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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4,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22:12 |
自由存在
一般人都是會有惻隱之心的
看到不認識的人受苦受難
多少都會難過
不過 畢竟事不關己
再怎樣也只會難過一下子
然而 在統媒高道德標準要求的推波助瀾下
只是難過一下子 顯然是無情無義沒人性的行為
若是沒有如自己的至親好友受難一樣難過的話 是不及格的
因此 才會有 劭曉鈴出車禍 小學生點燈祈福這樣的新聞出現
(來源:南方獸學院 童顏 一文)
統媒總有種醜陋中國人的醬缸味
充斥著虛浮的高道德標準
哀衿勿喜 固然是種美德
統媒卻可以讓這種美德變質成為 如喪考妣
劭曉鈴又不是這些小學生的什麼人
這些小學生根本不可能自動自發地想替她點燈祈福
真不知道這些老師是怎樣唬弄這些小學生來點燈的
這讓我想起小學時代發生的事情
南方獸學院的版主雖然寫說:「至於小蔣斃命那次,雖然少了夾道靠北的民眾,還是有大學女生說把自己的黑雨傘剪了,弄了一塊黑布別在胸口還是肩上的。」
實際上 我就是夾道靠北的民眾之一
可能他並不是台北人 或者他已經從學校畢業、軍旅退伍了吧
猶記得導師紅著眼眶、流著眼淚 告訴我們
偉大的蔣經國總統已經逝世了 她感到非常難過
任何一個人都知道蔣經國總統對台灣的貢獻
只要是愛國的人 都為了他的逝世感到哀傷
校方更要求全校師生在送葬那一天參加夾道送葬活動
於是乎 一場愛國比賽開始了
當天 導師率領全班師生在中山北路上等候送葬車隊經過
我不記得別班有沒有跪下
不過 當送葬車隊快到時
我們班導師以身作則 率先跪下痛哭流涕
並且要求我們也跪下來以示對偉人的敬重
於是 就看到小學生一個個跪了下來
一個個掉起眼淚
我雖然沒什麼傷心的感覺
可是 看到導師在哭 同學們也一個個開始哭
不哭實在很不搭嘎
只好勉強自己也哭了起來
等送葬車隊都看不見了
導師才讓我們站起來 放我們回家
只見剛剛還哭哭啼啼的小學生們
一個個立刻變成蹦蹦跳跳、開開心心
開始跟要好的同學們討論起等下要去哪裡玩
沒想到解嚴這麼久了 教育界的馬屁文化還是存在
如果是劭曉鈴的至親好友為她點燈祈福
不但理所當然 而且會是個非常溫馨的新聞
然而 讓根本不認識劭曉鈴的小朋友們來點燈祈福
這樣的新聞 看起來 突兀 虛偽 又矯情
教育學生要有惻隱之心 是正確的事
然而 率領學生在媒體面前為不認識的政客妻子點燈祈福
究竟是能夠讓學生們培養出惻隱之心?
又或著是學習到
如何在媒體面前腥腥作態 為自己根本不痛不癢的人點燈祈福
來博取媒體採訪 並獲得善良有愛心的美名?
也難怪從小看統媒長大的泛統馬英九 會這麼酷愛
做公益 展愛心
只不過他做的都是些諸如
捐款到自己的基金會
用特別費認養流浪狗
這類的「公益」、「愛心」
看到不認識的人受苦受難
多少都會難過
不過 畢竟事不關己
再怎樣也只會難過一下子
然而 在統媒高道德標準要求的推波助瀾下
只是難過一下子 顯然是無情無義沒人性的行為
若是沒有如自己的至親好友受難一樣難過的話 是不及格的
因此 才會有 劭曉鈴出車禍 小學生點燈祈福這樣的新聞出現
(來源:南方獸學院 童顏 一文)
統媒總有種醜陋中國人的醬缸味
充斥著虛浮的高道德標準
哀衿勿喜 固然是種美德
統媒卻可以讓這種美德變質成為 如喪考妣
劭曉鈴又不是這些小學生的什麼人
這些小學生根本不可能自動自發地想替她點燈祈福
真不知道這些老師是怎樣唬弄這些小學生來點燈的
這讓我想起小學時代發生的事情
南方獸學院的版主雖然寫說:「至於小蔣斃命那次,雖然少了夾道靠北的民眾,還是有大學女生說把自己的黑雨傘剪了,弄了一塊黑布別在胸口還是肩上的。」
實際上 我就是夾道靠北的民眾之一
可能他並不是台北人 或者他已經從學校畢業、軍旅退伍了吧
猶記得導師紅著眼眶、流著眼淚 告訴我們
偉大的蔣經國總統已經逝世了 她感到非常難過
任何一個人都知道蔣經國總統對台灣的貢獻
只要是愛國的人 都為了他的逝世感到哀傷
校方更要求全校師生在送葬那一天參加夾道送葬活動
於是乎 一場愛國比賽開始了
當天 導師率領全班師生在中山北路上等候送葬車隊經過
我不記得別班有沒有跪下
不過 當送葬車隊快到時
我們班導師以身作則 率先跪下痛哭流涕
並且要求我們也跪下來以示對偉人的敬重
於是 就看到小學生一個個跪了下來
一個個掉起眼淚
我雖然沒什麼傷心的感覺
可是 看到導師在哭 同學們也一個個開始哭
不哭實在很不搭嘎
只好勉強自己也哭了起來
等送葬車隊都看不見了
導師才讓我們站起來 放我們回家
只見剛剛還哭哭啼啼的小學生們
一個個立刻變成蹦蹦跳跳、開開心心
開始跟要好的同學們討論起等下要去哪裡玩
沒想到解嚴這麼久了 教育界的馬屁文化還是存在
如果是劭曉鈴的至親好友為她點燈祈福
不但理所當然 而且會是個非常溫馨的新聞
然而 讓根本不認識劭曉鈴的小朋友們來點燈祈福
這樣的新聞 看起來 突兀 虛偽 又矯情
教育學生要有惻隱之心 是正確的事
然而 率領學生在媒體面前為不認識的政客妻子點燈祈福
究竟是能夠讓學生們培養出惻隱之心?
又或著是學習到
如何在媒體面前腥腥作態 為自己根本不痛不癢的人點燈祈福
來博取媒體採訪 並獲得善良有愛心的美名?
也難怪從小看統媒長大的泛統馬英九 會這麼酷愛
做公益 展愛心
只不過他做的都是些諸如
捐款到自己的基金會
用特別費認養流浪狗
這類的「公益」、「愛心」
November 22,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20:20 |
自由存在
泛統馬市長花了三個月湊好發票之後
現在 搞不好連捐款收據都要四處找
會不會太偽善了?
平常做公益都要公開亮相給媒體拍照
什麼時候變低調了?
既然當初低調
現在又為何高調起來?
接下來應該還會有不少泛統跳出來認領特別費的公益捐贈
不過 泛統就是泛統
這樣不是正好證明泛統馬英九的貪污嗎?
把特別費拿去給別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以個人名義捐贈
這不是圖利是什麼?
這不是貪污是什麼?
既然是市長特別費 當然必須是市長公務用的
就算拿去做公益
也不是給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以個人名義捐贈
泛統馬英九的特別費這樣花
不就是以捐贈為名義掩護
實質上是替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個人廣告、拉票、助選或選民服務?
拜託檢察官 一定要好好查清楚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講的若是真的
泛統馬英九即構成貪污
將特別費交給他人去以他人名義捐贈,已將特別費易持有為所有,並且由第三人獲取利益,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第6條第1項第4款,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附帶一提,泛統馬英九涉犯的罪嫌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比陳水扁涉犯的最低刑度是7年還要重。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馬捐助吳銘漢遺孤 4年12萬
〔記者林秀姿、陳曉宜、李欣芳、吳嘉億/綜合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持續受到矚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昨天爆料指出,馬英九四年來使用特別費匿名捐助吳銘漢命案的遺孤吳東諺共十二萬元,本月份還有兩萬元即將捐出,而馬英九隨後坦承確有此事,他說,透過楊實秋捐款,是不希望太張揚,能幫忙就好,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實在無法一一說出來。
綠:邱小妹案 馬只捐二萬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表示,沒人會否定馬英九捐款做善事,但馬的愛心太不成比例,馬曾捐給與市府團隊或家人有關的敦安基金會、新台灣人基金會高達四千七百多萬元,曾引發高度爭議的邱小妹妹人球案,馬卻只捐了二萬元。
立委徐國勇懷疑說,這應是楊實秋自己做好事,卻說是馬的功勞,令人不可思議;他呼籲台北市府,不要在蒐集發票報特別費後,又蒐集慈善捐款收據。
十五年前,年僅五歲、目睹父母親被歹徒狂砍七十九刀身亡,且因而罹患肌肉萎縮症的吳東諺昨天說,「原來馬市長的特別費是捐給我!」喜歡看政論節目的吳東諺表示,確實有收到捐贈,雖然議員助理昨天早上才打電話告知錢是馬市長捐的,他相信馬英九的清廉度,還是十分感謝。他的伯父吳唐接則強調,由於吳東諺現在情況是越來越糟,希望社會善心人士可以多幫忙,讓他可以多活久一點。
楊實秋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捐助特別費被民進黨指為「贓款」,對馬英九十分不公平,他決定跳出來講出真相。
現在 搞不好連捐款收據都要四處找
會不會太偽善了?
平常做公益都要公開亮相給媒體拍照
什麼時候變低調了?
既然當初低調
現在又為何高調起來?
接下來應該還會有不少泛統跳出來認領特別費的公益捐贈
不過 泛統就是泛統
這樣不是正好證明泛統馬英九的貪污嗎?
把特別費拿去給別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以個人名義捐贈
這不是圖利是什麼?
這不是貪污是什麼?
既然是市長特別費 當然必須是市長公務用的
就算拿去做公益
也不是給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以個人名義捐贈
泛統馬英九的特別費這樣花
不就是以捐贈為名義掩護
實質上是替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個人廣告、拉票、助選或選民服務?
