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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能開放生產基改作物(上)
〔本文轉載自陳世雄的有機生活〕
我覺得那些急於開放生產基改作物的人已經不是人類,而是不知智慧慈悲為何物的動物。

前言
據悉行政院於2008年3月6日 召開「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會議,將自2009年4月起,核准開放基因改造(Genetically modified)作物在我國種植。筆者認為,台灣千萬不可以開放基因改造作物生產,不只因為種植基改作物嚴重破壞生態,危害消費者健康和相關產業健全發展,更會嚴重危害有機農業生存,特別是斷送農產品外銷的前途!

台灣基改食品氾濫現況
基改作物不可以供人類直接食用,這在先進國家是人盡皆知的事;在台灣卻沒人聞問,許多人每天可能盲目地吃進許多基改豆腐、豆漿、或木瓜,而不自知。最近歐盟已規定,餵食含基改作物超過0.9%以上(註:訂定此標準是因為飼料作物普遍遭基改生物污染,很難取得百分之百完全無基改成分飼料)飼料之動物肉品,不許出口到歐洲。
英法大連鎖商Tesco、Sainsbury、Carrefour等為保護消費者,塑造企業形象,紛紛拒絕購買基改食品。台灣卻讓基改食品到處氾濫,完全不必標示,讓惡果全民買單。美加基改作物對歐出口貿易近年來幾乎崩盤,從1996年的3億美元(280萬噸),到2001年剩下180萬美元(6,300噸),降幅達99%。美國食品業Heinz、McDonald、Burger King也千方百計尋求非基改產品當食材,以改善形象。
反觀台灣,每年進口250萬公噸黃豆,其中超過五成為基改作物。進口600萬噸玉米,其中超過三成為基改作物。狀況與日本相同,但官僚體系之整體風險評估及管理能力遠不如日韓。台灣主管官署衛生署、消費者團體、生態保育團體,誰該出面要求加強管理?誰來關心消費者健康? 似乎沒人肯負責,消費者更是對食物的選擇權漠不關心。消費者這種冷漠和無知,真是令人着急;官員無能、商人和學者無恥,更是令人生氣。
基改作物的優缺點
的確,基改作物可能有包括「增強作物抵抗力、適應惡劣耕作條件、增加作物產量、改良作物營養成分、改善食物外觀、味道或口感及改變作物特性」等優點,
但同時基改作物卻也有如下許多缺點與隱憂:
1.採用基因工程技術,讓作物具有殺蟲能力,恐會傷及無辜昆蟲或生物。
2.基因改造作物的殺蟲基因或抗除草劑基因,轉移到野草基因組,可能產生超級野草。
3.基因改造後的害蟲可能演化出抗殺蟲蛋白的能力;耐除草劑作物田的野草,也可能對除草劑免疫。
4.對人體健康,生態環境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威脅。
為何要強力反對基改作物上市?
如上文所言,基改作物種種潛在的風險,實在不容忽視。目前世界各國有機規範,也都明文禁止基改作物資材及種苗。理由很多,但不妨由有機農業的基本原則談起。
根據國際有機農業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簡稱IFOAM)的有機農業四大原則為:健康、生態、公平與關懷。基改生物完全沒有符合任何一項原則。
1.健康
基改生物轉殖的基因中,附帶其他基因,包括篩選基因以及啟動基因。篩選基因通常是抗抗生素基因,在腸中可能導致抵抗抗生素基因的移轉,產生抗生素的抗性新菌種。啟動基因35S與B型肝炎病毒很相似,基改食物生食,啟動基因在腸中也有機率跑到腸壁細胞內,可能引起不良後果。
有人提議生產含有較多維生素A的黃金米,以解決落後地區兒童食用稻米,缺乏維生素A和鐵質的問題。生態環保人士則反譏認為,生產黃金稻米的成本更高,不如由其他食物或食用糙米補充營養。亞洲是稻米原產地,各地農民栽種的稻米種類高達1萬4千種,一旦種植基改稻米,基因污染的潛在威脅,可能嚴重破壞本土稻米的多樣性,進而影響食物安全。
伊朗雖於2005年正式宣布種植基改稻米,成為全球第一個種植基改稻米的國家,但已在2007年醒悟而停止基改作物種植。目前除中國外,已無基改稻米種植國家。在在顯示世人對基改作物的疑慮。
2.生態
栽植基改殺蟲基因的玉米,鳥類可能因為昆蟲消失而缺乏食物,因為食物鏈進而引發生態鏈的大災難。含抗除草劑基因之大豆,由於大量施用除草劑,導致土壤及水源嚴重污染,雜草多樣性嚴重降低,鳥類因找不到雜草種子食用而滅絕。抗蟲基改作物收成後,殘餘的莖稈枝葉犁埋土壤中,危及各種土壤生物及微生物,導致生物多樣性大幅降低。基改動物也可能使野生族群競爭力降低,而遭到絕種的威脅。
