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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ydiaNdog
暱稱:Ly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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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0, 2008

首先
寫這一篇是為了讓狗主人知道自己的權益

請大家告訴大家
.
這裡會寫出來,是因為我們已經
收到台北市政府的道歉函

劉小姐的訴訟案(控妨害公務、傷害和毀損罪),已經被駁回
檢察官當庭將當天捕狗的兩人痛批
身為政府的職勤人員
卻不知單位法條
.
檢察官說此案件不是個案
將密切注意此單位日後職勤狀態
10.20下午3點與劉小姐通完電話確認
.
.
事件前因後果
如下
-------------------------------------------------------------------------------------------------------------
「別抓我的狗」 安全帽狂K捕狗隊
 
環保局2名捕狗大隊隊員昨到河濱公園抓流浪犬,卻將劉姓女子的「小黃」當流浪狗捕抓,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劉女遭控妨害公務、傷害和毀損罪,小黃則一臉無辜。

記者王宏舜/攝影

劉姓女子昨天早上帶愛犬「小黃」到台北市中正橋下馬場町河濱紀念公園遛狗,「小黃」因未繫狗鍊,被環保局萬華區清潔大隊隊員捕捉,劉女為救狗,用機車安全帽猛砸捕狗的隊員陳朝德和伊忠凱,雙方發生激烈衝突。

由於陳朝德(44歲)右額被毆傷流血,在旁用手機拍照蒐證的伊忠凱(27歲)摺疊式手機也被劉女(31歲)折斷,兩人控告她妨害公務、傷害和毀損。

劉女是臍帶血公司員工,每天早上上班前她都會先帶狗齡11年的小型混種犬「小黃」到公園散步。

劉女表示,昨天早上她騎車載狗到中正橋下河濱公園散步,當時她未將狗鍊栓起,讓狗兒在自由活動;8點多一輛環保局捕狗車突然駛至,捕狗員陳朝德一下車便用台語對她說「妳是要自己抓還是…」,她聽不懂台語,但她隨即將狗繩扣上狗頸圈。

不過捕狗員也以捕狗網套住「小黃」,劉女看到愛犬被抓,氣得用安全帽毆砸陳朝德額頭,陳血流如注。兩名捕狗員拔下劉女機車鑰匙,不讓她離開,劉女不甘示弱也拔下捕狗車的鑰匙,雙方持續爭吵,直到警車、救護車獲報趕到,衝突才停歇。

右額受傷的陳朝德被送往市醫和平院區治療。陳朝德說,捕狗之前,他看到劉女一直跟在野狗邊,下車向她表明身分,並詢問是不是她的狗?並請她為小狗繫上狗鍊,一連說了五、六聲,她卻充耳不聞。他和伊才開始執行捕狗勤務,沒想到劉女像發狂般,用安全帽不斷擊打他的頭,血流出來,劉女仍不罷手,一連打了十幾下才停手。

但劉女反駁「哪裡有勸導?明明一下車就準備抓狗」;她並質疑陳、伊兩人根本「抓錯狗」。


是的!!其實在劉小姐發生前的兩小時
.
同樣的兩人
在大理國中前面
也用了同樣的方式
抓"龐弟"
請看YK麻寫的
流程經過
------------------------------------------------------------------------------------------------------------

9/3早上6點20分
開心帶著龐弟跟Yankee在大理國中人行道散步...
請大家注意
龐弟+Yankee 有打晶片、有牽繩、有戴項圈、有狗牌....

大概走3分鐘...
龐弟準備開始轉圈圈..大便...

我想有牽過兩隻狗的應該很清楚....
牽著兩隻狗+大便轉圈圈...兩隻狗的牽繩會打結!!!!
所以我把龐弟放開...讓他自由解放........

就在同時...

來了一輛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抓狗大隊 車號「BN-1340
有兩個抓狗員下車...一個約莫50-60歲 一個約30歲上下的男生....
兩個都沒有穿相關的制服,也沒有佩帶證件。

當她們開始準備抓狗器具的時候~
我馬上表明 龐弟是我的狗....
龐弟當時還傻傻站在我旁邊準備PUPU....