拜託檢察官 一定要好好查清楚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講的若是真的
泛統馬英九即構成貪污
將特別費交給他人去以他人名義捐贈,已將特別費易持有為所有,並且由第三人獲取利益,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第6條第1項第4款,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附帶一提,泛統馬英九涉犯的罪嫌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比陳水扁涉犯的最低刑度是7年還要重。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馬捐助吳銘漢遺孤 4年12萬
〔記者林秀姿、陳曉宜、李欣芳、吳嘉億/綜合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持續受到矚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昨天爆料指出,馬英九四年來使用特別費匿名捐助吳銘漢命案的遺孤吳東諺共十二萬元,本月份還有兩萬元即將捐出,而馬英九隨後坦承確有此事,他說,透過楊實秋捐款,是不希望太張揚,能幫忙就好,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實在無法一一說出來。
綠:邱小妹案 馬只捐二萬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表示,沒人會否定馬英九捐款做善事,但馬的愛心太不成比例,馬曾捐給與市府團隊或家人有關的敦安基金會、新台灣人基金會高達四千七百多萬元,曾引發高度爭議的邱小妹妹人球案,馬卻只捐了二萬元。
立委徐國勇懷疑說,這應是楊實秋自己做好事,卻說是馬的功勞,令人不可思議;他呼籲台北市府,不要在蒐集發票報特別費後,又蒐集慈善捐款收據。
十五年前,年僅五歲、目睹父母親被歹徒狂砍七十九刀身亡,且因而罹患肌肉萎縮症的吳東諺昨天說,「原來馬市長的特別費是捐給我!」喜歡看政論節目的吳東諺表示,確實有收到捐贈,雖然議員助理昨天早上才打電話告知錢是馬市長捐的,他相信馬英九的清廉度,還是十分感謝。他的伯父吳唐接則強調,由於吳東諺現在情況是越來越糟,希望社會善心人士可以多幫忙,讓他可以多活久一點。
楊實秋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捐助特別費被民進黨指為「贓款」,對馬英九十分不公平,他決定跳出來講出真相。
November 21,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46:13 |
所見所聞 所思所想
只要是民進黨提出的法案
沒有不被擋的
例如
立委陳朝龍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案
希望強制規定行駛高速、快速公路的車輛後座乘客都繫安全帶
立意良善
卻仍然在立法院躺了一年
反正平民百姓死不完
法案不通過也沒關係
雖然 覺得劭曉鈴很無辜、很可憐
可是 若是沒有她
這法案還不知道要躺多久
也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個平民百姓就跟劭曉鈴因為後座沒繫安全帶而出了車禍
死傷慘重 無人聞問
劭曉鈴出車禍時
有個認識的人說
現世報
我很驚訝地問
劭曉鈴何其無辜 從沒聽她做什麼壞事 哪來的現世報
對方說
國民黨做的惡事 都報在她身上
剛開始不能理解這種現世報的想法從何而來
看到原來這法案早就由民進黨提出 在立法院躺著
才懂了
我不贊成這種應報想法
劭曉鈴畢竟是無辜的
希望她能夠早日康復
也希望用劭曉鈴的血換來的法案上路之後
大家能夠遵守
才不會再有悲劇發生
沒有不被擋的
例如
立委陳朝龍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案
希望強制規定行駛高速、快速公路的車輛後座乘客都繫安全帶
立意良善
卻仍然在立法院躺了一年
反正平民百姓死不完
法案不通過也沒關係
雖然 覺得劭曉鈴很無辜、很可憐
可是 若是沒有她
這法案還不知道要躺多久
也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個平民百姓就跟劭曉鈴因為後座沒繫安全帶而出了車禍
死傷慘重 無人聞問
劭曉鈴出車禍時
有個認識的人說
現世報
我很驚訝地問
劭曉鈴何其無辜 從沒聽她做什麼壞事 哪來的現世報
對方說
國民黨做的惡事 都報在她身上
剛開始不能理解這種現世報的想法從何而來
看到原來這法案早就由民進黨提出 在立法院躺著
才懂了
我不贊成這種應報想法
劭曉鈴畢竟是無辜的
希望她能夠早日康復
也希望用劭曉鈴的血換來的法案上路之後
大家能夠遵守
才不會再有悲劇發生
November 20,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08:04 |
所見所聞 所思所想
影片:印度麥可傑克森(字幕版)
如果不喜歡看到髒話及各類粗俗不雅的言語 請別點進去看
滿佩服這放這段影片的人
一來 到底要從哪找來這麼爆笑的音樂MV
二來 怎麼能夠把字幕翻譯成這樣...很低俗也很搞笑
如果不喜歡看到髒話及各類粗俗不雅的言語 請別點進去看
滿佩服這放這段影片的人
一來 到底要從哪找來這麼爆笑的音樂MV
二來 怎麼能夠把字幕翻譯成這樣...很低俗也很搞笑
November 18,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2:33:02 |
漫遊隨筆
我一向喜歡由貴香織里的作品。
在台灣出版的作品中,唯一讓我覺得難看的只有夜型愛人專賣店,其他的每一本、每一套都很喜歡看。
長篇的毒伯爵該隱是我接觸這位作者的第一套的作品,華麗的畫風、曲折的故事情節深深吸引了我。
也讓我掉進了由貴香織里編織出的奇妙世界。
這位作者,總是喜歡創造出一個不存在世上的背景,有著科幻或是奇幻的設定。
那是不存在於現實中的世界。
這一本短篇系列單元作品,也設定了一個不存在於現實的世界,將背景設定在2033年開始,一個科技不可思議進步的世界。
主角是位曾經死去而遭急速冷凍保存40年,由政府研究機關以科記讓他復活的人類。
故事內容就不多寫了,以免壞了想看漫畫的人的興趣。
由貴香織里的畫風是屬於華麗型,人物是唯美派,情節則多充滿寓意。
這一系列的三個故事,各有其表達的含意。
當然,也許是我想太多,不過,由貴香織里的作品一向有令人反覆思考的魅力,很難不想太多呢!
例如,第一篇「覺醒」,諷刺著進步的科技卻沒有相對進步的倫理觀念,政府是最惡劣、最踐踏人權的組織。
第二篇「X」以主角不願向命運低頭的堅毅,來闡述能夠開創自己命運的價值。
第三篇「諾瑪˙瓊P103」表達追尋自我存在意義的重要。
由貴香織里的作品也不是完全沒有缺點。
華麗的畫風,如果沒有適當的聚焦,畫面會顯得相當混亂。
在閱讀上會造成困擾。
雖然故事的脈絡很清楚,但是,遇上混亂的畫面,有時候沒有辦法馬上理解故事情節發展。
她的作品是除了柯南以外,最常讓我往前翻的漫畫了。
不過,柯南本來就像是在做推理考試,應該很少有人看一遍就能夠掌握住全部揪出兇手的細節。
而由貴香織里的作品,並沒有什麼推理成分,照理說是沒什麼好往前翻的。
偏偏因為她常常畫得很混亂,看得快的時候很容易遺漏一些故事關鍵的重點,讓我得常常往前翻。
但是由於由貴香織里的編劇能力很強,這三則故事都很吸引人,上面這缺點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整體看來,這本短篇單行本,我給予三星帶花的好評推薦。
在台灣出版的作品中,唯一讓我覺得難看的只有夜型愛人專賣店,其他的每一本、每一套都很喜歡看。
長篇的毒伯爵該隱是我接觸這位作者的第一套的作品,華麗的畫風、曲折的故事情節深深吸引了我。
也讓我掉進了由貴香織里編織出的奇妙世界。
這位作者,總是喜歡創造出一個不存在世上的背景,有著科幻或是奇幻的設定。
那是不存在於現實中的世界。
這一本短篇系列單元作品,也設定了一個不存在於現實的世界,將背景設定在2033年開始,一個科技不可思議進步的世界。
主角是位曾經死去而遭急速冷凍保存40年,由政府研究機關以科記讓他復活的人類。
故事內容就不多寫了,以免壞了想看漫畫的人的興趣。
由貴香織里的畫風是屬於華麗型,人物是唯美派,情節則多充滿寓意。
這一系列的三個故事,各有其表達的含意。
當然,也許是我想太多,不過,由貴香織里的作品一向有令人反覆思考的魅力,很難不想太多呢!
例如,第一篇「覺醒」,諷刺著進步的科技卻沒有相對進步的倫理觀念,政府是最惡劣、最踐踏人權的組織。
第二篇「X」以主角不願向命運低頭的堅毅,來闡述能夠開創自己命運的價值。
第三篇「諾瑪˙瓊P103」表達追尋自我存在意義的重要。
由貴香織里的作品也不是完全沒有缺點。
華麗的畫風,如果沒有適當的聚焦,畫面會顯得相當混亂。
在閱讀上會造成困擾。
雖然故事的脈絡很清楚,但是,遇上混亂的畫面,有時候沒有辦法馬上理解故事情節發展。
她的作品是除了柯南以外,最常讓我往前翻的漫畫了。
不過,柯南本來就像是在做推理考試,應該很少有人看一遍就能夠掌握住全部揪出兇手的細節。
而由貴香織里的作品,並沒有什麼推理成分,照理說是沒什麼好往前翻的。
偏偏因為她常常畫得很混亂,看得快的時候很容易遺漏一些故事關鍵的重點,讓我得常常往前翻。
但是由於由貴香織里的編劇能力很強,這三則故事都很吸引人,上面這缺點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整體看來,這本短篇單行本,我給予三星帶花的好評推薦。
November 17,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17:52 |
自由存在
審計部部長、發言人為了包庇馬英九,都曾經公開力挺,還信誓旦旦說馬英九的特別費絕無問題。
現在被踢爆問題重重,突然都說自己是受害者,被市政府騙了,看起來就像委屈的小媳婦一樣。
更惡劣的是,竟然還落井下石。
之前不是說絕無問題嗎?
現在卻說是....
未用完特別費不繳庫涉貪瀆?審計部:有嫌疑
看來,全世界臉皮最厚的人,就集中在審計部。
說沒問題的也是他們,說有問題的也是他們。
說穿了,不過就是一群政治投機客在搞。
之前壓寶馬英九,所以用力清算陳水扁,包庇馬英九。
現在眼看馬英九不行了,開始清算馬英九。
我看檢調機關還是趕快查一查這些投機客之前的放水有沒有圖利、瀆職之類的問題吧!
想必跟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一樣精彩。
順帶一提,東窗事發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說連戰去了某場合,那些場合的人勸他2008再出來選。
當時還不明究裡,過氣的連爺爺竟然還有人逢迎拍馬?這是所為何來?
把泛統最愛的馬英九置於何地?
假發票事件爆發後,我才恍然大悟。
畢竟連爺爺家裡早在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的年代,就已經把該貪的貪好了,沒什麼好再貪的。
就算要貪,以他的家學淵源,透過經驗傳承,不可能採取技術性這麼低的方式被抓包。
因此,連爺爺才是國民黨最適當的總統候選人。
=======================
未用完特別費不繳庫涉貪瀆?審計部:有嫌疑
更新日期:2006/11/17 12:30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情形,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說,依類似案例,報假帳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貪瀆。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也質疑,若馬英九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卻未繳庫,是否涉及貪瀆?王永興說,某種程度當然是有這種嫌疑。
民進黨團上午邀請審計長蘇振平等官員說明馬英九特別費支用核銷與查核情形,但蘇振平因出國開會缺席。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台南市)詢問,馬英九特別費核銷時,蒐集不實發票報帳,王永興對媒體宣稱是報假帳?報假帳觸犯什麼罪?
