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 2011
這個部落格從一開始到現在也經過了整整六年了,從一開始的目的是放放自己的隨筆、讀書心得以及一些反省。在歷經了身分的轉變之後,部落格的東西也越放越雜,相對而言也越來越無結構性。為了讓部落格內容更加充實以及資訊個快流通,整個部落格內容會陸續移到新的網站:法哲學,生活與實踐(legalphilosophyintaiwan.wordpress.com)。
This blog is no longer updated. Any new information will be the following new Blog: Legal Philosophy in Taiwan (legalphilosophyintaiwan.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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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或許真是要整個人進入研究的前階段了,整個人終於開始對於研究有一些興趣,最近常在想大學不唸社會學真是可惜,特別是理論社會學。留美一開始令我感到興趣的地方是,眼花撩亂學位名稱,一開始我還搞不清楚JD跟SJD(或JSD)的差異,或許根本沒有差異。但總是回想起,以前唸書時一位教授曾自豪說過自己是唸SJD的學位跟JD學位有所差異。當時的我,根本不知道這到底有何差別。然而,就算自己在美國唸書後,我也搞不太清楚差異何在。一個差異或許可以從一個爭執開始:到底JD算不算博士呢?這是在台灣留學常出現的爭論,一說認為不一樣,理由包含了因為JD學生畢業不用寫論文、多數是美國學生大學畢業後再唸的或是JD的訓練是職業訓練等等;但另外一說,可能是一樣的,因為JD就是學位有個doctor、美國很多教授是JD訓練出身或是台灣目前還是認證為博士等等的。我個人的觀察是,JD不一定比SJD好唸,不一定是因為入學門檻比較高,而是我看UIUC的JD雖然接受非常多實務訓練課程,但對於legal writing以及文章寫作好像也被逼的很辛苦。當然,要做一個研究者要有做研究的能力,可是會寫文章不意味著會做研究(就像是本部落格一樣)。其次,UIUC的JD學生(我猜多數美國法學院可能也是一樣)二年級之後可以選修seminar的課程,所以即便是一個JD學生不寫論文,但他還是可能會有不錯的研究能力。
之前有介紹過台灣的經典法理學導讀系列,法理學經典導讀已經將黃丞儀教授的導讀影音檔放在網路上,有興趣可以參考。主要內容對於何謂法唯實論以及法唯實論及其後續發展的理論支派有很不錯的介紹。法唯實論在美國始終是個強盛的學派,但是其歧異性卻也不容小覷。另外,黃丞儀教授提到的美國新政這一個重要脈絡,也請大家多加注意。
輔大法律系吳豪人教授寫一篇關於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強烈推薦閱讀這一篇文章。吳教授的文章念完之後,會有一股心情舒暢的感覺。以下是我擷取的一段:「
出國唸書的考量很多,在準備上受惠於許多前輩的文章以及說明才有辦法安頓自己的一些事務。我想有很多文章在介紹美國留學的準備、學校的性質、排名、特色等等的。由於我的視野不廣,因此只能就自己的學習做點介紹,不過我真是非典型個性,所以這只是個人經驗。
這是最近跟幾位JD同學聊天,他們提及的一個參考網站:




