結果50-60歲抓狗員 馬上拿著網子抓龐弟...
我就在馬路上大喊~那是我的狗,你不可以抓....

50-60歲抓狗員 完全不管我...
任由我在路上跟他拉扯搶龐弟...
就這樣...龐弟嚇到....跑不見了......

而我就把Yankee丟下....跑步去追龐弟~~~
30歲上下的抓狗員還算有良心幫我牽Yankee..


就在同時旁邊有一個騎車經過的路人甲看到全程...
他說他有注意龐弟跑走的方向~~他騎車去幫我追~~~
在這邊再次謝謝你.......

就在同時;
我很生氣的跟50-60歲抓狗員理論

Yankee麻:我已經跟你說那是我的狗,你怎麼可以抓。
50-60歲抓狗員:你沒有牽牽繩。
Yankee麻:我都已經跟你說是我的狗。
50-60歲抓狗員:...........(完全不理我)
Yankee麻:你這樣狗跑了,追不到~不就又多了一隻流浪狗。
50-60歲抓狗員:...........(完全不理我,準備開車離開)
Yankee麻:我一定投訴你...
50-60歲抓狗員:...........(完全不理我,準備開車離開,也不管我狗不見了)

就在同時好心的路人甲牽著龐弟走回來
-----------------------------------------------------------------------------------------------------------------------------------
 
 YK麻講了這麼多
其實很簡單
就是在一個女人手碰的到抓狗人的距離
可以跟他搶狗
你覺得他離狗有多遠???

這中間YK麻對環保局的投訴
得到的答案卻是

---------------------------------------------------------------------------------------------------------

案件編號(Case ID):MA200809030097 

 回復日:2008/9/19 下午 03:29:23

發文字號:97.09.19 北市環五字第097355500號 

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要求本局就權責部分審慎查處,謹向您回復說明如後:來信反映萬華區清潔隊捕犬人員,捕捉流浪犬時誤捕捉有主犬隻等問題,本局處理情形未能讓您感到滿意,謹表誠摯的歉意,本市轄區常有民眾飼養犬隻,未妥善照顧經常疏縱犬隻於戶外遊蕩,造成民眾恐慌及影響騎士行車安全,另本局也常發現有愛心人士飼養流浪犬,造成附近流浪犬隻愈來愈多,影響當地生活品質,且流浪犬常被民眾虐待、製造噪音、流浪犬咬人、流浪犬傳染疾病等情形,本局捕抓流浪犬均依動物保護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道捕犬作業規定以捕犬網、捕犬桿方式辦理,捕捉流浪犬係接到民眾陳情才前往捕捉,捕捉之流浪犬當日均送交臺北市動物之家收容,本局非常重視您所提問題,於97年9月18日上午集合所有動物管制人員再教育,特別強調必須依相關勤務規定作業,且將重新檢討捕犬勤務,並自97年10月1日起均將採取聯合捕犬方式處理,有效解決流浪犬問題。如您有相關問題亦可直接逕電本府1999或本局萬華區清潔隊(電話:2302-2988或2306-914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縮短處理時間。感謝你的來信,請繼續予以支持與指正敬祝 健康快樂!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倪世標 敬上 
 

單位:環保局第五科

回復日:2008/9/30 下午 02:07:45

發文字號:97.09.30 北市環五字第09735768700號 

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要求本局就權責部分審慎查處,謹向您回復說明如後:來信反映萬華區清潔隊捕犬人員,捕捉流浪犬時誤捕捉有主犬隻及本局重複回覆等問題,本局處理情形未能讓您感到滿意,謹表誠摯的歉意,因您第一次回覆本局時未補充其他意見,故本局僅針對您來文提及想知道的事情回覆,因本局非常重視您所提問題,所以再次回覆您,希望能讓您更詳細了解本局執行流浪犬作業流程,本市轄區流浪犬主要來源為民眾棄養及自然繁殖,而山區或河濱公園則是流浪犬經常出沒的地區,經常造成很多市民休閒時遭流浪犬攻擊及影響環境衛生,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後即派員前往捕捉,並無不妥,另本局已於97年9月18日上午集合所有動物管制人員再教育,特別強調必須依相關勤務規定作業,且將重新檢討捕犬勤務,並自97年10月1日起均將採取聯合捕犬方式處理,有效解決流浪犬問題。如您有相關問題亦可直接逕電本府1999或本局萬華區清潔隊(電話:2302-2988或2306-914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縮短處理時間。感謝你的來信,請繼續予以支持與指正敬祝 健康快樂!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倪世標 敬上 
 