王永興答詢說,觸犯什麼罪不宜由審計部認定,審計部一般來說也不會說這是什麼罪,但若發現不法報假帳或有假單據,即非真實消費的單據,依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他說,就他了解與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審計處前天已到台北市政府了解相關狀況,北市府承辦人拿自己或蒐集別人發票,涉及用不實發票附在正式公文書上,送到台北市審計處審核,這就不是真實的東西,但審計部從來不會去講觸犯什麼罪,只是疑似不法。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與黨籍立委陳金德(宜蘭縣)質疑,馬英九每個月特別費的半數,即新台幣十七萬元不需憑證核銷,直接匯入私人帳戶,關鍵是要用於公務,不能視為私有財產。
李月德說,公款不可以納為私用。王永興也說,基本上,特別費應用於公務,若沒用完應繳回。
葉宜津再質疑,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不繳庫,是否涉及貪瀆?王永興說,公款沒用完,該繳庫沒繳庫,「某種程度當然是有這種嫌疑」。
日前曾在國務機要費案與王永興激烈口角的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堅(台北市)說,王永興當天惡劣的態度、狂妄的言詞,可說官場之最;照北市府與馬英九說法,就是大而化之的承辦人余文,與少一根筋的審計部,害慘天真無邪的馬英九,審計部與王永興「雞嘴變鴨嘴」,應說清楚假發票作假帳,到底觸犯什麼法條。
立委連番追問後,王永興說,審核憑證不真實,就審計專業來說就是做假帳;最近有個單位有這樣的行為,還在二審,法院要判什麼罪名未確定,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之類,若案件涉及個人貪瀆,另外還有罪名。
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台北市)表示,聽說台北市政府宣稱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有假的,也聽說其中有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的發票,是否已交給審計部?
台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表示,那些東西不是原始送審資料,北市府也沒給審計處,審計處也不承認。
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台中縣)指出,二00三年到今年六月,到底有幾張假發票?到底在北市府地下室、送給審計處的,還是送給檢調單位的是假發票?審計處不去搞清楚,還在當幫兇,說不定其中有馬英九一家生活支出,也說不定檢調單位收到的是假發票。
李月德強調,以北市府送到審計處的憑證為主,立委提出檢舉後,審計處曾去查證相關憑證;八月中旬檢調要資料,審計部配合偵查,但北市府現在講的其他憑證,審計處都不承認。
此外,副審計長林慶隆表示,蘇振平二日前往厄瓜多參加國際會議,並還有其他計畫行程,將與友好國家簽訂審計協定,拜訪美國審計單位,預定明天回國。王永興說,厄瓜多會議為期三天。
民進黨籍立委當場「吐槽」,三天會議要出國十幾天,怪不得審計部會出這麼多事。951117
現在被踢爆問題重重,突然都說自己是受害者,被市政府騙了,看起來就像委屈的小媳婦一樣。
更惡劣的是,竟然還落井下石。
之前不是說絕無問題嗎?
現在卻說是....
未用完特別費不繳庫涉貪瀆?審計部:有嫌疑
看來,全世界臉皮最厚的人,就集中在審計部。
說沒問題的也是他們,說有問題的也是他們。
說穿了,不過就是一群政治投機客在搞。
之前壓寶馬英九,所以用力清算陳水扁,包庇馬英九。
現在眼看馬英九不行了,開始清算馬英九。
我看檢調機關還是趕快查一查這些投機客之前的放水有沒有圖利、瀆職之類的問題吧!
想必跟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一樣精彩。
順帶一提,東窗事發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說連戰去了某場合,那些場合的人勸他2008再出來選。
當時還不明究裡,過氣的連爺爺竟然還有人逢迎拍馬?這是所為何來?
把泛統最愛的馬英九置於何地?
假發票事件爆發後,我才恍然大悟。
畢竟連爺爺家裡早在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的年代,就已經把該貪的貪好了,沒什麼好再貪的。
就算要貪,以他的家學淵源,透過經驗傳承,不可能採取技術性這麼低的方式被抓包。
因此,連爺爺才是國民黨最適當的總統候選人。
=======================
未用完特別費不繳庫涉貪瀆?審計部:有嫌疑
更新日期:2006/11/17 12:30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情形,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說,依類似案例,報假帳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貪瀆。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也質疑,若馬英九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卻未繳庫,是否涉及貪瀆?王永興說,某種程度當然是有這種嫌疑。
民進黨團上午邀請審計長蘇振平等官員說明馬英九特別費支用核銷與查核情形,但蘇振平因出國開會缺席。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台南市)詢問,馬英九特別費核銷時,蒐集不實發票報帳,王永興對媒體宣稱是報假帳?報假帳觸犯什麼罪?
王永興答詢說,觸犯什麼罪不宜由審計部認定,審計部一般來說也不會說這是什麼罪,但若發現不法報假帳或有假單據,即非真實消費的單據,依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他說,就他了解與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審計處前天已到台北市政府了解相關狀況,北市府承辦人拿自己或蒐集別人發票,涉及用不實發票附在正式公文書上,送到台北市審計處審核,這就不是真實的東西,但審計部從來不會去講觸犯什麼罪,只是疑似不法。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與黨籍立委陳金德(宜蘭縣)質疑,馬英九每個月特別費的半數,即新台幣十七萬元不需憑證核銷,直接匯入私人帳戶,關鍵是要用於公務,不能視為私有財產。
李月德說,公款不可以納為私用。王永興也說,基本上,特別費應用於公務,若沒用完應繳回。
葉宜津再質疑,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不繳庫,是否涉及貪瀆?王永興說,公款沒用完,該繳庫沒繳庫,「某種程度當然是有這種嫌疑」。
日前曾在國務機要費案與王永興激烈口角的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堅(台北市)說,王永興當天惡劣的態度、狂妄的言詞,可說官場之最;照北市府與馬英九說法,就是大而化之的承辦人余文,與少一根筋的審計部,害慘天真無邪的馬英九,審計部與王永興「雞嘴變鴨嘴」,應說清楚假發票作假帳,到底觸犯什麼法條。
立委連番追問後,王永興說,審核憑證不真實,就審計專業來說就是做假帳;最近有個單位有這樣的行為,還在二審,法院要判什麼罪名未確定,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之類,若案件涉及個人貪瀆,另外還有罪名。
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台北市)表示,聽說台北市政府宣稱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有假的,也聽說其中有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的發票,是否已交給審計部?
台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表示,那些東西不是原始送審資料,北市府也沒給審計處,審計處也不承認。
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台中縣)指出,二00三年到今年六月,到底有幾張假發票?到底在北市府地下室、送給審計處的,還是送給檢調單位的是假發票?審計處不去搞清楚,還在當幫兇,說不定其中有馬英九一家生活支出,也說不定檢調單位收到的是假發票。
李月德強調,以北市府送到審計處的憑證為主,立委提出檢舉後,審計處曾去查證相關憑證;八月中旬檢調要資料,審計部配合偵查,但北市府現在講的其他憑證,審計處都不承認。
此外,副審計長林慶隆表示,蘇振平二日前往厄瓜多參加國際會議,並還有其他計畫行程,將與友好國家簽訂審計協定,拜訪美國審計單位,預定明天回國。王永興說,厄瓜多會議為期三天。
民進黨籍立委當場「吐槽」,三天會議要出國十幾天,怪不得審計部會出這麼多事。951117
November 16,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43:28 |
自由存在
泛統馬英九的特別費的問題,恐怕比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還難脫身。
秘密外交容易說又不容易查,能不能定罪都在未定之天。
就算到時候被判刑,還可以說一切都是為了台灣艱困的外交環境而努力,也能體諒秘密外交人員為了自身安全不能出面挺身作證的困難,求仁得仁、求義得義。
名聲再壞也壞不到哪兒去,反而還會有一票死忠者相信。
看了看線上新聞,好像統媒都不敢寫那些特別費是報什麼去了,只會寫「絕對沒有落入私人口袋」,連答辯方法都抄陳水扁,夠沒創意的了。
蘋果日報寫出那些小發票是買報紙、牛奶、水果。
(自由時報有寫到特別費是跟辦公室的公基金混一起使用,特支費用於雜支,不足的地方由公基金支出。而公基金是同仁一起出錢,用來每天拿去買便當。果真如此,特支費跟公基金混在一起,分得清什麼是雜支?什麼是便當費嗎?而且,同仁太偉大了,吃飯剩下來的錢給公家用於雜支,有夠唬爛。不過,目前沒看到其他報紙這樣寫,真實性先保留。)
特別費拿去買報紙、牛奶、水果會比較清廉?比較高尚嗎?
而且,有人會為了一天少報2、3張小發票,去大費周章地蒐集七、八十萬的大發票嗎?
這種說法,實在荒謬到家。
我推測,大發票恐怕是真貪污,只是不知道誰貪走而已。
小發票應該是原本計畫要拿去污別的公帳才蒐集,但是因為大發票夠了沒用上,現在拿出來是想要看看能不能矇混過去。
這點一定要查個明白才行!
當然,這只是推測,還有賴據聞跟泛統馬英九關係良好的侯寬仁檢察官查個水落石出了。
泛統馬英九又照例宣稱不知情。
自己的特別費怎麼花、怎麼報,都能推稱說不知情。
那他的肩膀還有什麼能擔的。
審計部原來早就是國民黨走狗的地盤,泛統馬英九的爛帳怎麼審都沒問題,還替他裝瞎保密掛保證。
審計部不公平的雙重標準也就罷了(泛統都這樣,習以為常),明顯違法的事情還替泛統馬英九文過飾非,真是自己把自己的專業踐踏到爛。
當初傳聞審計部故意設計陷害陳水扁的說法,聽起來雖然不可思議,如今看來,還真不是空穴來風咧!
現在才在喊說被騙,真奇怪,平平是發票,陳水扁的就查得出來,泛統馬英九的就查不出來?
