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0, 2007
烈嶼於3月29日表揚模範青年
| 2007/3/30 | 記者洪志慶/烈嶼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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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表揚模範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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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9, 2007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海灘認養契約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海灘認養契約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鼓勵企業或民間團體協助本處園區之清潔維護工作,讓居民有實際參與社區周遭環境營造的機會,特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認養契約。
認養契約簽訂儀式於96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整假黃厝社區辦理,由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黃文卿處長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洪國澤理事長代表雙方於合約書上用印,現場有管理處職員及黃厝社區鄉親多人觀禮,簽約儀式完成後,所有人員隨即共赴海濱辦理淨灘活動,身體力行此一有意義的社區營造活動。
管理處指出,本次認養活動主要是要落實運用社會資源及人力,輔導處理公共服務事項,故以所轄之烈嶼區海岸-黃厝漁港出海口往西北方600公尺範圍為標的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認養契約,認養單位於認養期間以「派員清理」方式認養,每月定期清理維護所認養海岸,並由管理處提供認養單位海岸清理所需清理工具,管理處也會視業務狀況配合辦理;除每個月排定的淨灘期程外,認養單位如接獲民眾申訴認養海岸髒亂電話通知時,也會儘速派人清理。認養期限自簽約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如雙方同意,可於契約期限屆止1個月前再行換約。
管理處表示,為延伸服務據點,結合社會資源,除了黃厝社區發展協會外,管理處也與后頭社區發展協會及上庫社區發展協會商談認養海濱及陵水湖濕地事宜,均已原則上或得該協會同意認養,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鼓勵企業或民間團體協助本處園區之清潔維護工作,讓居民有實際參與社區周遭環境營造的機會,特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認養契約。
認養契約簽訂儀式於96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整假黃厝社區辦理,由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黃文卿處長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洪國澤理事長代表雙方於合約書上用印,現場有管理處職員及黃厝社區鄉親多人觀禮,簽約儀式完成後,所有人員隨即共赴海濱辦理淨灘活動,身體力行此一有意義的社區營造活動。
管理處指出,本次認養活動主要是要落實運用社會資源及人力,輔導處理公共服務事項,故以所轄之烈嶼區海岸-黃厝漁港出海口往西北方600公尺範圍為標的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認養契約,認養單位於認養期間以「派員清理」方式認養,每月定期清理維護所認養海岸,並由管理處提供認養單位海岸清理所需清理工具,管理處也會視業務狀況配合辦理;除每個月排定的淨灘期程外,認養單位如接獲民眾申訴認養海岸髒亂電話通知時,也會儘速派人清理。認養期限自簽約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如雙方同意,可於契約期限屆止1個月前再行換約。
管理處表示,為延伸服務據點,結合社會資源,除了黃厝社區發展協會外,管理處也與后頭社區發展協會及上庫社區發展協會商談認養海濱及陵水湖濕地事宜,均已原則上或得該協會同意認養,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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