 
案件編號(Case ID):MA200809220007

主旨:回覆 案件編號MA200809110124

內容:

貴局對於我的問題完全沒回覆,

請就我的問題提出答覆。

如果貴局仍避重就輕回答,

我將集合飼主團體要回我們和狗的權益,並訴諸媒體以求輿論公評。 

單位:環保局第五科

回復日:2008/9/30 下午 02:19:11

發文字號:97.09.30 北市環五字第09735775000號 

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要求本局就權責部分審慎查處,謹向您回復說明如後:來信反映萬華區清潔隊捕犬人員,捕捉流浪犬時誤捕捉有主犬隻及本局重複回覆等問題,本局處理情形未能讓您感到滿意,謹表誠摯的歉意,因您第一次回覆本局時未補充其他意見,故本局僅針對您來文提及想知道的事情回覆,因本局非常重視您所提問題,所以再次回覆您,希望能讓您更詳細了解本局執行流浪犬作業流程,本市轄區流浪犬主要來源為民眾棄養及自然繁殖,而山區或河濱公園則是流浪犬經常出沒的地區經常造成很多市民休閒時遭流浪犬攻擊及影響環境衛生,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後即派員前往捕捉,並無不妥,另本局已於97年9月18日上午集合所有動物管制人員再教育,特別強調必須依相關勤務規定作業,且將重新檢討捕犬勤務,並自97年10月1日起均將採取聯合捕犬方式處理,有效解決流浪犬問題。如您有相關問題亦可直接逕電本府1999或本局萬華區清潔隊(電話:2302-2988或2306-914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縮短處理時間。感謝你的來信,請繼續予以支持與指正 敬祝 健康快樂!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倪世標 敬上 

--------------------------------------------------------------------

單位:環保局第五科

 
就在這一來一往的信件中
得到的"官方說法"
實在讓飼主團體很難認同
於是我們感激蘋果日報
更感謝其記者楊小姐
幫我們發聲
---------------------------------------------------------------------------------------------------------------
 

捕狗隊 竟當街抓家犬

飼主遛狗解繩起衝突 如「公然搶劫」

【楊雅靜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帶著兩隻愛犬出外遛狗,將其中一隻鬆開牽繩大便時,兩名未穿制服的捕狗員見獵心喜,竟衝上前捉狗,女子嚇得大喊:「那是我的狗!」雙方拉扯還大打出手,狗狗被嚇得逃跑未被捕獲,她不滿地說:「捕狗員憑什麼搶我的狗!」動保團體則痛批:「簡直是公然搶奪民眾財產!」

稱沒規定要亮證件  
住萬華的王小姐(二十九歲)說,上月三日她帶兩隻黃金獵犬,
在住家附近大理高中旁散步,因狗要大便會轉圈圈,她避免兩狗纏繞,便將其中一狗牽繩鬆開,不料突然衝出兩名未穿制服的捕狗員,不發一語上前捉狗。 
王小姐趕緊表明飼主身分,但捕狗員不為所動,
雙方拉扯並大打出手,狗狗嚇到跑走,所幸路人幫忙追回,路人也主動留電話給王小姐表示願作證,捕狗員卻若無其事離開。 
王小姐說,即使放開牽繩違法,可依《動保法》開罰單,
但不該搶狗,她寫信向市政府投訴,獲官腔回函致歉,「執行捕犬勤務時依相關規定須佩帶(動物管制人員識別證)以利民眾識別、如遇有飼主之犬隻,捕犬人員不得任意捕捉」等語。
台北市環保局第五科長蘇芳慧昨卻表示,「沒規定捕狗要出示證件,只要捕狗員出動即會帶著網子,很好辨識。」 
飼主團體狗髖節狗友會發言人張美梅痛斥:「
市政府根本公然搶奪民眾財產,觸犯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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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各電視台報導