包庇還不敢承認。
連看起來應該會乾淨的泛統馬英九都那麼髒,台灣的政客還真沒一個值得期待。
=================
換發票報帳 「市府騙外行」
核銷8道關卡 7官員竟無1人發現
【林竺筠、胡世澤、黃敬平╱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從購買人持單據報帳到完成核銷程序,在市府內一共要經過8道關卡;而3年6個月來,除了經手組員余文本人之外,其他7名核銷的官員,竟然沒有一人發現市長辦公室組員余文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從余文以上的相關負責單據核銷官員,全部淪為公文旅行過程中的「橡皮圖章」。至於市府解釋余文以大額發票換小發票報銷是「圖方便」,專家表示,市政府是在「騙外行人」。
馬英九爆假發票危機
依據台北市政府會計正常核銷程序,市長特別費的支出單據,必須從市長辦公室組員、視察、主任出發,再經秘書處總務組、會計室簽章,最後機關首長秘書長蓋上授權他人簽蓋的「丙章」等,這8道關卡的負責人和主管都必須負審核、監督的責任。
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昨指出,他是直到今年10月在市政府政風處告知下,才知道余文以自行蒐集的大額發票取代原始小額發票核銷,但因為每張發票上沒有加註詳細項目,難以一眼看出是否有造假,這點他確有疏失。
王永興昨表示,將徹查馬英九的特別費申報情形。資料照片
蓋章人稱不細看發票
一名不願具名的蓋章人指出,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因此單據出市長室,幾乎都只是從事「程序審核」,根本不可能細看發票內容。
九鼎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張福淙則表示,一個組員3年內累積3000多張發票,平均一天處理2至3張發票,「根本不可能會麻煩」,市府的說法「破綻百出」。
張福淙表示,組員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拿不實發票報假帳」,況且核銷金額不一定相符,就算沒有涉及貪污,也已違反《會計法》和偽造文書。
台灣大學會計系主任蔡彥卿表示,市府組員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當然有問題,「這種方法絕對行不通」,而且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事後再拿原始發票比對,不是每張發票都「湊得剛好」,會增加「藏污納垢」的運作空間。
另外,曾經為馬英九的特別費多次拍胸脯打包票的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無奈大呼,「連我們審計機關都被騙了」,並表示,承辦機關、人員用這種欺矇的手法,以不實的發票「詐偽」,這是不可取的。
審計部重審核查不法
王永興強調,審計部絕無兩套標準,否則可以廢掉了,台北市審計處現已重新啟動審核,若發現已完成審核的單據確實涉有不忠或不法的具體事證,將立即呈報監察院或移送檢調偵辦。但因所有發票已被檢方帶走,所以北市審計處昨赴市府無功而返,且承辦的科員余文也因檢調約談而不在,只有等檢調返還市府發票後再查核及約詢相關人等。
《蘋果》昨完成語音民調,有六成六的受訪者肯定他的做法,但也有近三成表示不肯定。至於馬是否該因而下台負責,六成三的受訪者認為不應該,但也有約二成七的受訪者認為馬應為此事而下台。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問題帳目流向
疑似做假期間:2003/01至2006/06,共42個月
辦公室零用金(每月上限5萬元):購買報紙、茶水、水果、雜誌、餐點等雜務支出
小額發票實際金額:141萬898元
小額發票張數:3754張
余文以大面額發票核銷金額:70~80萬元
大小額發票的差額:約60萬元的差額,是以辦公室同仁繳交的公基金與市長交通查緝獎金補足
資料來源:北市府
網友對馬英九記者會意見
◎網友burdette
泛綠支持者能保證四大天王特支費一定沒問題嗎?我看蘇貞昌都不敢說話呢。
◎網友genius1984
馬英九絕對不能倒下,國民黨才有希望。連爺爺如果又聯合阿輝第二的金平兄,我真的不會投國民黨 我寧願去投蘇貞昌,馬英九加油阿!
◎網友koenig
怎麼阿扁就是被人喊成”貪污”…小馬就是”行政暇疵”…明明就是偽造文書。
◎網友海兒
馬英九還真委屈ㄟ,他怎麼老是「監督不周」呢?這種人如果真的讓他當上總統,或許哪天軍事將領通通向中國投降了,馬英九也可以哭哭啼啼的說都是他「監督不周」。
秘密外交容易說又不容易查,能不能定罪都在未定之天。
就算到時候被判刑,還可以說一切都是為了台灣艱困的外交環境而努力,也能體諒秘密外交人員為了自身安全不能出面挺身作證的困難,求仁得仁、求義得義。
名聲再壞也壞不到哪兒去,反而還會有一票死忠者相信。
看了看線上新聞,好像統媒都不敢寫那些特別費是報什麼去了,只會寫「絕對沒有落入私人口袋」,連答辯方法都抄陳水扁,夠沒創意的了。
蘋果日報寫出那些小發票是買報紙、牛奶、水果。
(自由時報有寫到特別費是跟辦公室的公基金混一起使用,特支費用於雜支,不足的地方由公基金支出。而公基金是同仁一起出錢,用來每天拿去買便當。果真如此,特支費跟公基金混在一起,分得清什麼是雜支?什麼是便當費嗎?而且,同仁太偉大了,吃飯剩下來的錢給公家用於雜支,有夠唬爛。不過,目前沒看到其他報紙這樣寫,真實性先保留。)
特別費拿去買報紙、牛奶、水果會比較清廉?比較高尚嗎?
而且,有人會為了一天少報2、3張小發票,去大費周章地蒐集七、八十萬的大發票嗎?
這種說法,實在荒謬到家。
我推測,大發票恐怕是真貪污,只是不知道誰貪走而已。
小發票應該是原本計畫要拿去污別的公帳才蒐集,但是因為大發票夠了沒用上,現在拿出來是想要看看能不能矇混過去。
這點一定要查個明白才行!
當然,這只是推測,還有賴據聞跟泛統馬英九關係良好的侯寬仁檢察官查個水落石出了。
泛統馬英九又照例宣稱不知情。
自己的特別費怎麼花、怎麼報,都能推稱說不知情。
那他的肩膀還有什麼能擔的。
審計部原來早就是國民黨走狗的地盤,泛統馬英九的爛帳怎麼審都沒問題,還替他裝瞎保密掛保證。
審計部不公平的雙重標準也就罷了(泛統都這樣,習以為常),明顯違法的事情還替泛統馬英九文過飾非,真是自己把自己的專業踐踏到爛。
當初傳聞審計部故意設計陷害陳水扁的說法,聽起來雖然不可思議,如今看來,還真不是空穴來風咧!
現在才在喊說被騙,真奇怪,平平是發票,陳水扁的就查得出來,泛統馬英九的就查不出來?
包庇還不敢承認。
連看起來應該會乾淨的泛統馬英九都那麼髒,台灣的政客還真沒一個值得期待。
=================
換發票報帳 「市府騙外行」
核銷8道關卡 7官員竟無1人發現
【林竺筠、胡世澤、黃敬平╱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從購買人持單據報帳到完成核銷程序,在市府內一共要經過8道關卡;而3年6個月來,除了經手組員余文本人之外,其他7名核銷的官員,竟然沒有一人發現市長辦公室組員余文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從余文以上的相關負責單據核銷官員,全部淪為公文旅行過程中的「橡皮圖章」。至於市府解釋余文以大額發票換小發票報銷是「圖方便」,專家表示,市政府是在「騙外行人」。
馬英九爆假發票危機
依據台北市政府會計正常核銷程序,市長特別費的支出單據,必須從市長辦公室組員、視察、主任出發,再經秘書處總務組、會計室簽章,最後機關首長秘書長蓋上授權他人簽蓋的「丙章」等,這8道關卡的負責人和主管都必須負審核、監督的責任。
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昨指出,他是直到今年10月在市政府政風處告知下,才知道余文以自行蒐集的大額發票取代原始小額發票核銷,但因為每張發票上沒有加註詳細項目,難以一眼看出是否有造假,這點他確有疏失。
王永興昨表示,將徹查馬英九的特別費申報情形。資料照片
蓋章人稱不細看發票
一名不願具名的蓋章人指出,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因此單據出市長室,幾乎都只是從事「程序審核」,根本不可能細看發票內容。
九鼎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張福淙則表示,一個組員3年內累積3000多張發票,平均一天處理2至3張發票,「根本不可能會麻煩」,市府的說法「破綻百出」。
張福淙表示,組員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拿不實發票報假帳」,況且核銷金額不一定相符,就算沒有涉及貪污,也已違反《會計法》和偽造文書。
台灣大學會計系主任蔡彥卿表示,市府組員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當然有問題,「這種方法絕對行不通」,而且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事後再拿原始發票比對,不是每張發票都「湊得剛好」,會增加「藏污納垢」的運作空間。
另外,曾經為馬英九的特別費多次拍胸脯打包票的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無奈大呼,「連我們審計機關都被騙了」,並表示,承辦機關、人員用這種欺矇的手法,以不實的發票「詐偽」,這是不可取的。
審計部重審核查不法
王永興強調,審計部絕無兩套標準,否則可以廢掉了,台北市審計處現已重新啟動審核,若發現已完成審核的單據確實涉有不忠或不法的具體事證,將立即呈報監察院或移送檢調偵辦。但因所有發票已被檢方帶走,所以北市審計處昨赴市府無功而返,且承辦的科員余文也因檢調約談而不在,只有等檢調返還市府發票後再查核及約詢相關人等。
《蘋果》昨完成語音民調,有六成六的受訪者肯定他的做法,但也有近三成表示不肯定。至於馬是否該因而下台負責,六成三的受訪者認為不應該,但也有約二成七的受訪者認為馬應為此事而下台。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問題帳目流向
疑似做假期間:2003/01至2006/06,共42個月
辦公室零用金(每月上限5萬元):購買報紙、茶水、水果、雜誌、餐點等雜務支出
小額發票實際金額:141萬898元
小額發票張數:3754張
余文以大面額發票核銷金額:70~80萬元
大小額發票的差額:約60萬元的差額,是以辦公室同仁繳交的公基金與市長交通查緝獎金補足
資料來源:北市府
網友對馬英九記者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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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綠支持者能保證四大天王特支費一定沒問題嗎?我看蘇貞昌都不敢說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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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海兒
馬英九還真委屈ㄟ,他怎麼老是「監督不周」呢?這種人如果真的讓他當上總統,或許哪天軍事將領通通向中國投降了,馬英九也可以哭哭啼啼的說都是他「監督不周」。
November 14,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50:24 |
自由存在
最近看到立委雙辭,第一個想法就是民進黨好像還有救。
二位立委做出的選擇是可佩的。
他們選擇放棄有錢拿又有發言權的立委身份,而不是放棄民進黨黨員的身分。
應可推論他們看重民進黨一黨的前途,勝過個人的位置。
媒體說是噩耗連連,我卻看到一線曙光。
現在,就看民進黨怎麼處理這個大好的轉機了。
綠委雙辭 扁挽不回
李文忠 林濁水擲政壇震撼彈
【吳家翔、張麗娜、蔡日雲╱台北報導】身陷國務機要費貪污風暴的陳水扁總統堅不下台,民進黨又不處分,在對黨失望下,民進黨前新系要角李文忠與林濁水昨宣布辭去立委。他們宣讀聲明指出:「我們以過去的標準,曾公開表示總統涉案或起訴就應下台,如今黨的處置未盡符合社會期待。」面對立法院24日罷免總統案,他們充滿掙扎地說,不可能支持,但從政者應有誠信,因此辭立委,本周內生效。