此外,抗除草劑基改作物的花粉,傳播到同屬的雜草,可能雜交成為強勢雜草,危害到其他植物族群,也會嚴重影響農業生態。抗蟲基改作物製造對昆蟲有害的蛋白,可能誘導產生新的抗殺蟲劑昆蟲品種。英國基改作物,證實會導致闊葉雜草種類與數量減少,也會降低昆蟲種類與數量,影響生物多樣性。其他諸多試驗也顯示,種植基改油菜,兩年內田間雜草種子數量銳減,這些種子是鳥類的主要食物。因此,種植基改作物嚴重威脅鳥類及昆蟲的生存,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容相關學者和跨國公司狡辯。
抗蟲基改作物,雖然可以減少特定害蟲的危害,但通常只能抗一種蟲害,最初幾年或許殺蟲劑可以少用。但是等到另一種害蟲取而代之後,問題仍然存在。農民可能須要施用更多或更新的農藥,這些種種顧慮,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解決方案,怎麼可以輕率造次,開放基改生物在台灣生產。
3.公平
全世界現有的基改種子,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基因,都是人類老祖宗遺留或是大自然恩賜,應該是全人類可以共享的資源。這些財大氣粗的跨國公司,只導入少數一、兩個基因,卻要收取高額(百分之八十)專利費,造成種子費用居高不下,開發中國家農民根本買不起;即使買得起也不能留種,這對農民極為不公平,等於是利用所謂高科技剝削窮苦農民。
台灣也有類似情況,一般木瓜苗一棵只要五到十塊錢,違法販賣的基改木瓜居然賣到五十五元,整整貴了十倍。種植基改木瓜都犯法了,公然販賣基改木瓜種苗居然沒事!這是基改作物管理上的大漏洞,政府應該儘速強力取締嚴辦,以懲不法。
目前全球基改作物實際的情況,是不到十家公司主控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四大基改作物。基改作物的專利權多由孟山都等國際大企業所掌握。壟斷的結果,種子售價大幅提高。售價提高的原因,是這些跨國公司收取鉅額專利費。這對農民極為不公平,違背有機農業的公平原則。轉基因種子因專利費,而大幅增加成本,玉米專利費約23%,棉花及大豆專利費約53%。專利費中之80%歸孟山都公司,餘則為跨國種子公司權利金。跨國種子公司禁止農民自行留種,許多農民因為田間有基改作物,而被跨國公司控告,遭到起訴。
此外,基改作物含有無法分辨的污染,包括動物來的基因,對素食主義者及虔誠佛教徒極不公平,他們可能在不知情下,誤食動物基因。他們選擇食物的基本人權,也因而被剝奪。
最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的是,這些跨國公司,不許農民在付出昂貴種子費用後自行留種。Mississippi農民Homan McFarling曾被控罰款78萬美元,這種對生態冷漠,不關心弱勢農民的舉動,惹惱了生態環保和農民團體。1999年,美農民團體終於忍不住,提出集體訴訟,控告各大跨國種子公司聯合壟斷行為。在歐洲,也出現生態環保和農民團體遊行抗議,憤怒地將這些跨國公司採種田的基改玉米,一棵棵踩倒的畫面(電影大地之怒)。
多年來,真正對農業有貢獻是傳統農業生產及育種技術。但因為強勢生物科技的基改研究,使傳統農業研發經費受到不當的排擠。其實,基改品種獲利者為種苗公司,非廣大農民。所以任何國家都不應由研究人員決定研發項目,也不應該由政府補助經費。要不要進行基改研究?應該由市場,消費者或種苗公司來決定。出資研究的單位,應該是私人種苗業,不應該用人民納稅的血汗錢來支付,補助學者。
4.關懷
土地是我們後代子孫永續利用的資源,不能任意破壞或污染。栽培過轉基因作物的土地,因為殘留之花粉及作物殘株,使得土壤不能作為有機農業生產之用。推廣基改作物,可能使得昆蟲或鳥類滅絕,破壞生態環境與生態鏈。基改作物的生產銷售缺乏對大自然及弱勢農民之關懷,也不關心野生動物昆蟲的生命和生態,嚴重違背有機農業的關懷原則。
根據以上有機農業的四大原則,基改作物均與其相違背,因此全世界有機規範均明文禁止生產與使用基改的產品。基因改造農產品近年來備受歐盟、日本消費者及環保團體的抵制,連羅馬教廷都將從事基因改造視為七大不赦之罪。基改作物缺點與隱憂,不容忽視。
人類到底有沒有足夠能力,來解決科技造成的麻煩,特別是由腦力(intelligence)而不是由智慧(wisdom)造成的科技,這是值得大家審慎思考和嚴肅面對的問題。
下一期,筆者將再說明歐美的觀點及為何台灣沒有條件開放基改作物之因,我們下期見。
註:本文相關名詞
1. 基因改造(Genetically modified;簡稱基改)。
2. 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3. 基因改造作物(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4. 基因工程(Genetically engineering)。














務農(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