請看第二段影片
環保局 第五科科長竟然說明
用網子捕狗 不用證件 就一定是捕犬大隊

10月13日
新聞撥出後
言論壓力讓環保局發表出此言論
 
承辦單位:第五科
發稿日期:10月13日
連  絡  人:蘇芳慧
聯絡電話:0937-086533


              為避免民眾遭受犬隻攻擊、環保局呼籲飼主妥善照顧犬隻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該局捕捉流浪犬貓係依民眾陳情為主,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犬隻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需有7歲以上民眾看顧,否則捕犬員可逕行捕捉,而本市經環保局捕捉之犬隻,均於當日即送交臺北市動物之家收容。

        因飼主疏縱犬隻於戶外流竄,造成咬傷人及引起交通事故等意外頻傳,環保局呼籲家中有養狗的飼主,犬隻於戶外活動時,應繫上犬鏈,除可保障犬隻的安全無慮,亦可防止犬隻流竄造成之傷人及交通事故,且就近將狗便隨手清除避免污染環境。

        環保局指出,本市大型河濱公園,經常有民眾餵食流浪犬,造成流浪犬群聚,影響當地環境衛生及民眾進出人身安全,環保局為維護環境衛生及避免流浪犬傷害活動民眾,對於流浪犬問題較嚴重地區,除經由民眾檢舉通報出勤捕捉流浪犬外,平日捕犬人員亦加強巡捕工作,該局表示為方便民眾辨識及捕犬勤務執行,已要求所屬捕犬人員爾後執勤時必須佩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十三日電)
 
 今天報導台北市環保局捕捉流浪犬,卻連家犬也抓,引發爭議。環保局第五科科長蘇芳慧允諾將內部檢討,討論隊員執行公務是否不當,環保局兩年內將把捕犬業務交給動物衛生檢驗所,未來捕捉流浪犬時可一併辨識晶片。
 
 蘇芳慧表示,發生問題的捕犬隊員不只被投訴一次,雖然她相信同仁在執法上沒有問題,但無風不起浪,將內部檢討,調查案件的始末,做成報告後再決定是否議處。
 
  她表示,預定兩年內將捕犬業務交給產業發展局動物衛生檢驗所負責,如此,隊員在捕犬時,就可辨識犬隻的主人身分,如果寵物未植入晶片,也可當場對寵物主人開罰,整合業務後應可減少紛爭。

 蘇芳慧指出,目前環保局捕捉流浪犬貓,主要是根據民眾陳情為主,並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執法,犬隻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需有七歲以上民眾看顧,否則捕犬員可逕行捕捉。

 蘇芳慧表示,只要民眾肯簽署切結書,證明已經被捕或即將被捕的犬隻為當事人所有,捕犬隊員就會依規定放行。971013

  -------------------------------------------------------------------------------------------------------------------------------------

  抓狗流程得依法其法包含         
民國92年8月15日以農牧字第0920040527號公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之行政命令乙種,供作地方政府執行流浪犬捕捉業務之參據,以落實「動物保護法」為尊重生命、保護動物之立法宗旨。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一定要仔細看

 

--------------------------------------------------------------------------------------------------------------------------------------
條列了這麼多
為大家整理這次劉小姐控妨害公務、傷害和毀損罪
不成立的原因在於
.
檢察官依
兩位抓狗員自己提出的捕狗規則裡
有寫到飼主在旁視同家犬 不能捕抓
(不過這項條例我沒找到)
但根據
(台北市抓狗勤務規定)請點下面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勤務須知


第五章 取締違章飼養家畜家离及捕捉棄(狂)犬
 
  
 
  
三十八、捕捉棄犬由捕犬人員依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之規定負責執   行,捕捉 之犬隻,送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處理
三十九、捕犬人員執勤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捕犬人員執勤,必要時得隨時協調衛生稽查大隊派員協助。
 
         (二)捕犬人員執勤時,應穿戴安全防護裝備並配帶臂章,以資識別。
 
        (三)捕犬勤務除交辦案件應迅速機動處理外,應按各責任區,有計劃之執行捕捉工作,按日填報成果表。
        (四)捕獲疑似狂犬或咬人犬隻,縱經當事人請求,亦應送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化驗,並將處理結果報核。
        (五)遇有市民牽繫無牌犬隻至戶外者,應勸導辦理預防狂犬病注射及畜犬領牌手續,不得強行捕捉。
-----------------------------------------------------------------------------
              