綠營噩耗連連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對林、李請辭相當緊張,曾致電黨團總召柯建銘了解是否有人跟進,據了解,目前看不出黨內出現骨牌效應,一般認為,立院表決罷免案時,應該還是無法過關。
柯建銘感嘆:「此時請辭,無疑雪上加霜。」在國政顧問團成員高志明要陳總統含冤下台、李遠哲籲陳總統考慮去留、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建議陳總統引退後,兩位立委請辭,有「噩耗連連」感覺。陳總統嫡系子弟兵、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陳總統致電給他,希望他代為慰留李文忠與林濁水。
李文忠一度哽咽
林濁水回應說,他感激總統的關切,「但不可能改變了」,李文忠也說「辭定了」。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林、李要求發表辭職演說,最快將安排周五院會讓他們發表5分鐘的離職演說。李文忠辭職後,民進黨團席次從85席減為84席,林濁水的不分區立委席次,將由漁業代表許德祥遞補。
林濁水、李文忠在名為「誠信」的辭職聲明指出,民進黨的支持者並非不明是非,但無法相信願意減薪一半的總統,會收集數百張小發票來貪污一千多萬元,支持者看到的是,許多一貫買票弊案纏身的泛藍政客突然站出來反貪污;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案及國民黨黨產問題則被輕輕放過。
聲明強調,「本土、清廉、改革」是民進黨創黨的價值,民進黨前輩盧修一、陳定南、林義雄、蘇貞昌等也分別在廉能的要求上各自建立了令人尊敬的典範。民進黨的改革成績不夠,內部反省力量不足,但環視國內各政黨,只有民進黨有願意犧牲小我利益、追求共同價值的改革反省力量。「我們離開立法院之後,仍將以一介黨員身分與本黨同志共同奮鬥。」
「同志們,我們的黨有為人民奮鬥的光榮歷史,但也會犯錯。我們願以小小行動向人民表達歉意。」宣讀至此,李文忠哽咽說:「回首來時路,如果青春重新來過,我們仍會選擇追隨民進黨;但青春不會重來,願在餘生付出更多心血伴隨民進黨度過困難。」
學者對林濁水與李文忠高度肯定,世新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李筱峰盛讚說:「陳水扁總統講話常常前後言行不一,應該要向這兩位看齊。」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江岷欽說,他們請辭凸顯民進黨對誠信與清廉的核心價值,不過,江形容他們倆人只是黑暗中的火焰,聲光效果十足,但沒有殺傷力。
近7成民眾肯定
對這則震撼政壇的消息,游錫堃表示遺憾,並說,目前是民進黨最艱困的時刻,希望同志團結,民進黨是有改革力量的政黨,黨內沒改革派、保皇派,現在只有「保黨派」。游也說:「如果北高市長選舉雙輸,我會下台負責」。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直呼「意外」,不過,另一位政院高層坦承事前已獲知兩人將請辭的訊息,請辭作法落實大多數人對民進黨的道德形象要求,只是表達方式較強烈而已。這位高層感嘆:「這件事情值得大家深思。」
《蘋果》昨進行語音民調,林、李辭去立委,高達68.49%受訪者肯定,但近7成受訪者認為扁不會因此下台。
二位立委做出的選擇是可佩的。
他們選擇放棄有錢拿又有發言權的立委身份,而不是放棄民進黨黨員的身分。
應可推論他們看重民進黨一黨的前途,勝過個人的位置。
媒體說是噩耗連連,我卻看到一線曙光。
現在,就看民進黨怎麼處理這個大好的轉機了。
綠委雙辭 扁挽不回
李文忠 林濁水擲政壇震撼彈
【吳家翔、張麗娜、蔡日雲╱台北報導】身陷國務機要費貪污風暴的陳水扁總統堅不下台,民進黨又不處分,在對黨失望下,民進黨前新系要角李文忠與林濁水昨宣布辭去立委。他們宣讀聲明指出:「我們以過去的標準,曾公開表示總統涉案或起訴就應下台,如今黨的處置未盡符合社會期待。」面對立法院24日罷免總統案,他們充滿掙扎地說,不可能支持,但從政者應有誠信,因此辭立委,本周內生效。
綠營噩耗連連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對林、李請辭相當緊張,曾致電黨團總召柯建銘了解是否有人跟進,據了解,目前看不出黨內出現骨牌效應,一般認為,立院表決罷免案時,應該還是無法過關。
柯建銘感嘆:「此時請辭,無疑雪上加霜。」在國政顧問團成員高志明要陳總統含冤下台、李遠哲籲陳總統考慮去留、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建議陳總統引退後,兩位立委請辭,有「噩耗連連」感覺。陳總統嫡系子弟兵、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陳總統致電給他,希望他代為慰留李文忠與林濁水。
李文忠一度哽咽
林濁水回應說,他感激總統的關切,「但不可能改變了」,李文忠也說「辭定了」。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林、李要求發表辭職演說,最快將安排周五院會讓他們發表5分鐘的離職演說。李文忠辭職後,民進黨團席次從85席減為84席,林濁水的不分區立委席次,將由漁業代表許德祥遞補。
林濁水、李文忠在名為「誠信」的辭職聲明指出,民進黨的支持者並非不明是非,但無法相信願意減薪一半的總統,會收集數百張小發票來貪污一千多萬元,支持者看到的是,許多一貫買票弊案纏身的泛藍政客突然站出來反貪污;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案及國民黨黨產問題則被輕輕放過。
聲明強調,「本土、清廉、改革」是民進黨創黨的價值,民進黨前輩盧修一、陳定南、林義雄、蘇貞昌等也分別在廉能的要求上各自建立了令人尊敬的典範。民進黨的改革成績不夠,內部反省力量不足,但環視國內各政黨,只有民進黨有願意犧牲小我利益、追求共同價值的改革反省力量。「我們離開立法院之後,仍將以一介黨員身分與本黨同志共同奮鬥。」
「同志們,我們的黨有為人民奮鬥的光榮歷史,但也會犯錯。我們願以小小行動向人民表達歉意。」宣讀至此,李文忠哽咽說:「回首來時路,如果青春重新來過,我們仍會選擇追隨民進黨;但青春不會重來,願在餘生付出更多心血伴隨民進黨度過困難。」
學者對林濁水與李文忠高度肯定,世新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李筱峰盛讚說:「陳水扁總統講話常常前後言行不一,應該要向這兩位看齊。」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江岷欽說,他們請辭凸顯民進黨對誠信與清廉的核心價值,不過,江形容他們倆人只是黑暗中的火焰,聲光效果十足,但沒有殺傷力。
近7成民眾肯定
對這則震撼政壇的消息,游錫堃表示遺憾,並說,目前是民進黨最艱困的時刻,希望同志團結,民進黨是有改革力量的政黨,黨內沒改革派、保皇派,現在只有「保黨派」。游也說:「如果北高市長選舉雙輸,我會下台負責」。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直呼「意外」,不過,另一位政院高層坦承事前已獲知兩人將請辭的訊息,請辭作法落實大多數人對民進黨的道德形象要求,只是表達方式較強烈而已。這位高層感嘆:「這件事情值得大家深思。」
《蘋果》昨進行語音民調,林、李辭去立委,高達68.49%受訪者肯定,但近7成受訪者認為扁不會因此下台。
November 10,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28:35 |
漫步福爾摩沙
我有位網友在高雄家扶中心當義工,後面附上他們今年的活動。
高雄美術館整理得相當乾淨、漂亮,設有兒童館,是個適合帶全家大小一起去的地方。
高雄家扶中心辦的園遊會,我也曾經去過,當時是在中正交流道口附近的公園舉辦。
有吃、有喝又有玩,整體規劃得很好,活動很熱鬧。
綜合我對兩處的觀察,建議半日遊行程如下:
09:00-09:30 早餐時間(園遊會自由用餐)
09:30-11:30 參觀園遊會(有各式各樣園遊會常見的攤位,任君選擇)
11:30-12:30 午餐時間(園遊會自由用餐)
12:30-17:00 參觀高雄美術館
17:00- 快樂賦歸
強烈推薦先參觀園遊會,太晚去的話,因為遊客眾多,好吃的、好玩的可能就排不到了。
而美術館的展覽品又不會突然不見,當然是放在玩個過癮之後,才去慢慢欣賞,讓玩過火的心沈澱一下。
=============順便推薦晚上行程=============
高美館附近還沒有出現讓我覺得非推薦不可的餐廳,如果晚餐也要在高雄用餐的話,我會推薦往愛河、旗津、西子灣的方向去,就算餐飲普普,至少景色優美。
例如,愛河兩岸分別有河邊曼波、黃金愛河兩家現場歌手駐唱的咖啡簡餐,同時聽音樂並欣賞河景。
或是至西子灣的英國領事館參觀、踐踏古蹟,同時享用英式餐點及海邊船燈風光。
也可以至中洲的金聖春吃海產,酒足飯飽後,再到旗津公園悠閒散步聽海濤。
=====================
高雄家扶中心園遊會訊息
住在南部的朋友
尤其是住在高雄的朋友
11/26(日)有空嗎
有空的話
09:00~~15:00
高雄家扶中心舉辦兩年一次的募款園遊會
在高雄美術館前草皮舉行
攤位共有兩百多攤
吃的玩的蝦米都有喔
如果有空
也想購買園遊卷的朋友
可洽alex本人
到我部落格後院留個言和email
我再跟你聯絡
不想這麼麻煩的
可自行前往現場也可
現場也有賣園遊卷ㄛ
高雄美術館整理得相當乾淨、漂亮,設有兒童館,是個適合帶全家大小一起去的地方。
高雄家扶中心辦的園遊會,我也曾經去過,當時是在中正交流道口附近的公園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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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我對兩處的觀察,建議半日遊行程如下:
09:00-09:30 早餐時間(園遊會自由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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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30 午餐時間(園遊會自由用餐)
12:30-17:00 參觀高雄美術館
17:00- 快樂賦歸
強烈推薦先參觀園遊會,太晚去的話,因為遊客眾多,好吃的、好玩的可能就排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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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愛河兩岸分別有河邊曼波、黃金愛河兩家現場歌手駐唱的咖啡簡餐,同時聽音樂並欣賞河景。
或是至西子灣的英國領事館參觀、踐踏古蹟,同時享用英式餐點及海邊船燈風光。
也可以至中洲的金聖春吃海產,酒足飯飽後,再到旗津公園悠閒散步聽海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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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住在高雄的朋友
11/26(日)有空嗎
有空的話
0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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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8,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31:52 |
所見所聞 所思所想
無罪推定原則的定義是什麼?
