宅-醫療兩個相對性場所,逐漸轉為「附加照顧、滿足自立性」之住宅,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亦逐漸轉為向地域社會開放之設施為目標。而對於癩病患者,當前先進國家皆將工作重點轉為加強照顧患者的「餘生與起居」,並投注更多資源與配套措施,以彌補過去的高壓管制、護理缺失與社會歧視所造成的傷害。

3.弱勢人權:人權侵害的龐大成本將是社會的循環負債
呂副總統身為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於今年1月26日上午訪視樂生療養院時,隨口反問院民:「古蹟很重要…(如果變更設計)國家要賠很多錢,你們願意嗎?你們賠得起嗎?」她事後解釋:「不希望樂生院民的訴求遭到誤解為阻礙國家建設,反而遭受輿論壓力再度受害 。(參見副總統辦公室用電子信件回覆2005/2/28痲瘋老人給呂覆總統的公開信)」也有人問,三百個院民,值得花用那麼大的公家土地及醫療資源嗎?何不協助其返鄉或分散至安養院呢?
須特別指出:樂生院的保存本質上是人道關懷的延續,是人性化醫療服務產業的擴充。樂生院院民展現的生命力量及其所轉化的醫療人文空間,是台灣這個邁入高齡化及高致病風險社會的重要資產。而對院民來說,樂生院的各個角落充滿了生活的記憶,唯有繼續住在這裡,才能享有自我生活的自主性與歸屬感。
當初如果沒有捷運新莊線機廠徵收,樂生院仍得面對院民人數減少而來的轉型考驗,捷運工程強勢規劃的結果,卻完全排除掉對樂生院轉型做更長遠而睿智思考的餘地。更悲哀的是,近年來和樂生院走向有關的相關官員們,忽視了「人權」的不可剝奪性,忘記了世界衛生組織賦予「健康」的定義,以致捷運來了,痲瘋病院就被趁勢掃掉,透露出官僚傲慢與經濟掛帥思維,也顯示社會對痲瘋病患者的理解與對話不足,才會如此當然地重複隔離的邏輯,施行多數對少數的暴力。

■ 結語

讓院民有尊嚴地老化、安度餘生,是台灣人權及社會進步的指標,基於此,把院民原有生活形態與環境盡可能予以保留、維護與提升,對院民而言就是最大而根本的安置與補償。行政院、衛生署及樂生療養院對於樂生院院民的餘生負有照顧與補償的義務,以院民意願及需求為依歸,提供安置資源。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3:28 │回應(1)引用(2)【論壇】相關文章、論述、短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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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发呆 at Oct 2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