就第39條第二項來看
環保局給我們下列信件於97年10月17日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E-mail回覆內容如下:
「有關本局轄區萬華區隊捕犬人員執行流浪犬作業時,未主動表明身分出示證件, 並且以婉轉的方式向您說明清楚,造成您的困擾及您犬隻的驚嚇本局深感抱歉, 本次案件發生後本局立即於97年9月18日假內湖焚化廠集合十二區隊捕犬人員再教育, 除灌輸尊重動物生命的重要性外,並要求捕犬人員改善服務態度, 告知本局服務市民立場及重申相關捕犬作業要點,爾後不得有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如有再犯將依相關規定懲處,我們再次向您說明犬隻於戶外活動時,應繫上犬鏈, 除可保障犬隻的安全無慮,亦可防止犬隻流竄造成之傷人及交通事故, 且就近將狗便隨手清除避免污染環境;另本局為方便民眾辨識及捕犬勤務執行, 已要求所屬捕犬人員爾後執勤時必須佩帶證件,如果未佩帶經查屬實將予以議處。」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E-mail回覆內容如下: 「有關本局轄區萬華區隊捕犬人員執行流浪犬作業時,未主動表明身分出示證件, 並且以婉轉的方式向您說明清楚,造成您的困擾及您犬隻的驚嚇本局深感抱歉, 本次案件發生後本局立即於97年9月18日假內湖焚化廠集合十二區隊捕犬人員再教育, 除灌輸尊重動物生命的重要性外,並要求捕犬人員改善服務態度, 告知本局服務市民立場及重申相關捕犬作業要點,爾後不得有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如有再犯將依相關規定懲處,我們再次向您說明犬隻於戶外活動時,應繫上犬鏈, 除可保障犬隻的安全無慮,亦可防止犬隻流竄造成之傷人及交通事故, 且就近將狗便隨手清除避免污染環境;另本局為方便民眾辨識及捕犬勤務執行, 已要求所屬捕犬人員爾後執勤時必須佩帶證件,如果未佩帶經查屬實將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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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筆)
23.
台北市河濱公園兇惡的野狗真的很多... 怎麼偏不去抓呢?
跟狗主人搶狗實在是.... 精力都用錯方向了...
 
sky 於 Jan 6, 2013 留言 |
22.
他們真像是耳包
跟他們講還不理
叫他們去好好的看耳朵八
 
粘 於 Sep 17, 2011 留言 |
21.
此篇為私密留言
a29465617 於 Jun 10, 2011 留言 |
20.
各位如果不麻煩,請各位列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命令人道捕犬
作業規範帶在身上,如果發現捕狗大隊執行任務,違反本規範相關規
定者,當場秀出中央命令人道捕犬作業規範,如不服 控告當地直轄市
政府或縣(市)政府得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分或行政懲處。

道捕犬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農牧字第0920040527號
令訂定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0930040800號令
修正

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並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捕捉犬
隻應以人道方式為之,特訂定本規範。
二、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負責犬
隻捕捉之執行單位,執行犬隻捕捉,均依本規範辦理。
三、 動物管制人員資格如下:
(一)、動物管制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單位辦理之捕犬訓練合格,發給
結業證書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識別證。

(二)、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將執行捕犬之動物管制人員造冊,報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三)、本作業規範實施前,已經中央主管單位訓練合格之動物管制人
員,經執行捕犬工作單位造冊,報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識別
證。

(四)、執行犬隻捕捉作業時,動物管制人員應佩帶識別證,供民眾辨
識。

四、 負責犬隻捕捉之執行單位,應設置民眾申請捕犬專線,受理
民眾有關犬隻捕捉案件,並配合安排捕捉犬隻之服務。
五、 捕捉器材與作業技巧,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
具,不得使用足以使犬隻受傷之工具。