於「蘇建和案十二週年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中,將之定義為:「為保障社會中所有個人的人格與自由,避免無辜者遭羅織罪名,任何人未經審判證明有罪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無確切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時,即應判決無罪。」
司改會於「刑事被告為何推定無罪?談無罪推定原則」文章中,將之定義為:「「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在於刑事被告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訴審判確定其為有罪之前,均應推定其無罪。所以如果被告經合法審判而罪證確鑿,證明其就是真正的犯罪兇手,當然就必須處以刑罰。一般人所謂犯罪凶手藉以脫罪的說法,其立論有最根本的偏差---刑事被告就等同於犯罪兇手。當然被告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而「無罪推定」乃要求對有罪之人須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所以法律上的無罪未必等於無辜,其僅表示各項跡證均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這是司法制度的極限。」
該篇文章在結論中亦提到一段關於為何採用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理由:「『有罪推定』原則會讓刑事被告承擔自證無罪的責任,被告僅憑一己之力勢難證明清白之身,而司法機關也容易形成『寧枉毋縱』的態度。結果若真罰錯了人,將產生兩個被害者:一個為兇手所害,一個受不義法律所害,而真正罪犯卻逍遙法外。」
簡單地說,在無法證明被告有罪之前,被告被認定為無罪。
並由此概念進而衍生出被告並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而是檢察官才有證明被告有罪的義務。
當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可以推理出事實有可能是犯罪,也有可能不是犯罪,而不能達到確信有罪時,被告仍應被認定為無罪。
被告也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去證明他無罪。
例如,吳淑珍(陳水扁)案關於貪污的部分,其中一筆款項,檢察官只以「可能是陳水扁自行籌措或對外募款而來」的說法,而未為任何舉證,,就認定被告抗辯無理由,不可能是秘密外交,這種說法根本毫無舉證去阻絕被告確實有可能將款項支付外交費用的可能性,是檢察官舉證之怠惰。
檢察官已證明的事實是:
1.秘密外交確實存在。
2.機要費由吳淑珍具領。
則上揭事實有可能推理出機要費確實支付該筆秘密外交,也有可能推理出並沒有支付。
然而,這種推理的不利益,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不會由被告承擔。
所以,吳淑珍在此一原則下,根本不需要舉證證明錢的流向。
而必須由檢察官舉證證明該秘密外交確實的金錢來源。
申言之,檢察官必須證明得出被告有罪的結論的兩個方向:
一是證明款項流向到吳淑珍的手中為止,沒有任何流出的可能。
但是,檢察官亦認定該外交工作確實存在,就不能夠否定有這機要費確實是吳淑珍具領支付這筆費用的可能性。
當然,也就不能達到確信有罪的心證。
二是既然無法正面戳破這樣的說法,那檢察官就應該去調查這件外交工作確實的金錢來源,才能夠否定掉這筆款項並非由吳淑珍之處流出而支付。
而不是草率推測,可能是陳水扁自行籌措或對外募款而來,就否定掉前面這個可能的無罪的推理結論。
可惜的是遑論一般民眾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一知半解,就連很多法律人也不知為何忽略這個原則的存在。
無罪推定原則是寧願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
而相反的,則是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個。
為何要堅持這項原則,其實也正是保護著所有可能成為被告的一般人。
畢竟沒有人會隨時隨地準備著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恐怕只有真正的兇手,才會去精心設計可以為自己脫罪的證據吧!
我們誰也不想被錯殺。
然而,在現在的社會中,仍普遍存有著有罪推定的思想,要求被告舉證證明自己無罪。
於是,我心中總存有某日成為被告的恐懼。
我能夠剛巧有不在場證明嗎?
於「蘇建和案十二週年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中,將之定義為:「為保障社會中所有個人的人格與自由,避免無辜者遭羅織罪名,任何人未經審判證明有罪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無確切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時,即應判決無罪。」
司改會於「刑事被告為何推定無罪?談無罪推定原則」文章中,將之定義為:「「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在於刑事被告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訴審判確定其為有罪之前,均應推定其無罪。所以如果被告經合法審判而罪證確鑿,證明其就是真正的犯罪兇手,當然就必須處以刑罰。一般人所謂犯罪凶手藉以脫罪的說法,其立論有最根本的偏差---刑事被告就等同於犯罪兇手。當然被告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而「無罪推定」乃要求對有罪之人須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所以法律上的無罪未必等於無辜,其僅表示各項跡證均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這是司法制度的極限。」
該篇文章在結論中亦提到一段關於為何採用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理由:「『有罪推定』原則會讓刑事被告承擔自證無罪的責任,被告僅憑一己之力勢難證明清白之身,而司法機關也容易形成『寧枉毋縱』的態度。結果若真罰錯了人,將產生兩個被害者:一個為兇手所害,一個受不義法律所害,而真正罪犯卻逍遙法外。」
簡單地說,在無法證明被告有罪之前,被告被認定為無罪。
並由此概念進而衍生出被告並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而是檢察官才有證明被告有罪的義務。
當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可以推理出事實有可能是犯罪,也有可能不是犯罪,而不能達到確信有罪時,被告仍應被認定為無罪。
被告也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去證明他無罪。
例如,吳淑珍(陳水扁)案關於貪污的部分,其中一筆款項,檢察官只以「可能是陳水扁自行籌措或對外募款而來」的說法,而未為任何舉證,,就認定被告抗辯無理由,不可能是秘密外交,這種說法根本毫無舉證去阻絕被告確實有可能將款項支付外交費用的可能性,是檢察官舉證之怠惰。
檢察官已證明的事實是:
1.秘密外交確實存在。
2.機要費由吳淑珍具領。
則上揭事實有可能推理出機要費確實支付該筆秘密外交,也有可能推理出並沒有支付。
然而,這種推理的不利益,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不會由被告承擔。
所以,吳淑珍在此一原則下,根本不需要舉證證明錢的流向。
而必須由檢察官舉證證明該秘密外交確實的金錢來源。
申言之,檢察官必須證明得出被告有罪的結論的兩個方向:
一是證明款項流向到吳淑珍的手中為止,沒有任何流出的可能。
但是,檢察官亦認定該外交工作確實存在,就不能夠否定有這機要費確實是吳淑珍具領支付這筆費用的可能性。
當然,也就不能達到確信有罪的心證。
二是既然無法正面戳破這樣的說法,那檢察官就應該去調查這件外交工作確實的金錢來源,才能夠否定掉這筆款項並非由吳淑珍之處流出而支付。
而不是草率推測,可能是陳水扁自行籌措或對外募款而來,就否定掉前面這個可能的無罪的推理結論。
可惜的是遑論一般民眾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一知半解,就連很多法律人也不知為何忽略這個原則的存在。
無罪推定原則是寧願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
而相反的,則是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個。
為何要堅持這項原則,其實也正是保護著所有可能成為被告的一般人。
畢竟沒有人會隨時隨地準備著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恐怕只有真正的兇手,才會去精心設計可以為自己脫罪的證據吧!
我們誰也不想被錯殺。
然而,在現在的社會中,仍普遍存有著有罪推定的思想,要求被告舉證證明自己無罪。
於是,我心中總存有某日成為被告的恐懼。
我能夠剛巧有不在場證明嗎?
November 7,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55:51 |
自由存在
關於這件沸沸揚揚的案件,淺見以為是否構成要件該當(是否應目的性限縮)是第一個戰場。
接著,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能否以慣例作為阻卻違法事由)是第二個戰場。
最後,是否符合期待可能性(有責性)則是第三個戰場。
戰線很長。
以下先就構成要件部分提出淺見。
刑事訴訟法採「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並無自證清白之義務,所有證明被告有罪的舉證責任都必須是檢察官要負擔的。
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必須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否則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而被告一般來說會提出諸如不在場證明等證據來抗辯,充其量只是為了加快審理腳步而已,並不是被告的舉證義務。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詐取財物罪是財產犯罪,因此,必須有國家的財產法益受侵害,否則就應該於解釋法條時做目的性限縮。
本件部分檢察官將已認定是流向清楚,又是先花後領的,只起訴偽造文書罪,並不構成貪污罪。
照理說,必須就法條以目的性限縮解釋才能夠辦到。
但檢察官只簡單說這部分查核確有支出,就認定僅有構成偽造文書,不構成貪污,並沒有就法條的構成要件做解釋。
然而,純就構成要件文字「詐取財物」而言,只要以名不符實的方式報帳,就已構成犯罪。
而詐取到的財物流向,是否用在公事上,在所不問。
因此,若未就條文構成要件於解釋時做目的性限縮,如何能得出不構成該條貪污罪之結論?
這不牽涉到本件是否是既成犯的見解,而且,這條罪是既成犯的見解,本來並沒有爭議。
但是檢察官在前段認為吳淑珍有罪時特別寫出既成犯,陳水扁又隨之回應,才讓人誤解這部分是爭議問題。
重點是構成要件的部分該不該當,換言之,是否亦應將流向清楚而先領後花的部分做目的性限縮。
(也就是檢察官說這是陳水扁自行籌措或對外募款而來的。沒想到我們的總統還有義務自掏腰包秘密外交,而不准請款,真也是天下奇聞。)
這部分檢察官的理論不一致,確實有矛盾之處。
就貪污罪的部分,檢察官的看法似為先花後領,沒事;先領後花,有事。
如前所述,詐取財物是既成犯,然而,並未明文須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實際上,先花後領部分,如不做目的性限縮,也是完完全全符合這條的構成要件。
但是檢察官未說明理由,便將這部分排除於貪污之外。
既然如此,又為何在只有時間先後順序不同的相類似事件上,做不同解釋?
何況,檢察官認定時間先後,是以活動時間為準。
問題是哪個活動沒有前置作業?當天出發才開始用到錢?
有沒有禁止預先請款?有任何規定機要費不能預先請款的嗎?
