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0, 2007

烈嶼於3月29日表揚模範青年

2007/3/30 記者洪志慶/烈嶼報導

烈嶼表揚模範青年
    為慶祝96年青年節,烈嶼鄉公所昨在鄉公所四樓團康室舉行表揚模範,在烈嶼地區的來賓觀禮及祝福下,場面溫馨感人,圓滿順利,並於會後在臨海餐廳設宴慰勞模範青年。  

    與會參加觀禮人員者有:烈嶼鄉代表會主席方水萬、副主席蔡福明、代表陳秀治、吳福全、蔡金爵、林長征、秘書洪國泰、烈嶼守備區旅長任季男、調解委員會主席洪天映、警察所所長葉維誠、烈嶼鄉文化館館長林水綠、戶政所主任陳用國、卓環國小校長林英生、西口國小校長許及勉、上岐國小校長王先勝、鄉公所呂合成秘書及各課室主管、各村村長等均出席表揚活動。  

    受獎模範青年為林湖村唐淑芳、林世吉,黃埔村洪志鋒,西口村林倚莉,上林村洪良坡,上岐村李新民、吳雅馨,烈嶼國中洪曉儀等;縣級表揚鄉籍模範青年為黃埔村方耀捧先生。  



...繼續閱讀

March 29, 2007

再次派訪陳林蔭阿嬤

  又再次拜訪陳林蔭阿嬤,正好阿嬤鄭在製作三寸金蓮中,讓我們來瞧瞧吧。



...繼續閱讀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海灘認養契約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海灘認養契約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鼓勵企業或民間團體協助本處園區之清潔維護工作,讓居民有實際參與社區周遭環境營造的機會,特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認養契約。
認養契約簽訂儀式於96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整假黃厝社區辦理,由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黃文卿處長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洪國澤理事長代表雙方於合約書上用印,現場有管理處職員及黃厝社區鄉親多人觀禮,簽約儀式完成後,所有人員隨即共赴海濱辦理淨灘活動,身體力行此一有意義的社區營造活動。
管理處指出,本次認養活動主要是要落實運用社會資源及人力,輔導處理公共服務事項,故以所轄之烈嶼區海岸-黃厝漁港出海口往西北方600公尺範圍為標的與黃厝社區發展協會訂定認養契約,認養單位於認養期間以「派員清理」方式認養,每月定期清理維護所認養海岸,並由管理處提供認養單位海岸清理所需清理工具,管理處也會視業務狀況配合辦理;除每個月排定的淨灘期程外,認養單位如接獲民眾申訴認養海岸髒亂電話通知時,也會儘速派人清理。認養期限自簽約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如雙方同意,可於契約期限屆止1個月前再行換約。
管理處表示,為延伸服務據點,結合社會資源,除了黃厝社區發展協會外,管理處也與后頭社區發展協會及上庫社區發展協會商談認養海濱及陵水湖濕地事宜,均已原則上或得該協會同意認養,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