(二)、嚴禁使用鐵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不人道方式捕捉。

(三)、捕犬夾僅得供犬隻保定時之輔助工具,不得直接用於捕捉犬隻
之使用。

(四)、如遇具攻擊性兇猛犬隻,必要時得由獸醫師配合支援使用吹
箭、鎮定或麻醉藥品等進行捕捉,並於因應特殊狀況時,得使用空氣
推進式之麻醉槍,以維護動物管制人員之安全;該等麻醉藥品及工具
之取得、使用與管制,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捕捉犬隻進行必要之圍捕或驅趕時,禁止以棍棒或足以傷害犬
隻之工具驅打犬隻。

(六)、捕獲犬隻應避免以捕犬工具,直接以甩、摔、倒吊方式放置至
捕犬車輛,造成犬隻身體不適及使民眾產生不良印象。

六、 捕犬車使用方式如下:
(一)、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設置捕犬車,負責載運捕獲之犬隻,並應
將捕犬車之規格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造冊,報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
府備查。

(二)、捕犬車應於車體印製明顯之執行單位名稱,以供民眾辨識。

(三)、捕犬車應配置有犬隻籠架,以提供犬隻適當空間,並避免犬隻
互咬行為。

(四)、捕犬車應有通風、遮蔽、止滑等設施,讓犬隻有妥善之照顧。

(五)、捕犬車及其配置設備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整潔。

(六)、捕犬車載運犬隻時,其行駛速度應遵守交通相關規定,並避免
犬隻暈眩及寒冷。

七、 捕獲犬隻處理程序與紀錄方式如下:
(一)、捕犬單位每月應定期與動物收容處所主管機關就收容與捕犬數
量進行協商。

(二)、捕獲之犬隻應即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處理並填報犬隻
點交清單,如犬隻於運送過程死亡者,亦應予以點交,不得自行處
理。

(三)、嚴禁將捕獲之犬隻私自轉作其他用途,違反者應予嚴懲。

(四)、動物管制人員應按日記錄捕捉數量,並於每月五日前彙整前一
月捕捉數量送交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備查。

八、 凡遵守本規範,執行績效優良者,得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違反本規範相關規定者,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得依動物保護法
規定處分或行政懲處。
 
liminG 於 Dec 8, 2010 留言 |
19.
有些事真的需要堅持到底, 才得到公平正義。
妳的堅持保護了妳的狗,也維護了大家的權益,證明政府是需要人民的監督,否則就會有這樣狐假虎威的情
形發生,如果容忍或放縱,久了就會有官兵放火的情況發生,要讓他們明白,百姓才是老大,面對不公平不
合理的事情,我們是會力抗到底。
 
bluecat31 於 May 6, 2010 留言 |
18.
今天一早在中和秀山公園附近看到捕狗大隊的在抓狗,剛好被我看見一隻脖子上掛著項圈的虎斑狗在路上走著,突然捕狗大隊的甲對乙說,快看前面那隻虎斑的,明明狗有掛像圈還硬要抓,而且偷偷摸摸的跑到他旁邊,幸好有位路人騎摩托車從後面經過按喇叭,捕狗大對才發現有人在看,就是我跟那各騎摩托車的,所以就不敢下手,我趕緊繞道他們車旁邊看看是否有狗狗已經被捕,沒想到車子裡面綁著兩隻小黑狗,他們無助的一直猛對我搖尾巴,眼神非常閃爍,似乎透著淚水,可是我真的無能為力,我只希望不要再有狗狗被捕了~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救救他們~狗不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嗎?為什麼人類要殘害他們,看著捕狗大對手上的粗繩還有鐵網,還有鐵籠裡的小狗們,就已經被無情對待了,還對我搖尾巴,我心好痛唷~
 
eva 於 Feb 18, 2009 留言 |
17.
台灣要是多一些像你這種愛狗人士就好了
叫你第一名啦
 
狗愛我 於 Dec 22, 2008 留言 |
16.
最近狗狗走失,才發現繳了大半生的稅,真的要用到這些公家機構時,真的會氣死,他們捕狗的流程、每日數量等,完全不透明,只能瞎子摸象,亂找一通,這些劊子手,在那一區、那一條街、那一個場所,捕了那些品種或是流浪狗,完全黑箱作業,在少子化寵物更受疼愛、動物更有生存權的今天,他們還這樣對人類最好的朋友,簡直好比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差不多,可以可以有人,如動物保護協會的,去要求他們每天有抓狗的明細,這樣我們這些失去愛犬的不必像無頭蒼蠅一樣,做個檔案,甚至狗的相片等資料公開在網站上,現在要打電話直接到負責抓狗的單位,比登天還難,搞什麼!浪費納稅人的錢來用在抓狗上面,真是有夠賤。
 