因此,在構成要件的解釋上,亦應做目的性限縮,關於侵害國家法益的財產犯罪需有國家的財產法益受到侵害的理論才能一貫,也才不會有苛法之憾。
接著,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能否以慣例作為阻卻違法事由)是第二個戰場。
最後,是否符合期待可能性(有責性)則是第三個戰場。
戰線很長。
以下先就構成要件部分提出淺見。
刑事訴訟法採「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並無自證清白之義務,所有證明被告有罪的舉證責任都必須是檢察官要負擔的。
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必須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否則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而被告一般來說會提出諸如不在場證明等證據來抗辯,充其量只是為了加快審理腳步而已,並不是被告的舉證義務。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詐取財物罪是財產犯罪,因此,必須有國家的財產法益受侵害,否則就應該於解釋法條時做目的性限縮。
本件部分檢察官將已認定是流向清楚,又是先花後領的,只起訴偽造文書罪,並不構成貪污罪。
照理說,必須就法條以目的性限縮解釋才能夠辦到。
但檢察官只簡單說這部分查核確有支出,就認定僅有構成偽造文書,不構成貪污,並沒有就法條的構成要件做解釋。
然而,純就構成要件文字「詐取財物」而言,只要以名不符實的方式報帳,就已構成犯罪。
而詐取到的財物流向,是否用在公事上,在所不問。
因此,若未就條文構成要件於解釋時做目的性限縮,如何能得出不構成該條貪污罪之結論?
這不牽涉到本件是否是既成犯的見解,而且,這條罪是既成犯的見解,本來並沒有爭議。
但是檢察官在前段認為吳淑珍有罪時特別寫出既成犯,陳水扁又隨之回應,才讓人誤解這部分是爭議問題。
重點是構成要件的部分該不該當,換言之,是否亦應將流向清楚而先領後花的部分做目的性限縮。
(也就是檢察官說這是陳水扁自行籌措或對外募款而來的。沒想到我們的總統還有義務自掏腰包秘密外交,而不准請款,真也是天下奇聞。)
這部分檢察官的理論不一致,確實有矛盾之處。
就貪污罪的部分,檢察官的看法似為先花後領,沒事;先領後花,有事。
如前所述,詐取財物是既成犯,然而,並未明文須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實際上,先花後領部分,如不做目的性限縮,也是完完全全符合這條的構成要件。
但是檢察官未說明理由,便將這部分排除於貪污之外。
既然如此,又為何在只有時間先後順序不同的相類似事件上,做不同解釋?
何況,檢察官認定時間先後,是以活動時間為準。
問題是哪個活動沒有前置作業?當天出發才開始用到錢?
有沒有禁止預先請款?有任何規定機要費不能預先請款的嗎?
因此,在構成要件的解釋上,亦應做目的性限縮,關於侵害國家法益的財產犯罪需有國家的財產法益受到侵害的理論才能一貫,也才不會有苛法之憾。
November 6,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4:13:06 |
自由存在
論甲君
█陳三兒
拜讀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後,相較於大多數的檢察司法人員對於重大案件的嚴謹態度,這份起訴書讓筆者覺得似乎有所欠缺。
起訴事實一中最後稱:「…(此部分總統陳水扁先生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顯然陳檢已在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夫人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涉及貪瀆。指控一國元首貪瀆,是何等重大而嚴厲的事,我們理當戰戰兢兢,慎重以對。然而從陳檢起訴書中所載之起訴事實及理由,似乎看不到陳檢對陳總統如何侵吞國務機要費之陳述,難道是夫妻同罪?或者是單憑陳總統曾指示馬永成可由吳淑珍以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即構成貪瀆?如果以此標準,那起訴事實二的部分,同樣是由陳水扁總統指示馬永成可由吳淑珍以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而來,為何該部分之同意並不構成貪瀆?顯然在「同意由吳淑珍以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非等同於「貪瀆」。
陳檢起訴書中指控最嚴厲的,應屬起訴事實一有關貪瀆的部分。遭陳檢指為貪瀆之金額為新台幣一千四八○萬八四○八元,其中又以「甲君」所涉之金額九百多萬元最大宗,所以「甲君」之證言,無疑是吳淑珍夫人是否貪瀆的最大關鍵。然而,陳檢對於「甲君」事實之認定,卻僅以「甲君」一紙傳真信,並由甲君之配偶於同月三十日當庭提出給檢察官並具結證實該傳真確係「甲君」之筆跡,做為其認定之依據。如此寬鬆的採證,與案件的重要性,似乎成了反比,大異於一般檢察人員於重大案件中之採證向來較一般案件嚴謹之作風。概述如下:
一、筆跡之真正,在一般案件中尚且委之於鑑定,更何況如此重大之案件。
二、傳真非原本,其易經偽造變造為吾人皆知之事實。
三、「甲君」既未於偵查庭中具結,則其陳述縱有不實,依法亦不負偽證罪責,故未經證人具結之證言,其陳述並不具有證據能力,依法不得做為被告有罪判決之依據。令人不解的是,陳檢於如此重大之案件中,竟採用此項不具證據能力之證物做為起訴之依據。
四、拉法葉等重大案件,我國都可以多次派員至國外詢問相關之人員,「甲君」既傳真來文,而由其文義內容來看,顯然「甲君」並非不願做證,何以陳檢不俟「甲君」回國,或祕密出差到國外詢問相關事證,而待事證完備後,再行起訴。而是非要急於選擇在選前一個月,在證據資料未完善的情況下起訴被告?
又陳檢既知「甲君」八月二十四日即出國未返,竟於九月至十月間連續六個禮拜連續六次傳喚「甲君」出庭,陳檢似乎有意以「甲君」六次傳喚不到,為其採證草率合理化。然而,此徒給人增添「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陳檢又稱本案已無可供再調查之處,然而,依陳總統於記者會所說,陳檢既通知吳淑珍夫人於十一月一日開庭,惟因當日身體不適請假,且陳總統也多次由辦公室與陳檢連絡,表示尚有事項必須說明。本案如已無可供再調查之處,為何必須通知吳淑珍夫人?一般案件尚且准被告請假,遇有請求開庭期說明時,多半也都會給予說明之機會,何況是對一國的元首?
對於陳檢能嚴守尊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對本案未投以更多的謹慎,當然值得嘉許。然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其意旨應該是當檢察司法人員在審理一般小案件時,都能像其審理大案件般採行較嚴謹慎重的態度,戰戰兢兢的去詳查,以免造成冤案或誤判。而不是面對重大案件時,也一如其平常辦小案時的不經心吧。
(作者為律師,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前會長)
█陳三兒
拜讀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後,相較於大多數的檢察司法人員對於重大案件的嚴謹態度,這份起訴書讓筆者覺得似乎有所欠缺。
起訴事實一中最後稱:「…(此部分總統陳水扁先生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顯然陳檢已在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夫人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涉及貪瀆。指控一國元首貪瀆,是何等重大而嚴厲的事,我們理當戰戰兢兢,慎重以對。然而從陳檢起訴書中所載之起訴事實及理由,似乎看不到陳檢對陳總統如何侵吞國務機要費之陳述,難道是夫妻同罪?或者是單憑陳總統曾指示馬永成可由吳淑珍以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即構成貪瀆?如果以此標準,那起訴事實二的部分,同樣是由陳水扁總統指示馬永成可由吳淑珍以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而來,為何該部分之同意並不構成貪瀆?顯然在「同意由吳淑珍以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非等同於「貪瀆」。
陳檢起訴書中指控最嚴厲的,應屬起訴事實一有關貪瀆的部分。遭陳檢指為貪瀆之金額為新台幣一千四八○萬八四○八元,其中又以「甲君」所涉之金額九百多萬元最大宗,所以「甲君」之證言,無疑是吳淑珍夫人是否貪瀆的最大關鍵。然而,陳檢對於「甲君」事實之認定,卻僅以「甲君」一紙傳真信,並由甲君之配偶於同月三十日當庭提出給檢察官並具結證實該傳真確係「甲君」之筆跡,做為其認定之依據。如此寬鬆的採證,與案件的重要性,似乎成了反比,大異於一般檢察人員於重大案件中之採證向來較一般案件嚴謹之作風。概述如下:
一、筆跡之真正,在一般案件中尚且委之於鑑定,更何況如此重大之案件。
二、傳真非原本,其易經偽造變造為吾人皆知之事實。
三、「甲君」既未於偵查庭中具結,則其陳述縱有不實,依法亦不負偽證罪責,故未經證人具結之證言,其陳述並不具有證據能力,依法不得做為被告有罪判決之依據。令人不解的是,陳檢於如此重大之案件中,竟採用此項不具證據能力之證物做為起訴之依據。
四、拉法葉等重大案件,我國都可以多次派員至國外詢問相關之人員,「甲君」既傳真來文,而由其文義內容來看,顯然「甲君」並非不願做證,何以陳檢不俟「甲君」回國,或祕密出差到國外詢問相關事證,而待事證完備後,再行起訴。而是非要急於選擇在選前一個月,在證據資料未完善的情況下起訴被告?
又陳檢既知「甲君」八月二十四日即出國未返,竟於九月至十月間連續六個禮拜連續六次傳喚「甲君」出庭,陳檢似乎有意以「甲君」六次傳喚不到,為其採證草率合理化。然而,此徒給人增添「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陳檢又稱本案已無可供再調查之處,然而,依陳總統於記者會所說,陳檢既通知吳淑珍夫人於十一月一日開庭,惟因當日身體不適請假,且陳總統也多次由辦公室與陳檢連絡,表示尚有事項必須說明。本案如已無可供再調查之處,為何必須通知吳淑珍夫人?一般案件尚且准被告請假,遇有請求開庭期說明時,多半也都會給予說明之機會,何況是對一國的元首?
對於陳檢能嚴守尊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對本案未投以更多的謹慎,當然值得嘉許。然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其意旨應該是當檢察司法人員在審理一般小案件時,都能像其審理大案件般採行較嚴謹慎重的態度,戰戰兢兢的去詳查,以免造成冤案或誤判。而不是面對重大案件時,也一如其平常辦小案時的不經心吧。
(作者為律師,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前會長)
November 6,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15:43 |
自由存在
曾經有位檢察官朋友告訴我
某些檢察官對於一些社會矚目的敏感案件
有時候明知被告無罪
還是會做出起訴的選擇
別以為這些檢察官的政治不正確!
事實上恰巧相反
他們起訴是給國民看一個交代的而已
他們不見得真的已經認定被告有無犯罪
快快起訴就能塞住眾人悠悠之口
得一個司法公正的美名
然而 為了某些特定目的(政治、收賄...等)
會大大抬起 輕輕放下
有時是僅以輕罪起訴
有時是於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訴
一切都是為了到法院審判時
沒有起訴的 法院不能判
沒有證據的 法院也很難判得下手
這時候 就會出現檢察官原本預期的結果了
看了這次檢察官的起訴書
很多事情都沒有調查完備
難免做此聯想
某些檢察官對於一些社會矚目的敏感案件
有時候明知被告無罪
還是會做出起訴的選擇
別以為這些檢察官的政治不正確!