MRS 陳 於 Nov 19, 2008 留言 |
15.
口口聲聲稱是以民眾陳情為主, 他們有沒有做民眾陳情報案紀錄可供查閱? 蘇科長對於街犬的態度似乎向來不以為然, 恐造就出今日態度強硬的惡質捕犬人員之因. 自己不檢討, 反到亂怪飼主, 無所不用其極找罰則找飼主麻煩. 此為尊重生命之態度?
 
咪咪 於 Nov 10, 2008 留言 |
14.

幹得好~ (起立歡呼)
我們台南這邊的愛狗人士
也曾經因為這問題
而跟環保局的槓上
還開了幾次會議協調

要是我的狗在遛狗時
被捕狗人員補上車
我也會利用我身旁的"利器"狂K他的


 
jessica 於 Nov 4, 2008 留言 |
13.
幹的好!告死這些人,我看八成要考進捕狗大隊的優先條件都是要非常恨狗的吧?不然怎麼會這樣用鐵絲圈套住狗的脖子然後拖行和丟甩狗至清潔車上呢?狗兒們都是活生生的生命,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支持你們!!!!!!
 
ava 於 Nov 4, 2008 留言 |
12.
Lydia !Thank you so much!

We appreciate at all of your help

admire your contribution

thaks!



 
Anita Liu 於 Oct 28, 2008 留言 |
11.
劉小姐好帥啊!!!王小姐好猛!!!保護愛犬..家人有責,因為狗兒不會說話,要是狗兒會說話,"案"~~抓屁啊!!沒看到我老媽在旁邊嗎?

以後出門蹓狗除了要帶夾便器,我看還要帶個長長硬硬的東西防身了,以免捕狗大隊 對狗兒動手。
 
cashcartier Oct 27, 2008 留言 |
10.
補狗的也太誇張了吧= =
誰想要愛犬被網住拖著跑阿~
我們家的狗狗像我們家人
他們這樣簡直跟網著小孩拖著走沒兩樣阿= =

 
29 於 Oct 27, 2008 留言 |
9.
這些公務人員實在太顢頇了,真是官僚體制的最佳示範呀,
幸好龐弟和Yankee 麻平安沒代事.
 
pipi0822 Oct 23, 2008 留言 |
8.
總算是出了一點鳥氣~~
 
CoCo拔. 於 Oct 23, 2008 留言 |
7.
有些人~就是賤!
非得要人家硬著來,
才願意低頭道歉認錯....

一開始就勇於認錯,
不是就不用鬧成這樣嗎?

不過也好~這樣以後他們才知道,
不是每隻狗都可以抓,
每各飼主都好欺負!
 
菲麻 於 Oct 22, 2008 留言 |
6.
公務員很多都要搞大了才要認真去思考.... 唉
 
SUGAR 拔 於 Oct 22, 2008 留言 |
5.
幹的好!!
 
斑娘 於 Oct 20, 2008 留言 |
4.
歹細...歹細...
王小姐就是偶啦....
突然有種「打擊犯罪」驕傲的Fu...


不過還是開心啦..
希望養狗的以後要知道自身權益...


感謝大家支持勒...
Lydia借我轉貼勒!!!!

 
Yankee麻 於 Oct 20, 2008 留言 |
3.
一想到狗兒們受到那麼多的驚嚇就心疼
誰管有關單位寫的那一堆官方說法啊
搞什麼鬼,離我們的狗遠一點~!!!!!
 
丹媽 於 Oct 20, 2008 留言 |
2.
黑咩,早該認錯的…

阿寶


 
阿寶 於 Oct 20, 2008 留言 |
1.
台北王小姐好酷唷
 
seven麻 於 Oct 20, 200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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