事實上恰巧相反
他們起訴是給國民看一個交代的而已
他們不見得真的已經認定被告有無犯罪
快快起訴就能塞住眾人悠悠之口
得一個司法公正的美名
然而 為了某些特定目的(政治、收賄...等)
會大大抬起 輕輕放下
有時是僅以輕罪起訴
有時是於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訴
一切都是為了到法院審判時
沒有起訴的 法院不能判
沒有證據的 法院也很難判得下手
這時候 就會出現檢察官原本預期的結果了
看了這次檢察官的起訴書
很多事情都沒有調查完備
難免做此聯想
November 5,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4:22:31 |
自由存在
雖然當天就看了起訴書
但是因為滿震驚的 所以一直沒有寫感想
儘管 起訴書中 存有許多曖昧的可辯空間
但 那又怎樣?
儘管 檢察官認定陳水扁一家的帳戶並沒有與具領的機要費關連性增加
(特別說明的是 跟馬英九的財產增加是與特支費完全正相關不同 陳水扁一家並沒有具領後增加財產的情形 所以 陳水扁一直抗辯沒有入私人口袋 目前看來仍然有可能是真的 當然 現金花光光也有可能)
儘管 確實有多項秘密外交的存在
儘管 檢察官剔除掉實際上有秘密外交 但他認為可能是由其他收入給付的部分
(檢察官說可能是陳水扁另外募款支應 所以不是機要費...這部分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或與外交有關 但他認為不秘密的 所以不會由機要費出(那些外交活動的錢是怎麼生出來?檢察官也沒交代)
但 那又怎樣?
只有一部份以貪污來說算是非常少的錢兜不攏而已
如果陳水扁笨到無法擺平
那他笨到下台 甚至去關也是活該的
然而 無論如何 起訴事件本身就是個具有原子彈威力的政治風暴
連我以為會是支持到底的南社朋友
都說陳水扁應該要負政治責任了
(不過聽說南社是多數決 必須尊重多數 做出來的結果不知道會怎樣 北社、角社都已經表態支持了)
蜥蜴都知道要斷尾求生存了
民進黨卻一直不懂這道理
雖然我還是相信以陳水扁的個性不會亂搞
問題是 任誰都要懷疑他老婆 還有他身邊亂七八糟的人
既然陳水扁始終沒辦法狠下心來 撇清關係
那民進黨乾脆就連陳水扁一起犧牲掉吧
但是因為滿震驚的 所以一直沒有寫感想
儘管 起訴書中 存有許多曖昧的可辯空間
但 那又怎樣?
儘管 檢察官認定陳水扁一家的帳戶並沒有與具領的機要費關連性增加
(特別說明的是 跟馬英九的財產增加是與特支費完全正相關不同 陳水扁一家並沒有具領後增加財產的情形 所以 陳水扁一直抗辯沒有入私人口袋 目前看來仍然有可能是真的 當然 現金花光光也有可能)
儘管 確實有多項秘密外交的存在
儘管 檢察官剔除掉實際上有秘密外交 但他認為可能是由其他收入給付的部分
(檢察官說可能是陳水扁另外募款支應 所以不是機要費...這部分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或與外交有關 但他認為不秘密的 所以不會由機要費出(那些外交活動的錢是怎麼生出來?檢察官也沒交代)
但 那又怎樣?
只有一部份以貪污來說算是非常少的錢兜不攏而已
如果陳水扁笨到無法擺平
那他笨到下台 甚至去關也是活該的
然而 無論如何 起訴事件本身就是個具有原子彈威力的政治風暴
連我以為會是支持到底的南社朋友
都說陳水扁應該要負政治責任了
(不過聽說南社是多數決 必須尊重多數 做出來的結果不知道會怎樣 北社、角社都已經表態支持了)
蜥蜴都知道要斷尾求生存了
民進黨卻一直不懂這道理
雖然我還是相信以陳水扁的個性不會亂搞
問題是 任誰都要懷疑他老婆 還有他身邊亂七八糟的人
既然陳水扁始終沒辦法狠下心來 撇清關係
那民進黨乾脆就連陳水扁一起犧牲掉吧
November 3,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16:23 |
自由存在
本來以為沒有這個機會寫這篇文章。 因為陳菊昨天已經表示不計較。 對手低劣到做人身攻擊,當然是很不可取,不過如果跟這種小人一般見識,那就降低自己格調了。 幸好陳菊沒有笨到魯莽反擊。 下面是陳菊的廣告,大家可以參考。 來自蕭艸梅之艸梅垣。 http://blog.yam.com/stattw/archives/2399411.html 我不會選陳菊。 因為我不是高雄人啦! 其實我比較喜歡羅志明。 不過,反正我沒票,不用煩棄誰保誰的問題。 給高雄人參考一下。 看了應該會有點感覺吧? 畢竟雖然有個高捷弊案,其他各方面的建設倒是有目共睹。 看了這個廣告之後,我第一個想法是.....如果叫她「西瓜菊」的話,競選總部的反應會不會跟叫她冬瓜菊一樣這麼激烈呀?
November 3,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4:54:09 |
自由存在
這下那些整天吵著司法不公的小孩,現在大概可以得意好幾天了。
雖然在他們眼裡只要不合意的永遠都是「司法不公」,不過,這次難得司法昭彰,總要大肆慶賀一番。
搞不好這兩天又要遊行、靜坐這些有的沒的活動叫阿扁下台。
起訴也好,這也是檢驗陳水扁是否有負我們選民期待的時機。
而且,不管最後結果有罪、無罪,都能夠公開化、透明化,不再有模糊空間。
PS 奇摩新聞真是慢,蕃薯藤新聞都報好久了,還沒登這消息。
震撼! 國務機要費案 吳淑珍、馬永成涉貪遭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6-11-03 13:59
國務機要費案出現驚人發展,陳總統夫人吳淑珍遭檢方起訴。本案自今年6月29日分案,檢方依貪瀆、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共進行120天的偵查,期間陳瑞仁兩度訊問陳水扁總統。原本外界不看好檢方會辦到第一家庭,如今吳淑珍遭起訴,頗令人意外。
備受矚目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3日偵結,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被告如下:其中吳淑珍涉嫌貪汙、偽造文書;馬永成涉嫌偽造文書;總統府機要陳鎮慧涉嫌偽造文書、偽證;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偽造文書、偽證;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緩起訴2年;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李碧君緩起訴2年。
根據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提出的時間表,10月底前完成所有偵查動作和結案書類大綱,11月起1周內公告結案。陳瑞仁強調,結案書類會詳細交代犯罪事實、證據及形成心證的理由,包括陳總統貪瀆與否的描述上,「一定會讓人看得出來」。
陳瑞仁日前的說法透露,這樁台灣憲政史上首位現任總統被司法偵查的案件就會結案,果然在今日就出現驚人發展。
國務機要費案自今年6月29日分案,檢方依貪瀆、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共進行120天的偵查,期間陳瑞仁兩度訊問陳水扁總統。陳總統提到以他人發票核銷國務費是用於秘密外交,也曾用來支付卡西迪公關費,絕未中飽私囊。
雖然在他們眼裡只要不合意的永遠都是「司法不公」,不過,這次難得司法昭彰,總要大肆慶賀一番。
搞不好這兩天又要遊行、靜坐這些有的沒的活動叫阿扁下台。
起訴也好,這也是檢驗陳水扁是否有負我們選民期待的時機。
而且,不管最後結果有罪、無罪,都能夠公開化、透明化,不再有模糊空間。
PS 奇摩新聞真是慢,蕃薯藤新聞都報好久了,還沒登這消息。
震撼! 國務機要費案 吳淑珍、馬永成涉貪遭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6-11-03 13:59
國務機要費案出現驚人發展,陳總統夫人吳淑珍遭檢方起訴。本案自今年6月29日分案,檢方依貪瀆、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共進行120天的偵查,期間陳瑞仁兩度訊問陳水扁總統。原本外界不看好檢方會辦到第一家庭,如今吳淑珍遭起訴,頗令人意外。
備受矚目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3日偵結,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被告如下:其中吳淑珍涉嫌貪汙、偽造文書;馬永成涉嫌偽造文書;總統府機要陳鎮慧涉嫌偽造文書、偽證;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偽造文書、偽證;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緩起訴2年;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李碧君緩起訴2年。
根據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提出的時間表,10月底前完成所有偵查動作和結案書類大綱,11月起1周內公告結案。陳瑞仁強調,結案書類會詳細交代犯罪事實、證據及形成心證的理由,包括陳總統貪瀆與否的描述上,「一定會讓人看得出來」。
陳瑞仁日前的說法透露,這樁台灣憲政史上首位現任總統被司法偵查的案件就會結案,果然在今日就出現驚人發展。
國務機要費案自今年6月29日分案,檢方依貪瀆、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共進行120天的偵查,期間陳瑞仁兩度訊問陳水扁總統。陳總統提到以他人發票核銷國務費是用於秘密外交,也曾用來支付卡西迪公關費,絕未中飽私囊。
November 2, 2006
m_m_mirag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48:27 |
所見所聞 所思所想
Zoe-DESIGN【小小小豬仔的網路日誌】
本站左邊的台灣LOGO,雖然我註明是來自妙子的故鄉翦影,實際上的原創者,是這位才華洋溢的pigzoe創作的。
只是當初我是直接從妙子那兒取來的,就直接註明了LOGO的第二故鄉。
第二故鄉是很重要的,這個LOGO畢竟我是在妙子那兒才有機會認識的呀!
不能輕易忘了這個站台的功勞。
因此,我至今沒有更改LOGO是來自妙子那兒的註解。
不過,畢竟那是pigzoe的創作心血,也不能任意將創作者遺忘,如果點圖示,是直接連到pigzoe的網站。
今天去pigzoe的網站逛逛的時候,發現這位商標達人,又做出兩個讓人驚豔的台灣LOGO!
一個是將北部朝左的胖台灣,很像河豚,有眼睛也有鰭,一副憨憨的模樣,不是很討人喜歡嗎?
第二個圖也很可愛,做成競選旗幟想必也很受歡迎。
儘管是簡單俐落的設計,卻充滿活力,整個LOGO好像動起來。
當然,我還是比較喜歡河豚型的啦!
因為我喜歡躺著的台灣,代表一種觀點的轉換。
以後如果版友有需要做商標的,別忘了以簡單設計抓住人心的這位商標達人唷!
我相信他會給你滿意的LOG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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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今日我最殺
誰來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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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亂的言論 - 不染:
有部叫MONSTER的... - 建建:
這是「名人」才有的特殊... - 不染:
TO胖仔: ... - 不染:
平平都是名人...
誰來我家
推推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